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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2022-04-06 0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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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学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中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杭教[2008]546号文件和杭教[2009]2号、9号、25号 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有关指导性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施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坚持向一线老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力求做到有倾斜、有差距、有调节。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为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上拨工作性津贴的总量(即调整津补贴的40%部分)。

四、发放的对象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师职业道德:(每半年计算)

教职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基本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得50分。

(二)考勤:(每周计算)

1、能按时出勤,全勤得25分。

2、教职工婚丧假、产假,根据有关规定给定假期,并按在岗履职处理。

(三)工作量:(每周计算)

1、基本工作量

教职工工作量符合下列要求的按满工作量计算,得30分。

①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0-12节课;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学科12-14节课;其他学科14-16节课。

②行政及其他兼、专职人员工作量按杭教[2008]313号文件规定执行。

③工勤人员上班时间每天不少于7小时。

2、下班辅导、代课、出卷、监考工作量

①早晚下班辅导每节4分, 晚读下班每节2分;代课每节5分。

②出卷、监考语、数、英各计2分,监考政治、物理各计1.5分,监考其他等级学科计1分,在同备课组平均分以内不计分,超出平均分的按超出部分计分。

3、其他工作量

①每周备课一课时计1分(跨年段的按较多课时年段计算) 。

②超工作量每节增计3分.

③由学校安排的值日、假日值班、加班工作量:

值日:每天计15分(值夜班另加5分),假日值班、加班计25分。

④承担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教学活动(公开课、说课、命题等)每次计30分。

⑤语文、数学、英语跨年段、中考科目(两科)跨学科任教增计3分,等级学科跨年段任教增计2分, 其他学科跨年段、跨学科任教增计1分。⑥化学教师劳保折计2分,物理、生物教师劳保折计1.5分。

⑦九年级中考科目、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及毕业班领导小组成员增计6分。

⑧培优辅差每节计15分。

⑨课题研究、兴趣小组及其它课外文体活动等,事先制订计划报有关处室备案,由有关处室折计课时,报校长审定后计量。

⑩其它特殊工作安排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由有关处室折计分数, 报校长审定后计量。

(四)教学业绩奖及其他各项奖励

1、按本学期半期考、期末考2次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根据有关制度给定分数。非教学一线人员按教学人员平均分数的90%计算。

2、被上级表彰为师德先进典型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奖分。

3、教师专业竞赛(含说课、公开课、优质课等):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分别奖300分、200分、100分,二三等奖分别以10%递减。

4、指导学生: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分别奖500分、300分、200分、80分,二三等奖分别以10%递减。

5、文体活动竞赛:校运动队获县1-3名奖指导老师800分,获县4-6名奖指导老师600分;校文艺队获县一、二等奖奖励600分、300分。校运动会年段前三名(年段7个班以下取前二名)、校文艺晚会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该班级100分、80分、60分。

6、论文发表:CN 级、省级、市级分别奖500分、300分、200分。论文发表是指在各类刊物(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汇编等)上发表,并有稿酬证明。

论文获奖:CN 级、省级、市级一等奖分别奖300分、200分、100分, 二三等奖分别以10%递减。

7、课题研究: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结题的分别奖800、600、400、200分,奖给课题组,由具体负责人分配。

8、每学期评为优秀教案的奖50分,评为优秀改作的奖30分。

(五)班主任工作等管理岗位量化:(每月计算)

1、行政管理岗位:

校长、书记180分,副校长、工会主席160分,处室主任140分,处室副主任、团委书记120分,年段长、生活指导60分,支部委员、各处室干事、教务员50分,教研组长40分,工会委员、团委委员、备课组长20分。

以上岗位若兼职,第一职务取最高分计,第二职务折半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2、班主任岗位:

按现行班主任管理规定由政治处按有关制度每月进行评定:一等奖160分;二等奖140分;三等奖110分(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40%,三等奖占30%)。

3、其他岗位:

保管(含采购)、图书管理员、水电管理员80分, 出纳、网络管理员60分,理化生实验管理员40分,图书协管员、体育器材管理员30分,数学、地理、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管理员20分。会计(含统计)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其绩效工资的发放由校长办公室考核。

(六)扣分量化:

1、课时未满工作量,每周少1节扣2分。

2、上课每缺席1节扣20分,迟到、早退、脱岗每2次计1节缺席。请事假1节扣5分,请病假(凭乡镇卫生院以上证明)1节扣2分;一个月内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不享受当月津贴,连续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少发一个月津贴。

3、教工例会、学校集会缺席1次扣15分,请假2次计1次缺席。

4、各职能部门、年段组织的各项活动(含教学常规检查、各种竞赛、会议等)未履职或缺席1次扣10分,请假2次计1次缺席。

5、教研活动每缺席1节扣8分, 请假2次计1次缺席。

6、下班辅导缺席1节扣8分,,迟到、早退、脱岗每2次计1节缺席,请假1次扣3分。

7、听课每学期至少20节,每少一节扣2分。

8、监考、评卷严重失职,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30分。

9、未及时上交各部门应交材料,每迟1天扣5分,最多扣30分。

10、值日教师到位缺席1次扣5分。

11、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100分。

12、上学期期末初至本学学期期初班级学生每流失1人扣班主任50分。

13、工勤人员每缺半天扣15分,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每2次计1次缺席。

14、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师德考核酌情扣分,扣完50分为止。严重影响师德师风的、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严重违法违纪的,酌情扣50分以上,直至取消绩效工资。

15、其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由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酌情给予扣分。

注:以上所有扣发之和以扣完全部绩效工资为止,不倒扣;以上除扣发外,还将影响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及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

六、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规定:

1、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①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师德+考勤+课时工作量+教绩及各项奖+班主任及其他岗位-扣分

②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总分×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3、考勤等相关工作实行每周公示制度。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教职工履职情况,由校长审批后公示。

4、根据每周公示情况,每学期末由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无误后,由学校会计核算教职工个人本学期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 注:

①因年龄退居二线的校领导能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职,其绩效工资的发放由校长办公室考核。

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限高不限低,最低为零,不倒扣;最高不得高于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的1.6倍。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不得高于全校最高绩效工资。

七、办法执行期限:从年1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管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镇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现代企业绩效管理与薪酬设计方案(42个ppt 14个doc)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三、对象和时间

全镇小学正式教职工,从2009年元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70%),按《仁怀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对服从学校分工、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为市级统筹部分、镇级统筹部分和学校统筹部分。

1、市级统筹部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执行全市义务教育农村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和校长津贴。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按月发放。喜头、云乐、米江三间学校教师津贴75元/人·月,其余学校教师津贴150元/人·月。

班主任津贴按保底津贴加人头津贴计算,保底津贴80元/班·月,人头津贴按班级学生数每生每月1元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以学校班数和核编学生数核算班主任津贴总额,其中人头津贴定额发放,保底津贴由中心校统一制定考核方案,各学校独立考核,独立分配,按学期量化考核兑现。

校长接受市教育局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每年按10个月计算享受校长津贴。

2、镇级统筹部分: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5%设置学校基层领导津贴、5%设置骨干教师津贴。

基层领导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中心校副校长、片区中心校校长第二副校长100元/人·月,中心校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总辅导员,各片区中心校副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及村完小校长90元/人·月、村完小教导主任80元/人·月。兼职的行政领导(含党、工、队)只能就高享受一份领导津贴,中层领导兼班主任的,可在享受班主任津贴的同时享受基层领导津贴。津贴发放由中心校对基层领导组织量化考核后,每学年按10个月兑现发放。基层领导在享受领导津贴的同时,与教职工同等参与学校的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若对照标准量化考核后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骨干教师津贴分等级考核发放。骨干教师认定以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颁证的为准,发放标准总额为:校级20元/人·月,镇级30元/人·月,县级40元/人·月,地级50元/人·月,省级60元/人·月,国家级70元/人·月(若同时被评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级别骨干教师的,只能就高享受一份骨干教师津贴)。中心校依据骨干教师管理意见对不同级别的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及其发挥的作用进行量化考核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兑现一次。非课堂一线教师不能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若对照标准量化考核后所需经费超过该部分所占总额,以对应比例降低标准发放;若对照标准量化考核后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3、学校统筹部分: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将除镇级统筹部分以外的90%部分核算到各学校,以完小为单位(其中和风划回喜丰小学,民胜划回云乐小学,红庄、泥坝、大田划回共和小学),由学校统筹,根据教职工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进行考核兑现。具体考核项目及设置标准为:50%部分为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20%设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10%部分为课时津贴、10%部分为超课时津贴。按学期考核兑现。

履职考核合格项目的内容必须包括考勤、工作量、工作过程(职业道德、教学常规、服务态度等)和工作业绩(教学成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及其他工作成绩)等。考核时按项目量化积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各学校在该部分津贴总额中按50元/人·学期的标准单独测算出来,作为该学期校级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奖励津贴;二是以体现教职工个人在镇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奖励经费,如:优质课获奖、学科竞赛获奖、课题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论文评比获奖等等。由各学校严格对照中心校制定的《喜头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所定标准一次性奖励本校获奖正式教师,每学期末集中兑现。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超过该部分所占总额,以对应比例降低标准发放;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课时津贴是教学人员工作津贴,以学校为单位按照比例测算。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出各个教师的周课时总数,在津贴总额之内,以教师实际满授课时数(含其他工作折算量),按实计算兑现。享受了基层领导津贴的管理人员只能按实际授课数计算享受课时津贴,不能再以其它工作量折算课时数享受课时津贴;其他教育教学辅助人员按工作实际折算课时数享受课时津贴。

超课时津贴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严格对照黔机编〔1993〕119号、仁教字〔2001〕172号等文件规定,按实计算超课时数;(2)教职工(含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按学校安排加班完成其它工作任务的(原则上以工作时间每40分钟折算为1个课时);(3)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确需设定超工作量的。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设定代课金量,同期个人超课时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课时津贴总量。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超过该部分所占总额,以对应比例降低标准发放;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中心校对基层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学习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重点考核基层领导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廉政建设、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二)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定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和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要结合所教学空关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把考试分数作为唯一考核指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成果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3、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三)学校对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等。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群众满意度和劳动纪律等。

在考核过程中,各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违背组织程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必备基本要求。

六、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

中心校根据考核内容,结合本校实际,在充分发扬企业管理、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教职工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进行考核。考核时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以量化积分的方式分类分项考核,最后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

2、考核

(1)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2)学校组织企业管理评议;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4)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复核;

(6)由学校将绩效考核结果报中心校汇总后,上报仁怀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七、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一)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规定程序按月直接划进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兑现,每年8月考核1至8月绩效工资、12月考核兑现9月至12月(2009年含2010年1月)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将考核结果和兑现结果报中心校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查后转财政局兑现。

(二)2009年1至8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学校统筹部分,以村完小为单位考核上报中心校审批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转财政局兑现;学校基层领导津贴由中心校考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转财政局兑现。

八、几类人员待遇问题

(一)病事假、法定假等人员的待遇问题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考核最低等次的标准发放。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病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职人员旷工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离职进修、借用人员的待遇问题

1、离职进修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本市公办教育机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借出学校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向借出学校提供考核材料。考核合格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出学校统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在借出学校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农村教师津贴,按用人单位的相关政策执行。

3、经组织部、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下列有关人员的待遇问题

1、岗位等级(职务)变动人员,从岗位等级(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等级(职务)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未明确岗位等级(职务)人员,岗位津贴按在职人员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的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执行。

2、新聘用人员在见习期间,岗位津贴按在职人员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的`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执行。

3、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关于周工作量定额

教职工工作量参照黔机编〔1993〕119号、《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仁府办发〔2003〕124号)和《仁怀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机构设置领导兼课的通知》(仁教字〔2001〕172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十、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办公试冬具体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校长牵头负责,其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企业管理推选,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要求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各类人员均须有代表。

十一、纪律要求

(一)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考核程序。考核量化分数及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复核,并认真做好申诉的回复工作。

(二)各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绩效考核分配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严禁各学校利用收费收进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补贴、奖金或物品,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将学校其他经费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也不得将教职工绩效工资挪作他用。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仁怀市喜头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人事争议且属于人事争议范畴的,报仁怀市人事争议仲裁小组仲裁。

第三篇: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根据《共青团路中学对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

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共青团路中学教职工岗位月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月。

4.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45岁以下)、区级学科带头人、区优青(45岁以下)、区教坛新秀(三年有效期),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二次考核发放津贴。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

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据周课时比例测算),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四、附则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第四篇: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年度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学校一把手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工作。

五、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构成

1、教职工绩效工资按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考核得分,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总量及校长绩效工资再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2、每位教职工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四项即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工作)过程(25分)、工作业绩(15分),还有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5%)。

(二)考核办法

1、出勤(10分),考核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

(1)负责部门:办公室

(2)计算方法:当月本人实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10

(3)说明:病假2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旷工一天扣完当月此项得分;无故旷工1天以上,及当月请病、事假累计达5天及以上,扣除当月所有奖励性工资,婚丧嫁娶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勤一自然月一总结,按月考核计分,公示考勤机记录及其它记录,计入考勤表内。

2、工作量(50分)

①负责部门:督导室

②计算方法:按照《安平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统一衡量办法》(见附件二),计算每个教职工的工作量,每月按标准工作量40课时计算,每个教职工得分为:(50*参与考核的教职工人数)/(参与考核教职工月工作标准课时量)*本人月总工作量。

③教职工工作量个人积分一自然月一总结,计入考核表。

3、教育教学(工作)过程25分

负责部门:学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各职能处室。

①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方法见附件三。

②非教学人员的工作过程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四;非教学人员是指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

4、工作业绩(15分)

(1)、负责部门: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2)、教学人员考核方法:

①考核测试成绩8分,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测试,及格(合格)率应达80%以上,达不到80%,扣2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②评教 4分。学生对教师评教,每学期2次,满意票70%以上4分;满意票50%以上,70%以下3分;满意票50%以下,30%以上2分;满意票30%以下1分.

③学生流失 3分。每流失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以自然月计。

(3)、非教学人员与工作过程一并考核,考核方法见附件四。

5、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1)负责部门:政教处。

(2)考核办法:班主任每月津贴按照学校标准确定,并按班主任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具体津贴数:班主任本人津贴标准/100*本人考核得分。每自然月公布一次。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五。

6、奖励加分

①负责部门:办公室。

②计算方法:

a奖励包括荣誉称号、教育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包括指导学生大赛获奖)、优秀教案、讲课大赛等,获得县级奖励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5分。可累计得分,但每学期不超过5分。

各处室主任每大周任课超过10课时,奖励3分,超过20课时,奖励5分。副主任每大周超过20课时,奖励3分。

③以上奖励须经校级推荐获得,个人私自参加获奖不计考核分。

7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况的可扣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a.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局安排的退居二线人员及学校安排的后勤人员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以上的;

②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③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工作的。

b.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够不上组织处理的,在总得分中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学校或教育局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总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2)学校安排的教辅和后勤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权重由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9绩效考核积分汇总办法:

(1)、考评方式:个人积分的获得采取层层考评的方式,即处室主任由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考评;处室一般人员由各处室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考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教研处负责人考评。

(2)、核算办法: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量拟定核算办法。中层主任的实际得分为其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的0.9倍。其他非教学人员得分为其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的0.7倍。

(3)考评办法:个人积分一月一汇总,每月月初公布,由办公室执行。

、本《方案》解释和修改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七、本《方案》自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精神,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形成校内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各类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设奖目的

1、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人成才。

2、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竞争意识。

三、获奖条件

1、优秀学生

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校内外表现如一。有理想、有进取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意志坚强,举止文明。期末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智育: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效果明显,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 期中、期末的成绩考试科目均在85分(含85分,含85分,语文可适当放宽到80分以上)以上,考查科目均在85分以上。

体育:坚持锻炼并有自锻能力,体育成绩为优秀。

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大扫除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和心理均健康。

2、优秀学生干部

(1)必须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

(2)担任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忱;工作效果良好;在班内有一定威信,能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评选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3、“校园之星”单项奖

在文学、文艺(音乐、绘画)、科技、体育、文明、助人、劳动等方面有专长或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且各门学科无不及格者。

四、评定办法:

1、各项奖励均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按规定填写登记表。

2、候选人征求班主任、各任课老师意见。

3、年级组评定,政教处审定。

五、几点说明:

1、学校各类表彰的学生均应在班级、年级表彰基础上产生。

2、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

4、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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