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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公司领导:
因个人原因,我(姓名___________,员工编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申请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本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申请人(签字、手印):
时间:
社保缴费凭证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性
别i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户籍
地地址
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
本地实际缴费月数 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名称
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
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
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1.到分中心查询企业ID号;
2.凭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三、刷卡缴费流程:
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计发养老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申领养老金程序
办理程序:⒈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提前退休人员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资格的认定手续)。
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⒊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⒋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同时进行指纹采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4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工伤保险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2.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特别提示:1.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现场证明人和医疗救治情况。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分中心工伤保险科;
2.对职工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还需说明工伤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单位和家庭地址,是否向交管部门报案等情况;
3.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保人员每年应按照不低于10%、不高于30%的缴费比例自主选择缴纳保险费,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09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700元。
(三)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行政村或工作站人员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2、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和政府补贴标准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办理缴费。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15年的;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
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在规定实施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
(七)怎样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按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应按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八)个人账户资金清算或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或领取待遇期死亡、出国等情况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清。
2、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可将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
(九)农籍职工、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先后参加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经过折算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将其城乡居民或农籍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40%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60%转入城镇职工保险统筹基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享受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部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50%之和,一次性转入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办理。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一)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范围?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年满60周岁,在本市居住20年以上,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三)城乡老年人怎样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手续?
凡符合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自《规定》实施后,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四)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如何管理?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行市区财政全额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城乡老年人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六)如何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未能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由经办机构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指南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待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可供选择的三个筹资标准中,最低的220元筹资标准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当,对于选择560元筹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比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并且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广大农村居民就医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区县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实现即结即报,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水平提高。 第一部分 参保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三、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一) 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二) 其它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待审核合格,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七、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缴费?
全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九、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第二部分 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哪些住院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9000元(60000元×65%)。
三、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五、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参保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如何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或特殊情况下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在职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流程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情况一:信息系统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有误时,用人单位携带资料1,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情况二: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等信息有误,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资料
2、3,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登记程序
办理程序:
一、住院登记
㈠在本市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可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 证,直接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不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㈡办理转诊转院,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保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有误的,或参保患者上次住院费用未结算又再次住院的,应在住院前或住院3日内,由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传染病患者由专科医院直接与分中心联系登记)。登记时住院患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原件; 2.《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科章);
3.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携带上次住院医院提供的费用证明(加盖医院医保章)。
二、门诊特殊病登记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须到具有门诊特殊病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联网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证,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中个人基础信息。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治疗医院,其中偏瘫、糖尿病、癌症、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等十个病种选择一至四家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选择一家治疗医院。
治疗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作变更登记。
偏瘫、糖尿病两种门特病的门特登记有效时间为2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其他病种的门特病人按规定选定一至四家治疗医院后,其登记有效截止时间自动延续。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办理妊娠登记,或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可以在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刷卡完成,但必须在该联网登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若是高危流产或引产,住院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住院登记程序》);
3.未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持“生育服务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生育妊娠登记应在所属分中心办理;
2.生育住院时还需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生育住院登记程序》); 3.若在外地办理的生育服务证,需要到天津本地区街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生育保险生育住院登记流程(本市住院)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住院证》(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 3.《生育服务证》原件;
4.《妊娠登记表》第二联(粉联); 5.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五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五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办理住院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住院登记前,应办理生育妊娠登记;
2.生育住院登记可以在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刷卡完成; 3.在分中心办理登记的,应立即将《资格确认书》第二联(粉联)交给医院医保科;
4.分娩期如遇长假请提前咨询所属分中心。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费程序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应将所报医药费票据按规定粘贴完毕后,到所参保分中心申报工伤医疗费,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与分中心办理交接手续。
所需材料:1.医疗费票据(红、蓝联); 2.诊断证明书;
3.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
4.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手术记录、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东城区社保中心:
我单位职工
现在贵中心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办理
业务,需要向
通州区梨园镇教育委员会
单位出据在贵中心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和身份证号: 缴
费
时
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社保中心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缴费承诺书
代缴社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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