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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5或15年审批,登记注册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允许医疗机构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
五、十
七、4.设定依据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二十
五、三
十、三十五条
1、注册登记;
2、变更;
3、校验:3年/次(100张床位以上)或1年/次(100张床
5、许可类型
位以下);
4、注销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
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
6.审批条件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相符;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工作用房不能满足医疗
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
正常运转;
(六)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
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一、注册登记: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书》;
(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
平面图;
(五)资产评估报告;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科室设
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
(八)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
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九)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
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十)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
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的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十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十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十三)专
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
(十四)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的意向书;(十
五)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十六)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检书。
7.申请资料
二、变更:
(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
人:(1)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2)法定代表人签字表;(3)医疗机构人事主
管部门任免文件;(4)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2、变更负责人:
(1)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负责人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增设诊疗科目:(1)相关批准文件;(2)《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1)相关批准文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
件。
5、变更床位(牙椅)数:(1)相关批准文件;(2事项编码SD21A280-00
1副本原件。
三、校验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各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
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
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
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
开展情况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8.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10.审批决定机关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46——50窗口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
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需要补充的资料及其他事项当场或
11.审批程序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在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6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批准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
12.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6个工作日
□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3.审批收费
√无
14.审批表格
15.法律救济办法√有(各表格见附件);□无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咨询机构: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46-50号窗口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电话: 22835530、22835845
机构及电话
投诉机构: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监察室电话:22833306
广州市xxx区工商分局:
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把原公司地址为:xxxxxxx,迁移至:xxxxxx。故申请将我司档案调入xxx区工商分局,望批准!
股东签名:xxx
公司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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