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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等待了丈夫九年的女人!一个独自拉扯了九年女儿孤苦零丁的女人!
九年中没有丈夫一丁点消息,自己重男轻女的婆婆却也是对自己不闻不问,而自己即靠那微薄的工资把患有自闭症的女儿拉扯长大,等来的,却是丈夫的绝情寡义!
十年前,丈夫的妻子怀了宝宝,丈夫对妻子疼爱有加,婆婆对儿媳也是经常嘘寒问暖的,可宝宝生下来后,整个家都发生了变化。孩子,是个女孩,患有自闭症的女孩,一向得男轻女的婆婆整天面对儿子唠叨再生个儿子,丈夫的妻子却坚绝要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母爱中健康成长,丈夫倒是左右为难,只到一年后的某一天,丈夫对妻子说要在南方搞一个工程,四五个月才能回来,丈夫走后,妻子每个星期给丈夫打一次电话,二个月后丈夫却离奇失踪,没有一点音信,五年后,妻子认为丈夫死了宁愿当寡妇,不再嫁,直到又过了四年,妻子带着九岁的女儿回婆家过年时,开门的正是妻子的朋友,旁边是一个五岁大的小孩而丈夫,就在客厅里做着,“一家人”和乐和协,好不温暖。原来,丈夫去南方的确赚了不少钱,回去却瞒着妻子和妻子的朋友在一起,对此婆婆却也知道,即让毫不知情的妻子饱受痛苦。妻子确定离婚,而丈夫却不肯出面,可笑的是原来丈夫在南方赚了五百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要对半分,丈夫舍不得钱,才不愿离婚……
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期“今日说法”的视频,让我有了很多想法。
这则今日说法讲的是去年那个暑假的一件事:有几个孩子在暑假里去小河边游泳,有一个孩子在水中快不行了,这一群孩子中却有一个孩子主动跳下河去救他,将这个孩子救下后,自己却因精疲力竭而溺死在水中了。可谁知,被救的孩子不但不去叫大人来救他的恩人,反而看着他的恩人死在水中,而且死后还将死者的衣物拿走藏起来,就当没事,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看了视频以后,我非常生气,这位被救的小朋友怎么可以这样无情,看着恩人活活淹死在水中。想一想,如果他不去救你的话,那么死的不就是你了吗?就算是恩人淹死了,也应该告诉死者家人啊,别人也不会怪你的。这样不声不响得藏起死者的衣物掩饰他的死掩饰得住吗?迟早会露馅。这样做不但对不起救你的人,更对不起他的家人啊!要知道,自己的孩子丢了比知道他死了还要着急、难过。这样做事没有良心的啊!
今后我可不能做这样的事啊,别人救了你,应该知恩图报,而不是恩将仇报不能做那种没有良心的人!
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看了这期的《今日说法》,改变了我对《今日说法》的印象,这个栏目不仅仅揭露社会的黑暗面,而且还关心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从中我们不仅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还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道德修养。在党中央大力提倡以德治国、以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今日说法》栏目无疑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舆论利器。
今日说法“癌变”看后感想,首先应该质问法院是否走了后门,是否得了回扣或女方的病症是在小孩11个月后,也就是说小孩差1个月就一岁才昨到癌病的为何法院只判男方赔偿5万元给女方生活费,是否太过了不公平,法院是否问心无愧。
结婚请了40桌客,婚后吃的巧克力糖盒都有10几个摆在柜上作为留念好看,又有新楼房住,双方都有工作,男方家庭也很好,男方月工资2千多元,双方都很骄傲,幸福,美满,这样的婚姻为何没有感情。
一切都是从女方得了癌变后才开始脱变,应该不能判离婚的,尽管双方的指责都是为了一个钱字,特别是男方想抛弃女方,拒付医药费。因此,双方因有了一个小孩,女方没有能力工作了,而且还要医病,如果男方一定要离婚,就要负责女方的一切生活费用,包括医药费,直到女方病故为止。这样做才是婚姻正常应尽的责任,也是婚姻爱的正常代介付出。
如果法院判离婚,最起码法院没有负到责任,没有人道主义,离婚后女方得到这5万元支付医院的药费都不够,何谈以后生活费用。
这样的案件结论,会给以后漫长的社会生活中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其中一方得了重病正需要求助的时候,另一方怕负责任从而不付钱或逃避或抛弃,或说没有感情因而离婚,法院又如何看待。
作为法院部门,如果不公平,不负责任,不主持正义,不为受难方争取到应有的,等于失职,等于使人慢性自杀,如“癌变”片中的女主人法院判离婚后,这让她以后生活怎么过啊,她的病该如何治疗,男方是否从此一点责任也没有了呢?
今日我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领养了一个男孩。对于这个男孩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感觉。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得任性,粗暴,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给这个家带来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戚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特别是两个结了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担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更是助长了养子的焰气。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有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趴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看似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可最后的结果却出人意料。我当时就得这起故意杀人就算自首也要怕被二三十年啊!可这起自首案件,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三是百多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在中国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是这么判决呢?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个判决也给了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咬人。而法律真正保护的这个群体的弱势,真是大快人心。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辛,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该从这个案件中接受教训,对虐待老人这绝不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教育儿女不能过于溺爱。“惯子不如杀子”我们不能说这个不孝子该死,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自作孽不可活呀!
今天,在网上看了往日的《今日说法》,一个话题深深的吸引了儿童的父母不知道孩子的要求,更不懂得孩子的自尊心。这些家长就没有想到这样做只能是孩子对前途失去信心,导致他们离家出走,加深与父母的恨。
我们虽小,但也知道人与人之间都应互相尊重。如果家长树立了正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合格么?》
一个叫小兵的17岁男孩,他几次因考试分数低,怕父母毒打而离家出走,每次都是公安人员把他送回家。他对记者说:“一拿到考试分数,我就想到回家一定挨顿打,所以每次就偷偷离开。”
浙江侦破了一组犯罪团伙,大的16岁,小的12岁,他们都是学习成绩差,怕挨父母毒打,就离家出走或有的父母离婚没人管他们,他们各自就走向犯罪的道路,两年内作案100多起。当闪亮的手铐戴在他们的手上时,各个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其实,我们也有自尊心,也需要别人的尊重。犯罪确的教育观念,那可以挽回多少悔恨的岁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