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心得体会 > 培训心得体会 > 详情页

律师工伤培训心得体会

2024-09-19 09:29:3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律师工伤培训心得体会》,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律师工伤培训心得体会》。

第一篇:劳动培训心得体会

奎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

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刚进入律师行业,心情很激动也很迫切,希望自己能够尽快熟悉相关业务,迅速成长起来,可以独立开展相关工作。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实践,才发现刚入行的心态虽然积极但却过于急迫,以致过于理想化了。因为,在工作实践中,通过跟随老律师具体办案,才发现自己有太多不足,比如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书本知识要转化为专业能力,没有一定量的实践显然不可能。再如,一个具体案件,从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了解案件,以及写好起诉书,出庭等方方面面,都感到自己做的不足,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虽然,我们所的几位老律师都热情的给予我指导、帮助,但总感到还是零碎了些,心中急切希望能有一次系统的培训与学习,以便掌握更多相关知识,并切实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恰在此时,xx省律师协会发出通知,开展相关的实习人员培训,我感到真是一场及时雨,于是开始认真的学习。

我们的`的培训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网络课程的学习,省律协请了法律各专业领域的教授、专家、律师给我们授课。内容丰富、实用,对我们专业能力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于授课教师众多,我再次就不一一详述了,只就印象最深的两门课,谈谈自己的体会,一门是隋彭生老师讲的《民法与律师实务》课。隋老师讲课风趣、生动,往往将深奥的民法理论、原理融入具体的案例之中,让人印象深刻,这种深入浅出的授课方法,得到许多实习人员的好评。比如隋老师讲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就用买卖耕牛为例,十分形象的可视化的说明,买卖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风险是随交付而转移的。像这样的例子,在隋老师的授课中,比比皆是,对我们帮助很大。另外一门是刑诉课,这门课我们过去参加司法考试时,也学过,但角度并不完全相关联、相一致。其中,授课老师重点谈到了一名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自身应注意的事项,也包括了如何规避执业风险,如何正确处理好于委托人、公诉人、法官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对我的实际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第二部分的培训,就是这次集中面授。三位老师授课都非常精彩。

xx老师讲的课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令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工作者的定位问题,也深刻认识到是国家的进步、文明、民主、富强,催进了法治的进程,反过来法律工作也在不断促进着国家的发展。因此,对自己所从事的这份职业有一种自豪感。

著名的xx律师精彩的,大堂内多次响起掌声。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老律师,xx先生的人品、风范都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的,同时xx先生对我们这些新入行的实习律师的真诚忠告,以及殷切希望也给我们的莫大的鼓励。

资深律师xxx来给大家授课,重点谈到了律师业务的开拓与创新,让大家开阔了眼界,对今后的美好未来有了具体、明确的最后目标。

总之,这次活动,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自己的执业,既看到法律工作的艰辛、风险与挑战又看到这一职业的价值与荣耀,所有这些收获,必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令我受益匪浅。

第三篇: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今天有幸听了马主任的讲座《关于幼儿午睡安全管理》,马主任给我们讲了关于幼儿午睡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常识及幼儿午睡猝死、出走的案例,当讲到这些的时候,整个会场的气氛显得更安静、更沉重了,孩子就是家里的一切,孩子的`生命安全应该放在第一位。

特别是我们保育老师对于孩子的午睡安全有主要的职责,通过马主任的讲座,我更明白了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有很大的责任,特别是午睡期间,午睡期间只有我一个人照看孩子,因此,我必须提起十二的精神,为了孩子们有更好的睡眠质量,更好的入睡,午饭时,孩子吃饱就可以,不让孩子吃到撑,上床之前,陈老师会带孩子们去散散步,或者安静的阅读、听故事等。

上床之前摸摸孩子的额头,孩子们睡觉时喜欢趴着睡,也许趴着睡对孩子来说,更有安全感,但是这样也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一发现有孩子趴着睡,我会提醒孩子,纠正孩子的睡姿。有个别孩子因为在家没有养成午睡的习惯,所以比较难以入睡,对于难以入睡的孩子,我更多的鼓励她们闭眼睛,午睡起床后,我会检查孩子的体温,我来到咱们班快三个月了,午睡起床发现低烧的有两个。

我希望接下来的日子,再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通过本次培训,我也体会到一个幼儿园教师责任的重大,不仅要教育好孩子,还要照顾好孩子。我是一个新教师,深知,我在教育和保育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需要跟老前辈们好好学习,吸取经验,把工作做到最好。我的心愿是孩子们每天都能高高兴兴来幼儿园,开开心心回家。

第四篇: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我是中石化销售公司零售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派生出来的新理念、新内容、新创意、新管理体制。同时给我们企业增添了摸索探讨的新课题,我是中石化销售系统改革总体理念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志在改革前线,充分利用新管理模式给我提供的新舞台,以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探索,接受新挑战和考验。

我是零管中心汉沽片的片区经理,共管辖12个加油站。因受当地经济发展缓慢因素的制约,加油站均为中小型站,片区销量不大,月均销量只有1450吨左右。我管辖的加油站网点布局分散、偏僻,并且分布在三个不同的行政管辖区。面对客观困难,我主动出击,利用从事过6年业务科长和零管科长的工作经历与经验积累,组织片区加油站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不仅使各加油站从业务流程到经营管理都步入正轨,同时我也很快完成了角色认知和转换。

在半年多的片区经理经营管理工作中,除了履行我五大职责外,我还在加油站站长在岗率的问题上进行了探索。通过多年积累的加油站管理经验,我深知站长是加油站经营管理的直接执行者和最终落实者。站长的经营思路、敬业精神、管理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加油站的整体管理水平。但是站长的在岗率是提升加油站经营管理水平和保障安全运营的基础。只有站长在岗率高,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不折不扣地将经营管理指令执行到位,才能组织员工按规范开展落实经营活动。

由于站长未在岗,加油站发生的客户投诉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直接影响了加油站正常经营。例如,今年1月份,我片区某站一客户李某由于没有行车经验,在去往东北送货前,在该站加满了-20#柴油。结果行驶到东北地

区后由于油品标号不匹配,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客户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找到该站投诉油品标号和质量不合格,并质问“为什么加你站的-20#柴油,在本地能用而到东北却不能用?”。他非要找站长理论,当加油员回答“站长离站交电费,未在站内”,该客户误认为站长就在站内,故意不接待他。随后做出了过激行为,将车上备用柴油(约20升)直接泼在加油车道上,造成了加油站营业中断。当站长得到员工通知后,立即返回加油站,将客户请到办公室,耐心向他解释。告诉客户东北地区的气温比本地区低15度左右,你的车加-20#柴油,不适合在东北地区使用,应加-35#以上标号的柴油。此时客户恍然大悟,随即表示道歉。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我认为除加油员处理不当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站长未在岗。上述事例客观反映了用户对站长的信任程度远超过了站内其他人员,可以说明站长在岗率的重要性。而站长在岗率低正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客观问题。所以,我认为新体制下有效提高加油站站长在岗工作时间,是全面提升加油站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首先要抓好的工作。为了提高站长在岗率我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针对个别站长缺乏事业心,责任心差,经营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我多次组织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的`专题学习班。以中石化销售公司加油站站长培训教材《加油站经营与管理》为依据,着重针对站长地位和职责等章节进行讲解。通过组织学习使站长们充分认识到站长担负着经营管理双重任务,地位至关重要。在加油站营销和管理活动中,站长处于中心位置,站长是加油站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想做好加油站的经营管理工作,站长必须具备与其地位相匹配的

基本素质即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事业心是工作的动力和源泉,责任心是事业心的基础和保证,进取心是事业心的延伸和发展,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只有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才能兢兢业业,踏实肯干,才能克服各种困难和挫折,才能为国家和企业竭尽全力,才能在工作上成就一番事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讨论,站长们对自身任务和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逐渐树立起“敬业爱岗”的事业心,“以站为家”的责任心,“争创一流”的进取心。

二、严抓考勤,提高在岗率

为了抓好站长工作在岗率的问题,我首先从严肃考勤制度入手。要求站长在工作时间内离岗必须请假,不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岗。为严肃纪律,我采取下站督查和分不同时间段用电话查访等手段,检查站长工作时间在岗率,每月在片区内对在岗率低和无故不到岗的站长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在册,将其作为月评比和年终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通过严肃考勤制度,改正了个别站长过去散漫的不良习惯,纠正了一些站长自认为本站偏远,领导检查不方便可以擅自离岗的侥幸心理。由于措施得当,现在基本杜绝了站长无故离岗的现象,站长在岗率有了明显提升。

三、组织统一交费,降低站长因公务离岗率

随着对加油站精细化管理的延伸,我发现站长因公务离岗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如每月的20-30日因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各站长均有因公务离岗的普遍现象。

首先,我通过分析归纳出各站长因公不在岗的三大因素,其中站长因交费不在岗占站长因公务离岗的70%,可见它是站长因公离岗的主要影响因素。

其次,我对“70%”的比率再一次进行了分析,它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各站领取费用支票不便。

各站因没有费用备用金,每月需要交纳各项费用前,各站长都必须分别到宁汉核算组领取支票。由于核算组相距我片区各站较远,远则40公里,最近也要15公里。加上核算组地处宁河县境内,而我片区加油站大多坐落在汉沽区,通往宁河县的公交车班次少,上下午各两次。这就给站长需领取支票带来不便,造成各站长领取支票少则半天,多则一天。

第二、各站单独交纳费用不便。

由于我片区加油站网点分散,又处于三个不同的行政管辖区内。每次缴纳电费时,各站均需到不同的电业管理所先领取交费通知单后再到当地电业局营业收费大厅交纳电费。由于部分站离所属供电管理所较远,每次到电业管理所领取交费通知单就需半天时间,每月站长仅交纳电费一项工作就需占用一至两天的正常工作时间。

此外,还有因每月供水站水表抄录员到站内抄录水表数据后,经常发生收费清单不能及时送到自来水公司收费厅的问题,造成站长交纳水费时不能一次性完成水费交纳,而需多次去查询缴纳费用。

针对上述问题,我本着为站长减负,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效率的思想,主动到电业局、供水站和电信局了解情况,解决加油站交费问题。经过与各部门协商,将过去各自缴费的加油站名单统一归类到汉沽片区账户,在各收费部门视为一个交费整体,由我统一代交费。这样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各站长因每月单独交费造成站长在岗率低这一实际问题。让过去的零散交费“不便”,变成现在统一交费的“方便”。通过上述措施,不仅迅速提高了站长在岗率,而且

还增加了我与站长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重要的是给加油站经营和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提供了时间保障。

由于统一代交费用,不仅解决了因公务离岗时间长的问题,同时还解决了以下几个难题。

1、交通费用问题

因我片区各站离核算组路途较远,同时受交通工具的限制,各站长到核算组领取支票,需打的费至少20元。目前由我统一办理、一次性领取支票后。每月12个站可节省交通费300元左右。

2、资金安全问题

过去各站每月因交费需领取2至3张支票,存在着很大的资金安全隐患。一旦站长不慎将空白支票丢失,会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现在由我统一领取支票(三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和隐患,同时也减少了公司购买支票的费用,每月可节约40元左右的支票购置成本费。

3、挪用销售款的问题

因财务部门未下拨加油站费用交纳预付金,部分加油站只能借用当日销售款垫付,从而造成销售款不能及时准确地上缴回笼。通过统一领取支票,统一交纳,解决了加油站挪用销售款来缴纳费用的现象。

4、简化了报帐手续

统一交纳费用后,到核算组办理报销手续时,只需一张报销发票和一张费用明细表,减少了各站重复签批的环节。这样一来也提高了报销登记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了记账登记人员重复性工作。

四、从实际出发,提高零散时间的利用率

第五篇: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20xx年xx月26日至20xx年1月15日,我在xx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实习期间,在所里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另外,xx律师事务所的理念和与队友间的相互扶持使我对团队合作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历时3个月的工作中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实习不仅使我在专业知识方面受益匪浅,在其他方面也获益良多。比如在为律师整理准备材料时,我学会了如何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在接待寻求法律援助的访客来电时,我学会了礼貌地待人接物;在与同期的实习生一同完成翻译、文件归档的工作时,我学会了团队协作、扬长避短。

总的.来说,这次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既增加了对行业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时又锻炼了与人沟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暂的实习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时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 学无止境 的含义。而实习恰恰使我认识到了一些课程的价值,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自己忽视的课程。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 清醒 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知识不扎实、经验不足等,使我对这次实习留下了一些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 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 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师们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教给了我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推荐专题: 律师工伤培训心得体会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