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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文章(推荐2篇)

2024-09-27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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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要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

总体目标:力争到20xx年年末,xx市区实施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后的住宅小区(共约3000幢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13.2万户)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未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条件开展物业管理改善,逐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补贴”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具体目标:在整治完善老旧住宅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机制,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xx市区五城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

1.1999年以前建成;

2.房屋标准成套;

3.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1.坚持属地管理。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坚持突出重点。主要针对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且目前尚未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重点是在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的老旧住宅小区建立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3.坚持“软”“硬”共建。在开展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4.坚持项目结合。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应与危旧房改善工程和庭院改善工程紧密结合。实施危旧房改善工程和庭院改善工程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结合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对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进行改善,做到危旧房改善和庭院改善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改善推进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5.坚持业主参与。要重点突出业主、居民共同参与,在工程中切实落实“四问四权”,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业主、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1.调查计划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五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调查、相关政策标准制订及计划安排等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xx年年底,全面推进五城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主要针对已开展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按照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改善工程推进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20xx年完成100万平方米,20xx年完成500万平方米,20xx年完成4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1000万平方米。

对未列入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计划的其他老旧住宅小区或零星住宅,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住宅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改善工程。

(一)完善硬件配置。

1.已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除完成原定改善任务外,还要按照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同步完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所需硬件设施的配置完善。本方案出台前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的住宅小区,市庭改办或危改办要通过“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按照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硬件配置。具体新增硬件配置任务如下:

(1)划定物管区域。在住宅小区设置围墙,形成相对封闭独立的物业区域;零星住宅和小规模住宅区,可因地制宜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管理。

(2)建设特种设施。包括小区房屋单元防盗门和小区内电子监控器安装,小区消防等设施设备检查和修缮。

(3)配备物管用房。补充配置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有条件的要争取按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配置,暂时不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可临时采取租赁、借用等办法过渡。

2.未列入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具体由市物改办根据住宅小区实际,因地制宜、有选择性地组织实施。小区整治和硬件配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配置。同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新增配置内容。

(2)环境整治。包括小区道路平整、汽车停车位划定、自行车棚(库)整饬、绿化整理、公共照明配置完善等。

(3)房屋整治。包括屋顶等共用部位维修整理(含平改坡)、立面整治、楼道刷白、管线序化、危房修缮等。

(4)公用事业管网整治。包括小区内自来水、电力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线和设施的基础改造。

(二)建立物管机制。

在对住宅小区开展硬件设施整治改善的基础上,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实施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1.确定管理模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硬件设施整治改善项目竣工并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居民意见的征求工作,确定小区管理模式。部分老旧小区(或零星住宅)因特殊原因未开展整治或硬件配置改善未全部完成的,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同意后予以接收。

征求居民意见以户为单位(一个独立产权单位为一户),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小区内1/2以上户数居民选择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居委会在两个月内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户数达不到总户数1/2以上的小区统一采用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在两个月内组织建立日常物业管理机制。

2.实施物业管理。

(1)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小区内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并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按照xx市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物业管理用房等的经营性收入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统一收取和使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2)专业化物业管理。专业化物业管理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聘的物业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1.硬件配置工程列入庭改和危改工程实施的,其硬件配置项目费用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专项经费。

2.硬件配置工程列入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的,其硬件配置项目费用列入物业改善工程专项经费。经费承担方式如下:

(1)环境整治涉及的道路平整、雨污管道改造和收水口设置、照明及休闲设施设置、环卫设施改造、绿化改造等纳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以及电力“上改下”工程的土建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2)房屋整治涉及的平改坡、外立面和楼道等房屋公共部位的整治费用,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由产权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并报市物改办同意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直管公房、房改房和无产权单位的房屋整治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3)弱电杆线“上改下”和合杆序化梳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产权单位承担;电力杆线“上改下”的电气配套费及一户一表改造经费由市电力局承担;管道煤气的建设(改造)费用由市燃气集团承担;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除居民按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外,其余由市水业集团承担。

(4)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原则上免缴工程涉及的绿化补偿、占道挖掘以及因市政工程需要迁移综合管线等费用。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3.住宅小区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后,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用减免补贴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解决。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改善工程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组织、监督和政策制订等工作。各区政府及所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各级建设、规划、房管、民政、公安、城管、城管执法、交通、绿化、环保、价格、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物业管理改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具体使用规定另行制订。各级财政应确保资金的配套落实,并实行全程跟踪审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

3.加大扶持力度。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的,原绿化、市政等各项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变,并根据社区准物业管理小区规模设置服务人员岗位补贴;建立物业管理改善考核评优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住宅小区内的困难群众确实无力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减免;水、电、环卫等各公用事业专业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统一收费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支付管理单位专项委托费用。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变。

4.加强考核督查。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要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市政府与各区及市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5.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舆论宣传,引导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理解物业管理行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要求,配合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篇: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为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管理正规有序,质量监管机制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人员安全意识较强;运行管护符合国家、省、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要求,管理内容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养经费充足,形成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管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遵循“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属地管理、各方支持”原则,实现共建共管共享的管理格局。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机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管护内容

(一)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七牌一图”,标牌的内容及形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督查。

3.要求现场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保障道路畅通;搭建临时防护设备,拉设隔离安全网,避免砂石、灰尘等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4.施工现场维护的位置、高度、维护方式满足施工要求,按要求挂设警示标志,在小区门口及危险较大位置设置危险警示牌。

5.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人员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6.施工车辆必须低速行驶,清运渣土的施工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要洒水降尘,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7.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尽量不扰民、少扰民;合理控制施工噪声。

(二)日常管护

1.公共区域卫生管护:生活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定时清运,保持垃圾箱(桶)完好、整洁,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定期对窨井、明沟、垃圾房进行清理;小区道路、场地及服务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公共设备无蛛网、浮尘。

2.公共区域绿化管护:定期修剪、补植,去除杂草,定期预防病虫害。绿化带无杂物、垃圾,无破坏、无践踏,无毁绿种菜,小区无死株缺株、黄土露天现象。

3.公共秩序管理:引导车辆合理停放,及时劝导(制止)小区内乱停车压占消防通道、绿化带行为,落实小区治安防范措施。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护:公示物业服务接待报修人员、服务电话,及时解决居民报修问题;定期巡查,制定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室外排水管道畅通,窨井不漫溢,涉及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或居住安全的紧急报修事项(如电梯、消防设施损坏和外墙饰面脱落)得到及时解决。

四、管护方式

(一)建设管理

属地人民政府主导、市级职能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督导、工程施工单位主责、街道(乡镇)协同配合的管理方式,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二)运行管护

1.对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规模、管理现状、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责、权、利相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街道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为居民提供基础物业服务。

五、资金来源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合同或协议收取基础性物业管理费;

(二)可采取“属地政府补一点、业主交一点、产权单位出一点、合理利用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创收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多渠道筹集运行管护资金。

六、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及运行管护的指导、监督和相关考核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的各项工作。

(三)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相关考核工作。

(四)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对有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牵头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理念,相关部门要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护工作列入中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协调工作难点,打通管理管护堵点。要健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同时,健全完善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

(二)加强机制建立。辖区住建部门作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实施部门,要会同属地民生部门,结合改造小区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及建后管护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建中管理和建后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采取检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市级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查;属地住建部门每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护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投入机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管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管护工作。及时发现、梳理、宣传管护工作中的鲜活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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