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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行了全员教职工培训,此次培训对教师教育技能的形成、职业道德培养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教研室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学习、集体讨论,形成了一致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力求新突破。
一、加强师风师德建设。
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观,不同职业有不同的道德内涵,从古往今来无论哪个时代,也无论何种职业,道德观念必有其共通的地方。
教师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其道德内涵必然融汇于整个社会公德之中;而教师的特殊职业与地位,则决定着师德必然对整个社会公德产生极大影响。德高为师,身正是范,师德是一个教师的灵魂。正如说的:“老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书者必先修己,育人者必先律己。”
二、以学生为本,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与中小学相比,高校教师于学生沟通、交流较少,这必然对教育目标的实现由消极作用。而善于倾听和反思,是教师良好心理素质的体现,是高校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有效手段,更是一种深受学生欢迎的交流艺术。只有具备沟通、协调的能力,才能够在教育的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关系,从而达到教育效果,了解学生的想法,随时观察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在课堂教学中,积极进行探讨式教学方法改革,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
三、加强学术研究,提高科研能力。
三本院校是否需要科研,这是很多老师存在疑惑的地方。培训会上老师的观点让我们醍醐灌顶。我们在教学中要积极进行各种改革,包括教学方法的改革在内的改革都是科研的重要方面。教学质量是一所大学的生命线,质量不仅保证生存,也是保证大学过的更好所必须的。科学研究则是一所大学活力的源泉,活力的丧失也可威胁到生存的基础。因此,会教书的教师是好教师,会进行研究的教师是好教师,既会教书又会研究的教师是更好的教师。科研除了需要广博精深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备直观,灵感,能抓住转瞬即逝的思想火花的能力,百折不饶的意志品质等。
因此,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往往会在教学和科研的思维转换中,倍感身心的疲惫,尤其是教学工作量过大,教学压力过强的情况下,出现力不从心、无所适从的情绪。
现阶段教师的科研都处于较低水平,但科研的增长将会导致教学质量的提高,所以我们在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我们教研室在科研上形成了一致的认识:
(1)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学会忍痛割爱。
(2)平时积累,尤其是利用课堂教学积累资料。
(3)勇于申报课题。
(4)随时准备,等待机会。
(5)动员一切可动用的资源。
总之,作为高校教师不能忘记教学是教师的天职,应记住仅能让学生更富有知识的教师是一般水平的教师;不仅能让学生更富有,还能让他们更聪明的教师是较高水平的教师;不仅能让学生更富有,更聪明,而且能让他们更高尚的教师是更高水平的教师。所以在有效促进教学和科研的同时一定要"以学生为本",不能忘了一个做教师的基本职责。
四、要做终身学习型教师。
每位老师都应当努力做一名终身学习型教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所谓终身学习型教师,就是要坚持思考和学习,要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更新储备知识,摸索教学方法,尤其要加强学习并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的科学技术的提高,对一名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应当与时俱进,成为终身学习型的教师才能够胜任教师的工作。要做终身学习的教师,只有具备栉风沐雨,探幽发微的求索精神,才会厚积薄发,得心应手,才会不负历史的重任。
经过这几天的系统学习,觉得培训时间虽然不长,但感受很深,收获很大,温故了党章,细读了有关党规党纪,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贵在坚持,要突出经常教育,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一是要坚持学党章党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方式,明确自学要求和目标,坚持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水平,总结学习心得。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围绕专题学习讨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党章等资料。经过学习,提高认识,认真总结,找到差距,最终明确努力方向。
二是要坚持学系列讲话。
三是要坚持做合格党员。按新发展新时期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坚持把梦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上,坚持在每年、每月、每日、每时、每分、每秒上,都要用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我的一言一行一动,努力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两学一做”,贵在坚持。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坚持做一名合格党员。经过“两学一做”,进一步坚定梦想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贡献力量。
何谓“敬畏”敬者指尊重,畏者谓害怕。没有对党章的尊重,必然会产生特权思想、骄横之气;没有对党规党纪的害怕,必然会产生侥幸心理、邪恶之念。久而久之,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欲所欲为、无法无天。造成在工作生活中,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吃喝就吃喝现象。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迟早会应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最终会把自我送进党纪国法的囚牢里。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就是为了明确自我的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职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就是为了让自我懂得“党章是规矩,党规党纪是底线”,应当死死牢记在脑子里,融合到自我的灵魂中,才会常怀敬畏之心,做到工作生活里不破规矩,不松底线。
当今社会特点是形势错综复杂,诱惑形形色色,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常怀敬畏之心,只要稍有不慎就会被裹着亲情、友情的糖衣炮弹击中。所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要做到二个字:常与长。经常学和长期学,除了温故知新外,最主要的是强化敬畏之心。
这次培训,让我们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电气化铁路的优势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能更快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最大效果的为供电段创造效益,供电段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个人的.发展。
在培训队短短三个月的培训中,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一种思想的考验和意志的磨练。虽然仅仅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使我们受益匪浅。
首先在培训内容方面,此次培训主要针对铁路交通运输牵引供电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包括接触网技术、高电压技术、牵引供电自动化等一系列的专业课程。让我们倍感荣幸的是,此次的授课教师大部分都是非常有经验的优秀教师,这也体现了局领导对我们此次培训的重视。在上课期间,各教师由书本理论结合自己的实际操作和现场经验,
把课本上枯燥无趣的理论和繁琐的公式讲的形象生动,易于理解。同时,老师们都毫无保留的把他们多年累积的经验传授给我们,使我们更好的消化了所学知识,课堂上的氛围轻松却不乏严肃,给我们创造了毫无压力的学习环境。
尤其对于电力系统分析这门学科,作为工种是接触网工的我们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一际相结合的最佳状态,培养了我执着的敬业精神和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也培养了我的耐心和素质。
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我叫,是X公司X矿队办事员,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大学参加了安全培训班学习,通过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XX地区的200多位工作人员参加,在20天的学习中,课程安排紧凑、有序,老师在讲解安全法规、条例等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剖析我们大家都熟知的一些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并观看视频画面及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照片,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星星点点的小火苗顷刻之间变成熊熊燃烧的大火,丝毫看不见得瓦斯气体最后成了让一个个生命瞬间离去的罪魁祸首,让我们触目惊心。然而从中也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由于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造成各方面损失惨重,许多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没有被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导致事故的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由于我们的蒙蔽、大意,让隐患变成了事故。这一桩桩血的代价让大家更加深切感受到了安全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在安全培训期间,我了解到,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为期不长的培训,我深刻明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管理干部责任制。在煤矿行业,不抓安全的干部不能当干部,当了干部也不是好干部。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二、生产组织要得力。由于人的文化基础和技术素质的差异,工作组织之中不能一刀切,要全理搭配,班组长要合理组合,职工也要合理组合。这样安全生产上能更好的实现互保联保。并且能各用其长,学中干,干中学,督促进取,扬长避短。
三、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不能单一行事,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信口雌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行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同时,制度需要有它的强制性,但更要具有它适宜的民主化和人性化。在强制的基础上掺合着亲和性是目前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一些违章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利害对比,要在违章人性化之中加大惩罚力度也是必要的,使其思路想通了,经济上痛了,触其灵魂。
四、注重超前防范隐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用“四定”,即定隐患名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班组,定整改责任人。加大隐患的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各时限进行整改的班组,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罚款,在生产中始终坚持“五不生产”,“四不放过”,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五、要重视安全设施上的投入。一切事故的原因归结起来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我们在千方百计教育好大家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安全设施的投入,加大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六、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观看事故展览,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让广大职工明白:假如企业和职工发生一起工伤或工亡事故,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多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特别是给职工和职工家属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以正反两方面引导教育职工以思想上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坚持安全生产,千方百计防止和杜绝种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现场巡视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如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能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八、做好宣传,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安全宣传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重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宣传安全生产必须联系实际,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新措施、新条例、新规定。宣传安全生产,要树立典型,先进的经验,积累先进的工作方法,要想使安全生产在宣传上取得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就要好把握内容的创新。
九、培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职工是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力量源泉。因此,搞好全生产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职工,把管理的着重点放在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上来,通过抓好人的管理去搞好现场管理,把安全规程落实到搞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通过本次培训,我自身的安全知识及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日后的工作目标也更加的明确了,我明白了安全重在预防,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才是保证我们日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举措。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宣传引导煤矿职工把安全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工作中,尽自己的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的矿区多一分安全,多一份欢笑。让我们的矿区更加的平安、和谐。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学习的内容,本人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xx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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