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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文章(大全)

2024-09-27 1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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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步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深入,改善全市老旧住宅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以降低老旧住宅建筑能耗为重点,以激励引导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为依托,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动、务求实效、分类指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产权单位经济条件好、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住宅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和实践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类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计量收费,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经济条件好的产权单位和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进行改造,调动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老旧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先易后难,全面实施。优先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列为改造对象,主要以80年代至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住宅建筑为主;其次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改造;最后,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老旧住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确保全市老旧住宅建筑全面完成改造。

二、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三、改造范围

(一)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

(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老旧建筑;

(三)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四、改造方式

(一)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外窗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热工性能。

(二)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并按热计量收费。

(三)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水利平衡、变频调节、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管理等,提高供热效率、

(四)加装电梯。近郊四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产权合法、未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由楼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性开展,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不列入改造范围。

(五)综合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与建筑物修缮、小区环境整治、城市景观改善相结合的综合改造,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提高建筑物使用价值和寿命、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五、资金落实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各区县应在制定改造目标和改造计划的同时,落实本区县财政资金,并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市、区县政府财政设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奖励资金。

3、供热单位和产权人自筹资金。对于产权人自筹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第2页 /(共2页)(二)具体筹资方式

市级政府安排改造计划,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测算,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总造价约160元/平方米。具体为:市级财政承担50元/平方米,区县级财政承担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如由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单位或住户)承担等方式。鼓励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和补贴标准,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装电梯改造资金按照“业主自愿、政府减免、企业优惠”的原则筹集。一是业主自愿。街道、社区必须在充分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实施,并予以指导配合。按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的前提下,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无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进行分摊并在单元(梯)显著位置公示。二是政府减免。市规划、质检、建设、房产、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三是企业优惠。由电梯安装企业低于市场价的标准给予优惠,并与实施主体签订电梯安装供应合同。

六、实施步骤

(一)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加装电梯改造可与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也可单独实施。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制定本辖区总体改造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报市建设部门审核(加装电梯改造由市规划、建设、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典型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示范性改造,以热源或热力站为中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的节能改造。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的方式,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

(三)各区县确定改造项目后,需对建筑物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开展宣传工作,签订改造协议,落实改造资金,制定改造方案。

(四)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监督落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实施,并确保各年度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五)改造任务完成后,由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能效测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各区县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报市建设部门审核。项目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运行管理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为促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拟定和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统一指导本区县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装电梯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各区县建设、财政、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市、区县相应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市、区县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供热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老旧住宅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

(三)严格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方案完成后由区县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市建设主管部门参与指导,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各区县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正式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资金清算。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制定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资金概预算及费用筹集、对利益受损业主补偿方案,电梯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方案等。二是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进行公示,并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征求意见时,可邀请街道、社区派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三是办理审批手续。初步方案经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不需另行办理立项等手续,各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免收农民工保证金)等手续。

(四)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完善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稳步发展。

(五)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节能改造技术创新和管理。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不断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制定和及时修订与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六)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七)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针对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中可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建设、财政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开展与改造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建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第二篇: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蚌埠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四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一)小区名称

xxx

二、改造目的

通过整治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改造内容

(一)雨污分流改造

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大多年久失修,雨污同道排放,管道堵塞、漫溢。通过雨污管道维修改造,达到下水顺畅,减少堵塞,实行雨污分流。

(二)“三化”改造

“三化”即 绿化、亮化、硬化,通过养护、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景致优美、居住舒适的小区环境。

(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休闲、文化、生活需求,结合小区特点和场地,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广场,添置健身、休闲设施,满足居民的文娱生活需求。

(四)外立面、楼道改造

为保证小区的整体改造效果,对破损、污旧的小区楼体外立面、楼道、围墙等整体清理、粉刷。

(五)水电气弱电管网改造

通过与水电气沟通,完善管道修复和跟换,做到三表出户。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中广有线等通信线路统一排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做到老旧小区改造后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

(六)小区面貌改造

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小区内的违建及不合理构筑物,全面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拆除私设地锁,清理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等。

(七)停车位改造

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恢复停车功能。

(八)技防设施改造

对技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老旧小区改造后技防设施探点布局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区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九)提升型改造

在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根据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房屋安全鉴定标准,选择节能型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小区。

(十)加装电梯改造

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等原则,同时考虑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加装电梯前,应对房屋结构安全性和地下隐蔽结构进行检测。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按照省市加装电梯建设审批流程进行各项工作。增设电梯应结合现有建筑条件,在不改变、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进行。电梯增设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对建筑结构和电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月)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改造内容杂,因此要精细摸底调查工作。一、调查老旧小区基本情况,了解小区四至、建成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违建情况、居住户数、楼体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二、调查过程中涉及街居、物业公司、供热、供水、供电、通讯、排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登记造册。三、调查要详细、真实、全面,为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提供依据。

(二)施工方案设计阶段(20xx年3月-4月)

委托蚌埠规划设计院,根据摸底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实地考察及社区、居民意见等,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规划设计,并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接受社会及居民监督,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并邀请相关单位、业界专家、居民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规划设计完成,同时跟进清单编制工作。

(三)建筑物拆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小区内建筑物拆除是确保小区改造效果的关键。按照《龙子湖区建筑物拆除四个原则》,各街居通过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小区内违建归属、年代及分布状况,按照程序、按照要求做到应拆尽拆。具有合法手续及航测图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拆除,予以补偿。

(四)项目招投标阶段(20xx年5月-7月)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分类打包招标,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五)项目施工阶段(20xx年8月底-11月底)

施工阶段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每一项工程由专人负责。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六)项目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区旧改办负责招标第三方验收单位,组织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完成初验后,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通知,整改完毕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后向市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汇报并申请查验。初验验收和竣工验收须有验收组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代表参加。

五、职责分工  

(一)区旧改办职责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总体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区人大、区政协包保职责

一、包保领导需参加包保老旧小区的图纸会审、施工现场会、调度会,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造意见。二、经常深入包保老旧小区施工现场,帮助解决现场发生的疑难问题,并督促问题的解决,以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进度。三、监督区旧改办工作人员服务协调工作是否到位,监督街道、社区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街道社区职责

各街道社区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施工前完成影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征迁和拆除工作,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和居民监督小组,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参与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的初验。

(四)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本级资金的筹集,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五)区行政执法局职责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拆除法律业务指导,配合街道、社区集中拆除工作。

(六)区住建局职责

指导区旧改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对具有有合法手续建筑的征迁补偿指导。

(七)区质检站职责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担负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施工隐蔽工程等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旧改办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二)规范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改造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第三篇: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为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进一步改善我街道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设计先行,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未纳入棚改、征拆范围的住宅小区,全面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年度改造任务。实现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居住条件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改造范围

由街道汇总报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三个部门联合上报省住建厅的13个拟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老旧小区。

三、改造内容

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点突出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配套。对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

根据小区实际,因地制宜,贯彻“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先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分为简易改造点、一般改造点和精品改造点实施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xx年2月1日-2月29日)

征集改造需求。各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在摸清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商定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组织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实施改造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2/3,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项目批复(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对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向上正式申报中央资金时序进度必须达到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及挂网招标阶段。由街道委托设计单位对逐个小区进行初步设计,区发改委以整个小区的改造为一个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改造户数小于100户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项目设计(20xx年3月1日-5月31日)

街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按照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要求,结合海绵城市标准高品位、高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根据老旧小区实际需求,参照《江西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文件要求,结合赣州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统一制定特色化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委托专家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议,项目开工前由各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交底。

(四)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20xx年6月-20xx年12月)

1.街道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街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明确的对接人对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各自职能主动服务。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街道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隐患,把好工程质量关。

(五)验收交付

1.抽查复核。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街道聘请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检查,对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2.验收归档。项目实施完成以后,街道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并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范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参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等有关要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档案归档管理。

3.后续管理。街道及时将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图报区城管局备案存档,区城管局统筹对开放式小区市政、园林改造成果进行管养。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指导小区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聘请物业公司或居民自治的方式实施管理。

(六)资金使用。由区财政统筹全额安排项目资金,并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优先安排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拨付部分资金保障项目启动。合同工程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合同支付剩余款项。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以挂点社区为单位作为责任领导,成员为各办、大队、中心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升改造的日常协调工作。每个小区都有挂点街道领导、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职责分工,主动靠前,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实施及管理。各社区要密切配合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倒排工期,严格执行。街道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倒排工期计划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改造工作。所有改造项目在5月前完成前期工作,6月前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改造。

(四)拓宽渠道,活用资金。建立健全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方式。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水、电、气、通信等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引导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将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社区用于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

(六)总结完善,长效管理。要积极借鉴已有经验,边实施、边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寻求解决办法,保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优质、稳妥推进。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原则,共同缔造幸福生活。社区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探索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改造完成后,由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示范一个”,鼓励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

第四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小区居民品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小区改造工程,努力建成宜居绿色、人文小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正真实现住宅小区“排水通、路面平、路灯亮、停车有序、功能全、环境美、管理优”的目标。

三、重点老旧小区改造

1、金花园小区:

A区、A2区改造范围:重要是打通消防通道,在现有小区内拓宽5米的消防通道,沿A区小广场四周进行改造铺面包砖,对现有停车位进行规划,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等,改造小区路灯,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0万元。

B区改造范围:小区南门两侧道路进行拓宽,改造路灯、打通6个消防通道并将路面拓宽为5米,沿车辆通道硬化绿化带规划停车位218个,对三个自行车库顶部进行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B区东、西、北围栏进行改造,更换小区大门两个,硬化原门球场地将其改为停车场,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2万元。

C区改造范围:沿小区东西两边道路拓宽4.5米,改造成为停车位,对门球场硬化将其改为停车场,打通小区内4个消防通道,对东、西、北小区围栏及大门进行更换,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硬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改造亮化,改造后新增车位218个,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21万元。

三个小区改造预算投资643万元。

2、明珠苑小区:明珠苑一、二期停车位重新布局,在3-4号楼、8-9号楼之间重新规划停车位,可新增车位26个,停车位使用泊位器,管理采取门禁读卡系统,预算投资12万元。

3、盛世花园小区:对小区南大门东、西两侧、东南配电室周围进行硬化,在10号楼前7号楼后硬化停车位,新增停车位35个,预算投资12万元。

4、绿地园小区:对绿地园小区小广场塌陷进行维修,做防水处理,广场铺方砖,对部分路面进行硬化,在17-18号楼、农行1-2号楼建成停车位82个,停车位铺面包砖,对小区部分道路进行拓宽为消防通道,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155万元。

5、金星花园小区:对金星花园小区1、2、3区地下自行车顶部全部硬化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在2号楼、34号、35号楼前硬化建成停车位,对小区路面进行改造,在3区25-27号楼、31-33号楼入口处路面硬化铺面包砖 改为停车位,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4万元。

6、金塔小区(含银塔小区、谦益花园、工行家属院)对金塔小区10号楼、6号楼、法院家属楼10-11号楼之间绿化带硬化铺面包砖改为停车位,对金塔小区、银塔小区破损路面维修硬化,银塔小区西门前,友谊医院南侧场地硬化改为停车场,对小区路灯亮化,对现有自行车库顶硬化铺面包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302万元。

7、裕西小区:在1-2号楼之间3号楼西22号楼前部分绿化带进行硬化改为停车位,对小区部分破损路面硬化维修,对现有自行车库顶部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进行亮化,维修下水管网,楼顶漏雨等,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0.8万元。

以上7个小区整治改造242栋楼,建设改造面积98.6万平方米,投资预算为 1626.8万元。

四、下一步筹备改造小区有十个:

1、金桂园小区

2、如意苑小区

3、东方花园小区

4、金星小区

5、华港佳苑小区

6、区委住宅小区

7、工行小区

8、地区大院、

9、古城巷

五、改造程序和项目验收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xx年5月-6月底)。各社区通过利用横幅、宣传栏进行宣传,并要制作宣传版面在列入改造计划的小区进行长期宣传,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改造给居民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整治改造后和引入物业管理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辖区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订改造规划方案(20xx年6月20日-7月15日)。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拟改造7个小区的改造规划方案,镇依据改造方案制定预算方案,并将拟改造小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利通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施工建设阶段(20xx年7月17日-8月31日)。按照改造规划方案要求,完成7个拟改造小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和杂物的清理清运工作;镇政府进行整治改造工程招标,并负责监督组织施工建设进度,按照施工进度申请改造资金,完成7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五)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20日)。由镇政府牵头,市城乡规划、利通区环卫局,交通建设局等部门参加,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老旧小区改造事关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反映政府形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一)资金管理及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改造工程进度拨付制度,改造施工企业工程进度达到50%拨付单项总量资金的30%,工程进度达到80%由镇政府拨付拟改造小区业主自筹的.30%部分,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单项总量资金的30%,剩余10%资金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拨付。

(二)强化现场管理。镇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工程招标和监理,加强对现场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三)倡导业主参与。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大力倡导业主参与,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业主、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职责。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镇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妥善处理整治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改造和全覆盖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整治成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涉及面宽,业务性强,要从项目实施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1.坚持规范运作。为实现公开公平和规范运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统一评定方案、统一整治标准、统一组织验收、统一决算审计。

2.实行专报制度。镇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及时反映整治改造工程进度,开工、竣工比例,并将统计报表和信息简报每月25日前报送利通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进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整治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48.11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9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只进行“基本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并开工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配套设施建设。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保障措施

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六篇: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02.95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44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范围: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实施对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内容: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停车、加装电梯、充电、安防、照明等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在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市县实施改造;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四、建设标准

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七、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市、省直管县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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