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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农村贫困群众服务,县扶贫办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扶贫部门职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转变扶贫方式,强化工作落实,用硬手段硬措施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实现竹山“十二五”扶贫开发良好开局。
二、推行扶贫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扶贫网站、报纸、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公开扶贫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监督热线,公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办法,公示公告各乡镇报县备案的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意见反馈。
三、公平、公正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扶贫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集体会签审定,公平、公正落实到重点贫困村、重点老区村和相关扶贫项目。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按照年度扶贫工作要点,拟定扶贫项目指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严肃扶贫政策在执行中的纪律规程,各类扶贫项目严格按照筛选、申报、批复、规划、实施的程序进行,对擅自调整项目、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责成其纠正整改。
五、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贫困地区的父老乡亲”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防微杜渐,完善扶贫部门腐败预警防控体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违纪违法现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根据吴忠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青铜峡市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目标,作为辖区内的扶贫龙头企业,我们将积极承担社会义务,与吴忠市政府的扶贫措施同节拍,创新扶贫机制,尽其所能,助力扶贫。为此,我们将承诺:
一、在企业内部安置邵岗镇同富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就业岗位100人,年人均收入达30000元,在三年内不脱贫不脱钩。
二、充分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发挥企业现有资金、设施和技术优势,用好用活“双到”资金,互助资金,拓展融资渠道,使其融资回报高于20%的分红,拉动移民脱贫增收,覆盖贫困户,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区级扶贫龙头企业。
三、协同邵岗镇及移民村,建设鸡、兔、有机肥制造农业综合扶贫养殖园区,使辖区所有移民年人均收入增加600元,使其稳定脱贫。
承诺企业:中民投新能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
20xx年2月15日
尊敬的领导:
我是相对贫困户 xx我家共有xx人,家庭成员是:xx。我户充分了解了精准扶贫的有关政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符合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
我保证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来我家调查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无虚报、瞒报等行为。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建议的帮扶项目,踏实创业,勤劳致富,努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配合上级部门检查与认定,力争到年实现稳定脱贫。如果我不配合此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积极发展帮扶项目,或有欺骗帮扶项目、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我是相对贫困户 (户主姓名)我家共有 人,家庭成员是:。 我户充分了解了精准扶贫的有关政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符合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我保证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来我家调查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无虚报、瞒报等行为。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建议的帮扶项目,踏实创业,勤劳致富,努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配合上级部门检查与认定,力争到年实现稳定脱贫。如果我不配合此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积极发展帮扶项目,或有欺骗帮扶项目、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理。
承诺贫困户签名:
承诺日期:20xx年月日
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索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推进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项目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根据扶贫开发局[20xx]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
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20xx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内必须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设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亩;
(二)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800户2300人;
(三)项目实施期内招聘贫困户用工不少于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采取合同订单或保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五)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不能出现有拖欠职工工资或对农户产品压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六)企业应确保把项目资金切实用于能扶持和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
二、考核评审
(一)企业应主动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项目实施期内对扶贫效益的跟踪检查。
(二)企业在实施项目结束后的30日内,应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对企业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对实施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继续推荐项目扶持;对带动效益差,社会反映还良的企业取消次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资格。
三、附则
本扶贫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扶贫龙头责任企业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扶贫办、县局对我扶贫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同意后生效。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