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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22-03-15 1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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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县用水供应平稳、优质、安全,切实解决园区、园区需水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新建70万立方米水库一座,铺设30千米供水管道。

二、建设模式

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即项目管理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选定投资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合同,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合理划分、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编制可研报告阶段(20xx年3月―20xx年4月)。联系协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全面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完成评审。

(二)编制初设报告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联系设计单位,商讨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初设报告,并完成评审。

(三)落实报批手续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水库建设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用地预申报告、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报告等13个报批文件,完成项目建设手续。

(四)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进入施工阶段,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组织验收及移交管理运行阶段(20xx年7月―10月)。组织省市县相关部门开展三级验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确定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移交管理单位管理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水库项目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水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各行其是,推诿扯皮现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各工作组要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舆论宣传。水库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工期长,工作任务繁重。水库项目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参建各部门正确认识水库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宣传工作,进一步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引导到水库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来,为水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管理,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到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

(二)年度目标

1、xx年底,各县(区)重新统计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5、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到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90%。

6、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xx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形式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医生参加县(区)级卫生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协助做好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疾病症状早期识别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市级负责对县(区)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区)级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准确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xx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处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xx年3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操作、知识问答、入户走访等方式,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在组织完成本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第三篇:项目建设方案范文

为认真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全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XX]6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电商换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本着“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总体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公共服务和特色服务融合互动、丰富内容和提升品牌同步推进,建设台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争取到20XX年,建成市级(市辖区)和6个县、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80个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基本形成主体多元、服务规范、高效有序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为全市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低成本的电子商务服务。20XX度年,台州市级(市辖区)、天台县、三门县、仙居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报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意(浙商务联发[20XX]106号文件公示),务必要抓紧落实好建设方案。

二、重点内容

根据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要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在乡镇、园区和专业市场设立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天台、三门、仙居服务联络点争取达到10个以上,市本级(市辖区)争取达到20个以上,服务中心建成以后,直接对接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全省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商务部门牵头,整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和行业协会资源,让我市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公共服务中心平台上能找到所需要的电子商务服务相关业务。公共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门人员任职,负责综合平台上的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和辖区内企业的业务需求对接,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咨询等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建设,由各市县服务中心牵头,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等设立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为当地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和联络等服务。联络点建设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并鼓励其采取市场化动作方式,为当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相关的增值服务

三、组织实施

按照全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统一部署,我市(市辖区)、天台、三门、仙居三个县率先试点,各承办企业(或单位)要抓紧调查研究,按照原先制定的建设方案,把当地最优秀的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吸收到公共服务中心上来。从今年10月开始,市辖区、天台、三门、仙居三个县要起动首批相关企业入驻服务中心并提供服务,11月底前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及服务联络点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为年底前迎接省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列入全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示范地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电子商务联络点(各10个以上)建设纳入明年试点。

四、相关政策

对市县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给予相应财政支持。省里已明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资金配套和相关政策扶持。对于列入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产业基地(园区)、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主体可优先享受当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可优先申报上级有关政策性扶持项目,可优先评选有关示范性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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