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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PPP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防范PPP项目投资风险,确保PPP项目投资收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精神以及单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PPP为英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缩写(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发挥各方优势、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采用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形式,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合理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单位适应市场变化,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做好PPP项目的跟踪、筛选、运作、实施等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城市轨道、水利、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健康养老、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医疗、旅游、教育培训等项目。PPP模式不局限于新建项目,已建成或已运营项目,也可引入PPP模式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
第五条 PPP模式典型的运作流程是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共同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其股东一般由政府、社会投资主体、运营服务公司、基金、保险、银行等项目第三方投资人等组成),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第六条 发挥单位投融资综合实力较强、产业链条完善等优势,为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PPP项目的投资,发挥协同效应,既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又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 各PPP中心及各地分公司须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积极参与PPP项目的投资。
第八条 本指引适用于单位全系统PPP项目的投资管理。
PPP项目运作
一、PPP项目背景及政策
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经济改革的破题之年,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稳增长”是经济发展主导政策,投资需求仍对经济增长起“托底”作用,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将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政府性债务规模急剧增长,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中央全面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根据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未来将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分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由此可见,PPP模式作为一种兼具融资与管理功能的合作模式,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现阶段融资难、地方债务危机等问题,还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为社会资本带来了新的投资机遇。
政策热潮下,PPP项目在全国多行业多领域受到追捧,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201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第一批PPP示范项目30个,总投资1800亿元。2015年5月份,发改委发布1043个PPP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根据PPP项目库统计发现,在1043个项目中,安徽以127个项目居首,江苏以107个项目紧随其后,贵州、山东、云南、甘肃、江西、青海等地推出项目也较多,均超过60个。2015年6-8月以来,根据广发证券研报统计,各地PPP项目推出呈明显加速状态,累计总投资额超过4.6万亿元。其中8月份,先后有11省市公布PPP推介项目,总投资超过1.39万亿元,广东省再次推出的项目总投资额达2814亿元,江苏和天津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158亿元和2372亿元,此外甘肃、辽宁投资规模均超千亿元。
同时,为了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多省级设立PPP基金。目前,基金规模较大的是山东和河南省。山东省PPP发展基金总规模为800亿元,分3年募集到位。其中,山东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80亿元,吸引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和社会资本720亿元,2015年首批基金规模为200亿元。7月份,发改委批复河南投资集团筹备PPP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达1000亿元。另外,安徽省首家PPP专项基金项目规模近400亿元,江苏省首期PPP融资支持基金达100亿,云南和四川也设立了PPP项目投资基金。财政部也曾表态称,将深入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提高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有效解决各地PPP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问题,推动项目落地。
二、行业状况
回款问题近几年一直被园林行业所困扰,现金流入预期非常低。PPP模式的大力推广,使得政府更乐于参与其中,这是原有商业模式的巨大突破,园林企业有望借此突围。对于园林行业而言,PPP模式是原有市政园林BT模式的一种巨大进步和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具体优势表现为:利用多重多方协议形式规范各方风险分配,确保合作资本方的地位平等与利益诉求,契约形式更加完备;政府从原有债务方转变为权益方,立场变化使其更加积极,行政资源和补偿机制会更加向项目倾斜;借力PPP模式改善园林公司业务结构,探索多元业务,并大大提高现金流。
自去年以来,A股园林类上市公司纷纷试水PPP模式,订单累计投资额已达数百亿元,未来园林行业发展空间广阔。仅从园林绿化市场看,“十二五”期间预计年均新增城市化率1%,按照每平方米市政园林绿化投资约300元为基础计算,每年新增城市化带来园林市场约1385亿元,而转型到生态更是一个万亿的市场。
2015年,东方园林作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的行业翘楚进入二次创业期,将“三位一体”综合治理方案与PPP模式双管齐下给企业注入新活力。目前,东方园林进入生态环保的四个子领域。首先是水生态领域,专注以河、湖流域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城市湿地修复和城市森林建设,这个领域预计投入10万亿。第二个领域是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这个领域也预计头午10万亿。此外,东方园林还进入水务、固废处理两个子领域,累计也会在7万亿以上。为使PPP项目陆续在全国各地顺利上马落地,东方园林搭建了多个平台。第一,组建独一无二的技术平台。设立自己的生态环保景观设计研究集团,目前有近2000人的技术团队。与国家级的研究机构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同时还和六所大学建立合资设计院。另外,东方园林建立了强大的全球技术资源整合能力,已和相关的全球生态环保类的顶尖公司进行了合作。第二,正在搭建一个金融平台。跟许多金融机构如国开行、农发行等都有战略协同。组建了生态环保类的产业基金。同时,正在参控各种金融机构,组建东方园林自己的金融板块。另外,东方园林还呼吁构建一个生态金融体系。第三,构建服务运营平台。与70个城市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高效的设计、施工、运营的方法。
包括东方园林、棕榈园林、普邦园林、铁汉生态、岭南园林等在内的多家A股园林类上市公司均公告签署了PPP项目。初步统计的重大PPP项目如下:
1、东方园林
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单位,总投资额约6.2亿元。
萍乡市湘东区麻山生态新区PPP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单位,总投资额约24亿元。
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投融资、策划、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单位,总投资约为51.10亿元
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完成《宜兴环科园环科新城生态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总投资额约为20-50亿元。
与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徐矿集团生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
2、棕榈园林
与漯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漯河市沙澧河开发二期工程PPP模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约40亿元。
中标梅州城区马鞍山公园及半岛滨水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合计中标金额为3.51亿元。
3、普邦园林
成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工程规模为5.16亿元
4、铁汉生态
与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管委会签署了《德清县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生态景观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
5、岭南园林
与安徽肥西县人民政府、中建国际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肥市肥西县园林基建项目PPP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包括肥西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园林绿化景观项目、土地复垦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综合交通工程项目、以产业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产城融合示范区项目等,项目投资额约50亿元。
三、企业PPP运作
PPP模式的核心是引入市场机制,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
PPP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根据不同阶段所有权的归属不同,PPP项目可划分为三类基本模式:第一类,政府在全生命周期内都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典型代表为BOT;第二类,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但所有权最终移交归属于政府,典型代表为BOOT模式;第三类,全生命周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均属于项目公司,典型代表为BOO模式。
企业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有:
1、打破地域垄断。打造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大型市政公用服务专业性企业,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共同参与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逐步开拓区域市场,提高区域产业集中度,以城乡一体化进行项目打包,突破区域限制,扩大市场规模。
2、选择PPP模式。PPP运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比如回报机制、收益方式、风险结构、融资需求、政策法规等,但从根本性的项目所有权归属视角分析,主要因素包括项目领域、收益方式、特许经营期和物有所值VFM指标。当PPP项目具有独立性较小、竞争性较弱和投资规模较大的特征时,政府限制项目公司收益的自主性,缩小特许经营期,VFM指标较小,此情况下选择BOT基本模式。当PPP项目独立性较大、竞争性较强、投资规模较小时,政府将所有权逐渐转移给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变长,VFM指标较高,此种情况下适宜选择BOOT或BOO基本模式。
3、规范运行操作。一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开展PPP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决定项目成功的首要环节。筛选PPP项目要符合当地市政公用方面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强前期策划,可委托有一定业绩和能力的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二是,选择好合作伙伴。根据综合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誉等因素,择优符合政府要求的选合作方。三是,按标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标准及调整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四是,筹组项目公司。依合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筹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按合同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
4、把握关键环节。一是建立长期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三是建立平等的风险共担机制。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五是建立正常、规范的风险管控和退出机制。
5、试点先行,逐步规范。优先在绿化景观、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和修复、新农村等方面的新建、改扩建和运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试点推进,通过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为后续扩大市场提供指导。
6、建立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依托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对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能力和合作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对合作企业、咨询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PPP项目金融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及工作任务 1.项目融资与财务规划
负责对项目拟定实施方案,并进行融资与财务规划;
负责组织撰写项目商业建议计划书中的财务与投融资部分内容。 2.在融资与经济方面的项目可行性论证
负责项目融资模式确定与财务模型建立;
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成本-效益论证分析;
负责对项目的价值评估——进行物有所值(VFM)价值标杆对比分析; 负责项目服务费率的研究论证与确定,并负责制定项目运营收费机制; 3.在融资与经济方面的项目可行性论证
负责系统性分析与评估项目融资付款模式和财务规划对政府财政的直接和潜在影响; 负责协助并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尽职调查;
负责并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招标前期的信誉评级。 4.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中金融财务相关的工作 负责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的经济相关条款进行分析、确定;
负责组织项目招标过程中征集建议书中经济相关内容进行论证或建模分析;
负责回复和解答招标过程中反馈的疑难问题;
参与项目融资的谈判和签署;
负责在项目合同允许下对项目公司的账户进行监管,并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必要的稽核和总结;
负责组织处理项目后期的再融资与债务重组事宜;
组织或协助项目后期服务费率的调整与再谈判。 5.项目融资及其渠道管理
负责组织与潜在社会资本投资方的沟通;
负责与潜在社会资本方沟通,并优化项目融资方式,增加项目合作机构数量;
负责建立并拓展融资渠道;
负责组织开发创新的融资模式,提高项目的市场吸引力。 6.资料管理
负责收集、整理与经济相关的文案资料,并建立资料库; 7.专业咨询顾问与服务的管理
参与聘用专业咨询顾问;
负责第三方专业服务的质量监管;
负责第三方专业服务进度的管控。
千家峒中惠旅PPP项目指挥部2018年
工作计划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王小丽
县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何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莫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小娟
县三千文化保护管理处主任
李满胜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谭芳龙
千家峒瑶族乡党委书记
县住建局负责人
何忠彪
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雷永华
千家峒瑶族乡副乡长 职责分工:
(一)项目协调推进组 组长:陈小娟
成员:谭芳龙、李满胜
职责:
1、负责联络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各方面关系;
2、做好项目调度汇总工作。
3、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挂网招标等前期工作;
4、与中标社会资本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谈判,组建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由实施机构招标选定项目专业咨询机构,组建工作小组,专职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2、由实施机构完成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手续,使项目在建设程序上符合法定要求;
3、由咨询机构完成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报告、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等,并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4、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入库工作(如顺利,可在四月完成);
5、由实施机构与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优质的社会资本;
6、由实施机构与咨询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谈判,组建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
三、工作进度安排
1月:由实施机构招标选定项目专业咨询机构,组建工作小组,专职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2-3月:由实施机构完成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手续,使项目在建设程序上符合法定要求;
4月:由咨询机构完成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报告、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等,并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5月: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入库工作(如顺利,可在四月完成);
6月:由实施机构与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优质的社会资本;
7月:由实施机构与咨询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进行合同
2 签订前的谈判,组建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
8—12月:项目实施期。
四、今年一季度工作进度
(一)招标选定项目咨询单位。
2018年元月2日,由实施机构江永县三千文化管理保护处委托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PPP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金额为90万人民币。目前,咨询委托合同已签订,正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完成项目前期立项手续。
2018年元月-三月,按照已完成的《江永县千家峒景区概念规划》,由咨询单位编制完成《江永县千家峒景区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江永县三千文化管理保护处按照工可审批程序,完成工可批复前的土地预审、选址预审等手续,上报江永县发改委批复。3月13日,江永县发改委下达工可批复文件。
(三)编制项目“两方案一报告”。
2018年三月,按照批复的工可,咨询机构已编制《江永县千家峒景区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江永县千家峒景区PPP项目物有所值论证报告》、《江永县千家峒景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拟于近期修改完善后,提交实施机构审查后,报江永县人民政府及江永县财政局批复。
3
千家峒中惠旅PPP项目指挥部
2018年4月4日
ppp工作计划
ppp项目开展工作汇报材料
ppp项目实施承诺书
ppp项目实施承诺书
ppp项目库清理规范工作汇报
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
为政策主线。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
府投资模式。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来源、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
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二、PPP实施路径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2、发布招商文件
招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潜在对象初步接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融资机构进行咨询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招商边界条件。如,合同结构,特许经营协议,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招商的范围等。这些内容构成完整的招商方案。在获得政府批准后,由招商工作小组正式发布招商文件。
3、确定短名单
招商文件发布后,招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意向投资者,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后,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接收投资建议书。
招商工作小组应从大量的投标方筛选优质的对象确定短名单进入谈判环节。过低的门槛虽然可以使得竞标过程比较激烈,但也容易增加谈判工作难度。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单一的指标,如利润率、成本收益等无法确定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以往一些PPP案例中不乏为中标而故意压低条件,但最后却无法维持,转而由政府接手的现象。
4、谈判及评审
专家和顾问团队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成本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经验等各方面予以分析比对,尽量以推荐而非打分的方式出具意见。当前PPP项目的行业经验不足以用过于精细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工作应充分考虑PPP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个特点。对投资者的经验、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应予以重视,前者甚至比价格更为重要。
5、签约 最后由招商主体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与胜出的投资者或联合体进行签约,授予PPP项目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如有外资参与,还需要由拟参股项目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合资协议等其它合同。
成功的招商工作是PPP项目达成预期的前提,必须审慎、周全,一般历时约半年至一年。
(三)组建项目公司
1、股东构成
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或联合体出资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SPV)。一般代表政府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进入项目公司,参与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
2、融资来源
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股本和债务。股本由股东出资,债务资金则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为丰富融资结构,满足融资要求,也可以吸收一些次级债和优先股。
国际上项目公司的股本在资金来源中占比较小,一般不足20%。国内一些PPP案例中,这一比例稍高,但一般不超过1/3,大部分开发资金应通过项目本身的融资能力实现。
3、管理层
由股东方、融资方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处理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并在统一招标、公开信息方面提供保障。
4、协调委员会
由股东方、政府代表、专家顾问等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对于冲突的解决,一般先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是协调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性评判,最后才是选择仲裁诉讼等,这有利于保障合作伙伴关系及各方利益。
(四)风险管控
1、风险分配 PPP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有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法规/政治风险、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以上各种风险组合所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各类风险分配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由最有能力处理的一方来承担。这能降低风险的边际成本,达到PPP项目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
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其中也有属于政府责任部分,比如土地权属、服务及产品规格定义错误、政府要求变化、支付违约等,需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法规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应根据双方的权责进行分担,一般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较多此类风险。 另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用于转移不确定性大、损失额度大的风险,如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项目重大损失。
风险分配在签约性谈判阶段已经完成,并体现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
在建设经营阶段,主要是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和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识别、转移、化解相应风险。
2、多级监管
项目公司应设置多级监管体系,以保障项目进度、服务质量及公共利益。
常见的监督体系分三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协调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定期也可以随机抽查,项目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团队需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服务等进行常规检查。
3、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PPP项目是全寿命周期合作。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内,全寿命周期的特点是双方无法在一开始就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这就需要公私双方本着合作伙伴的精神,对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益预留足够的协商空间。
如果项目实际收益过高,意味着项目中公共利益被低估,在到达预设阀值后,双方应启动谈判,就合理分配超额收益进行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缩短特许期或者降低支付标准实现。 反之,如果项目自投入运营后,因非主观原因长期陷入亏损,经营困难,在达到预设阀值后,同样应启动谈判机制。可以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或给予补贴等方式予以调整。如著名PPP项目英法海底隧道因市场原因,客流受影响,经营恶化,政府遂将特许经营期延长至99年,但因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如能更早地对风险进行分担,也许这个项目结果会更乐观。
(五)项目移交
1、完整移交
特许经营期到期后,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将相应资产和服务无偿完整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公司。
完整移交指的是项目资产在移交后完整可用。为保障完整性,项目公司应缴纳一定的维修保障资金或者签署附加协议,在一定周期内,比如一年,资产运作和服务提供基本不受移交带来的负面影响。
2、后续管理
政府部门作为PPP项目的最终接收方,在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一般有三种后续管理思路。 一是与原资产经营团队续约,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二是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国有企业接管,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投标,聘请更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资金价值最大化、维护共用利益的原则进行选择。
三、国内外PPP实施案例
(一)成功案例
1、《上海老港垃圾处理厂四期项目(PPP)》 (1)项目实施过程:
由市容环卫局和上海城投组成招商主体,计划通过国际招商,引进拥有一流垃圾处理技术和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国际投资者。 市容环卫局、城投委托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申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招商代理,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02年12月开始招商前期准备,由市容环卫局、城投及招商代理组成招商工作小组,并聘请天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城市建设研究院为技术顾问。 2003年4月9日~4月30日,招商代理发布招商文件。
8月12日,ONYX联合体和惠记联营两家投资竞争人向招商代理递交了投资建议书。2003年8月经过投资建议书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确定候选投资人和签约性谈判,最终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胜出。
2003年12月23日,市容环卫局和项目公司股东代表草签了特许权协议及相关附件,环卫局、城投和项目公司签订了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与上海市城投环境组成合资公司,负责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20年,是我国首个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市容环卫局、上海城投与项目公司签订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并委托上海城投在垃圾收费机制尚未建立之前支付相关垃圾处理费用。 (2)项目结果及评价
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试运行,主体工程于12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施工建设进度比较快,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老港三期。 该项目总体较为成功,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招商目标清晰,招商程序合理,有明确的项目小组工作模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政府监管也到位。唯一不足的是政府层面缺乏一个统一调度的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容环卫局显然无法使项目在各部门协调上更为顺畅。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二)不成功案例
1、国家体育场(鸟巢)PPP项目
国家体育场工程总占地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28正式竣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国家体育场赛后运营维护工作。
2003年8月9日,中标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之后,联合体与代表北京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139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8%,中信联合体出资42%。在中信集团联合体42%的投资中,中信集团所占比例为65%、北京城建集团所占比例为30%、美国金州公司所占比例为5%。 项目结果:
奥运会过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商业效益支撑,鸟巢运营陷入困境,并与2009年8月29日,通过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进行股份制改革,由政府接手运营。 问题总结: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政府在项目中干涉较多,无论从设计、施工还是运营,使得项目公司非常被动,最后因商业预期无法实现,而被迫由政府接手。
2、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项目
为弥补政府交通投资的不足,墨西哥政府在1989-1994年间实行“收费公路工程”,共计授予私营部门55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权,吸引私营资本超过100亿美元,将该国收费高速公路网由1989年的4500公里延长到1994年的9900公里。但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设计不合理、建设成本增加、交通流量估算失实以及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龙舌兰危机”引发的比索大幅贬值,导致私营项目公司运营困难,纷纷倒闭。墨政府被迫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托基金来接收23条收费路烂摊子,与此同时,墨政府将仍由私营部门营运的32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20年以上,以增强项目的投资回报能力。 问题分析:
主要是招投标设计不合理。一是项目“最短特许经营期方案获胜”的中标标准直接导致特许经营期限过短(最初中标项目的最长期限仅为15年),收费过高。二是过于宽松的竞标人资格初选条件使得许多中标人对前期工程设计投入不够,导致项目建设开始后投资远超预算,造成项目完工滞后。
3、菲律宾电力供应项目
菲律宾政府于1987年7月发布第215号政府令,向私营部门开放电力市场,允许私营投资者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独立电厂,向国家电力公司售电。1991-1993年短短三年间,国家电力公司就完成25个BOT合同谈判,涉及新增发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1993年,菲政府宣布度过电力短缺危机。当时菲国内普遍认为电力危机后经济将快速增长,电力需求也将同步增长。基于以上市场预测,菲政府制订了电力部门继续大发展的规划。国家电力公司也按照这个规划继续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BOT模式扩大发电装机容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电力公司出于种种原因,仍与私营部门签订了总装机为284.1万千瓦的BOT协议。随着危机的深化,菲电力系统供给过剩问题凸现。与此同时,国家电力公司PPP项目运作能力和经验不足以及BOT合同风险分担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开始显现。当初电力公司和独立电厂BOT合同中的购电协议均采取了“take-or-pay”条款,即电力公司按照电厂发电量而不是实际调度上网电量支付费用,承担全部市场需求变化风险。这导致电力公司最终又将此部分额外电力的购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电价高涨。 问题分析:
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大部分应由项目公司承担,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必将转嫁给消费者,损伤经济。
以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例。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无法通过票款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针对这一难题,本方案采用结构化融资技术,将项目有效分割并组合,提出一种复合的项目融资模式。
方案设计: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PPP)+投融资建设(BT)组合的模式。
1、项目投资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可分A、B两部分投资建设(假设总投资100亿元)。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约占总投资70%,为70亿元;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约占30%,为30亿元。
A部分投资建设,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即投资方与政府授权主体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在3-5年内回购,政府提供回购担保。
B部分投资建设,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出资(如6:4股权比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
2、A部分资产租赁:投资方单独投资建设的A部分建设完成移交政府后,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A部分资产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使用。
3、特许经营(A+B两部分资产):政府监管单位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项目资产)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资。
4、B部分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5、模式设计理由: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资建设组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投资方合理投资收益及政府建设资金缺乏等几个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国务院层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设计中以PPP模式为核心,提领整个项目合作框架,使得项目合法性、融资落地及后期运营规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投资)都采用单一PPP模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太长(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B部分46亿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投资回收期保守估计超过30年,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投资金额较大的A部分可采用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C.此外,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为使项目达到一个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内部收益率,15年投资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补贴费用大大增加,巨额补贴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D.就项目A部分而言,也可采用政府自建,然后将资产租赁给投资方与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但政府方面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来看不太现实。因此,较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投资方能够缩短投资回收期的同时,政府也减轻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E.项目A部分投融资建设方式也可适当变形,如采取投融资建造+土地联动的方式(BTR),即投资方可摘牌地铁沿线配套的商住用地,冲抵部分投资款。
6、模式重点说明
1)合法性文件:投资方投融资建设A部分项目政府应通过人大决议,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特许经营权授权文件。
2)特许经营公司股权:在特许经营公司中,我方股权比例应低于50%,原因在于我方只是参与项目的运营,而非主导,控股方应为政府方面授权主体(轨道公司)。
3)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部分可考虑引入信托、资管计划及保险资金等多种形式。项目贷款部分,需要提前与国开行及四大国有行等实力雄厚的银行对接,研究银团贷款落地的问题。
4)招标方式:由于目前法规层面对PPP模式没有完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现有招投标法框架下,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
5)项目A、B两部分的分割:不同线路的客流收入情况、建设成本、票价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投融资建造模式与单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础比例上进行微调。即如果线路的经济特征较好,那么投融资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调,反之则上调。
6) 票价与客流预测:票价与客流预测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当地发改委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票价政策,并需要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客流预测数据。
7)特许经营收入调整机制:项目投资体量大,特许经营期限长,运营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科学、灵活的调整机制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
A.票价调整机制:在政府核定票价与社会投资商业化运作所需要的商业化票价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调整机制。
政府核定票价: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政策,结合客流数据确定的平均人次票价。
商业化票价:政府核定票价基础上,锚定与特许公司经营成本紧密相关的电价、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建立票价调整公式,依据该调整公式计算出来的票价为商业票价。
政府核定票价与商业票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以反映项目运营成本的正常变化。票价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特许经营公司运营成本正常增长的问题。
B.租金调整机制
A部分投资建设完成后,政府将资产租赁给特许公司并收取租金。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租金将作为分担客流风险和调节运营收益的手段: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减免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当实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提高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客流波动对特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的问题。
7、投资退出机制
在实际客流与预测客流严重背、政策调整、政府违约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资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给予投资人以公允价格补偿。
9)资源整合:一般投资人须与轨道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形成联合体参与特许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大大增强对政府的项目谈判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
PPP项目对策:应对国际BOT/PPP项目风险六个措施
发布日期:2016-09-14 来源:建筑时报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而今中国资本引领国际工程建设由传统的国际工程承包(简称EPC)模式开始向海外投资(BOT、PPP)模式转型。
从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看,大多数国家更愿意中国企业以投资的形势参与该国的发展建设。这是因为:这类模式不仅可以减轻东道国的财政负担,还可以使中国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并为东道国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因此,近几年来,海外投资业务被许多企业及国家所追捧,纷纷由EPC向BOT、PPP转型。然而,以笔者所见,海外投资业务存在着比EPC更高的风险,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否则一旦亏损,可能贯穿项目整个运营期。
01海外项目投资的主要风险
政治风险:因政治环境、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给投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包括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等风险。它是所有风险中最不可预测和防范的风险,并且一旦发生,将给投资者带来毁灭性损失。
决策风险:
有些企业在开拓市场时,东道国提出须承包商投资才能拿到项目,由于国内缺乏专门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评估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企业又受到信息渠道、市场经验、判断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极易在没有准确计算投资回报并衡量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做出盲目投资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融资风险:
相对于国内融资渠道来说,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大多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部分企业也采取了境外发债等融资方式,但总体来说利用国际资本的融资能力还有待提高。
此外,项目融资大多是十几年的融资期限,其间必然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如利率变化、汇率波动等,一旦发生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的变化,则会导致投资成本急剧增加,进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
市场风险:
包括市场消纳风险、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
税收和法律风险:
由于东道国与我国的法律体制存在差异,也会给海外投资企业带来风险,涉及环保、税务、劳动就业等各方面法规。
管理风险:
海外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如合同变更风险、合同签署不严谨带来的风险。
人才风险:
目前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人力资本观念,海外投资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丰富融资经验、法律经验、商务经验、项目执行经验等方面的人才还很匮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速度无法与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发展速度相匹配。
此外,企业海外投资还会面临产品标准规范风险、宗教习俗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其他风险。
02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一: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以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为例,该业务是中国信保为鼓励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对投资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以及违约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中国信保对企业项目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制定和实施承保方案,帮助企业管理和转移风险,这是“走出去”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有效的风险控制方式。
在项目立项前,首先参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每年定期发布的针对全球国家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可为海外投资企业进行风险级别及正确的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当发生风险事件时,企业在理赔申请得到审批通过之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损失赔偿比例如下:基本政治风险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违约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0%;经营中断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应对措施二:建立自身的投资评价及决策体系
在项目初期,企业可以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进行充分调研,取得相应的专项报告,并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
尤其是市场消纳问题,需要权威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报告,如果东道国自身无法消纳,要看是否签署了销售给第三国的合同,在当地有多少投资竞争对手,同时进入运营期后能否保证预期的投资回报。
此外,“汇兑限制”也是常常欠考虑的因素之一。在有汇兑限制的东道国,需外汇管理部门或央行批准才能进行外汇的汇入汇出,投资企业必须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如相关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有无成功获批案例等,否则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将对项目的工期、投资回报等造成一系列不可小视的影响。
在项目评估期,企业应按照自身的投资评价体系和模板,计算出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一系列指标,报投委会审批。
在项目执行阶段,要不断总结投资决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同时要研究同类企业投资失败的案例,作为前车之鉴,避免重蹈覆辙,逐步摸索出适合本企业的投资决策体系。
应对措施三:采用多元化的股权投资形式
首先,在预计投资回报达标的情况下,可在项目公司层面,适当让渡给东道国政府部分资源股(干股),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有利于项目公司获得东道国对其的政策支持。
以电力开发为例,如东道国电力部(或电力公司)在中国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司里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对电费的按时支付会有所帮助;此外,也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协调在当地的税收等相关问题。
总之,尽量采用“双赢”原则,使东道国也能在项目公司受益。
其次,可以让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给财务投资人,如国新国际、丝路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当然,最终要保证中国投资企业的绝对控股。这些财务投资人的引入,可以大大节省中国企业资本金的投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
第三,要密切关注汇率、利率等走势的变化,采用货币掉期、利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多种金融衍生品锁定资本成本、保证投资回报。
应对措施四:争取两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首先,要关注以下问题:两国政府是否签署了双边保护协定、以两国政府为主体做出的承诺、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给予公平待遇,以及对外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补偿、投资及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其次,对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应多雇佣当地员工,采购也尽量本土化。拉动当地的经济和就业,对于东道国给与项目公司的政策稳定性和税收支持等都是不无裨益的。
第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东道国进行适当捐赠,有利于树立投资企业形象,保持东道国对项目公司的支持。
第四,迎合中国政府的战略和政策导向,例如在“一带一路”的重点国家投资,对于中国进口依赖性大的资源类进行投资等,都会得到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审批流程、审批效率、保费费率、国家补贴等领域使企业获得优惠。
应对措施五:加强内部管理,构建风险预警系统
企业需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保证预先计划和方案的正确实施,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项目公司自身发生变化时,必须有应急预案,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避免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
企业要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既要充分授权,又要监管到位,确保建设期的顺利实施和运营期的款项回收,这些都是确保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
应对措施六:加强各类人才培养,重视风险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重视风险教育,培养出一批在法律、税收、融资、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即便中介机构提供了专业报告,也需要企业自身的专业人才进行职业判断,以供领导决策。
因为有的中介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提供的报告有可能偏颇;而且大部分中介的报告上都有免责条款,完全依赖中介报告做出错误决策,中介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一味地依赖中介是欠妥的,要定期将企业核心团队送到国内外接受正规培训,并且要注重实践中总结摸索经验。
在项目进入运行期后,在东道国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培养一批当地员工也是非常必要的,既能节约劳动力成本,又能保证人员长期稳定的工作。
总之,海外投资风险丛生,中国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企业在海外投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破浪前行。
原标题:PPP项目对策:应对国际BOT/PPP项目风险六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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