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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规范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2024-01-01 2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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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每天的工作都与城市的管理、维护和整治密切相关。在这一工作中,执法培训是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的必经之路。这次我参加了一场由市城管局举办的执法培训班,下面就我在培训中的感受和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首先,我要说的是这次培训班的内容和形式,确实很符合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实际需求。培训班设置了多个模块,包括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现场处置技巧、执法流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现场处置技巧模块的操作性非常强,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模拟演练,通过不断调整和实践,我们的现场处置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此外,执法流程和行为规范模块也非常重要,这有助于我们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纠纷和误解。整个培训班的形式非常多样化,我们不仅听讲解,还进行了小组讨论、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这更加丰富了我们的学习体验。

此外,我还要说的是培训班的师资力量。除了市城管局的主讲老师之外,还有多位来自司法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的专家学者现场授课。他们在各自的领域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和掌握,能够为我们提供最新的资讯和实用的工作经验。在互动交流中,我们还学到了很多其他城管执法人员的成功经验,这些交流的机会非常珍贵,它让我们心有灵犀地感受到了同行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

最后,我想说,这次培训班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对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素质提升是非常有益的。在此,我要感谢市城管局举办这次培训班的倡议和支持,更感谢所有的专家学者和同行们为我们分享和授课的辛勤付出。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为市民服务,以更好的姿态服务我们美丽的城市。

第二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于20xx年7月9日至18日,我有幸参加由xx市委组织部和xx市城管局联合组织的首期xx城管系统干部培训班,在xx市委党校,通过几天的理论学习,受益非浅,谈一谈自已学习每一课体会:

第一天,由xx苏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xxx授课,内容是《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他从依法行政是什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目标、基本要求、基本制度和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了全面讲解。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和本人在基层担任过中队长、副教导员、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的实践经验,谈一下体会: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城管的新要求,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就必须改变那种政治敏锐性不高、专政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陈旧观念,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转变依法行政执法理念。

(一)强化依法执法意识,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项内容和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城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为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无论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坚持法律至上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发展方向;依法行政才会产生崇尚法律至上权威的理念。

(二)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树立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理念。 要做到文明执法,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城市,正确维护群众的权益。一方面要违法当事人强制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又要依法保障违法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二者均不能偏颇。为此,城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和守法观念,切实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处罚公正意识,树立公平、公开的理念。和谐城管依法行政理念城管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要求城管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客观、适度,体现公平、合理,必须严肃、严格、严明。

二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并要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

三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程序必须规范,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纠正只重视执法处罚,忽视执法程序的倾向。四是要求城管执法必须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

(四)强化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意识,树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大局理念。城管执法工作必须落实依法行政理念关于“服务大局”的要求,树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大局观念,明确城市管理工作是为人民管理好城市的性质和职能,每位城管执法人员都应感到肩负的责任艰巨而光荣。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作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城管执法质量,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绿亮净美,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五)强化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意识,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城管执法工作在崇尚法律至上的同时要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执法党的决定。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依法治监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要以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和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讲话,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是要在执法工作中,将贯彻党的主张与维护党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始终。四是要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标准从严执法、文明执法,使城管执法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下。

第三篇: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执法一线调研,我们感到,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转变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管理理念,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

在一次“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高端培训”活动中,我们城管分队作为最接近人民群众,也是最基层的执法人员也参加了这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这次培训大大提升了我们的法治思想,教会我们执法一定要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从而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就和大家分享这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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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转变执法方式。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一方面是以管理者为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配套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管理综合法队伍。增强服务意识。

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意识,努力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执法人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如对关-,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系民计民生的重点工程要引导执法人员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传教育工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与处罚并举措施,主动帮助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等。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是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要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一是强化新闻舆论引导。推进内部管理机制创新。执法效能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产生的根源说到底还是内部管理机制落后。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如果说:没有严明纪律的军队是一盘散沙的话,那么没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也绝不可能完成新-,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时期城市管理工作重任。因此,必须把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以下四种机制:一是责任机制。要着眼工作需要,细化科室、大队和个人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名干部、每一个科室、每一个大队、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行管理模式。二是用人机制。城市管理所有工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没有人才的团队,很难成为强势的团队。要积极营造以有为争有位的良好氛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唯身份论、积极为能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人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三是内部管理机制。要建立严格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用严格的制度来管理队伍,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四是监督考核机制。要认真落实评比检查制度,推进考核奖惩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拓宽综合执法工作外部-,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执法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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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工作涉及到城市的各个领域,负责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市容市貌的规范、市场秩序的维护等。为了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一些单位和机构经常会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我也曾参加过这些培训,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城管执法人员来说,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城市管理需要的是一群讲真话、有情怀、有担当、有勇气、有责任心的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权责明确,规范行为,适时暂缓执法等等。只有这样,我们的执法才能得到有效的认可。

其次,在实际执法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增强执法公正性。执法程序合法、公开、公正、透明是城管执法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保证执法过程的公开和公正。在执行执法任务时,要注意必要的执法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

此外,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加强协调能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城市管理涉及的问题非常多,常常会引起各种矛盾和纠纷。我们在处理时,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专业提升。在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时,我们要认真听讲、理解掌握,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掌握最新的执法技能和法律法规,为创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城市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城管执法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素养、职业操守、领导精神的工作。只有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扩大工作范围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有效地完成城市管理工作。

第五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执法是维护城市秩序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注重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是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

城管执法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在城管执法培训中,我们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深入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城市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了职业道德和实践能力。

一、提升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

城管执法是一项特殊的职业,需要城管执法人员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城管执法人员需要养成正确的职业道德,时刻保持队伍的纯洁性,以传承和弘扬城管执法的正能量,为维持社会安全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城管执法人员还需要掌握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才能在具体的行动中规避矛盾和纠纷,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城管执法人员具备高超的实际操作能力。城管执法人员需要快速的反应能力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同时还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做出正确的处置决策。城管执法人员还需要掌握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如如何进行执法记录、如何使用执法工具、如何协调相关部门等,使其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能够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

三、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城管执法培训中的实际操作训练对培养城管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们通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如突发事件处理、摄像装备应用、急救技能等多项训练,让城管执法人员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执法技能,培养执法经验,进而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结语

城管执法培训是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它在提升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城管执法人员是城市管理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城管执法培训的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将更加熟练、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为城市管理的高度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六篇: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第一条 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 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 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八条 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十二条 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 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十七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

(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将已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送有环境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 不得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实施督查,变更督查工作方案应当报请组织督查的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督查时,应当依据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督查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需实施案件调查的,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及时向组织督查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重大处理建议应当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后督察。

第二十七条 在督查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实施督查。

(二)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调查询问与督查无关的内容,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三)不得擅自约见督查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

(四)不得以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理建议威吓督查对象。

(五)督查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仅由推断、猜测等作为督查结论的相关证据,不得作出“可能违法”的督查结论。

第二十八条 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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