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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贫困学生活动方案(范文2篇)

2023-01-11 23: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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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方案

为加速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同时为全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现决定开展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活动,以帮助运城籍优秀学子顺利入学。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x1年8月11日—8月下旬。

二、资助条件

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市,且参加了x1年高考,并被国家“211工程”院校录取,家庭确无可靠经济来源支付学费的学生。凡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享受此次资助:

1.父母双亡;

2.父母有一方是残疾人或者本人是残疾人;

3.单亲贫困家庭;

4.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巨大损失;

5.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家庭;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被民政部门列入救助对象。

已享受过其他助学金的,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一)资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并确定为资助对象的,每人一次性发放资助金5000元。

(二)资助名额。每个县(市、区)资助3人,市直单位资助11人,全市共资助50人。

四、资助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x1年8月11日—8月17日。

(二)申报及审核

1.申报材料。符合本方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母或本人是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书面申请一式两份,500字左右,写明申请理由(属于6种受资助情况中的哪一种)和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程序。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递交申报材料(原件审查后退还),领取并填写《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情况登记表》。市直单位家庭的申请人直接到市委人才办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和相关单位证明,领取并填写《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情况登记表》。

3.审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县工会、教育、民政、残联、慈善总会等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8月18日18:00前将确定的初步对象名单、各个对象的基本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运城市委人才办,同时将每个初步对象申报材料中的一份上交。8月19日,市委人才办对初步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复核后将情况上报资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资助贫困大学生名单。

(三)公布名单、进行公示

8月20日左右,在运城市电视台、《运城日报》、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拟资助大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受助对象。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录取院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放资助金

8月下旬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届时将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资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受助学生参加。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慈善总会共同组织。成立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市委人才办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篇:资助贫困学生方案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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