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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面貌,为给港务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祥和、文明的生活环境和节日氛围,我局三大队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开展"迎新春、换新颜"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积极响应了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王永康书记近期批示精神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提高站位,附下身子,鼓足干劲,积极作为,全面落实辖区城市管理治理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快速度奋力推进2018年国际港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国际港城市管理工作交一份满意答卷。
一是积极落实辖区所长制管理工作
三大队积极落实所长制,对西堡村公共厕所进行日常检查,所长制公告牌人员安排到位,卫生干净整洁,冲洗设备检查正常。
二是落实野广告清除工作
及时对辖区范围内的背街小巷、主次道路内涂刷围挡广告,软横幅标语,广告牌等等进行统一清理,切实落实好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是道路车辆巡查方面工作
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加大秦汉大道,杏渭路,河堤路,保税区地铁口,西航社区步行街等巡查力度,大力整治车辆乱停、占道经营、垃圾乱倒等现象。
四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对辖区主要村组厂房进行巡查,督促当事人提高安全意识,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及预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截止目前未发生安全事故。
五是落实铁腕治霾方面工作
及时处置焚烧垃圾杂物问题,截至2月份底共处置焚烧问题30余处,教育劝导村民40余人。
通过开展此次"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不仅提升了市容环境综合质量,同时为港务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全体执法人员齐心协力用实际行动换来了一个洁净、舒适的城乡生活大环境,为节日增添了氛围,更为新一年城市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包干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局城区环境秩序整治责任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助推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手段。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全民参与。
二、主要任务
(一)责任区块。根据上级安排,我局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包干区块为:北至学校弄(含),南至房管处对面广场,西至钟山路(含),东至渠西。
(二)工作内容。
1、坚持“三执勤”,做好责任包干区块的“两化四导”,即洁化、美化、引导、疏导、劝导、教导。要结合义工行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联动日”、“全民清洁日”等系列活动。要紧密联合社区居委会及包干区内相关单位,组织发动居民参与责任区块的卫生保洁。
2、宣传和监督责任区块内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3、协同职能部门参与包干区块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及乱停车、乱扔垃圾等现象。
4、对责任区块内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5、对责任区块内的绿化、污水、电线、墙体立面粉饰等情况进行细化整理登记,为六城联创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区环境秩序整治责任包干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体干部职工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方案要求,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二)分解任务,共创共建。要切实承担起包干区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创建联动日”和“全民清洁日”活动。动员全体干部参与到包干区块环境整治,做好责任包干区块的“两化四导”。对需要职能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要及时汇报沟通。
(三)强化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整治重要性认识,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非法运营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一、目的意义
是县城经过县城唯一的河流,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县城环境。为改善县城市水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非常有必要对河进行环境整治并修建若干个挡水工程对县城进行水环境美化。
二、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任务
1、新建3个挡水工程。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三、工程建设及河道整治方案
1、挡水工程建设
新建3座橡胶坝挡水工程,分别位于①公路桥上游侧;②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③公路桥下游侧。
(1)公路桥上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3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城区下游新城区的水环境。
(2)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老县城区的水环境。
(3)公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东城区的水环境及保证两个新建人工湖用水。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县城上游段为规划建设项目区,县城物流大道至公路大桥段为20xx年河道裁弯取直施工区,该两段均不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老县城区即公路大桥至浙赣铁路大桥段由于县城居民乱倒垃圾、部分地段河面扩宽至使水流速度变慢,水中泥沙沉积等原因使河道淤积严重。为使县城区内有水且为洁净水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四、职责与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对挡水工程及对河道清淤工程建设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对建后工程管理和日常性维修。
五、几点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素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县的水环境。
2、禁止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如有发现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县城管局设立专职人员,对一些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垃圾或漂浮物进行日常性打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河道中沉积物进行清理,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所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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