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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优质服务实施方案

2022-05-03 15:58:44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药剂科优质服务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药剂科优质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篇:药剂科优质服务月活动总结

药剂科

优质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

药剂科担负着全院临床用药、供应、保管、调配及质检等任务。在“优质服务月”活动中,我们按照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思路,把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作为活动重点,从多方面入手,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具体领导下,我们首先对制度建设进行了认真梳理,从药品调剂管理、药品贮存管理、药品质控管理、临床药物使用管理等方面,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出入库验收制度。以药库搬迁为契机,对现有库存药品逐一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按照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了库房装修,配备了必要装备,确保药品存放质量。同时,从药品质量验收源头抓起,突出药品入库前、出库前、调剂前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对药品储存期和质量的要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过期、变质药品进入临床,并对药品价格、领取、调配、核对、处方和账册管理等所有工作项目都作出具体要求,保证发出的药品质量合格。

二是发挥药事委员会监督职能,建立起了药品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不合格的药品或疗效不确切的药品进入医院,减少不合理用药支出。加强了院内基本药品目录管理,严格目录外药品审批制度,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定了适用于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并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减少耐药性的发生,保护患者健康。 三是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在优质服务月活动中,我们认真对照活动要求部署,根据本科室的工作特点,认真梳理了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四查”。一查进取意识。看上进心和进取精神是否强,是否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是否习惯于以传统思维想问题、办事情,主观能动性是否强;看有没有自我超越的境界,是否认为“无过就是功”,习惯于按部就班,墨守成规,是积极主动找事做,还是消极被动等事做,对工作是否有前瞻性,是否把工作岗位当作是养尊处优的港湾。二查责任意识。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不强,是否对待工作麻木不仁,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现象;看工作作风是否存在懒散、沉不下去、坐不下来、消极畏难、推诿扯皮、怕承担责任、图清闲、不务实、怕麻烦、应付差事等现象;看有无效率低下,在岗不敬业、敬业不专业的问题。三查纪律意识。看遵守纪律自觉性高不高,服从意识强不强,对上级组织布置的任务或作出的决定执行是否有力,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现象;看工作纪律方面,是否存在不按制度要求办事,随意性大,工作不在状态等现象;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办私事,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甚至无故不上班现象。四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看是否缺乏工作艺术,方法简单,态度跋扈等现象。通过查对活动,发现了本科室工作中的问题,并逐一解决。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我科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全体员工自觉加班加点,满负荷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好人好事。我科董菲夜班时及时为急产妇处理后续事宜,并及时联系产科大夫,安慰产妇及家属消除他们的紧张情绪;夜班值班人员多次及时把产妇送到电梯并及时通知值班大夫……。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们要用优质服务的“软件”将病人吸引过来,赢得病人对医院更大的信任。我们科室一定严格要求团结协作,齐心协力,使我们的工作不断在更高的起点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第二篇: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学校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管理方式,转变部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创建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实现学校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办事更加公开透明,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班子更加团结干事,达到建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目标.

三 实施范围

行政办公室

四 活动内容

(一) 成立领导组

(二) 组长:呼成军

副组长:徐哲、马良、尹新海

组员:李春林、杜敏洲、贺来虎、贾永刚等。

(二)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教师会﹑家长会等,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

制定和完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开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干部联系班级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总体上要做到“五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四) 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用语文明、服务周到热情,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有回声;对办理过程中的申办人、申办事项、承办人、办理情况、回复和反馈情况等逐一登记;直接受理群众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依法执教、服务质量和廉洁情况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五) 争创一流作风。

结合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教职工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学习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大力发扬时不我待、争分夺秒、雷厉风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坚决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层层部署安排,多数人安排少数人做事的现象。坚决克服学风不正、检查不力、效率不高、办事拖沓等不良状况,调整重心,关注师生,深入课堂、深入群体,了解和掌握师生情况,扎扎实实为师生﹑家长及

社会各界人士办实事、办好事,以新作风展示新形象,以新形象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六) 创建一流业绩

转变作风,提高执政效率,注重服务效果;转变作风,走出“四个内循环”,着力强化执政能力;转变作风,从不落实的问题入手,营造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奋发向上、团结拼搏的氛围。认真分解和细化责任,努力做到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处于同行业靠前位置,并形成亮点,推进面上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一支师德高尚、思想先进、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一是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二是继续开展青蓝工程,帮助青年教师创牌子,促进青年教师早日成才,使整个教师队伍充满朝气与活力;三是开展名师工程,激活人才,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培养骨干教师,打造学校教师队伍的精锐之师。

2、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常规管理,以课堂教学为中心,认真做好备课、上课、批作业、辅导学生、听评课等几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关爱学生求发展,关注质量求生存,励精图治求突破,卧薪尝胆求超越,真抓实干求实效。

3、教育科研工作。(1)更新观念,建立终身学习理念。(2)勤学习、勤反思、勤动笔,认真研究学科特点,不断挖掘学科的育人价值,实现工作创新。(3)借鉴先进地区的办学经验,结合学校实际,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多听课、评课。(5)对学

生进行学习技巧和方法的指导。(6)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4、德育工作:(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教师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德育意识,人人都是德育实践者,人人都是学生精神的引导者,人人都能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2)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3)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抓好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4)抓好校园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5、后勤工作。(1)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2)搞好财务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财金制度。(3)认真对财物登记造册,做好校产管理。(4)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5)抓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校园卫生状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责任主体到位。为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学校成立了创建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创建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同志兼任,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际效果。学校对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把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3、统筹兼顾,与其它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机结合。我校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同已实施的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以及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落实和执行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全校一盘棋,形成合力,整体联动、共同促进。

2013年5月3日

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文明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共19篇)

第三篇:药剂科二甲实施方案

药剂科“二甲”复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核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药剂科“二甲”复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切以医院的指导思想为准则,尽最大努力完成医院制定的目标任务,让药剂科的各项工作达到我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复核评审工作的要求。

二、 科室成立“二甲”复核迎检工作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 工作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7月15日)

1、7月12日召开科室“二甲”复核动员全员会,根据医院7月5日动员大会的部署,布置科室实施方案,认真学习《评审标准》中药剂科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领会《评审标准》的精神实质,调动科室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及参与意识,步调一致,团结协作,扎扎实实地做好迎检工作。

2、7月13日召开科室“二甲”复核迎检工作小组成员会议,根据《评审标准》中药剂工作的内容,逐条比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1)**全面负责科室“二甲”复评工作的安排,与其他各部门沟通协调及向上级的汇报和政策、任务的领取等工作; (2)**负责资料的整理补充和临床药学的初步实施 (3)**负责门诊中西药房“二甲”复审的具体内容 (4)**负责中心药房中“二甲”复审的具体内容

(5)**和**负责药库房关于“二甲”复审的具体工作,另罗新春还负责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及此涉及到的复审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9月15日)

1、认真执行落实科室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基三严”培训,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及特殊管理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科室员工整体素质。

2、以“二甲”复评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和诚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科内开展优质服务培训,让全科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以病人为中心,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药学服务。

3. 秉着求真务实、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对照《评审标准》,逐条逐项一一落实,先将通过科室全体努力能完成的各项指标逐项完成,需要上级支持的项目,列出名称及科室的建议报医务部或相关的职能科室。绝不轻言放弃药剂专业的任一分值。

(三)自查阶段(2011年9月15日至30日)

1、9月15日召开科室“二甲”复核迎检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对照《评审标准》,逐条核对,将问题提炼出来,逐一补漏补缺,对科内不能解决的,请求上级支持;

2、9月16日召开全科人员会议,将“二甲”复评工作的准备情况向全科人员通报,对需大家共同努力的再次强调,让全科人员同舟共济,齐心协力迎复检。

3、9月15日至9月30日针对科室自查情况,一一寻求解决的办法。

(四)迎检(2011年10月至11月)

1、2011年10月,根据科室自查情况,将科室全套资料逐一整理后,迎接医院评审专家组评审;

2、根据院评审专家意见,逐一对照《评审标准》进行整改,将整改整理好的全套资料,报医院“二甲”办;

3、2011年11月根据医院统一部署,在最后冲刺阶段每天对全科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确保全科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优质的服务和过硬的基本功,迎接评审专家组的考核评审。

药 剂 科 2011年7月6日

第四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西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xx]4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江西省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xx]1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崇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要参加活动。村卫生健康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县卫健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卫健委办公室、基层卫生与保健股、医政医管药政股、政策法规与预防控制监督股、财务审计股、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及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基层卫生与保健股,余作秀同志任主任,成员包括县卫健委办公室、基层卫生与保健股、医政医管药政股、政策法规与预防控制监督股、财务审计股、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活动组织指导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落实自评自审和申报工作。

(二)按照标准开展活动。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作为本次开展活动的依据。

(三)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乡(镇)卫生院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四)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程序向县卫健委申请审核,县卫健委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健委复核,再上报至省卫健委。

五、进度安排

(一)活动动员。20xx年5月15至20xx年5月20日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卫生院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三)自评申报。20xx年11月25日前,各乡(镇)卫生院完成自查自评,收集并将自评申报材料报县卫健委基层卫生与保健股。

(四)完成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卫健委基层卫生与保健股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并于20xx年12月5日前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卫健委。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乡(镇)卫生院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全院干部职工领会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乡(镇)卫生院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卫健委基层卫生与保健股反馈。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卫健委通过县电视台、健康崇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广典型创新经验。对活动的典型经验或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乡(镇)卫生院倾斜;县级医院积极发挥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引导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第五篇:学生*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以及我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教育和*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教育和*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开展经常*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容风纪、内务卫生、*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学生应严格按照着装,保持*容严整。(高职*学生着*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服。着*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帽。但下列情形必须戴*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仪式时;

4、阅*式时;

5、紧急*时;

6、检查*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服。不同制式*服不得混穿,*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

(六)不得歪戴*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着*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九)不得佩戴有*眼镜;

(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便帽;着执勤服时戴*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发和烫发;

(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服时,不得背手、袖手、*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学生吸*、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赌博、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所;

(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察的声誉;

(六)参加*、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

第九条 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礼节

第十条 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

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

(二)着*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 *容风纪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容风纪检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容风纪检查;

(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容风纪检查;

(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容风纪;

(六)*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第三章 内务制度

第一节 半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二)封闭时间段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学生公寓楼或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学生大队或中队批准;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服;因公外出着*服必须做到*容严整。

(四)正常工作时间外,学生因病需外出的,须由中队长或值班队长批准。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强行出校的,按学校处理。

第二节 一日生活

第十三条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内容按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准备,按各系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早*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具体时间为6:00-7:00。除患病经同意者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不能进行当日早*训练科目的,必须到场见习,有组织地开展其他科目训练。

到出*时间后,各区队迅速*,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各系、部值班队长报告,各系、部值班队长下达早*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体育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课任务后方可收*。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对各系、部学生出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等。如遇雨、雪天气早*停,起床时间顺延半小时。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会*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会*。

第十五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各寝室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各区队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 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队;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中队、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学生管理干部和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六)校督察队定期检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时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在学生食堂值班或检查。

第十七条 课前*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检查人数和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提配发的书包,整齐有序地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各系、部、中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必修课、选修课均由区队干部统一考勤;各系、部、中队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上课考勤情况列为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或叫[上课"时,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x老师,xx级xx(*)x区队应到xx人,实到xx人,未到人数及原因,报告人xxx(报告人职务加姓名),请指示"。待教师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如遇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场,由授课教师向领导报告;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实训课要精心*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除系、中队统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指令,学生方可自行活动。实验课和实训课后,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条 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课外活动

下午课结束后为课外活动时间(有课的区队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时间主要进行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或进行公务必须经中队长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第二十二条 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时间30分钟前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报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学生工作总值班报告;

(二)到就寝时间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接打电话、使用计算机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保*很好进入睡眠状态。

第二十三条 查寝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灯前后应查寝,学生工作处应经常检查各系、部查寝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寝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查寝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寝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一日内由学生中队长批准,二日内及双休日假由各系、部书记批准,三至六日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经任课教师批准,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续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需有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续假,续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节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假前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点名后,方能离校;

(四)学生节假日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赌博、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节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返校时间前到校并参加点名。

第四节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执勤

全校*大型学生活动执勤,*执勤,检查学生出入校门执勤,由学校督察队担任执勤任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从各系、部抽调学生担任临时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跨系、部的公寓楼值班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检查本系、部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指挥学生出早*;

2、督促、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护正常的就餐秩序;

3、组织、指挥学生课前*和列队情况,维护正常的*和列队秩序;

4、组织本系、部队长进行巡课,检查课堂秩序和学生到课率;

5、督促、检查学生上晚自习,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

6、督促、检查学生就寝,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7、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和教室卫生;

8、负责处理学生请销假情况;

9、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10、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维护校园秩序,检查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指挥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生工作总值班领导报告;

1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二)学生工作总值班

学生工作处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检查、抽查各系、部学生早*、*列队、上课、晚自习、内务卫生、*容风纪、就寝、就餐、学生请销假、校园秩序、各项安全工作等;

2、指挥督察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负责升国旗、课间*等大型重要活动的*和指挥;

4、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处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检查各系、部队长工作和值班队长工作,领导各系、部值班队长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节 例会 请示 报告

第二*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部办、团委、各系、部书记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总结、研究、分析、检查、部署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中队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中队的工作。各系、部书记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请示 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限的问题,事前需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一)区队长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生中队每天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学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领导集中请示、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点验

第三十条 点验是对教学、生活设施、寝室用电设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违禁、淫秽物品、管制*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 升旗 阅*

第三十一条 升旗

根据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全校学生参加。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国旗分队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节、*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训结束。

阅*式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

第四十一条 紧急*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学生应着*服、戴*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时,应保*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办理。

第四*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焚烧物品、燃放*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公安*书籍和*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从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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