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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022-08-09 23:30:21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第一篇:资金使用方案

天城镇中心学校

乡村学校少年宫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在省、市、县文明办、湄潭县教育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乡村学校少年宫经建成以来,现已拥有舞蹈室、棋艺室、手工制作室等功能室12个,各室活动正常开展,对培养学生的各种兴趣爱好和动手能力,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划好,使用好少年宫专项经费,学校召开了由班子成员、行政、各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草拟了少年宫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如下:

一、为了使用好,管好少年宫专项经费,让每分钱用在刀刃上,特成立天城镇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专项经费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金粟(天城镇中心学校校长、少年宫主任)

副组长:田华(天城镇中心学校乡村少年宫常务副主任) 韩先美(天城中学副校长、少年宫副主任) 成 员:

陈光照(天城镇中心学校乡村少年宫办公室主任) 邓启文(天城镇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杨书忠(天城镇中心学校教导主任) 周 波(天城中学副校长) 王兴奎(天城镇中学教导主任) 邓 华(天城镇中心小学校长) 陶远顺(天城镇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江晓红(天城镇中心学校出纳、报账人员) 何传华(天城镇星联学校校长) 吴 东(天城镇皂角学校校长) 朱遵颖(天城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及各校园党政工团负责人

二、资金使用:

1、加强宣传扩大少年宫的影响力,增置各种宣传栏等。

2、更新陈旧设备,购置补充设备、档案柜等。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各种活动所需耗材,由各室辅导教师根据活动需要,拟定所需耗材清单,交少年宫办公室汇总统一采购。

2、大型物资采购,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再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3、成立少年宫专项资金独立帐户。

4、加强领导,接受教师、群众监督。

5、纳入校务公开项目。

天城镇中心学校

2016.10.1

第二篇: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一、明确党员大规模培训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以增强党员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核心,以健全完善培训机制为抓手,不断更新培训观念,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党性强、作风好、群众信任的党员队伍,为全面完成中心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把增强党性、提高党员能力素质作为第一任务。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党员需求,按需施教,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使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

3、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

4、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拓宽培训渠道,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拟定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主要任务

我校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6次。

二、开展党员大规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法律法规、党风党纪、党性作风实践锻炼等,特别是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首位。

(二)特色内容: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党员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确定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并适时更新。对我校党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三、抓好党员大规模培训的重点工程

(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工程

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学校领导干部,开展“结穷亲”帮扶活动,与穷困学生家庭“结穷亲”进行帮扶,采取不同形式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其他党员结合本职工作,与学习困难学生、职工留守子女结对帮扶

(二)新党员培训工程

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切实抓好新党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典型示范、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由我校党组织负责积极组织落实。

四、党员大规模教育培训形式

我校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切实抓好党员大规模教育培训。

(一)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联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普遍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重点抓好学习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开展“唱读讲传”活动

充分利用“七一”等重大节庆活动以及组织生活会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以下简称“唱读讲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红歌传唱、经典阅读、讲革命故事等各种活动,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身边群众主动参与。

(三)开展党员集中轮训

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在抓好党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指导督促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搞好自学。

(四)开展宣讲活动

学校党组织不定期组织报告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宣讲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结合党内表彰活动,积极组织宣传学校党员中的先进典型。

(五)开展党课活动

请专家、学者等上党课,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能教起,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学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开展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校园网等传媒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落实党员大规模培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党支部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检查考核

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馈。学校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每年进行1-2次学习成果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三篇:万元资金使用方案

重孜乡番琼村工作队办实事 10万元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根据江孜县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江强基组办【2011】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同时为了更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使办实事专项资金效益落到实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每年为每个工作队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驻村工作队为所在村群众办实事经费。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一)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预计使用33%,其具体如下:

1、用于解决好“三就”(就业、就医、就学)方面预计使用15%;

2、慰问“两户”(五保户、贫困户)方面预计使用10%;

3、弱势群体生产生活方面预计使用8%。

(二)在群众中开展送教育、送文化、送卫生、送信息、

送服务、送温暖等方面预计使用10%。

(三)解决好低保户及“三老”人员的实际苦难方面预计使用10%。

(四)用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实际的问题或小型项目方面预计使用30%。

(五)村两委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预计使用17%。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及步骤

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或挤占必须专款专用为保障专项资金的,完全公开化,有拉热村群众监督、评议,项目监督组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资金监督组对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评议组对项目完成后进行评议。

重资乡番琼村工作队 2011年12月10日

第四篇: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20xx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农民教育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厅办函〔20xx〕51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为做好20xx年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XX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坚持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原则,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助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通过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两条途径培育高素质农民。按照经营管理型,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和产业扶贫带头人等现代农业带头人,全年县级培训农民100人,省、市级培训按省市文件下达任务另行选派。继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

二、培训工作

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按照“一级带一级干,抓好本级带动下级”的思路,重点实施带头人培训。

1.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遴选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经营者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及退伍军人开展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农民发展作用。

2.搭车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能够运用好所学技能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培育结果的有效性,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农业农村发展所缺的高素质农民。

(一)择优确定机构。参照《规范》要求,我县按照“县级申报、设区市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了3家培训机构(XX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XX县XX职业培训学校和XX县农民大学生创业联盟协会),并录入机构库。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20xx年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由XX县XX职业培训学校承担并报省级备案。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培训教师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遴选,及时将生产能手、管理精英、经营能人、专家学者等补充入师资库;

及时将优质的区域教材录入教材库。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调研、过程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扶贫就业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资金使用、时间安排,完善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运行机制,保障培训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三)选准参训人员。采用“机构招收一批,县级推荐一批,个人自主申报一批”的方法遴选培训对象。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培训对象条件见附件3。

(四)精准实施培训。围绕产业规划发展分解任务,优先满足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村发展需要,围绕XX蜜桔产业、龟鳖产业等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训。要优化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师资库,合理选择理论、技术、政策和实践等教师;

灵活采用课堂、现场和线上等教学形式,统筹开展好培训,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见附件4。

(五)加强跟踪服务。积极帮助指导培训学员争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积极帮助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创业协会、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等活动,推动农民抱团发展。市、县跟踪服务责任主体由各地自主确定。省级培训机构需制定跟踪服务方案,明确服务人数、方式、内容,按时落实并做好总结,巩固培训效果。

四、资金安排及管理

X财农指〔20xx〕6号文和X农规计字〔20xx〕5号文下达我县培育资金30万元。

(一)补助标准。农民培训补助标准具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3000元/人。

(二)支出范围。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培训全过程支出,培训经费补助标准的90%用于教育培训,由承担培训的培育机构按规定列支;

10%用于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统筹使用。主要包括:

1.教学支出:购买(编印、制做)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

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教学培训耗材和场地租用费等;

组织学员考试考核;

网上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支出。

2.学员支出:学员食宿、交通、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3.其他支出:学员遴选、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师资培训、学员管理等方面相关支出。

(三)强化监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培训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培训教师授课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发放,未进入师资库的人员一律不得领取授课费。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培训是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手段,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蜜桔产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落实县农业农村局为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二)强化督导考核。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考核中的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加强对培育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建立按月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检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培训进度调度和督导,实行随机抽察制度。

(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等优势资源开展农民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等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四)落实防疫要求。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落实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防疫措施,参加培训人员应在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生命安全。

(五)加大总结宣传。及时总结经验作法和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呈现工作效果,宣传好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一二三产融合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员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农民成长、成才、成就的氛围。

第五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 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1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 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 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2 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

3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

4 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 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1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 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 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2 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

3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

4 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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