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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节电实施方案(推荐2篇)

2024-09-27 1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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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目的:

为降低生活用电及生活用水成本,让员工养成一个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员工以厂为家的意识。针对7月1日份开始对宿舍的用电及用水进行定额配置的调查与统计。充分考虑员工的福利待遇,实实在在地展现公司“以人为本”有管理方针;

具体配额方式更改为:

原:一、每月度用电计算方式:

每间宿舍每月照明按:50W×4H×30天=6000W/h(注:每月定额6度电)

公司考虑每间宿舍电视、电脑、风扇等电器,公司配送:4度电;每月每间宿舍限额:10度

现更改为:每间宿舍用电为:15度/月

原:二、每月度用水计算方式:

每间宿舍每人每月:1人×67斤×30天=20xx斤(1吨、冷热水总和)

每间宿舍用水总量除以宿舍人员总数;

现更改为:冷热水的.总和为:2吨/月/人

实施办法:

一、行政部人员将月底进行核查与统计;

二、每间宿舍的用电及用水量超过上述额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该宿舍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宿舍有电脑与无电脑的同事,可自行协商费用支付协议;(用电超额部分:电:以1元/度,水以2元/吨;核算);连续2月,水、电未超过定额规定的房间,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奖品:洗发水、牙膏、沐浴露等等);

三、如果有人举报相关人员进行人为破坏水、电设施的,将安公司制度罚款200元~500元。行政部电工和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公司在实行员工用水定额配置时,倡导员工洗衣服时到一楼去洗!

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力度,共创美好辉煌明天!

审批:

抄送:销售部、生产部、技术部、采购部、品管部、仓库、行政部

第二篇:街道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XX市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方案》(昭建联发发20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新型节能设备及新工艺、新技术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推广和应用,构建新型建筑体系。

2、确保全县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3、确保县城区范围内建筑节能设计率达100%。

4、确保县城区范围内建筑节能实施率达80%,带动乡镇及农村建筑节能的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向前

副组长:贺松林、杨建军、赵 俊、唐小春、刘先明、唐策群、肖旭阳、刘会琴

成 员:罗健芳、唐 丽、杨锡炎、王硕、张杰力、郭立明、郭 赞、李运军、朱亚新、李 伟、周美丽、贺武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站,由罗健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全面部署和协调建筑节能工作。督查和考核建筑节能工作执行情况。

三、职责分工

我局各职能部门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建管站

(1)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组织管理、协调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指导。

(2)负责对各类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实施备案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组织对建筑节能部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好《XX县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登记表》,经节能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4)组织管理及协调我县建筑节能调研、宣传、培训以及统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投诉等。

2、总工室

负责对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建筑节能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把好建筑节能技术关。

3、招标办

负责建筑节能项目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编制的监督和管理。

4、政务中心、九华分局、易俗河分局

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负责审核施工图的建筑节能设计是否图审合格,把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入口关。

5、质安站

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加强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节能办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节能验收。

6、检测中心

负责对建筑节能原材料进行检测及成品的质量检测。

7、房改房建办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的监督指导。

8、城镇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乡镇及农村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9、执法队

负责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工程项目,根据《节约能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进行严肃查处,依法查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违反建筑节能政策及规范标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10、建工股

在核发备案证时,负责审核该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建筑节能的专项验收,把好建筑节能的出口关。

11、档案馆

负责建筑工程节能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建筑节能的实施管理和专项验收办法

1、实施建筑节能的施工单位,应在节能工程施工前先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报质安站和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送县节能办备案。

2、实施建筑节能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县节能办的专项检查,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和资料的查阅。

3、在节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监理认可后及时向县节能办提交节能专项验收的书面申请,及节能分部工程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节能办应在收到申请三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建筑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验收的标准为经图纸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未及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分部工程,质安站不予竣工验收。

4、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交《XX县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报节能办进行备案,此表将归档入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一并存入城建档案馆进行保存,对未将该表存档的项目不发放档案合格证,不予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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