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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镇域内河流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河流“河长制”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建设“幸福新宁乡”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河流流域环境。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东湖塘镇党委书记、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镇分管水务工作的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水管站、林业站、经发办、城建城管办、美办(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党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分管水务的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河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三、主要任务、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3、加强水资源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洁美,水清岸绿。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5、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河湖排污口布局。
6、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二)“河长制”的设置
“河长制”是河段管理人员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河段的河流附属设施、河流流域、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对照联村安排,联村领导任河长,按照联系村分河长由镇办公室主任、沿线村(社区)党政正职担任(河段安排详见《东湖塘镇河流河长和联系河流安排表》)。
(三)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负责管辖河段“河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分河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河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河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河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河长度聘请1―3名专职护河员,从事河流流域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面障碍物和抛洒物、白色垃圾;清除河床、边坡的非植物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管辖河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河道堆物放料,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污;禁止在河床、河岸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河流标牌,清除遮挡河流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河流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河流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河流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河流水沟外沿不少于20米);发现损坏、污染河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有序。管辖河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
(5)美观。加强河流两旁绿化、美化,规范旅游标牌标识,完善旅游功能配套施设,按季节对河流两侧点播花种,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河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相关部门职责
(1)镇派出所(交警二中队):负责打击涉嫌河流违法犯罪行为。
(2)镇财政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河长制”工作开展和河流环境综合治理。
(3)镇国土所:配合水务部门对河流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河道两厢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河流两侧内擅自挖沙取石洗沙等行为进行查处。
(4)镇水管站:加强河流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河流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河流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河流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5)镇林业站:严格河流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河流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6)镇美办(爱卫办):加强对各河流河段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督查。
(7)镇城建城管办:加强途经镇域规划区段河流两厢规划建设管理,对河流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
(四)管理流程
“河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河长、分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河长、分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村村响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村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河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河段与河段之间、河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河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河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各部门、镇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20xx年各村环境卫生费,根据各村河长制河段涉及的长度、面积、投入等方面在转移支付上镇里略有提高,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谈话和通报批评。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发展现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市场开拓等能力。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
研发及条件建设、产业化、推广应用等重点环节的项目内容。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项目在研发投入、技术水平、产值规模及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条件
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基础等。
五、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及测算依据,并按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环节进行分项说明。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使用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六、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及考核指标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年度考核指标。
八、项目产学研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等内容。
九、有关附件
(一)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单位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一、指导思想
根据《镇江市高效课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及《20xx年“镇江好课堂――――新区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开展课堂教育教学展评活动为载体,引导全校教师集中精力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训、以评促研和以评促改的目的,不断提高广大教师专业水平和课堂教育教学质量。
二、活动主题
打造高效课堂,展示课改成果,促进教师专业提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韦群
副组长:王晓红朱梅王革新
成员:解丽君戴爱芬陈金顺时伟晴徐亚琴颜雪芬贾丽霞
颜迅沈丽赵莹吴寅文费芳陈志芬赵俊
四、参加对象
全校一线上课教师
五、活动内容
采用教育教学设计评比和课堂教育教学评比两种形式。
1、教育教学内容设计(占20%):针对参赛课题,形成详细的文本设计案例。
2、课堂教育教学展示(占80%):重点展示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素养,包括教育教学观念与知识功底、教学设计与教学组织实施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的有效度。
六、具体安排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活动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1日―――25日)
(1)11月11日,召开“好课堂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明确要求,落实方案,组织实施。
(2)11月12日开始,由语、数、英、及综合学科教研组长牵头,以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分组评比进行选拔。语、数、英学科采用二轮选拔,第一轮年级组选拔,各年级推选1人;第二轮校级选拔,从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4名)教师中再推选出语、数、英各2名教师作为学校代表,参加区级比赛。其余学科采用一轮选拔。
课堂教学评比上课内容第一轮自选,第二轮采用同课异构。
(3)语、数、英学科,课堂教学展示评比采用年级互评方式,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教师之间对调互评。
(4)综合学科组评比办法:音乐与美术学科教师对调互评,体育学科分两组互评,赵俊、王珂、黄春梅、吴美娟、韦登朝老师为一组互评。
综合学科评比分组情况:(打☆号为负责人)
音乐:☆费芳巫婷婷孔红娟赵跃军
美术:☆陈志芬闫丽君赵玲璐葛竹林
体育:☆吴寅文王革新潘玉龙张林根黄红哎
唐奇朱梅田珩王俊
其他:☆赵俊王珂吴美娟黄春梅韦登朝
(5)班会、心理健康、思品三门学科采用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原则。自愿报名满3人,则通过比赛选拔。如不足3人,学校将结合教师综合情况直接推荐参加区比赛。
(6)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校教师选拔比赛,网上公示并上报参加全区比赛人选。
我校各学科选拔推荐参加区比赛分配名额
学科名额
语文2
数学2
英语2
音乐1
体育1
美术1
思品1
科学1
信息1
班会1
心理健康1
七、活动奖励
1、学校将根据课堂教学展示评比结果结合教师教龄、已获荣誉称号情况评选出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教学骨干”。
2、学校将根据课堂教学设计的质量和课堂教育教学的现场展示水平,评选出语、数、英学科的一、二、三等奖(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4名);音、体、美综合学科设一、二等奖若干名。(推荐除外)
学校将根据各学科评比结果及教师教龄、各方面综合情况推选我校参加新区比赛的人员。
3、教龄在6年以下(含6年)的教师参加课堂教育教学展评活动并获得区二等奖及以上奖次的,经社发局审核公示后授予镇江新区教坛新秀称号。
八、相关要求
1、校一线教师全体参与,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无故缺席者依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2、各教研组、备课组长及相关负责人建立此次活动开展的过程性资料。包括教案、照片(一张上课教师的,一张听课教师的)、课件、评分表。
3、被推选及推荐参加区比赛的教师须拍摄视频课。
镇江市大港中心小学
一、指导思想
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经典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的要求,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和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在本局职能、职责或管辖范围内,为适应规划管理需要,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在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范围内,适时灵活地采取辅导、提示、告诫、劝勉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以有效地实现规划实施管理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活动。
推行规划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应当在本局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2、正当性原则。通过说法、说理的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从而限度地谋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主动配合,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如果采用行政指导能够实现规划管理目的,不再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样,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也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平等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确立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关系,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6、公开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对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切实保障其知情权。
三、指导措施
秉持“预防为主、教育纠正、苗头预警、轻违告诫”的理念,推行柔性执法,坚持“事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预防与惩戒、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一)规划方案行政辅导。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规划方案行政辅导,组织评审、论证及重大项目方案竞选、评审,帮助建设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全程跟踪、优质服务”等措施,对工程建设做到辅导现行、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二)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执法人员在建设工程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建设苗头、倾向性行为的,及时通过提醒、警示、宣传等方式方法劝止建设单位,以预防和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轻微问题行政告诫。违法建设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按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不予行政处罚,运用告诫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四)处罚案件行政劝勉。建设单位发生二次以上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不服从规划部门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约见建设单位负责人,就有关事项进行谈话,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谈话内容应如实进行登记或记录。
(五)处罚案件回访。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建设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实施规划方案行政指导制度。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行政指导内容包括:一是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二是审查规划方案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三是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规划方案竞选、专家评审;三是根据方案竞选及专家评审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二)实施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制度。在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中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局提醒、警示、纠错情况时,应及时发放提示书或警示书、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等进行行政指导。
(三)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在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基础上,结合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监督回访内容,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回访时,执法人员携带《案件行政指导回访表》,记录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相关人对本局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在本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试点项目,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本局柔性执法提供制度保证。
(三)总结提高阶段。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各单位必须于11月下旬前将本部门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等送交局政策法规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属各单位和分局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处室位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一是先行试点。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突出重点,选择一至两项行政指导试点项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二是适时完善制度。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要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动,协同高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局政策法规处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和单位要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
(四)广泛宣传,积极互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相对人与本局双向互动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行政相对人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成果,将行政指导工作作为规划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凸显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加强评估,严格考核。按照市软建办《2013年度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已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的日常考核内容,为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考核,局决定将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庐陵”建设的部署,形成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的社会治安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综治平安保险在“平安庐陵”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综治委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全面推进综治平安保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发挥保险的救助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通过政府引导推动,稳步有序全面推进全镇综治平安保险工作,确保取得“群众得实惠、治安得保障、社会得平安”的工作效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镇综治平安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进综治平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镇综治办主任XX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政法综治分管领导XX任副组长,镇综治专干及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推进综治平安保险的日常工作。
三、运作模式
1、优化保险范围。保险责任范围为“因遭受盗窃、抢劫、火灾、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家庭财产损失”,包括:人身、房屋、室内财产、牲畜、农机具、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等。
2、明确投保主体。我镇的村(居)委会作为城乡综治平安保险的投保主体,代表辖区居民与县人保财险公司签订综治平安保险合同。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保费,交镇综治办,再由镇综治办统一缴纳至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收取保费即签发保险单。保险凭证由镇综治办转交村(居)委会综治室发放到户。
3、统一保费标准及保额。以农户、城镇居民户为单位投保,每户人口以4人为限,每户40元/年、份。城乡综治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所签订的保险单为准),每户参保家庭累计保险补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份30000元。
保费直接向参保户收取,但对经济较富裕的村可以统一垫付为本村群众办理综治平安保险。
4、简化理赔程序。农户、城镇居民户家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火灾、自然灾害、爆炸、被盗抢等事(案)件后,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95518)或(0796―8443995)进行报案,索赔时提供由该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我镇分管领导签字,镇综治办盖章。索赔手续齐全后,由县人保财险公司10天内赔付到位。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9月15日)
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并配合县保险公司下派人员做好面对面咨询,使这件益民、惠民、安民的好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投保缴费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各村(居)委会的投保缴费对象,重点放在党员、村小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低保户中,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投保缴费工作。
3、保险运行阶段(10月1日以后)
对已参加城乡综治平安保险的居民进行保险理赔服务。发生保险案件后,镇综治办及时督促县人保财险公司受理,县人保财险公司及时履行保险义务,为发生理赔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足额的保险理赔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推进综治平安保险不仅有利于形成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保障机制,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推进综治平安保险工作在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完成今年的参保任务。
2、注重治安防范。“有人赔,不如无人偷”。在综治平安保险的推进过程中,对治安防范不能有丝毫松懈,要认真开展治安隐患排查和防灾防损工作。县人保财险公司每月要向县综治委反馈保险标的被盗及赔付情况,以便于掌握治安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3、优化理赔服务。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开辟综治平安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把优质服务作为推进综治平安保险的重中之重,发生治安事故要迅速组织查勘定损,及时兑现事故赔款,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