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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请示(范文4篇)

2022-03-07 23: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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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哪种情形下采伐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当时可以不办采伐许可证,但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权限

(一)交通部门所属公路护路林、城区园林部门所属林木的采伐,分别由交通和园林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省属、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县属国有林场成片林木,以及采伐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由省或设区市林业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本县辖区内其他林木(包括乡镇、村集体、个人所有或承包、合作造林的林木,水利工程防护林以及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林木等)由县林业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对名木、古树和树龄30年以上的,列为县级保护树木,实行严格管理,确需采伐的,由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手续。

(一)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个人所有的林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经村委会主任及乡镇林业站同意并加盖公章;集体所有的林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经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包括林权证、村委会证明、承包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

(三)采伐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四)其他证明:

1、采伐河堤工程防护林木,需提交县水务部门同意采伐文件。

2、采伐企事业单位林木,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采伐文件。

3、采伐属于退耕还林工程的林木,需经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林业局)出具批准文件。

4、采伐与村集体有收益分成的林木,需要提供村委会同意采伐证明。采伐与其他个人合股经营的林木,需要征得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并提供共有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程序

县林业局接到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对材料齐全的,下发《林木采伐申请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进入受理程序;对材料不全的进行一次性告知,待材料齐全后进入受理程序。

(一)、现场调查勘验。主要对申请采伐地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组成、树龄、平均胸径等进行实地测量,填写伐前调查登记表。对集体申请的采伐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公示期10天。

(二)、对采伐申请批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林木采伐申请和全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集体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采伐或不同意采伐的审批意见。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予核发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标准缴纳育林基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单位(个人)接到批准采伐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核定的金额交纳育林基金。

五、哪些情况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非更新性质的采伐。

(二)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发生重大林木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未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林木采伐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林木权属有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六、林木采伐类型有几种、主伐分为几种方式? 林木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四种类型。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七、什么是商品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几种? 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主伐、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三种。

第二篇: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权威的严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必须依法向有关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权限为: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其中,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一般的林木采伐都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许可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并向有权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后,受理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应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部门将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采伐后末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第三篇: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一)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

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并经苏木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抚育间伐作业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审批。

(二)集体个体公益林采伐

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认真核实后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设计,市林业句审批。

(三) 国有林场的采伐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现场设计,市林 1 业局审批。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

2. 《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 村委会及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 申请人与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 5. 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

6. 上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育林基金。

1. 集体个人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10.00元收取,[奈政发(1995)86号]。

2. 国有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25.00元收取, [通林计字(2002)12号]。

五、办理时限: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个月。

2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二、办理程序:

1. 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旗林业局。

2. 经旗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通辽市林业局审批。 3. 凭市林业局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书面申请。

2. 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其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年经营加工能力等。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3

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程序:

1. 运输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旗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由市林业局委派的人员)办理自治区内的木材运输证。

2. 运出自治区外的木材运输证到通辽市林业局办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木材运输介绍信,其内容包括树(材)种、品名、数量、运输方式、时间等。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 木材检疫证明。

4.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5. 运输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持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或人民政府的证明。

6. 个人搬迁的提供调令或户口迁移单。 7. 二次起运凭原签发的木材运输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4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实地查验:旗林业局派2名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 批准、审核报批:逐级上报审核,申请批准。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使用林地申请。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小型建设项目,要有立项及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开采矿藏项目,要有采矿许可证。

3. 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书,临时机构提供成立机构的文件。

4. 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 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6.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旗林业调查规划队)作出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5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5项规定的材料。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四、审批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征、占用林地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内林政字(1993)127号]。

1. 林地补偿费:

(1)用材林地:按每亩成熟林蓄积价值的3倍。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6-8倍。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10倍。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3)经济林地,按设计每亩年产量价值的3-6倍。

(4)苗圃地,按占用、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 (5)占用、征用盟市、旗县所在地或城镇郊区范围内林地的,其补偿费应高出相同林种林地标准的1-2倍。

(6)占用、征用宜林地的,按用材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三。 (7)占用、征用期三年以下的,按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8)占用、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的,经占用、征用林地 6 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林地补偿费:

(1)用材林每亩按六立方米出材量的价值补偿。珍贵树种的补偿费为一般树种的3倍。

(2)防护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 (3)经济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4-8倍。 (4)特种用途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10倍。 (5)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用材林补偿标准执行

(6)未成林的树木、薪炭林和灌木林均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7)苗木的补偿标准,为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产值的3倍。 3. 占用、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照二十亩地一个劳动力或者四万元标准。

二、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1.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 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7

林权证办理程序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林权权利人向旗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2. 审核:旗林业局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登记受理:旗林业局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4. 公示:旗林业局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5. 发证: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三、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 林地合法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 3.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邻认界签字证明。 4. 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绘制的林地位置图。

5. 林权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林权是集体、其它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 8 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6. 林地所在地嘎查村委会出具的申办林权证公示证明。

四、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申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月内发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林权证工本费5.00元/证;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

第四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一、林木采伐审批

1、个人林木采伐:(1)林权所有人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必

须有林权证。(2)村两委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林业站。(3)镇林业站接到申请后派人到现场测树,核对有关申请内容后填写有关材料,由林业站长签字盖章,报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再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集体林木采伐:(1)村两委开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2)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3)向镇政府提报书面申请及会议记录复印件。(4)镇政府召开由镇长、分管副镇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经集体研究同意,由林业站上报市林业局进行审批。(5)申请人必须按《采伐证》载明的数量、范围进行采伐,不准少批多伐,严禁无证采伐。(6)集体林木采伐后,必须按同等数量进行更新。

二、林木采伐计划公示

林木采伐计划经省林业厅审批后,计划按照省、县(区)、乡、

村逐级下达,并在林木采伐单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采伐时间、面积、数量、山场名称、四址界线等。同时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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