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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6

2024-09-27 1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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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寒亭区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7、《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8、根据施工现场实地考察情况、施工单位实力和材料供应情况等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对寒亭区区委区政府小区、区检察院小区、区商业总公司小区、原区财政局家属院、区人社局友谊路小区、区人社区文化街小区、区市政工程公司小区、原房管局小区实施供热管网及楼内立管的改造。

由于本工程总工期约43天,工期紧,材料存放地、材料加工场地和安装施工场地狭窄。 各个小区比较分散,且住户多。为确保工期,各单位、各专业队、各工种交叉作业较多,相互干扰大,施工难度大,施工要科学组织、周密计划,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团结协作,在施工前必须预先做好现场调研及勘察工作,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性方案;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三、施工准备

1、施工管理人员准备: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负全责,是质量第一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是本项目技术和质量的直接领导,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和指导。

(3)工程技术部:协助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4)施工员: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检查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按照规程、规范、设计图纸编写技术交底、指导班组施工操作,每个分项完成后,组织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及时填写施工技术资料。

(5)质检员:严格监督生产班组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参加隐检,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6)施工班组: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定施工,及时进行自检、互检,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施工班组为一个土建施工班组、两个管道施工班组,约投入50人。

2、技术准备:

依据甲方、设计批准的施工图,及时准确的做出施工预算,施工图预算经批准后送材料部门筹备。

设计交底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及有关文件,领会设计意图,编制详细的分部工程实施性方案和各工序施工书面技术交底。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工程内容交底、组织工人进行学习,使所有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心中有数。

3、劳动力准备:

开工前认真组织安排好劳动力,开工后立即开展施工,劳动力安排见附表。

4、设备选型、主材审定:

按图纸、国家标准、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作好各种材料、设备、机具的进出场计划,确保订货质量及到货日期和数量。及时同甲方、设计及有关方面取得联系,明确各种材料、设备的供货渠道和特殊要求,然后按供货厂家资质等情况配合监理申报,获得批准后及时签订购货合同,确保材料、设备的`到货时间。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准备: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需用量计划见附表。

6、现场临时设施:

若我公司中标,将积极落实施工所必须的临时设施,如现场办公场地、生产生活场地、仓储地点、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

四、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工期安排:

工程拟定20xx年6月8日开工,20xx年7月20日完工,并组织验收。

2、施工进度计划表(见附表)

3、施工部署:

(1)总体施工部署:根据本工程工期紧,战线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分两个施工队平行施工。

(2)沟槽开挖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人工清槽底的方法进行施工。

(3)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大协调力度,有施工作业面应灵活机动的积极施工,保证整体施工计划的落实。

(4)生产组织: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计划,把任务落实到班组,实行“周计划、日检查”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主持协调会,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

4、施工任务划分:

(1)土建作业队负责:所有沟槽(含工作坑)的开挖及回填施工(含砂垫层)以及路面恢复施工,支墩的浇筑等。

(2)管道安装作业队负责:负责直埋管道、阀门等的进场、下管、管道及阀门的安装,室内立管安装、管道水压试验及管道的冲洗、系统调试。

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1、直埋管道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1)直埋管道工程施工流程:

路面拆除、管沟开挖--铺砂垫层--管道安装及保温―支墩浇筑及固定支架安装--超声波检测焊口--防腐保温修补、管道接口保温--管顶填盖中砂―室内立管安装--水压试验--管道冲洗调试―路面恢复--竣工验收。

(2)土方开挖应按本设计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开槽上口宽度要求时,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进行边坡支护。

(3)土方开挖前应制定对开挖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已有地下管线与构筑物、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并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和配合。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清底,开挖前必须与甲方和有关单位协调地下是否有管线和电缆,采用人工开挖探坑的方法来探明地下管线和电缆等。

(4)管道焊口处需要人工开挖工作坑,管道两侧及底部的工作坑不得小于600mm。

(5)土方开挖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沟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

2、室外管道安装:地下管线的保护

先向有关部门要求管线交底,以明确地下设施的基本位置,必要时先开挖样洞,以探明准确位置,便于施工,并保证各种预埋管线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对暴露的管线采用支撑保护措施。 (1)直埋管道保温材料为发泡聚氨酯,制作保温层前应进行管道表面抛丸处理,保证管道、保温材料、外保护层之间紧密接合。 (2)直埋管道均采用焊接钢管焊接连接。施焊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工应持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规定的有效合格证,应在合格证准予的范围内焊接;设专人防火。 (3)沟槽开挖

混凝土路面开挖使用人工开凿,管道土方沟槽采用挖掘机开挖为主,人工清底为辅。开挖过程中,注意观察土质变化,对有塌方迹象的路段采用支撑围护。

挖掘机开挖至槽底标高10~20cm左右,预留槽底土不挖,由人工清除,修整槽底。

第二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民生需求的重要抓手,通过“一区一策”集中治理,全镇老旧住宅小区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治理对象

全镇城区有规模的老旧住宅小区;同时对其余小区进行摸排登记。

三、时间安排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分步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20xx年完成30%的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20xx年完成70%;20xx年完成100%。

四、治理内容

(一)明确标识化管理。各社区要加快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对消防车通道进行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所属社区要发动业主委员会代为履行标识化管理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进行划线、标名、立牌。根据要求,区房管部门负责支持老旧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20xx年底前,全部要完成标识化管理,未完成的要将实行督办整改。

(二)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对存在问题的老旧小区涉及标识化管理的`问题事项由物业管理部门或所属社区督促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涉及支取公共维修资金的,区房管部门将给予配合、指导,消防部门将就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指导、鼓励老旧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周边公共停车场资源,帮助周边居民实现优惠便利停车,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现实问题,积极推行、探索实行弹性停车、错时开放、共享停车等创新方式,提高现有停车资源利用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一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时间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二)定期会商研判。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全力推动老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广泛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加强对老旧小区管理人员、业主的宣传培训,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集中曝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形成全民舆论监督。

(四)全面掌握,加强信息报送。镇消安委将跟踪掌握、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请各单位将镇城市小区消防通道治理情况摸排表于12月30日前报镇安办。

第三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按照住建委要求,针对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工程不发生伤亡事故,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处Z和报告事故隐患,达到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实施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工程结构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审查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的活动记录及真实性。

(四)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三宝”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十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理。

四、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且将该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需防护料具列入施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分级负责制。

(三)施工前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施工前应逐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均应涂刷防锈漆和面漆,且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六)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设施,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均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八)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更换。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九)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应预先设置避雷设施,高处

作业时有条件的,可设置联络信号或通信装Z。

(十)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一)防护棚、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严密,操作安全,牢固耐久,重复使用。

五、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栏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高地面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U2.2的层面(坡度大于25°),防护栏杆上杆应高1.5m,下杆高0.7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立柱,栏杆立柱应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立柱距离不大于2m。防护栏杆的材料,一般使用钢管,钢筋型材等多种。当使用不同材料作栏杆时,除需满足力学条件外,其规格尺寸和连接方式应符合构造要求。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型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四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三、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四、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xx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xx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xx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根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第五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小区地下管网复杂且年代久远,目前已难以负荷居民日常所需。加上管线老旧、分布图缺失严重,一直存在雨污水混排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居民们的日常生活,还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为彻底解决这个困扰小区多年的痛点问题,实现雨污分流,天坛街道多方协调,利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契机,开展室外雨污水改造。

一、现场踏勘,考察实际条件

通过多次现场踏勘摸排,由于设计图纸中的化粪池过大,现场场地狭小,地下各类管线等设施过多,造成设计图纸不能完全实施。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室外雨污水改造提出相关改造建议,调整室外管线路径等事宜。

二、因地制宜,灵活制定方案

局部采用利旧方案,采用原有化粪池,开启后24小时抽掏,边抽掏边安装。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调整化粪池尺寸,或将一个较大的化粪池拆分成若干较小的,再现场重新定位。

三、注重安全,做好施工协调

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正常出行,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如遇地下管线等情况复杂,需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施工过程等留影像资料,及时办理签证、变更洽商等手续。

第六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步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深入,改善全市老旧住宅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以降低老旧住宅建筑能耗为重点,以激励引导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为依托,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动、务求实效、分类指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产权单位经济条件好、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住宅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和实践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类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计量收费,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经济条件好的产权单位和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进行改造,调动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老旧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先易后难,全面实施。优先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列为改造对象,主要以80年代至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住宅建筑为主;其次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改造;最后,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老旧住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确保全市老旧住宅建筑全面完成改造。

二、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三、改造范围

(一)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

(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老旧建筑;

(三)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四、改造方式

(一)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外窗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热工性能。

(二)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并按热计量收费。

(三)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水利平衡、变频调节、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管理等,提高供热效率、

(四)加装电梯。近郊四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产权合法、未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由楼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性开展,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不列入改造范围。

(五)综合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与建筑物修缮、小区环境整治、城市景观改善相结合的综合改造,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提高建筑物使用价值和寿命、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五、资金落实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各区县应在制定改造目标和改造计划的同时,落实本区县财政资金,并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市、区县政府财政设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奖励资金。

3、供热单位和产权人自筹资金。对于产权人自筹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第2页 /(共2页)(二)具体筹资方式

市级政府安排改造计划,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测算,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总造价约160元/平方米。具体为:市级财政承担50元/平方米,区县级财政承担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如由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单位或住户)承担等方式。鼓励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和补贴标准,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装电梯改造资金按照“业主自愿、政府减免、企业优惠”的原则筹集。一是业主自愿。街道、社区必须在充分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实施,并予以指导配合。按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的前提下,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无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进行分摊并在单元(梯)显著位置公示。二是政府减免。市规划、质检、建设、房产、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三是企业优惠。由电梯安装企业低于市场价的标准给予优惠,并与实施主体签订电梯安装供应合同。

六、实施步骤

(一)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加装电梯改造可与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也可单独实施。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制定本辖区总体改造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报市建设部门审核(加装电梯改造由市规划、建设、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典型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示范性改造,以热源或热力站为中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的节能改造。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的方式,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

(三)各区县确定改造项目后,需对建筑物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开展宣传工作,签订改造协议,落实改造资金,制定改造方案。

(四)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监督落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实施,并确保各年度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五)改造任务完成后,由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能效测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各区县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报市建设部门审核。项目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运行管理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为促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拟定和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统一指导本区县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装电梯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各区县建设、财政、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市、区县相应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市、区县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供热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老旧住宅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

(三)严格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方案完成后由区县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市建设主管部门参与指导,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各区县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正式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资金清算。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制定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资金概预算及费用筹集、对利益受损业主补偿方案,电梯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方案等。二是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进行公示,并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征求意见时,可邀请街道、社区派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三是办理审批手续。初步方案经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不需另行办理立项等手续,各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免收农民工保证金)等手续。

(四)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完善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稳步发展。

(五)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节能改造技术创新和管理。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不断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制定和及时修订与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六)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七)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针对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中可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建设、财政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开展与改造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建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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