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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承诺书
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xx-x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保全申请,依法冻结被告在贵院的执行款人民币x万元。为此,本人自愿向贵院作出如下承诺:自愿为原告申请的(2011)x商初字第字第xx-x号案诉讼保全以自有的xx-xx帕萨特轿车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担保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被担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董事长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
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被担保人对 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此致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
诉前财产保全保证书
××××××人民法院:
某某某申请某某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为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我自愿以本人所有的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附:
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担保人:
2015年9月18日
财产保全保证书
保证人: 公司
住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案诉至贵院,现保证人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请求贵院查封____________财产,保证人确保依法行使权利,并对于出现财产保全错误等情况承担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保证人: 年 月 日
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担保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被担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董事长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被担保人对 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此致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
诉讼前财产保全承诺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承诺书
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xx-x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保全申请,依法冻结被告在贵院的.执行款人民币x万元。为此,本人自愿向贵院作出如下承诺:自愿为原告申请的(2011)x商初字第字第xx-x号案诉讼保全以自有的xx-xx帕萨特轿车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担保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被担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董事长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被担保人对 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此致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
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 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年 月 日
不收取报酬承诺书
篇1:杭州法院常用民事诉讼文书
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 2014-10-14杭州中院杭州中院
一、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二)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三)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起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二、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三)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案由: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二)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三)反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明被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一)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二)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五、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字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
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六、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用于公民代理中,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得以取得代理资格的承诺文书。
【文书样式】 篇2:公民代理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
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345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11/5/20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公民 诉讼代理 规定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最高法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律协
浙江军事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共印330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 2011年3月1日印 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
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行为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民代理人,是指除律师以外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代理人。
二、下列公民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受委托担任代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有关的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三、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五)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人民法院应当附卷。
四、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一)收取报酬的;
(二)煽动、教唆当事人或群众扰乱诉讼秩序的;
(三)原系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的;
(四)系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陪审员或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员的;
(五)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五、人民法院在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应当在开庭前到人民法院办理公民代理登记手续。
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项的公民代理人免予登记。
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公民代理人条件的,应当出具《准予担任诉讼代理人决定书》,没有法院出具的《准予担任诉讼代理人决定书》的,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公民代理人具有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准予担任诉讼代理人决定书》的决定。
七、在立案阶段委托公民代理的,由立案庭审查登记;在审理阶段委托公民代理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审查登记。
八、公民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件等材料或者煽动、教唆当事人或群众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不准许其今后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在本省法院参加诉讼活动。
九、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备案。对不予准许涉案公民代理人今后在本省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在浙江法院内网予以公示。
十、持有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诉讼代理活动,仍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司基〔1998〕59号)规定办理。
十一、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依照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制定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接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本企业参加诉讼,免予办理登记手续,但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十二、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作的《律师助理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律师助理,可以随律师出庭承担庭审记录等辅助工作,但在庭审过程中不能提问、发言,也不能单独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十三、民事案件执行中的公民代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篇3: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参加诉讼,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申请执行,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年月日 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承诺书
人民法院:
本人接受 诉一案当事人 的委托参加诉讼活动,现郑重承诺在诉讼代理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收取委托人的任何报酬。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由受委托人亲笔填写后交法院随案附卷留存。
不收取报酬承诺书
篇1:杭州法院常用民事诉讼文书
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 2014-10-14杭州中院杭州中院
一、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二)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三)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起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二、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三)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案由: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二)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三)反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明被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一)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二)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五、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字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
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六、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用于公民代理中,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得以取得代理资格的承诺文书。
【文书样式】 篇2:公民代理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
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345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11/5/20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公民 诉讼代理 规定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最高法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律协
浙江军事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共印330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 2011年3月1日印 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
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行为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民代理人,是指除律师以外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代理人。
二、下列公民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受委托担任代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有关的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三、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五)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人民法院应当附卷。
四、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一)收取报酬的;
(二)煽动、教唆当事人或群众扰乱诉讼秩序的;
(三)原系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的;
(四)系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陪审员或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员的;
(五)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五、人民法院在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应当在开庭前到人民法院办理公民代理登记手续。
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
(二)项的公民代理人免予登记。
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公民代理人条件的,应当出具《准予担任诉讼代理人决定书》,没有法院出具的《准予担任诉讼代理人决定书》的,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公民代理人具有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准予担任诉讼代理人决定书》的决定。
七、在立案阶段委托公民代理的,由立案庭审查登记;在审理阶段委托公民代理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审查登记。
八、公民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件等材料或者煽动、教唆当事人或群众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不准许其今后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在本省法院参加诉讼活动。
九、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备案。对不予准许涉案公民代理人今后在本省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在浙江法院内网予以公示。
十、持有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诉讼代理活动,仍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司基〔1998〕59号)规定办理。
十一、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依照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制定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接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本企业参加诉讼,免予办理登记手续,但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十
二、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作的《律师助理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律师助理,可以随律师出庭承担庭审记录等辅助工作,但在庭审过程中不能提问、发言,也不能单独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十三、民事案件执行中的公民代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篇3: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参加诉讼,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申请执行,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年月日
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承诺书
人民法院:
本人接受 诉一案当事人 的委托参加诉讼活动,现郑重承诺在诉讼代理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收取委托人的任何报酬。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由受委托人亲笔填写后交法院随案附卷留存。
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委托人:***,男,汉族,1971年10月4日出生,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委**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714。联系电话:****。归月清,女,汉族,1969年4月24日出生,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那**村委会饱水滩村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5**92。
受委托人:邓升国
现委托**在我俩诉韦大全交通事故责任损害一案,一案,委托人**、**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为无偿代理,受委托人邓升国在诉讼代理中不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15年7月10日
担保人:
担保内容:已向贵院申请查封 。现本人愿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该项申请的.担保。如申请错误,本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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