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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简介
日光温室的增温保温是我国北方寒冷地区设施农业重要的生产技术环节,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物质基础,是发展‘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保障。日光温室的生产与室内的温度有着重要的关系,当冬天室外气温达到一10℃以下,室内温度低于7℃时,生产茄果类和瓜类等温室蔬菜有较大困难。当前日光温室的增温保温技术,主要是燃煤、燃电、燃气锅炉、运行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制约了农民的使用积极性。我国建设的温室,北纬35°左右地区冬季加温耗能费约占总成本的30%―40%; 北纬40°左右地区约占总成本的40%―50% ; 北纬43°以上地区约占总成本的60%―70%。由此可见,现有的装备和技术成为设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成本,为降低温室运行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温室运行中,必须引与开发新型增温保温装备,促农作物的丰产、丰收,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就业机会,促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本项目是针对在我省设施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室内温度的高低成为农作物生长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采用的煤锅炉热水、电和辐射加热方式中,普遍存在耗电量大、成本高等问题,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的因素依然是制约温室增温设备推广的主要原因。由我中心自主研发的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以农村量大面广的秸秆为原料,采用自有的专利技术,在节省燃料的同时达到受热均匀,热能利用率高、
无灰尘污染、绿色环保。其安装占地面积小,一次性投资小,风力足、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大大降低了大棚种植成本,满足了高效、优质、生态生产的要求。
推广示范内容
1、针对北方地区传统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冬季需利用化石燃料行增温保温存在成本高、劳动强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推广示范我中心具有自主发明知识产权的日光温室增温增产关键设备,引领我省设施农业产业冬季高效低成本运行,以促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
2、项目以太原市阳曲县泥屯镇为推广示范核心区,太原市周边蔬菜种植区为项目辐射区、带动区,推动我市周边地区设施蔬菜种植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3、项目实施方式为通过设备补贴方式,激励农民安装示范,带动自身效益提高。
3、项目实施度与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实施按度计划和时间安排执行,项目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具体内容包括:
① 2014年3-5月完成项目推广试验设备材料的购置。 ② 2014年5-7月完成首批6台增温设备的生产任务。
③2014年7-9月在我省榆次、阳曲县选择三个示范、培训基地。在每个示范基地选择一个示范村,并选择示范户达成示范协议。 ④2014年9-11月为每个示范户安装一台热风炉,行技术跟踪服务,并整理有关资料,准备验收相关材料。
⑤2014年12-2015年2月开展宣传培训;准备项目验收。
省财政资助 8 万资金,用于补助购置设备:
①、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6台,设备购置及样机生产补助2.5万元。
② 、推广示范基地建设补助1.0万元。
③、样机的安装与调试费用2万元。
④、项目的推广与培训费用2万元。
⑤、准备验收资料0.5万元。
4、项目实施后的运行情况
项目实施后,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关键设备(热风炉)工艺的推广,即解决了我省冬季气温低造成的农作物生长缓慢、不挂果、和果实形状不佳的问题,又解决日光温室冬季增温费用高的问题,提高了日光蔬菜质量和产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种植冬季大棚蔬菜的积极性。
5、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的试验示范项目,解决了我省日光温室的加温难、加温贵的难题,提高了日光温室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适应了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促了我国设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种植黄瓜为例每年每个温室增产20%计算,每个日光温室可增产1000-2000公斤,为用户增加收入1-2万万元。
(2)、生态效益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的试验示范创造了农村废弃秸秆的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技术新平台,可使农民每亩秸秆增收60元,使我省的废弃秸秆得到了利用,增加了农业产出,实现了循环利用,杜绝了秸秆的随意焚烧,保护了农村的生态环境,促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操作简单,增温快、保温性能好,随用随开。可使广大农民从繁重的烧水取暖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生产,增加收入。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试验示范,必将激发农民建设日光温室的积极性,从而带动钢铁、建材、塑料建筑等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据测算,每建一座日光温室,可创造7个就业机会,如果我省每年建设5000座日光温室,则可为社会提供1.586万个就业岗位。这必将对实现我省的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目区慨况
根据县扶贫办要求,20xx年项目在瓢井镇平塘村实施。
我镇年均气温11―13.2C,年降雨量113―13毫米,无霜期221―245天,年日照时数15―16小时;最高海拔2325米,最低海拔14米,各类人工草生长四季赏青,适宜多种植物和牲畜的繁衍生息。
项目村“水、电、路”三通,通讯设施已建成,村级公路基本建成,可保证项目建设物资和项目产品的运输。
二、产业项目建设内容
此次羊种为湖羊或小尾寒羊,在平塘村共扶持农户5户(其中2户为扶贫户)。
饲养基础母羊95只,配置种公羊5只,新建圈舍775平方米,建人工草地5亩。
总投入资金1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万元、筹资配套资金2万元)
三、项目实施度安排
(一)20xx年3月――4月,开展建圈培训,完成羊圈的修建。
(二)20xx年5月,开展种草现场培训,完成种草任务。
(三)20xx年6月,开展草地田间管理培训,完成建圈任务、配套设备和羊只采购培训工作。
(四)20xx年7月,完成基础母羊、种公羊采购及发放,开展羊只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培训,制作安装项目区和项目户标志牌。
(五)20xx年9月――1月,完善档案材料,完成县级自查验收。
四、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项目扶持农户5户,到2015年末养殖户实现销售收入4.5万元,按每户4.2人计算,养殖户人均收入1714元,可使5户农民通过实施项目摆脱贫困转化成牧民,1个良种繁育场建成,基本满足下年度项目区种公羊配置和老项目区种公羊交换需求,以提高畜牧业生产总值,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地方经济和快速发展。
(二)生态效益
草场5亩建成后,可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质量,羊群放牧给草场带来羊粪、羊料等有机肥,人工草场、天然草坡和灌丛草实行划区轮牧,减少人为生态破坏生态。
同时,充分利用秸杆和人工牧草,储备冬季草料,经过腹还田,提高土地肥力,促生态良性循环,使农、林、牧相互促。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瓢井镇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张民(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
副组长:刘此昌(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
易斌(瓢井财政分局局长)
成员:罗莉(党政办主任)
梅福俊(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飞成(林业环保站站长)
宋顺康(水利站负责人)
付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胡贵霞(纪委工作人员)
张盛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畜牧兽医)
龙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扶贫工作)
陈永(平塘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龙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资料收集工作;技术服务组设在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由畜牧兽医站和项目村兽医协勤员组成。
六、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
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实施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负责项目建设的发动、宣传,与项目户签订《承诺书》、《协议书》,并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购供应草种、肥料和农药,指导种羊场建设和种公羊选(培)育、调运、交换等技术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项目村落实;督促指导项目生产运行、滚动发展和效益分成;积极引社会资金组建龙头企业,形成产品加工、销一条龙服务体系。
(2)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物资采购监督及项目资金专项审计。
(3)农业服务中心(扶贫站、兽医站):负责组织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督查项目度及质量,定期对项目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申报配套沼气池、项目村兽医室、农机具等项目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使用行监测;搞好在镇外引羊只的监督管理,禁止疫病传入,做好项目区市场检疫和产地检疫,对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行处置;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区,完善项目区村寨道路、庭院硬化和房屋美化。
(4)水利水保站:负责配套项目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5)社会事务办:切实解决好项目村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资金和物资管理
1、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报账管理制度。
(1)公示:对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物资发放或资金投入补助及标准、政府统一采购物资价格等,在项目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拨付报帐:严格执行《大方县种草养羊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实施细则》。
2、物资采购管理:
(1)基础母羊由项目户自行采购,种公羊由草地中心采购、镇负责发放;草种、肥料采购由草地中心负责,草种实行询价方式采购。
(2)实施单位对采购的物资实行专人发放管理和出入库登记管理。
3、档案管理:镇严格按照县、镇、村项目建档目录要求,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行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作为项目技术服务、检查指导、跟踪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帐的依据。
(三)政府引导,企业化运行
1、项目村要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技术二传手和肉羊营销队伍,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弓l导社会资金,适时建设项目区羊产地批发市场。
2、要按省规定,将投入农户的基础母羊在第五年收回滚动发展,第二年、第三、第四年农户新增羊(每只35斤以上)按.8分成,实现项目长效持续发展。
3、种羊场采取与本地经济能人联合入股分成或技术人员带薪领办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及分成等方式建设,选育提供种公羊,配置交换到项目区。
即第一年为项目建设期,不分成;第二年后(含第二年)每年新增羊数按投放基础母羊数l.5倍计算,实行l:9分成(分成羊每只35斤以上),且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分别按投放基础母羊数.2倍,按市场价向草地中心提供公羊(每只体重1月龄达3公斤以上)和母羊(每只体重1月龄达25公斤以上)。
(四)加强督查调度,严格项目管理
1、对种草养羊项目和配套项目实施展情况,实行镇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每半个月督促指导,村每周调度一次,兽医员每周对农户巡查指导一次,采取县表、镇册、村卡管理。
2、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每两个月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度、质量和运行生产管理情况一次;财政报牵头,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一次。
(五)实行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1、项目镇和草地中心共同与县政府签订项目实施及运行效益责任状(责任状另行制定),配套项目成员单位与县政府签订配套项目实施责任状,把种草养羊项目和配套项目实施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2、组成由党政办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考核组,对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和效益完成情况行考核。
3、项目实施和运行考核结果,经镇政府审定后送县组织部备案,作为镇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种草养羊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目标和运行效益目标按时按质超额完成和完成的,镇人民政府行表彰和奖励;基本完成的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未完成的镇人民政府对单位领导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到期仍不落实的,实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失职的作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一、项目养殖场简介
濮阳县大河肉牛养殖场立于20xx年11月,位于梨元段寨村占地面积15亩,经营性质为股份制。拟新建500头畜位标准化肉牛生态养殖场,并建设场内基础设施。建设污染物减排和治理设施,实现污染治理,从而营造生态养殖场。
二、模型与目标
1、模型
本项目将执行“新建500畜位标准化肉牛生态养殖场(区)模块设计”设计模型。
2、目标
模块设计以500畜位肉牛场为目标对象,对养殖场选址,饮料与日粮配制、饲养管理,牛舍建筑设计、卫生防疫、粪便及废弃物处理行设计,为河南省黄河转变肉牛养殖生产方式提供示范指导。
三、建设用地
肉牛场建设用地一般为每头牛13平方米,按照该指标存栏量500头,养殖规模的肉牛场约占10亩用地。
四、建设内容与投资
本模块建设内容包括育肥牛舍,地面改造、消毒室、青贮室等建设物和各种设备的购置等。
该模块工程造价181.8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35.19万元,设备设施工程46.4万元,养殖场设计0.2万元,施工监理0.1万元。
五、招投标
养殖场委托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全权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20xx年2月17日《河南日报》刊登了招标邀请书,3月21日9时在濮阳市桃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除了投标人和养殖场之外还邀请了县法院、县纪检委、发改委、项目办等现场监督。经过评定河南三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六、建设
1、整理土地、拆除原有设施大概用时10天。
2、土建基础建设用时约80天。
3、内部配套设备(水电等)和土建同时行。
4、完工后即招聘员工。
七、验收与投产
由县项目办组织,县项目办、财政局、审计局有资质的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分两阶段验收。(达到70%一次,达到100%一次)项目完工后及时投产。
八、预期效果
1、项目实施后,该养殖场(区)出栏量可达1000头,年产有机肥料400吨,直接效益达980万元。
2、通过项目的实施,牛尿和牛舍冲洗用水100%收集,牛粪100%收集。
3、通过项目实施可杀灭牛粪中的病原微生物中、寄生虫卵,杂草种子,减少蚊蝇危害90%以上,减少有害气体如氨气、硫化氢等的排放,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经过处理,牛粪中的COD可削减70%。
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局):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
5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
一、主要项目:
新建女生公寓、公共厕所、运动场跑道,购买学生床、柜子,安装太阳能。
二、学校基本情况:
本校是一所初中学校。现有占地面积33350m2,建筑面积6220m2。学校主要服务18个村2.6万人口子女的初中教育。学校目前有10个教学班,现有教职工41人。在校学生总数430人,其中住宿生430人。
三、学生校舍建设的必要性:
1、新建女生公寓:学校现有宿舍1505m2,每个寝室住学生15人左右,学生住宿比较拥挤,加之每个房间又无洗漱间、无厕所、无洗澡间,离学生公寓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另外男女学生住在一栋楼上也不变于管理。
2、新建公共厕所:学校现有厕所120m2,修建于1984年,距今快30年了,由于年久设施老化,加之又不是水冲式的,属于老式的旱厕所,一到夏天臭气熏天。
3、新建篮场及跑道:学校现有运动场200m跑道,跑道没有下水道,跑道上面是土和煤渣,一到下雨跑道就积水,学生很长时间都上不成体育课。
4、购买太阳能、床、柜子:主要用于学生公寓配套。
四、校舍改造投资计划:
1、计划总投资:255万元。
2、付上年欠款:13万元。
3、前期费用:22万元。
4、实有投资:220万元。
5、具体投资项目及资金:面积及数量金额选・址备・注女生公寓1025m212万元教学楼与宿舍楼间三层全框价结构厕所120m215万元教学楼西原厕所处水冲式跑道约300m270万元学校原跑道硅pu篮球场太阳能5千升7万元女生公寓集成版太阳能学生床108张4万元女生公寓钢制学生柜子216口4万元女生公寓钢制合计1445m22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1、成立专班。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正常运转及全程监督。
2、严格管理程序,严肃办事纪律。该项目的所有程序都将按有关规定执行,规范操作,公开招标,充分发挥该项目资金的效益。
3、确保安全,不出事故,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分两步实施即先修女生公寓,该公寓是一块空地,实行封闭管理。再到明年暑假建厕所,修跑道。
4、确保工期和质量,按期投入使用。学校专班人员将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学校将积极配合工程的需求,为施工方搞好服务,确保工程的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5、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好审计工作。
六、建设工期:
xx年11月――xx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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