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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推荐5篇)

2022-09-17 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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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说明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说明

1 概况与自然条件

1.1概况

项目区的行政辖属、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工副业、农业、农民年人均收入等);人口和民族情况等。

1.2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气候类型;气温、降水量、风速、风向、冻结深度等。

1.3地震

项目地区震级和设防烈度。

1.4饮水现状

详细介绍饮水水源情况和饮水困难程度;介水疾病发病情况。

1.5水文与水文地质

地表水水源情况和地下水水源条件。

1.6工程地质与评价

岩土的类型、地层承载力、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等。

2 编制依据

2.1有关文件

主要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1592号)。

(3)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

(4)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农[2004]223号)

(5)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省农饮〔2004〕2号)

(6)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

(7)工程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2.2部委规章

主要有:

(1)《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标准》准则》(全国爱卫会、卫生部1991 年5 月3 日颁布)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年7月10日颁布)

(3)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细则》(皖水基字[1996]372号)

2.3技术规范

主要有:

(1)《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89)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

(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2.4相关资料

主要有:

(1)实施方案编制的委托书(合同)

(2)市、县(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3)市、县(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4)市、县(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血吸虫疫区)。

(5)有关当地的建设规划

(6)当地的统计年鉴

(7)地形图、地质勘探资料

(8)供水水源的有关资料

(9)用电、用地、用水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3 用水量与供水规模

3.1设计供水范围及人口

供水村数、拟解决的人口现状数与设计人口数及大、小牲畜现状数。 说明:供水规模的确定,有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用水定额分项计算法等。根据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较小、乡镇企业不发达的情况,建议采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计算。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为考虑自然增长情况下常住人口数(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与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 之和。有的地方外出打工的人数较多,常大于人口的自然增长。此时设计用水居民人数可按现状人口数作为设计人口数。

3.2用水量与设计规模

(1)用水量组成及标准

①生活用水:按最高日用水量标准和设计受益人口数确定。因各地用水量存有差异,取值标准60~40L/人/日。

②牲畜用水:按现有牲畜数量和大小牲畜的用水量标准确定。大畜用水标准20L/头/日,小畜用水量标准5L/只/日。

③工副业用水:依据现状和发展规划用水量合理确定。

④公共建筑用水:按生活用水量的10%确定。

⑤庭院用水量:一般庭院的农灌用水不宜超过生活用水量的30%。 ⑥管网漏失水量和不可预见用水:取1~5项用水量之和的15% 。 ⑦水厂自用水:需反冲洗用水的,取1~5项用水量之和的5%。 说明:水厂自用水不作为设计供水规模。但取水量、输水与净水量的计算中,应考虑水厂自用水。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居民生活用水量中已包括了居民散养畜禽用水量、散用汽车和拖拉机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牲畜用水量计算时,仅考虑养殖场的畜禽用水量。

(2)设计供水规模:

除水厂自用水量之外的其它各项用水量之和为供水工程的日供水规模(m3/d)。

(3)供水工程设计年限:

一般供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15年。

(4)水源:

供水水源的类型;水量的保证程度(枯水期的供水保证率要说明);水质情况(以卫生防疫站的检测报告结果为依据进行描述)。

对存在两种以上供水水源可做选择时,应对水质、水量及工程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经济、技术比较论证后,择优确定供水水源。

(5)供水水质: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若受条件限制,Ⅳ、Ⅴ型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质也要符合《农村实施准则》的要求。

(6)供水水压: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管网最不利点的自由水头要大于5m。单层建筑物可为5~10m,两层建筑物为10~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3.5~4.0m。但所有用户水

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取局部减压措施。

消防用水的管网水压不得低于10m。

4 工程设计

4.1工程概况

概述工程总体情况

4.2取水工程

详细描述设计原则,对水源工程位置、构筑物的选型论证、生产能力、各项设计参数进行说明。

(1)拦水坝工程设计(此部分为山泉工程项目所需内容)

①坝型、坝轴线的选择

分析地形、地质、泄洪消能、工程量、施工条件及运行等条件,经比较论证选定坝型、坝轴线。

②结构布置和材料

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选定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顶部高程、断面尺寸等。

③基础处理

根据坝体地基的地质条件和稳定、渗透、强度、变形等特性,提出坝基和坝肩的开挖深度及防渗、加固等处理措施。

(2)取、引水工程

说明地面水或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类型、设计原则、主要设计数据、设备选型、台数、装机容量等。引水管道、渠道的长度、管径或断面尺寸等。

4.3 引水工程

详细描述设计原则,生产能力、各项设计参数。说明采用重力、压

力、管道、渠道等方式、主干线路走向等工程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推荐工程方案并附图说明各方案的平面布置示意。

4.4净水工程

详细描述设计原则,构筑物的选型、生产能力、净水厂工艺流程、各项设计参数的选定,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或说明。小型工程可简略说明净水设施的位置、净水方式(过滤及消毒);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尺寸、结构型式及消毒方式等。

说明:

调节构筑物容积的确定:

清水池:取日供水规模的20~30%;

高位水池:一般取日供水规模30~40%,对于经常停电的地区可考虑取50~100%; 水塔:取日供水规模的15%。

4.5输、配水工程

说明设计原则、输水管道走向、管径、长度、条数、材质、埋设深度、穿越障碍物(如铁路、公路、河(渠)道、山岭等)工程措施,以及中途调节构筑物的布置原则、位置与设置、各类闸阀的设置。同时进行输、配水管网的水力计算。

4.6水厂平面布置

水厂平面布置原则、占地面积、各类管道的布置、厂内道路、绿化等。

4.7附属建筑

扼要地说明厂内主要附属建筑物如化验、药剂仓库、办公、机修等以及服务性建筑物等的设置、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

说明:

水厂在厂址的选择上应注意:

(1)不受洪水与内涝威胁:I~III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30~

20a一遇洪水进行设计、100~5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IV、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20~10a一遇洪水进行设计、50~3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

(2)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I~III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IV、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3)有较好的废水排放条件

(4)厕所和化粪池的位置与生产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0m,不应采用旱厕和渗水厕所。

(5)新建水厂的绿化占地面积不宜小于水厂总面积的20%。

(6)水厂周围应设围墙及安全防护措施。

4.8电气

设计原则、用电总负荷、变压器的选择、防范措施等。

4.9定员编制

运行管理工作的劳动定员设置人员数、职能。可参照水利部发布的《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进行。

5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5.1编制依据

详细介绍编制概算的各类依据、定额、价格、取费标准等。

5.2工程概算

简要说明项目概算总投资,说明其中各部分费用组成,详列工程总概算表和概算清单、各单项工程单价表。

说明:

1 临时工程费控制在建安工程费的2% 以内。

2 独立费用:

2.1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费:控制在建安、设备、安装及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2%以内。

2.2勘测设计费:控制在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及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2.5%以内。

2.3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用:占用土地为耕地的,按6000元/亩计算;若占用

土地为非耕地的不计土地补偿费用。

2.4水质化验费(两次,每次700元)、卫生学评价费可列入工程概算中。

2.5独立费用中的其余各项费用:一律不列入概算中。

3 项目的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及独立费用之和的3.0%计。

5.3资金筹措

说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包括市、县(市、区)等各级财政资金补助,乡镇财政、受益村及用水户自筹的数额和比例、形式,企业及个人出资及政府关于项目的优惠及扶持措施等。

6 工程实施计划

6.1实施组织机构与分工

工程建设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各自的分工与责任,保证顺利实施建设的有关措施。

6.2实施计划

具体的施工进度日程安排。

6.3施工中水源水质保护措施

7 财务分析

7.1制水成本

制水总成本费用包括电费、药剂费、工资福利、水资源费、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

说明:

在估算年供水总量时,不能简单的用项目区日最高用水量乘以全年日数。因考虑不同季节用水的变化,其日变化系数(K日)一般取1.3~1.5。

7.2水价

拟定的供水水价(元/吨)。

7.3评价

8 经济评价(国民经济评价)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从工程国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并计算工程的效益费用比、净现值、内部收益率、还本年限等参数。

9 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措施

水源工程需提出详细方案,水厂及管网项目等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小型工程可简要说明。

10 运行管理

确定供水工程产权的归属、管理体制的设置、管理与操作人员的选择、培训,利于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保证工程效益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厂的管理方案、水费征收方式、水质监测的方案。

11 存在的问题

提出在实施方案阶段不明或未能解决的有关问题及在施工图设计工作中应补充的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2 附件

12.1相关文件

(1)正式列入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2)供电协议

(3)征用土地的文件

(4)用水申请的批准文件

(5)水源水质检测评价报告

(6)配套资金承诺书

(7)村民意向书

12.2附表

(1)项目区基本情况表实施计划总表

(2)工程量及投资概算总表

(3)典型工程设计表

(4)各单项工程单价表

12.3附图

(1)项目区位置图

(2)供水系统总平面图:图中应标明地形、河流、道路、居民点分布等,以不同图例较明显的表示出供水设施位置和布局、项目实施后受益范围及人口,不同饮用水人群(自来水、浅井水、山泉水、溪水等)的分布范围及人口、饮水困难人口的分布范围与人口。

(3)水厂总平面图

(4)工艺流程图:包括水源地、净(配)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枢纽工程,净(配)水厂还应有工艺流程图。

(5)配水管网水力计算图:一般采用1︰1000~1︰2000,并注出控制点的管中心高程。

(6)泵房设计图:应包括平、立、剖面图和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构成。

(7)取水构筑物图:应包括平、立、剖面图及主要材料表构成。

(8)单项构筑物图:应包括平、立、剖面图及主要材料表构成。

(9)附属建筑物建筑图:应包括平、立、剖面图及主要材料表构成。

(10)水厂内管、渠布置图

(11)变配电图与设备控制设计图

第二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区6.82万人,x区6.79万人,x区5.39万人。

二、建设要求

1、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4、供水工程当年必须供水到户。

三、科学规划

各区根据省批复的可研报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省发改委《最新调整20xx-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报告最新事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最新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用)编制提纲及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本着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应在原规划范围内,总人口数不变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即: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点优先;对原有水厂改造扩容,通过管网延伸增加服务范围的优先;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工作相结合的优先;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优先。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型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认真编制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最新转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最新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协调区发改委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

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区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用),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最新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区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区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最新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最新规定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七、运行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

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区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最新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

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落实省物价局、水利厅《最新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的通知》精神,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最新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策优惠。

第三篇: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肥西县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为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二期)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为实施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质量完成高店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铭传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和山南镇入户工程等三项建设任务,提升保障15个行政村(社区)3.0577万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详见附件1)。

二、建设内容

(一)时间要求。20XX年5月,招标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6―10月为施工期;10月底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实施主体。乡镇(园区)为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组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施,做好环境协调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场地平整、设备安装调试;开挖沟槽、管道购买安装、铺设供水管网、入户水表和水表井安装由施工单位完成;水表井以下到入户水龙头部分由水厂(以划转、并购后的供水单位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实施,乡镇(园区)督促施工单位管网铺设和水厂接水入户同步实施。水表井以上部分均为项目资金,用水户无需承担;水表井以下部分,用水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向水厂交纳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园区)人民政府与当地的水厂协商,可采取水厂让利、政府补贴等方式来解决。已脱贫户享受免费开通自来水政策。

(四)验收程序。项目法人组织自验和审计,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初验,市水务局组织终验。

三、质量标准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作为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确保农户的用水安全,严把施工、管材管件和水表质量。由于时间紧、覆盖面广,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给水管材管件及水表。本项目所用PE管材必须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13663.2-20XX),管材管件及水表进场必须提供管材自检合格证书,由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联合对管材、水表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拨付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总投资1306.23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投资65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6.23万元。

(二)资金分配。根据发改字〔20XX〕44号文批复,现下达乡镇(园区)的建设资金为1283.54万元,主要用于管网更新改造、新建增压站和入户工程等建设、水质检测、监理以及工程预审计费用(详见附件2)。

(三)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采用报账制。拨付进度款程序为施工方申请,附每批次管材、水表检测合格报告,经监理审核,由乡镇(园区)统一申报,县水务局复核,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拔付乡镇(园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条件,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不懈怠,不观望,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落实,快速推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清单量施工,施工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严格考核。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是我县对标“沪苏浙”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园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

第四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政办x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xx)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第五篇: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办〔20XX〕9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黄山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黄山市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补助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资金筹措

市、县两级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2元每人、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5元每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请各区县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区县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上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份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区县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各有关区县总结报告报市级汇总。

五、工程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当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质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水利部门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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