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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合集)

2022-03-25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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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发展历史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投资兴建的我国火灾科学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研究机构。1989年通过国家计委的可行性论证,1992年中国科学院批准边建设边对外开放,1995年11月通过国家验收。

现任实验室主任为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亚澳火灾科学技术学会主席、国际火灾安全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博士生导师范维澄教授,现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闵桂荣教授。学术委员会由热科学界著名专家学者15人组成,其中中国科学院和工程科学院院士3人。实验室固定人员33人,其中教授4人,博士生导师2人,副教授11人。

队伍

王进军 王浩波 刘晓平 尤飞 张林鹤 肖琳 刘炳海 厉培德 万玉田 陈军 周晓冬 陈晓军 朱东杰 邓志华 杨萍玥 宋磊 王正洲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理工程师

讲师 工程师 实验师 工程师 工程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工程师 讲师 副研究员

火灾探测 建筑火灾 火灾数值模拟 火灾化学 森林火灾 咨询培训中心 火灾探测 工业火灾 咨询培训中心 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 建筑火灾 建筑火灾 建筑火灾 行政人员 火灾化学 火灾化学

wangjinj@ustc.edu.cn wanghb@ustc.edu.cn liuxp@ustc.edu.cn yfei@ustc.edu.cn fcrane@ustc.edu.cn linxiao@ustc.edu.cn liubh@ustc.edu.cn pdl@ustc.edu.cn wanyt@ustc.edu.cn junchen@ustc.edu.cn zxd@ustc.edu.cn xjchen@ustc.edu.cn zdj@ustc.edu.cn deng@ustc.edu.cn

awang@ustc.edu.cn 赵建华 蒋勇 邱榕 刘乃安 姚斌 王喜世 李元洲 施云芳 刘申友 马云 宗若雯 桂宙 朱霁平 宋卫国 张瑞芳 刘江虹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研究员 副教授 副研究员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高工 高工 副教授 副教授 高工 副教授

工业火灾 火灾数值模拟 火灾数值模拟 森林火灾 工业火灾 工业火灾 建筑火灾 咨询培训中心 火灾探测 火灾探测

火灾化学

火灾化学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

咨询培训中心

工业火灾

zhaojh@ustc.edu.cn yjjiang@ustc.edu.cn rqh@ustc.edu.cn liunai@ustc.edu.cn binyao@ustc.edu.cn wxs@ustc.edu.cn yzli@ustc.edu.cn

lsy@www.xiexiebang.com zongrw@ustc.edu.cn zgui@ustc.edu.cn jpzhu@ustc.edu.cn wgsong@ustc.edu.cn zhangrf@ustc.edu.cn ljh@ustc.edu.cn

姓 名: 范维澄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火灾数值模拟 E-mail: wcfan@ustc.edu.cn

姓 名: 廖光煊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工业火灾

E-mail: gxliao@ustc.edu.cn

姓 名: 霍然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建筑火灾

E-mail: huoran@ustc.edu.cn

姓 名: 张永明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火灾探测

E-mail: zhangym@ustc.edu.cn

姓 名: 孙金华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工业火灾

E-mail: sunjh@ustc.edu.cn

姓 名: 胡源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火灾化学

E-mail: yuanhu@ustc.edu.cn

姓 名: 陆守香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火灾风险性能化评估 E-mail: sxlu@ustc.edu.cn

姓 名: 周建军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森林火灾 E-mail: zjj@ustc.edu.cn

姓 名: 张和平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建筑火灾

E-mail: zhanghp@ustc.edu.cn

姓 名: 杨立中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建筑火灾

E-mail: yanglz@ustc.edu.cn

姓 名: 秦俊 职 称: 研究员 研究室: 工业火灾

E-mail: qinjun@ustc.edu.cn

姓 名: 汪箭 职 称: 教授

研究室: 火灾数值模拟 E-mail: wangj@ustc.edu.cn 研究室

建筑火灾、工业火灾、火灾化学、光电技术、森林火灾、火灾数值模拟

第二篇:17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二Ο一七年

本实验室主要定位于医药与生物技术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以药源分子和疾病动物模型等研究平台为基础,从分子、细胞和整体水平研究疾病的发病机理,在此基础上寻找和发现新的药物靶点;促进相关技术的创新,促进原创性药物与疾病治疗方法的研发。

实验室三个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一、重大疾病发生发展机制研究

发现生物遗传突变及表观遗传调控规律,解析疾病发生发展的病理机理,为临床治疗和新药开发提供线索;

二、新药创制的前期基础研究

针对重大疾病的潜在药物靶标和先导化合物或生物大分子,开展药理药效及成药性研究;

三、临床治疗和生物制药关键技术与资源研究

发展基因组改造、高通量筛选、疾病标志物检测及高效药物载体研发等核心技术,为疾病解析及药物研发需求提供技术与资源支撑。

实验室设立了“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支持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具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及广泛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基金可以支持和本实验室固定成员的合作。开放基金申请书经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学术委员会评议批准后立项。批准的课题一般资助2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

申请开放课题须知:

一. 申请人应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七月底以前寄交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 二. 课题申请人必须有独立实验室,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申请内容应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

三. 客座研究人员按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容来室工作,本室为客座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力所能及的生活便利。

四. 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应在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名下除署名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外,还应署名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 本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室工作或合作,本室将提供各种方便和优惠条件。

六.本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科院) 邮 编:210023 电 话:(025)89684060 ,13372022586 王晓宁 传 真: (025)89684060 Email: wxn@nju.edu.cn;

第三篇:17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二Ο一七年

本实验室主要定位于医药与生物技术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以药源分子和疾病动物模型等研究平台为基础,从分子、细胞和整体水平研究疾病的发病机理,在此基础上寻找和发现新的药物靶点;促进相关技术的创新,促进原创性药物与疾病治疗方法的研发。

实验室三个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一、重大疾病发生发展机制研究

发现生物遗传突变及表观遗传调控规律,解析疾病发生发展的病理机理,为临床治疗和新药开发提供线索;

二、新药创制的前期基础研究

针对重大疾病的潜在药物靶标和先导化合物或生物大分子,开展药理药效及成药性研究;

三、临床治疗和生物制药关键技术与资源研究

发展基因组改造、高通量筛选、疾病标志物检测及高效药物载体研发等核心技术,为疾病解析及药物研发需求提供技术与资源支撑。

实验室设立了“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支持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具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及广泛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基金可以支持和本实验室固定成员的合作。开放基金申请书经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学术委员会评议批准后立项。批准的课题一般资助2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

申请开放课题须知:

一. 申请人应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七月底以前寄交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 二. 课题申请人必须有独立实验室,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申请内容应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

三. 客座研究人员按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容来室工作,本室为客座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力所能及的生活便利。

四. 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应在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名下除署名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外,还应署名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 本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室工作或合作,本室将提供各种方便和优惠条件。

六.本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科院) 邮 编:210023 电 话:(025)89684060 ,13372022586 王晓宁 传 真: (025)89684060 Email: wxn@nju.edu.cn;

第四篇: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第五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3〕2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我部对1999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主要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具体指标见附件

1、2)。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

第六条 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七条 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 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评估申请,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第九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十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科技部、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11月1日前,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三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第十四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第四章 现场评估

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第十七条 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八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2.考察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3.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主要成果需有实验室署名。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

第二十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五章 复 评 第二十一条 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 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复评一般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复评专家组主要由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复评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统一讨论、比较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

第二十四条 复评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有关人员经允许可以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

第二十五条 复评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

第六章 评估结果

第二十六条 复评结束后一个月内,评估机构向科技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审核评估报告,按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确定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

第二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九条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科技部支付。评估机构不得利用评估谋取利益。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现场评估的会务接待工作不得委托参评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承办。

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三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四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第三十五条 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等的评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六篇: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重要任务情况。 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研究方向发展良好,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特别是评估期内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了重大科研成果。集中精力承担和组织国家重要任务,减少一般性竞争项目,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2. 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国际学术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投入产出比。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代表性成果产生国际重要影响,对实验室成为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的创造中心、培育中心和引领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所开展的、为促进科学发展或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以及为国家发展决策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应将投入产出比作为一个重要指标。 代表性成果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和在国家重大工程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重要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 开展合作研究情况。作为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发表论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注重顶层设计,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其部署体现了实验室的发展思路。组织团队开展对主要研究方向上的重大科学问题持续深入、系统研究,支持原始创新的研究;重视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人员的支持。实验室对历年自主研究课题重要性与实施效果有相应总结和改进计划措施,并产生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

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宽阔的胸怀,能够团结和凝聚队伍,有充分的时间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实验室在各个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对本领域的科学现状和发展有深刻理解,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2. 队伍结构与创新团队建设。

队伍结构合理、稳定,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形成若干活跃的创新团队。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学术期刊中担任重要职务,在国家科技计划担任咨询专家。实验室学术骨干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开展工作、并是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 青年骨干人才培养。

制定了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聚集和稳定了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实验室各主要方向优秀青年人才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特别是40岁以下研究骨干比例及作用。研究生培养的数量和水平。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 开放课题设置及成效、科学传播。

访问学者制度建设。访问学者制度落实到位,保持一定数量的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际同领域实验室人员到本实验室开展访问学者研究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到实验室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开放课题设置。围绕主要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开放运行费中30%以上用于合作交流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产出高质量开放研究成果。

科学知识传播及对公众开放。实验室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情况。

2. 学术交流。

开展学术交流情况。具备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重视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积极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同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发展、学术方向的把握、评价考核发挥了重要作用。

3. 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

实验室实验研究条件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并具有特色。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实验室具备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发明实验技术手段的能力。

4. 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支持。

规章制度建设。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

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实验室作为依托单位内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得力,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实施效果显著。

专项经费的作用与效果。针对实验室发展设置自主课题、培养青年人才,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

依托单位的支持情况。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实验室进行考核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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