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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活动方案(范文6篇)

2024-07-24 1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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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活动激励员工奖励方案

公司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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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务必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持续用心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推荐;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务必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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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个性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推荐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个性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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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我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①国家级评选: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级评选: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1000元。

④市(厅)级评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入围(选)奖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创作奖励:

1。评选标准:

①用心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务必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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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贴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适宜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理解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善时;

②根据第五条理解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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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7。获奖名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布。

8。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第二篇:公司员工拓展活动方案

为体现公司企业精神,增强员工的团结协作感,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公司计划8月份组织员工举行翠华山一日游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意义:

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让员工放松心情,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活动时间:

xx

三、活动口号:

放松心情、勇攀高峰!

四、活动地点:

xx森林公园

五、参加人员:

20xx年新进公司员工xx人,人企部xx人

六、行程安排:

①、7:00从xx公寓统一乘车前往xx景区。

②、8:30到达xx景区,进入山门开始游览。

③、9:30―12:00步行沿十八盘攀登而上,沿途可欣赏翠花飞鸿、清崖银联、地质博物馆等景点;徐徐而上,登上山顶,在游览素有“中国山崩奇观”之称的.山崩地质遗迹景区游览,了解山崩地震、地质科普知识,体验冰风洞奇特景象,领略夏日春景,感受大自然得到魅力。

④、12:00―13:00在在天池边用餐、休息。

⑤、13:00―15:30在天池自由游玩,可在“天池”、“迎客松”留下青春美好的记忆和珍贵友谊。也可攀登x峰拜谒太乙神,或是游览x庙祈祷爱情。

⑥、15:30―17:00在度假村就餐。

⑦、17:00―18:30统一在山门口停车场集合乘车返回xx公寓。结束愉快的旅行。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活动为户外运动,请参与人员务必准备好背包,合适服装、鞋袜、相机以及必要的日常用品。

2、游玩当天早餐自备,中午由公司统一配发简便午餐,下午三点半在景点处统一就餐,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配备少量食物和水。

3、提醒全体人员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4、行为举止大方得体,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在风景区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破坏环境。

5、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及时上报负责人,负责人及时处理好应变工作。

6、在游玩中,请各组确认人数、注意安全,不要拥挤,依次进入景点。在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7、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准时到达集合点,及时清点人数。一切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8、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特别是手机、钱包及其他贵重物品。并应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遗忘物品。

八、各队负责人电话

第一队xx

第二队xx

第三队xx

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xx之行分组名单》。

第三篇:促销激励方案

市场背景:

对三一五本身来说,三一五是一年当中促销大事件,在这个时期,不仅仅提升业绩,提升销量。同时也是品牌宣传的重要时期,在整个社会,315被当做了品牌宣传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时期,同时315也是新的一年的促销活动,打响漂亮的第一枪对以后的活动意义重大。

一、活动目的: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一特殊节日的销售特点,结合萨米特20xx诚信服务推广的优势,在其前后公众效应显著的一段时间,进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促销推广活动。

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及意识形式等各方面从消费者切身实际利益出发,有效地促进了销量提升,抢占市场份额。同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为了打响20xx年终端销售第一个旺季最响亮的战斗号角,遵循“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销售理念,响应月月有活动,天天有促销的促销政策,赢得良好的营销业绩。

二、活动主题:

诚信保卫战

萨米特陶瓷3.15优惠大行动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0日至3月17日

四、活动地点

陶瓷各大专卖店

五、活动口号

诚信保卫战,与消费者同阵线!

六、活动内容:

1、诚信保卫战之预约送大礼包,更关爱!

活动前交预约金200元,即可获得价值1020元的贝佳大礼包一份,活动当天交定金20xx元以上,预约金可抵扣货款。

享受预约优惠截止到3月9日,活动当天及以后均不再送预约礼品。

活动当天,补交齐定金20xx元后,预约金即可抵作货款。所预约产品为免费赠送。不补交定金的,预约金转为购礼品的货款;预约金不退;每户客户限预约一次,同一客户不能预约几次。预约几次公司只承认其中一次有效,其它预约无效;定金只可用于购买萨米特品牌产品,不能购买其它品牌产品。

2、诚信保卫战之排队抢购,一战到底!

活动当天排队的前30名顾客,均可享受萨米特大地砖、墙砖、厨卫小地砖全场3.15折起(不含花片、腰线、洁具,限量)。

前1―5名客户享受3.15折范围:大地砖15平米,墙砖10平米,厨卫小地砖3平米

第6―15名客户享受3.15折范围:大地砖10平米,墙砖6平米,厨卫小地砖2平米

第16―30名客户享受3.15折范围:大地砖5平米,墙砖5平米,厨卫小地砖1平米

3、诚信保卫战之惊喜315,萨米特全场3.15折起

提前预约的客户,活动当天补交定金,可享受萨米特全场产品任选3.15折(以交定金金额为准;如:交10000元定金x0.315=3150元,在全场按3.15折选购3150元的产品,余额6850元按活动优惠价;洁具和五金件、画片、腰线除外)

4、交陶瓷定金的基础上购买萨米特洁具产品,单独交洁具定金。享受洁具折扣为:五金件7.5折,浴室柜5.5折,科奥原价8.8折;

5、诚信保卫战之六星服务到你家!

1星免费上门测量、2星免费计算、3星免费送货上门、4星免费设计指导、5星免费铺贴指导、6星免费退换一次。

七、媒体投放广告

第四篇:公司激励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体现公司规模利润扩张战略的原则。

2、满足市场细分、扩大市场覆盖面的原则。

3、满足计算简化、提高激励透明度的原则。

4、体现与企业规模化扩张相适应的充分激励的原则。

二、核心措施

改变目前目标管理,承包经营的分配模式,销售体系人员从分子公司总经理到一线销售人员绩效工资全部采用销售提成制,个人收益与销售额直接挂钩,刺激销售体系人员努力增加销售,多劳多得,促进公司规模利润扩张战略的实现。

通过以上措施,增强营销系统薪酬分配的标准化和透明化,避免模糊分配。

三、薪酬层级

销售系统薪酬体系分为F、M和H三层,每层六级,共18级;M和H层比公司总体薪酬体系各多三级,以满足市场细分,扩大市场覆盖面的需要。每级设八档工龄工资,整体结构上与集团薪酬体系保持一致。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四、定级标准

销售系统岗位工资按核定销售额确定级别: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说明:

(1)H层人员包括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达到H层核定销售额的.各片区经理;M层人员为所有未达到H层最低核定销售额的片区经理。

(2)20xx年管理人员(H层和M层人员)按20xx年所辖分子公司或片区实际销售额×(1+集团总体销售保底增长率),对照上表中H层和M层各级别对应的核定销售额标准确定岗位工资级别;未达到H6级最低核定销售额(6000万元)的分公司总经理,统一定为H6级岗位工资;未达到M6最低核定销售额(1000万元)的片区经理,统一定为M6级岗位工资。

举例:某管理人员20xx年销售额7400万×(1+集团总体销售保底增长率20%(假设数字))=8880万,不足9000万,岗位工资定为H6级。

某管理人员20xx年销售额4500万×(1+集团总体销售保底增长率20%(假设数字))=5400万,不足6000万,岗位工资定为H6级;

(3)20xx年销售业务员(F层人员)按20xx年个人实际销售额,对照上表中F层各级别对应的核定销售额确定岗位工资级别。

(4)20xx年新提拔的片区经理岗位工资采用指定方式,不与该人员上年度实际销售额挂钩。

(5)岗位工资级别确定后,根据各人实际工龄和各层工龄工资标准。(H层每两年150元、M层每两年100元、F层每两年50元)

第五篇:公司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篇:公司激励方案

一、分配原则

总公司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原来事业单位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后勤服务实体的分配机制,实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绩效工资制度,以充分调动总公司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学院提供更好的后勤服务,公司工资调整方案。

二、分配办法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效益工资

(1)基本工资:总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工资收入中相对固定的部分,考虑到原来的工资状况,基本工资包括:

1、职务工资;

2、职务津贴;

3、文明奖;

4、住房公积金;

5、护补;

6、能源补贴;

7、独生子女补贴;

8、女同志卫生费;

9、回补;

10、地职增加部分。扣除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2)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的劳动(工作)技能、责任、强度和任务复杂程度等要素综合测定,进行分类列出岗序,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规划方案《公司工资调整方案》。岗位工资设4级(每级3档)。

(3)考核奖:

1、总公司全体成员实行月考核,每人每月满分为100分(只减分不加分),每分分值暂定为1.5元;

2、考核办法另定;

3、根据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各部门考核奖总额,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放考核奖。

(4)效益奖:职工每人每月平均效益奖可按一定数额预发,年终根据总公司收益及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再统一决算考虑。确定各中心效益奖总额,各中心制定分配原则,经主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班组长的效益奖一般可为所在部门职工平均效益奖的.1.1-1.2倍,各中心经理的效益奖,一般可为所在部门职工平均效益奖的1.3--1.8倍,副总经理效益奖一般可为部门经理平均效益奖的1.5--2倍;总经理的效益奖一般可为部门经理平均效益奖的2-2.5倍。

三、几点说明

1.若学院工资结构发生变化时,基本工资予以相应调整。

2.寒暑假期间无实质性工作的,不发考核奖,效益奖发50%,上班人员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完成工作情况按比例享受。

3.总公司根据效益情况每年留出适当资金作为总公司的发展基金。

4.饮食中心、工厂等部门分配办法由各部门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报总公司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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