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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对此作一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下面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问答式讲解。
1、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已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后,需再次重新鉴定的,仍应当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3、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的规定,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4、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应该提交给公安局哪个部门?
申请伤情重新鉴应向原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5、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后受害人如果不去做鉴定司法机关会怎样处理?
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6、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在什么阶段提出?
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
判决前,随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当然,越早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7、伤情重新鉴定申请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赛
罕区健康街10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蒙占旺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蒙占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5日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鉴定申请书
[法院鉴定申请书]法院鉴定申请书三明市中级*检-察-院:
申请人:
王志忠、 王油田、 王文丽、 林玉英申请事项:
申请要求将市立医院提交给法院的病历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鉴定申请书。事实理由:
贵院受理调查永安市第三医院及市立医院医疗共同害王火平死亡一案的抗诉申请。两审法院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永安市立医院仅仅提交出这一份55页的病历来*医院的治疗与王火平的死亡之间没有存在因果关系。首先它是一份不完整的病历材料。其次该份病历是在超过审限长达半年之后才提交出来的*据,并且又是一份没有经过法庭质*的病历*据。因此原告律师对该病历的真实*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病历*据法院是不能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法院若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明确告知医学会病历的真实*、有效*等问题。尤其是病历*据要经过法庭的质*,最后要经法院确认该病历是可以作为鉴定的依据之后,又经三明医学会审查后才方能可以受理此鉴定。由此不难看出本案法院委托的程序上存在严重违规,鉴定材料()。更何况三明医学会也已有认定该病历确实有涂改有用*医嘱不符的事实,并还出现医院拒绝向法院提供其它的医学文书(护士交-班日志、用*处方、用*电脑清单记录和收费清单等)。由此*三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无效的。因此申请人当时就对三明医学会鉴定的结论表示不服,并且申请人在有效的时间内多次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要求委托给予司法鉴定,同时预交了一定的鉴定费用给
法院。另外,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说明病历中的各部分(查房记录、护士日志、处方、电脑清单和医嘱单)之间存在关联*,使其可以相互印*,从而使病历本身成为一个完整的*据链。但是从本案中的*据来看,患者手中的*、医嘱单、用*清单、化验单、庭审笔录和答辩状等*据的记录内容都均与这份55页病历记录的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尤其是王火平在这段住院的费用经市卫生局调查已确认定为30093。51元,而病历上的9115。5元是错误(参见答复函)说明医院有许多*剂没有记录到该病历中,由此不能排除医院存在用错*的可能。因此申请人多次书面向两审法院申请要求将市立医院的病历委托省级以上的司-法-部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病历是否存在篡改、是否用错*及是否为医疗事故等问题,并且向*法院预交司法鉴定费用3000元+1584元。但是两审法院一直没有同意帮委托司法鉴定就判决患者败诉,剥夺重新鉴定的权利。因此申请人此次向检察机关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人的请求完全符合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恳请检察机关能给予支持帮助委托省级以上的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此致申请人:
。 [法院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宏银,男,汉族,28岁,浙江瑞安市陶山镇张染村人。住台州市椒江区葭止街道井马村261号。 联系电话 :15867660321
申请事项
要求重新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宏银在工作中被人打伤,由海门派出所委托椒江区公安分局进行伤情鉴定。2011年1月21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证鉴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鉴(2011)02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在鉴定所见栏表明,阅片:左侧第8肋骨骨折,遂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作出“被告鉴定人张宏银的损伤尚未构成轻伤”的鉴定意见。
申请人认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证鉴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鉴(2011)02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条款错误,张宏银的伤情依法应构成轻伤。
首先,鉴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只根据阅片左侧第8根肋骨骨折这一事实,并未结合医院诊断之实际,且未说明骨折的情况。
根据申请人于2011年01月03日在台州市立医院DR胸部正+左斜位影像所见:“左斜位片见第8肋骨局部骨皮不连续,骨小梁断裂,断端稍错位”,而据同日CT平扫胸部影像所见“左侧肋骨见骨质不连续,错位明显”。并有“两侧胸腔少量积液”。3月18日在该院复诊时诊断为:2、肺挫伤?台州市立医院以上诊断表明,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单纯性线性骨折了。
二、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骨折除外)就够上轻伤。而椒公物鉴(2011)02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然没有正确适用该条标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00四年四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9.6.13条 肺挫伤就够成轻伤三级。
综上,依据台州医院提供的就诊时的原始记录,申请人的伤情已完全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标准,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9.6.13条标准,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打击现行犯罪,客观公正处理本案,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之规定,申请人恳请贵机关依法对
本人的伤情重新进行全面的、客观的、综合的司法鉴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派出所
2011年4 月18 申请人:张宏银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
代表人娄伟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树彬,男,1979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1197903083577,汉族,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牧龙村牧龙镇村79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树彬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树彬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树彬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22日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赛罕区健康街10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蒙占旺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蒙占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