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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创新创造・迎接挑战
二、竞赛时间:
20xx年12月至20xx年4月下旬
三、主办单位:
团委 学生处 教务处 科技处 社科处
实验室管理处 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党总支
学生会 研究生会
四、参赛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可报名参赛。
2、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比赛。团队人员组成鼓励跨学历层次、跨专业、跨年级,一般为3至7人,以第一作者所在的学院为单位参加初赛。跨院系等组成的创业团队在复赛、决赛中酌情加分。
3、各参赛组织与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积极配合大赛组委会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五、竞赛内容
参赛者根据需要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在经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和专家指导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或服务方向,围绕这一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以检验大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理念,在可能条件下吸引风险投资,投入实际运作。
提倡和鼓励广大同学积极与校内外有关专家学者联系,了解和把握有关科研项目情况和相关成果。鼓励以我校科研成果作为创业计划的内容或依托,选择我校自主研发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科技成果,按照创业计划竞赛的'要求,形成具有鲜明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创业计划。
六、竞赛日程
比赛分校级预赛、复赛、决赛、参加全省及全国竞赛四个阶段。
(一)预赛阶段:20xx年12月初至20xx年3月下旬,由各团总支承办。
(1)20xx年12月,竞赛活动启动。公布竞赛方案,下发竞赛通知,利用校内媒体广泛宣传,进行骨干初步培训。相关信息可从团委网站上获悉。
(2)20xx年1月至3月中旬,各单位组队、参赛。各学院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学生认真选题、联系指导教师、组成团队。各参赛团队要尽量在寒假期间完成创业计划书初稿,开学初团委将邀请“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参赛队完善丰富创业计划书。
(3)20xx年3月中旬至3月下旬,预赛报名、评审。以团总支为单位组织学生做好预赛作品申报、公开展示、院级评审等工作,确定本单位参加复赛的作品(2--6件)。参加复赛团队对作品进行进一步加工。
(二)复赛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由大赛组委会承办。
(1)3月下旬,复赛作品申报。填写并从网上上传复赛作品申报表及作品文稿。
(2)3月下旬至4月上旬,复赛公示、评审及培训。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判指标对复赛作品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及其名次。参赛团队对作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决赛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举办山东师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优秀作品展示会,由竞赛组委会承办。
(1)举办山东师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优秀作品展示会暨“山东师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进入复赛前10名的团队采取多媒体课件(ppt)演示方式,现场演示、解说、推介自己的作品并接受专家现场提问、观众现场提问、专家现场打分等,最终产生决赛获奖作品。同时,举办山东师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周,各学院依托学生学术科技社团和科技小组等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科技作品展示、学术科技创新讲座或科普活动。
(2)做好参加山东省创业计划大赛作品推荐上报等工作。
(四)参加全省暨全国竞赛(20xx年4月下旬至10月)
学校对入围全省和全国竞赛的团队进行赛前集训,加强业务指导和资金扶持,入围团队开展深入的市场调查,完善创业计划书,优化组合团队人员构成,模拟现场答辩。
七、表彰奖励
(一)团队奖
决赛评选特等奖2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8个,并从特等奖、一等奖中评选“最佳表现团队奖”、“最佳创意团队奖”、“最佳投资团队奖”各1个。进入复赛而未进入决赛的团队获校级三等奖。
(二)其它奖励
(1)对全国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学校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作为评选山东师大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师等各项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2)对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和学生(团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奖项团队的主要作者,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标兵”荣誉称号。
八、竞赛组织
组建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常设),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及作品评审工作。
1、组委会
主 任:向来生
副主任:张庆刚 唐 波
委 员:安利国 陈德展 杨存昌 满宝元 杜景川
孔祥云 杨志强 贾海宁 曲晓D 李明菊
2、秘书处
秘 书 长:贾海宁(兼)
副秘书长:于晓明 程 乘 毕研强 李梦遥
办 公 室:陈 正
3、工作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由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或党总支副书记牵头,由团总支、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创业计划竞赛的领导、组织工作。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竞赛方案及有关事宜的解释、竞赛协调组织工作。
一、大赛宗旨
通过移动APP产品分析与设计大赛的形式,推广企业文化和产品,增加企业在高校校园内的知名度,增强企业互联网应用产品在大学生群体中的认知度和使用率;鼓励大学生对移动APP产品设计的思考和实践,为互联网企业提供更多新颖的创意;结合信息学科优势,提高大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同时,通过此次比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二、大赛内容
竞赛主体内容包括:参赛者通过大赛培训与宣讲,了解产品设计,了解PM文化,将产品创意与灵感落于实践,完成产品设计与需求说明书;通过对产品的整体把控,完成该产品的商业计划书。
大赛为有志于互联网行业的高校学生提供一个了解移动APP产品、提升产品的分析能力、分享产品创意、动手设计的综合平台。参加大赛的团队和个人,将有机会获得业内资深专家团队的技术培训、创业指导和奖金。
三、大赛主题
本届竞赛为选手提供三个手机应用设计方向,由选手自行选择其一进行设计。
(1)生活服务
餐饮、美食、美容、租车、家务……各种移动化的生活服务APP设计,致力于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便利。
(2)垂直社区
母婴达人、运动型男、商务白领、当代大学生……细分市场及面向人群,聚集同好,将同样兴趣的人放进同一个社区中。
(3)工具助手
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记录运动健身、随时感知天气……将既有工具细分需求,找寻不一样的突破口,成为创意。
(4)其他方向(依后续通知而定)
四、参赛规则
(1)参赛者以团队(5人或5人以下)参赛,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参与,自愿邀请老师作指导。参赛队伍采取自由组队的方式(可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组队),鼓励跨专业及跨院系组队,以求团队分工的'协调统一。
(2)各参赛队伍在确定名单后,指定一名队长为联系人,负责与大赛主办方联系沟通、队伍组织等工作。
(3)每个团队只能提交一个参赛作品,每人仅能参加一支队伍。
(4)参赛队伍需于20xx年3月17日晚22:00前将本队伍设计的APP产品的设计与分析策划文档发送至大赛邮箱:cyznl20xx@126.com,策划需详细介绍APP产品定位、APP设计创意、功能作用、使用方法、团队管理及分工等内容,含以下内容且可视内容优势酌情加分:
-APP产品界面设计图
- 竞品分析
-市场风险应对
(5)建议图文并茂,策划书排版整齐精美为佳。字数5000字以内。文件命名为“创意正能量+初赛+学校+团队名+队长姓名”。
(6)进入复赛的参赛团队根据复赛培训内容将APP进行进一步优化修改,并准备PPT进行现场展示及答辩,展示内容须包括成员及团队介绍、APP设计创意、功能及使用方法、开发周期计划等,选手自己把握时间,要求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7)决赛将以模拟产品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比赛,发布会的内容可包括全面的产品介绍、产品市场定位、推广营销方案等商业性内容,鼓励创新。
(8)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
-提交的报名信息含虚假信息;
- 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涉嫌作弊、抄袭及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
- 提交的应用包含不健康、淫秽、色情、暴力、中伤他人的内容;
- 提交的应用包含其他赛事组委会认为不适当的内容。
五、大赛日程
(1)报名:3.3―3.17
在大赛通知后的附件中填写报名信息,并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表和策划。
(2)初赛海选:3.17―3.21
专家评审报名信息及作品资料,选出20支种子队伍进入复赛。
(3)复赛:4.1(暂定)
团队现场答辩,专家现场评审团队及作品,从20支队伍中选择10支队伍晋级决赛。
(4)决赛:4.8(暂定)
团队现场答辩,由现场专家评审和大众评审决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六、奖项设置
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官方邮箱:cyznl20xx@126.com
一.活动背景:
为了活跃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磨练其意志,充分开阔生活视野,体验社会生活百态,让同学们走出校门后,更贴近生活。为此,商学院新南区开展以“展现自我 ,实践价值”为主题的创业实践周活动,锻炼同学们的创业能力,更好的适合社会发展。
二.活动目的:这次“创业实践周”活动是为了丰富校园气氛,展现团队的合作精神,锻炼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提高商学院新南校区知名度的特色活动。
三.活动时间:
xx年3月21日-xx年3月26日
四.活动地点:
商学院新南校区的羽毛球场
五.活动准备工作:
㈠.3月15日,申请场地,估量摊位数量,从而申请帐篷、桌椅;团学内部工作人员分组,内外负责每项工作;并进行一系列的宣传策划准备;
㈡.3月18日,分配2―4位工作人员粘贴宣传海报(5份);
㈢.3月19日,之前各组成员汇报工作进程,明确摊位数量及所批准的帐篷、桌椅数量,秘书处分配具体工作人员值班(维持现场秩序);
㈣.3月20日,下午2:00 工作人员(大量)布置活动现场,如:在主场横挂一条主题为“预祝新南区首届实践周取得圆满成功”的横幅,布置展位及搬相应数量的桌椅。
六.活动时间:
xx年3月21日~xx年3月26日
早上9点活动开始至下午6点活动结束
(活动期间中场不休息,工作人员以轮班制)
七.活动宣传方案:
项目 横幅宣传 海报宣传 宣传单宣传 校园论坛宣传
八.活动流程:
1.3月21日 早上8:00 工作人员就位,各施其职;
早上8:50之前,各摊位商品上架,做好销售准备;
早上9:00准时进行新南区首届创业周开幕式(团学负责人发言);
早上9:15创业周活动正式开始
2.3月21日 在原有商品摊位中,增设一个主题为 “网络对抗平台”的摊位。
3. 3月21日 活动照常进行。
4.3月21日 上午活动照常进行;
下午2:00―6:00进行抽奖活动。
九、活动特色:
建立消费者至上的概念,保证优质的服态度,内部设立可行的
优惠活动,如抽奖等;
十.活动预算:
项目 数量 金额 总计
帐篷 30个 学校申请 0元
桌子 120张 学校申请 0元
椅子 120张 学校申请 0元
排插 20件 学校申请 0元
横幅 3条 400元 400元
海报 10张 300元 300元
怡宝矿泉水 10箱 500元 500元
气球 10袋 100元 100元
喷画 1张 500元 500元
奖品 不定 1000元 1000元
宣传单 XX张 800元 800元
商学院新南校区学生会
xx年12月20日
一、活动主题:
创业、创新、创优
二、活动目的:
给同学们一个能与黄山市知名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丰富大学生的创业知识,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理念及创业经验,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解答同学们的实际问题,为同学们以后走向社会和创业提供帮助。
三、主办:黄山学院院团委、校学生处、工委
四、承办:大学生创业者协会
五、活动时间:XX年11月
六、活动地点:南区多媒体教室
七、参与人员:大学生创业者协会全体成员、全校学生
八、活动分工
外联部、实践部:负责联系黄山市知名企业及其负责人、赞助商等
宣传部:负责讲座宣传工作,出海报、拉横幅,布置会场等
策划部:负责讲座活动策划,组织及协调工作等
秘书部:负责嘉宾接待,会议记录,资料整理,会员考勤等
九、活动流程
1、讲座前一个星期做好外联工作
2、讲座前2-3天做好宣传工作
3、讲座当天开始前1小时布置会场
4、讲座开始前半小时全体理事会成员到场
5、讲座结束前半小时由学生提问
6、讲座结束后,留影纪念,整理会场等
十、活动费用:
会场布置,拉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及其他费用
附:
为维护会场秩序,体现我校大学生优秀素质,防止冷场等尴尬现象的发生,现作如下安排:
1.会场前两排全坐理事会成员,在讲座进行中积极配合主讲人,与之形成良性互动,活跃会场气氛。
2.将会场分为四个区域,每个区域安排两名实践部的理事会成员,负责维护会场纪律,并在提问时间主动提问
3.四个提问问题由秘书部事先拟定好
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策划部
XX年10月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大学生创业首选城市,真正把科教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和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在宁来宁创业。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到**年末,力争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
(二)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面积拓展到1万平方米以上;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各建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安排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
三、扶持政策
(一)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二)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三)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对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四)鼓励多渠道融资创业。
1、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2、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3、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以上三种融资方式不可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五)减免相关税费。自主创业青年大学生,在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限制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创办劳务派遣企业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下同)。
(七)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进校园”、“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宁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我市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参加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受理并审核大学生创业享受扶持政策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青年大学生创业证》,青年大学生凭证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财政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年度创业专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
(三)提升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水平。举办面向全国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大赛,引进优秀创业项目在宁落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和查询服务。对参加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和经评估入库的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在市、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在宁来宁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代理、落户和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审等一条龙服务。
(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全市每年评选一批创业规模较大、纳税和带动就业突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杰出人才,授予“青年大学生创业明星”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发挥青年大学生创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为创业青年大学生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宁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大学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五、其他
(一)本意见所称在宁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南京市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非国家禁止、限制类创业项目;
2、在宁创办企业,并由青年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本意见中有关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后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期限,自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本意见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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