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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天地家私秉持“全方位、高品质、快速度”的服务标准,以客户满意为目标,谨此公开承诺。
一、服务承诺
1、我公司组建了一批强硬的应急维修服务队,有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对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能在最快的时光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更换。
2、产品交付一周内,我公司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跟踪咨询,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3、所有有关于产品质量投诉,在1小时内经予答复,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根据投诉的状况确定处理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4、我公司承诺所有维修人员随叫随到,更好的为客户排忧解难。
5、保质期内有关于产品质量引发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6、保质期内由于贵方的使用不当,或者是自然环境造成的我方免费带给维修,维修所用的材料和配件均只收成本价。
7、超出保修期的产品,我公司承诺终身定期上门检测和维护。
二、运输方式
1、所有货物免费运送到客户手中,免费安装、调试及安装保养。维护人员告知客户如何进行产品保养的常识,直至对方满意为止。
2、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客户查看、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退换货物承诺
1、所退换产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配件,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发货单,退换原因的说明。
2、用户在正常使用的状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请快速与我公司取得联系,以方便用户得到及时的维修和更换。
3、此刻下列状况不能享受我公司退换承诺。
a、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
b、非正常状况下存储、潮湿。
c、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滥用和改动。
d、食物和液体溅落导致的损坏。
e、产品的正常的磨损。
f、超出保质期。
个性注意: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产品的颜色与产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公司将尽力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策和部署,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确保我委(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改革工作顺利运行,市经委对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一个窗口对外”
1、我委(系统)5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集中办理。
2、我委授权委办公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代表本委(系统)行使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发权、初审权、组织协调权和督促审批权,按“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要求,行使受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对需送回单位审批的项目,由窗口负责全程代办。
二、提高工作效率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我委对行政审批(服务)时限进行了压缩,确定授权经委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共计5个,其中:上报件4项,承诺件1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承诺件),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2、《煤炭经营许可证》(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煤炭生产许可证》(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直理解理)上报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县市申报)上报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优化服务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过错职责追究制”、“无缺位制度”。
2、实行政务公开。对所有审批事项、法律依据、申报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六公开”,透过互联网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制作《市经委服务窗口办事明白卡》,为当事人带给服务指南。
3、对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的,要用心主动上门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1、服务承诺监督检查工作由经委监察室负责。
2、监察室要会同委办公室、政工科对“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实状况进行严格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资料。每季度随机抽查各科室办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办事时限合格率、执行政策合格率和反馈办理满意率。
3、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和服务过程中造成办件延期或行政相对人投诉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过错职责。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扣分,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资格。
4、监察室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律要进行核查,并将状况向委主要领导汇报,核查后的处理状况要在5日内予以回复。
投诉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市经委监察室(地址:黄石颐阳路125号)
电子信箱: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1、单位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2、个人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3、已建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登记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2、需上报省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三、采矿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采矿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四、窗口受理服务程序
1、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材料齐全者登记发给回执单。
2、将受理的材料及业务受理卡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办理股室,办理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报局审批后反馈回窗口。不能办理的说明正当理由报局长同意后向申办人解释清楚。
3、申办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费后,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申办人。
5、申办人原则上与窗口人员接触,如要约见其他人员及局领导,应与窗口人员事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