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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与实施方案

2022-10-09 2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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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自去年6月份启动以来,我市各参建单位以此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改进与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丰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十二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安全生产形式异常严峻,根据省交通厅的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化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为重点,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为主线,树立“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理念,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规范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努力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发展。

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监督指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切实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组织协调;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原则;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务求“平安工地”建设取得实效,实现安全、质量、效率、效益的统一。

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总体目标,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推进实施“一基地、一校、一班”的三级教育模式(即:依托省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建立的安全教育培训基地,重点对公路工程“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实施培训及跟踪再教育工作。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与一级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对管辖地区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公路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要在建设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培训班,针对特种作业人员、一线工人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岗前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而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人的“本质安全”。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平安工地”建设制定相应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建设项目标准化相关要求,各部门要制定交通行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实施办法,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标准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推动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分类推进的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建设标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监督落实。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严格对应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详细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4、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将不低于工程投标价的1%作为施工安全专项资金,适当提高桥梁安全费用比例,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单位上报费用计划和支出细目,监理单位进行计划审批和计量签认,建设单位审核支付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查支付。施工企业必须确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宣教培训、安全科技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对挤占、挪用、冒领和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暂停安全费用的支付,并对违规支出的费用进行追缴。

(二)建立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全面提高预警预控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反复性等特征,事前预防尤为重要。按照防范措施时效的不同,以风险分析为主要形式,以预防为主要内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预估、预案、预控、预警的“四阶段”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1、推进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工程评估范围确定施工风险评估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企业或其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督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必须对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或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各级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监督坚持范围,对符合评估范围要求而未开展施工风险评估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和总体开工手续。

2、强化施工安全预案措施。

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自身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施工合同段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专业风险等级在三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区段,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针对各种安全风险预案,施工单位应重点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和坍塌等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3、加强施工安全事前预控。

施工企业要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机制,当专项风险达到极高风险等级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施工监测手段,全过程进行监控。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交底,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设备器材等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施工机械和支架等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工程项目要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4、推广应用“作业单元预警法”。

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将工程根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的不同,将管理对象划分为若干小单元,对单元范围内的施工工艺、天气状况等安全隐患源进行排查分析,在作业单元施工现场设立危险告知牌、警示牌、警示旗及警示灯等,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给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区域前提出相应的安全风险超前警示,使施工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推行“网络法”、“网格法”、“网联法”的“三网”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取得实效。

1、建立层级网络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按照层级管理方式,建立行业监管、项目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的三个层次管理网络体系。即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层级管理体系,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的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以其法定职责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层级管理体系,以各参建单位总部与项目派出机构形成的单位内部层级管理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对项目、单位两个管理体系的监管,单位对项目管理体系的推动,最终保障项目层级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实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推行施工区域“网格管理法”。

施工企业要以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为核心,根据施工场地布局和作业特点,划分红、橙、黄、绿四种不同级别的安全管制区域,对工地人员流动进行正确引导和限制。将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不少于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区域,划分为红色区域,非特殊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2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区域,划分为橙色区域,非专业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不超过2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施工区域,划分为黄色区域,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将办公和生活场所等划分为绿色区域,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并要在每个区域树立相应的标志牌和隔离带(栅),对红、橙区域派驻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看守。

3、完善应急工作网联动机制。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联合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医疗等部门,建立安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成立联合应急救援协作组;联络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预测信息,加强紧急自然灾害和安全隐患的预警和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

(四)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努力提高科技兴安能力

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1、建立应急响应监控平台。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应急响应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化建设,建立本地区应急响应监控管理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平台、应急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图像监控和移动指挥系统、应急共享基础数据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信息交换服务平台,负责指导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发布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应急信息,收集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

2、完善安全监督信息网络系统。

县区交通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库,涵盖组织框架、安全责任人、风险源、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安全台账等。对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通过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布,增加安全监管信息透明度。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建立以施工现场控制和远程监控手段相结合的安全控制体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源的高墩、大跨径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要推行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

(五)加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平安工地”达标评价,推进安全管理“三项达标”,实现安全生产与诚信建设联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1、推进安全管理“三项达标”。

施工企业要以作业班组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以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基点,推进基层班组岗位达标;以保证人的安全为核心,以现场危险施工作业环境的防护措施为重点,推进安全防护达标;以实现安全管理程序、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安全培训形式内容、施工风险预警程序、用工登记管理形式的“五个统一”为主要目标,推进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2、建立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xx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评价办法》(以下称评价办法)和xx市《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标准》的要求,建立“施工自检、监理复核、建设验收、政府评价”的考核评价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围绕“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要求,每个月进行一次自检、自评、自纠;监理单位要对照标准,对施工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和整改要求;建设单位要积极引导,完善措施,制定详细的“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标准,采取阶段考核、年度验收的方式,对施工合同段实施达标考核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市交通局及质安处)将按照评价办法,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3、完善“双联”工作机制。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机制,把“平安工地”建设纳入建设市场信用考核体系,把安全业绩状况和达标情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奖惩等挂钩,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项目不达标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行政处罚;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要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投标,直至清除交通建设市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活动步骤

xx市继续深化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至12月。制定《xx市继续深化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全面启动继续深化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普通公路重点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现全部达标;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现全部达标。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顺利开展,现对市局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下设两个职能组:

负责交通工程各阶段、环节落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情况的检查,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难以保障施工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推动以及文字材料起草、编辑、印制与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平安工地”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各自地区的推进工作,制定实施意见,确立推进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全面组织“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工作的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推进工作协调联动,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加强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2、严格落实建设各方责任。

“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工作,按照“建设单位主导、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督促检查”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建设单位要突出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发挥其现场管理直接、全面、约束力强的优势,根据各地区、各项目的特点,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分类推进的总体推进实施方案、计划和部署,组织推进工作,将“平安工地”要求写进招标文件、纳入合同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阶段分析推进工作,进行达标验收,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期安排、监督检查上狠抓落实。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推进的实施单位,要紧紧围绕“平安工地”建设的内容,编制推进计划,确定实施目标,细化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加强宣传,全面实施。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各种资源配置和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承诺履约到位,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单位的从属责任,根据建设单位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严格开工、验收、安全经费审批等关口,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要落实到位。

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把安全监管的重点落实到一线,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到基层。要大力加强现场督查工作,坚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情面,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总体保障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发展的总体布局,抓紧规划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安全科技支撑、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教培训等“六大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监管执法和群防群治、技术装备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等“六个能力”。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推进科技进步,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强力推行新型实用科技产品,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科学规范生产经营全过程,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5、依法加强行政执法

以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促进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打非”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结合“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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