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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篇)

2022-07-20 1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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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发〔XX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

二、公务车及费用基本情况

轻型普通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改革前费用XXXX元。

三、公务车交通出行及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XXX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单位具体性质,结合日常业务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用务用车基础上,制定符合单位出行方式和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年总费用控制在XXX元,不得超支。个人公务用车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在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约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交通补贴标准为XXX元/人/月。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岗位,不再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政策,XX区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XX系统各事业单位除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参照区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外,其余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正科级650元/月/人,副科级630元/月/人)其他岗位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XXX以外按80元/趟次,XXX境内40元/趟次。

四、司勤人员岗位安置

司勤人员内部转岗。

五、加强监督

单位应严肃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虚假捏造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二篇: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通

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2006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

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

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三)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四)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

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首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x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不列为首批改革单位和对象,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待时机成熟,适时进行改革。

四、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

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略)各县(区)参照市直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根据其相应的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县(区)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

2、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本方案“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一节中明确的七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

3、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公务交通基本开支需要为目标,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本方案所制定的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是参照xx市的标准而制定的试行性标准,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情况,再适时调整增加标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

4、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办法。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由市财政局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并上交市车改办之月起实施。。

5、鼓励领导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直单位(2006年5月1日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之日起至2006年年底止,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名字入户的,市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两年本人的公务交通费。预领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据购车发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财政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由单位负责每月集中办理申领,再由市财政局在次月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三)对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

1、单位定额交通经费的标准。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市财政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2、单位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单位交通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使用单位公务交通经费租用车辆或发给出差人员交通费,要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①负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三篇: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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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 *名,在编人员*名。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AA名,其中七级职员**名(领导岗位), 八级职员**名(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名,工勤人员** 名。改革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AA名。 三、车辆保留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车辆总数3辆,改革后取消车辆1辆,保 留车辆数2辆,其中,主要是必要的业务用车1辆,机要通 信用车1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无司勤人员。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 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元。 改革后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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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报销公务交通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交通经费支出**万元,节支率为**%。 六、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保留公务用车(川********机要通信用车、川********业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情形和用车流程。 (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和年度审验, 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用车需报办公室并填写派车单,用车人严格按办公室 派车单出车。

(四)车辆进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登记、签字;每月5 日前驾驶员应准确上报上月过路费、停车费票据和公里数。 长途用车(成都市范围以外)确需加油,须索要正规加油发票, 交办公室审核,按程序予以报销。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情 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局分管领导、**领导传阅。 (五)下班或公务活动后用车人应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单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应及时报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 车辆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七、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

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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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人员在保障区(**街道、**街道、**镇、**镇、**镇、**镇) 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保障区域外 公务出行,按《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府办函〔2016〕**号)执行。报销金额在确保本 单位节支的情况下,按照当月不高于同级别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八、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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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吉林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规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实物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驻长以外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衔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从严从紧核定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

3 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补贴发放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其他岗位和人员公务交通费用以实报实销为主的方式予以保障。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制度。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严格核定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事业单位正厅级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其他参改人员,实行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厅级以及人员众多、业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实行后勤服务集中管理的,可保留1—2辆后勤服务用车,由方案审批部门从严核定。各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

4 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本级车改办核准。

真实详细测算车改节支情况。各单位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要统一纳入改革“节支率”测算。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实际平均支出计算。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5 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四)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由各级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于车辆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并统一负责组织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车改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可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省属事

6 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各市(州)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于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2个月内,即10月底前将各单位车改方案和批复文件,以及有关情况(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1月底前完成全省事业单位车改除车辆处置外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7 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车改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即将建立的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监管系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留的机要、应急、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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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一、关于改革目标

1.方向: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2.方式: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3.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4.时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关于总体要求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

1 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关于改革范围

1.单位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

2.人员范围。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四、关于改革任务

1.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事业单位一

2 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

2.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按照实事求是、从严从紧、节约开支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和保留车辆数量。改革前未配备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机增配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保留车辆统一纳入同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1)关于实物保障工作用车。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以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2)关于业务用车。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其中,省属事业单位的具体保留数量参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即: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的不超过3辆,5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50人以下的保留1辆。各市县原则上参照本地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3)关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事业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次改革的具体要求:一是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有预算。二是实行编制管理。三是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四是要进行标识化管理。(4)关于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参加改革,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

(1)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鲁办发〔2012〕5号),省属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为厅局级人员,此类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2)关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

4 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并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

(3)关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务交通补贴总数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4.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员。各级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分流安置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认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需要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5.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各级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处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处置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参加属地化改革的事业单位,其取消的车辆同样实行属地化处置,处置收入上缴省级财政。

五、关于公务用车纪律

1.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5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6.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六、关于组织实施

1.关于组织领导责任。各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2.关于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各事业单位要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1)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省直各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各市、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报上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4)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批准

6 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七、关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报送

1.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一是单位情况。包括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下同)的全称、性质、级别、办公地址、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二是现有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按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等分类统计;车辆现状及车型分布情况。三是现有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用工方式分类情况。四是现有离退休人员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厅局级及以下的离退休人员总数。(2)参改人员情况。包括省属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厅级参改人员情况,提交人员清单和汇总表。其中,符合保留工作用车范围的人员是否选择保留工作用车,须做单独说明。(3)拟保留和取消的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拟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拟取消的车辆;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4)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包括拟留用司勤人员数量、拟分流安置司勤人员数量及分类安置情况。重点说明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措施和权益保障等。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

2.报送程序。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正式报送。

7 部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省主管部门。

3.有关要求。(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务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省车改办,报送材料一式10份(同时附电子版)。省车改办办公地址:山东舜德大厦(历下区千佛山南路7号)。部门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时间要求报送其主管部门。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dfgw.gov.cn)的处室子站“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下载。(2)各附表数据和内容的填写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符合选择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参改人员,要在登记表中亲笔签名,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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