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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于20xx年6月底以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特与学生签订暑期安全承诺书。
一、除了学校对学生进行暑假安全集中教育外,各班也要在学生离校前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再教育,增强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教会他们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二、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尊老爱幼,鼓励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三、严禁学生到游戏室、网吧等不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场所。
四、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1、不要擅自到水域玩耍或游泳;
2、不准玩火,严禁野外用火,要安全使用蚊香和蜡烛;
3、注意安全用电,防雷电,防山洪;
4、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防止中暑;
5、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三无”车辆或船只;
6、注意户外活动安全,不在人多的地方聚集,远离危险地带,不做危险游戏,不私自外出游玩。
五、有计划地温习功课,完成假期作业,养成良好的习惯。练一手好字,读一本好书,做一些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丰富学生暑假生活。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守则》、《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政教处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安保室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有学校保存)。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班主任(签字)
年级班学生(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为全面落实创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谐校园的要求,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学生的安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对学生作以下要求,请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1、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敲诈勒索、小偷小摸、赌博。
2、学习期间不擅自离校,离开校园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不能到校,应及时向老师请假。
3、不进舞厅、网吧、游戏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4、不在校园、楼道、教室、寝室等场所追逐打闹、进行危险性游戏,不攀爬围墙或其他设施等;
5、不私自或结伴到水塘(库)、河流、沟渠等地段游泳、戏水;不在公路、山崖(洞)、桥梁及危险地带玩耍、追逐。
6、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等非学习用品入校(含手机)。
7、不骑机动车上学,不乘坐破烂、超载超速和无牌无照车辆。
8、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如癫痫病、精神病、忧郁症、心脏病、性格异常等)学生自觉告知班主任和老师,以求特别照顾。
9、注意饮食卫生,不到无证经营地方就餐,不买“三无”(生产日期、厂家、保质期) 食品。
10、注意预防疾病,远离传染病源。
11、慎交朋友,不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
12、家长应对子女进行安全知识和避险方法教育,告知待人处事中的一些潜在危险(如制止、纠正孩子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或有悖于社会公德的想法和做法;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教给孩子遇危险时的逃生方法等)。
以上条款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会反复进行强调,要求学生及家长遵守承诺,如果有违反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本人及家长向学校承诺:对于以上要求,本人自觉遵守,如果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