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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度的警衔晋升培训结束了,比较这三年的警衔晋升培训,我深深感觉到公安机关的领导层们在渐渐改变着观念,更新着意识,这从我们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主题中体会到这其中的改变。
这种改变比较符合实际,更贴近基层一线的实战,让基层一线民警能学到更好,更务实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能力。这次的文化理论培训的重点是规范业务操作,提高自身保护能力。比较前三年的理论培训学习,我觉得这次的培训课程设置地更合理,更贴近实战了。另一方面的原因就是,现在的教官规定每年必须下基层一线实习,有的本身就是一线民警,不再是以前的学校专职教官了,所以他们上课的内容,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能力更为我们大家所接受和肯定。因此,与其说是上课,不如说是台上台下的互动交流,有时在交流中碰撞出火花使大家欣喜不已,这或许就是教官的个人魅力吧。说到精彩之处,说到民警心坎之处时,学员不时抱以掌声,这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课,而不是以前那种教条式的,灌输式的教育方法了。我作为一名户籍民警,平时对消防,对房屋租赁,对国保工作,对行政办案程序等是不太熟悉的,但通过此次的培训学习,我也掌握了些基本的知识,树立了新的公安理念,规范了操作,增加了服务意识,真正理解了在当今的和平年代民警应该有的意识,知识和理念,这是我此次培训最大的收获。
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心得体会
全国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法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确保人民法院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内功”与“外功”的关系
具备过硬素质是司法警察完成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内功”与“外功”并举,是司法警察具备过硬素质的根本保证。所谓“内功”,是指干警个人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个人气质等等,而“外功”则是指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能力。警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负有神圣的使命,其对“内功”与“外功”的要求无疑有着更高的标准。宋代罗大经说过:“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成人”的途径在于“内功”与“外功”兼练。“内功”与“外功”的关系表现为“内功”是“外功”的基础,“外功”是“内功”的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司法警察的实践中,以“内功”指导“外功”,靠“外功”延伸“内功”。“流汗”与“流血”的关系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是大家所熟悉的话,其中的辩证关系不言而喻,但真正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原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司法警察还存在一些体制方面的缺陷,使得少数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以为“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试想,一个人如果整天只是游手好闲,既不想“干”又不想“看”,甚至只是想着怎么去“捣蛋”,就别奢谈多“流汗”了。然而,司法警察有着太多的时刻需要我们挺身而出,需要我们去有效地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法官和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或许正是一些人平时不愿多“流汗”,致使“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流血”悲剧时有上演。开展大练兵活动,正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是对广大司法警察的真切关爱,是保护广大司法警察的实实在在的行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化公安队伍,需要广大司法警察“平时多流汗”,练就政治上、技能上、体能上过硬的素质,从而保证以“战时少流血”的最低代价换取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功”与“武功”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或许有人以为,从事司法警察的人,靠的只是冲锋陷阵的“武功”,而无需花拳绣腿的“文功”,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司法警察需要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所依之“法”,无不有着严谨的学问。没有一定的“文功”,是难于弄懂得“法”之精髓的,而要依靠一个不懂“法”的人去“依法”去“执法”,是很难想象他能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不但如此,“依法”“执法”的过程还是一种“文功”与“武功”结合的实践,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只会“文功”而不会“武功”,难免“弱不禁风”。君不见,时下战斗在司法警察第一线尤其是有少数人遇有当事人暴力抵抗之时,甚至连起码的个人防护技能和意识都没有,至于懂得以擒拿格斗等克敌制胜招式的亦是少之又少。同理,仅有“武功”没有“文功”,又难免心有余力不足。这一点表现为民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的人虽从警多年,却连做个简单的笔录材料都不会,即使好不容易做了个材料,不是错字连篇,便是不知所云。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常常缺乏涵养、盛气凌人,以致“话不投机半句多”,三言两语过后便“理屈词穷”,最后恼羞成怒,满嘴脏话、粗话,无怪乎有的群众称这些警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了。
“自学”与“互教”的关系
大练兵要求“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可怎么“练”、如何“补”?无疑,是离不开“自学”与“帮教”的。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根桩”,“自学”成才固然不乏先例,然“三人行,必有我师”更是千古名言。据此,在大练兵的过程中,“自学”需要肯定,“互教”亦需倡导,“自学”无止境,“互教”有良策。具体说,就是要求司法警察结合司法警察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到“干什么”,就“自练”什么、“互练”什么;“缺什么”就“自补”什么、“帮补”什么。“自学”要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互教”要取长补短、不耻下问。只有“自学”方知自己有不足,惟有“互教”才知自己有疑惑,正如《礼记》所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
开展大练兵的重点对象是司法警察,而司法警察往往又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练兵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然而基层工作的现实又决定了司法警察在更多的情况下,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练兵和在练兵中做好工作,这其中就需要处理好“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如何保障大练兵与干工作两不误,应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正确处理“练中干”与“干中练”之间的关系,重点要明确大练兵活动是一个“战略动作”而不是“战术动作”,明确“干的过程就是练兵的实践,练兵的目的是为了干得更好,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方式,就像水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一样。开展大练兵活动,同样存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道理。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司法警察存在的“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主要问题,同时辅以必要的财力、物力,尽量减少司法警察的非警务活动,以保障练兵计划的顺利实施,让民警得以专心致志“干中练”和“练中干”。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0日召开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我的心得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出实效。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司法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法院安全保卫等重要职责,是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与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职责。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的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做
好安保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诉讼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二、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培养出“执行命令坚决、职能履行规范、警容风纪严整”的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复杂严峻任务艰巨而紧迫,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为了蝇头小利,很可能造成无辜的公民入狱,让罪犯逍遥法外,不仅不能维护法律尊严,而且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登记认真、处理得当”,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
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三、打牢思想基础,分析查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提出,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警示教育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意研究基层带有普遍性着力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并延伸为长效机制。一是注重打牢思想基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抓好个人思想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二是注重分析查摆问题。“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知得失”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的活教材,就是我们判断是非得失的镜鉴。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职工作中的环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进而找出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千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四查四看”活动,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
四、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
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政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纠,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在短期内进行改正,实实在在的查,认认真真的改,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摈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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