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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区园林绿化养护
审批人: (企业技术人)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深圳市技术实业有限公司
x年二月
一、工程名称:
管理区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管理区园林绿化养护
项目地点:深圳市
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按照甲方水源工程属地管理区划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管线段:田背泵站、大和水闸等管理区(含以上建筑物及所属绿地、道路、广场等管理区域,围墙大门以内)园林的绿化养护。园林绿化养护面积约15000m2。
(2)茜坑段:办公楼、食堂、监理房、三防仓库等管理区(含以上建筑物及所属绿地、道路、广场等管理区域,其中,办公楼所属道路从水库大门起)的园林绿化养护。园林绿化养护面积约65000m2。
以上各管理区园林绿化养护内容包括:
(1)绿地(乔木、灌木和花卉、草坪等)绿化养护:包括修剪、施肥、防病除虫、防护(防寒、旱、台风、涝、高温、水土流失、农药污染等)、中耕除杂、补栽补种、填坑平洼等。
(2)绿地、道路、广场保洁:管理区内的绿地、道路、广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3)室内绿化养护:以上建筑物的室内植物的绿化养护。
三、施工组织结构:
表1 、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图
表2 、劳动力情况
本项目期限自20xx年
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深圳市气候特征、绿地植物特点及实施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经验,将绿化养护管理分为卫生管理、草坪管理、花卉及灌木管理、乔木管理四大类。
四、人力投入、材料投入、机械投入方面的补充计划
1、人力投入
我司高度重视人力投入问题,在原有的基础上争取加入更全面的技术工种。
2、材料投入
继续增大有机肥料和无公害农药的用量,保持原始的生态环境,不破坏管理区特别是水库区的水土健康。
3、机械投入
施工过程中,对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机械进行及时修理,必要时予以更换。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茜坑段
三防仓库存在周边杂草清除等维护计划未妥善落实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三防仓库草坪存在大量深根性茅草和枝节性杂草,人工拔草的工作量极大,并且效果不明显,我司建议分批更换原有草皮,以尽快出养护效果。
网球场前期存在环境卫生等维护计划未妥善落实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我司对这块检查力度不够,后期我司强化检查,已做好清理残留垃圾工作,确保了环境卫生。
2、管线段
田背泵站存在绿化、卫生等维护计划未妥善落实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驻站和周边人员较杂,对绿化破坏较大,卫生清理工作量也较大,经过对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投诉,情况已有好转,我司建议新管养单位定点定时定人清理,确保环境优美和卫生。
20xx年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在县交通局的正确指导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比20xx年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公路分布于20个行政村,其路线长、难度大,自去年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以来,我镇按照农村公路“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结合各村实际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成立相应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养护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们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公路养护基础工作。
我镇公路养护站以抓好上路率、出勤率,重点抓路基、路面、边坡、边沟等六个方面,全年共上路巡察各线30余次,里程达到160多公里,对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要求,并对个别严重的村、路段下达整改通知书,有效提高了养护质量。
二、把握工作重点,抓好重点线路的养护工作。
我镇以等路线为养护重点,这两条路线涉及村较多,养护工作难度也大,在镇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联合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共同管理、统一养护,主要负责养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缺口资金筹集等,及时解决养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日常养护基础上,我镇加大对水毁修复工程的投入,共投入50多x万元对水毁较严重的公路x段进行重点整治修复,进行了乡村公路标准化建设,大大消除了安全隐患,也减少了农村公路养护难度。通过重点养护和重点整治,促进和提高了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重视安全养护,加大宣传护路工作。
首先结合文明村、整治村建设,进一步实现“一路一品、一村一景”的公路美化目标,在路段、xx段进行了绿化种植。其次以落实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为龙头,围绕路基、路面、桥涵、标志标线、安保防护工程及整治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等为中心,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向进一步达到“畅、洁、绿、美”而努力。另外加大宣传共同参与养护意识、有效地防范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养路意识,营造良好的养护管理氛围。
四、加强联动考核,合力做好乡村公路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镇联村干部、村干部工作考核指标,并且安排财政预算18x万元,作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为更好地进行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地基础。在此基础上及时养护工作,在2月份抗雪灾开始,主要以水毁工程修复和清理塌方为主要任务,全年共清理塌方150余处,现每条线路的塌方和水毁工程都得到了修复,确保了每条线路都能安全通车。
我镇20xx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由于我镇农村公路里程长,公路等级低,乡村公路养护受上级政策和配套资金的影响,困难重重。特别是2月份雪灾造成的水毁严重,塌方清理、挡墙工程量较大,缺口资金较大。
2、群众法制意识、爱护公路意识不强,部份路段存在侵占路基、堆放杂物等现象,影响正常交通。
3、由于村级经济薄弱,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很少。养护工作量多、难度大,特别是碰到雪灾等自然灾害时,养护工作难度更大,加上现在各路段的养护工报酬偏低,影响养护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公路养护质量。
x乡境内共有公村公路6条,全长公里。今年在上级门和乡党委、府的关心支持下,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开展顺利,成绩明显。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针对去看年底冰雪灾害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年初公路养护难的问题。我站特别向乡党委、府作了汇报并得到了大
力关心和支持。对塌方和路肩毁坏的乡府补贴和养护工投荣相结合,如,由于去年冰冻灾害影响,雪压树采伐造成了部分路段塌方和边沟堵塞,通过实地查看工作量较大,乡府研究后补贴20xx元用于维修。x段出现了大塌方,从而致使全乡四个行村与乡府无法通路。为此乡公路养护站去实地了解情况后提出了先搬起小石头让拖拉机先通行,再对大石头进行放炮炸小再清理的方案。乡府马上召集了十二个小工当天对其进行了处理,三天后又找人进行破并处理,共投入了资金三千余元。
二、今年还紧紧围绕着县交通局关于维方公路养护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我乡养护站在接到任务后马上向乡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同时召开了有关路段的养护工会议。在落实了具体路段的人员后还配备了各路段的监督人员,分别由乡养护站成员和各驻村干部担任。由于县交通局的补助有限,乡府投资200元/公里用于拖拉机进行路肩的泥土运送。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乡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制定了二个路段各自的十人十天突击活动,有效的推动了工作进程。督查组人员每周二次实地检查也为本次养护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基础。
三、在抓重点的同时也不放松其他路段的养护工作。特别是二水夹径半山路段的养护工在前两个季度中表现极差,经养护站商议后报乡府同意对其进行了更换。同时对于表现一般的养护工也进行了思想教育,争取在本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有更好的表现。对于雨造成的新塌方乡养护站通过实地查看后马上上报乡党委府,并于第一时间拿出方案进行了路段的抢修。所需的挖掘机和人员费用由乡府承担。
四、府出台了一系列补助策为公村公路的养护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乡府府一年补贴两次,每次给养护工50元/公里用于购买草甘磷,或者养护工到农资生产资料门市部领取草甘磷自行进行清除工作。乡府投资为每段路的养护工配备了工具翻斗车,锄头,铁锹等工具,花费资金五千多元。
浯溪河乡现有5个村,近万人口,近年,我乡在上级领导及门的大力支持下,共建成四级路24公里。从20xx年起,我们重点开始抓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逐步完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管理考核,基本形成了规范化。在养护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资金到位、养护作业到位、监督到位,切实履行了公路管理养护职能,把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一、强化宣传,努力营造农路养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广播标语、黑板报、宣传等方式对《公路法》、《湖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了干部和村民养路、护路的意识和自觉性,公路沿线住户村民乱丢垃圾、乱堆乱放等不良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村民对道路的“建、管、养”意识普遍提高。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农路养护的责任机制
年初乡政府召开各村负责人和道路养护人员会议,明确全年农村公路工作任务和目标,与各村签订了《村道管理责任书》,同时全乡公里水泥路均与养护责任人签订了《村级道路养护合同》,把道路养护、管理等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在总结去年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完善养护机制,建立健全养护责任制和养护责任追究制:二是村民建房杜绝侵占乡村的道路的行为发生;三是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议事制度,鼓励和调动村民养路和护路积极性;四是集思广益、大力度、多渠道向上争取资金,改善养护条件,提高养护水平。
三、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农路养护的积极性
浯溪河村和明月山村村民积极发挥村组作用,召开村民大会,采取“一事一议”,自筹资金30余x万元,政府投入资金30余x万元,对两村的路肩进行硬化改造。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村民解决了行路难题,方便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严格管理,高标准完善农路养护配套设施
完善公路配套设施,可以更好的延长路的使用寿命,我们着重做到四个到位:
1、高标准路肩做到位。路肩做好可以护路又可以保证行车安全,我们要求各村公路两侧的路肩培土要确保达到1米以上,除了养护人员正常管理外,每年我们以村为单位对路面水毁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培土,今年新老公路路肩共培土方万方。
2、两侧排水沟挖到位。排水不畅将对公路构成很大的破坏和威胁,排水沟畅通能保证公路两侧无积水,开挖高标准排水沟是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路肩两侧1米外开挖排水沟,以确保排水畅通。
3、绿化工作做到位。在公路两侧因地制宜进行绿化,道路两侧栽种了绿化树种,保障路肩不被雨水冲刷。
4、农村公路的标志标牌到位,路名牌、村名牌、限载牌、责任牌、拐弯牌、警示桩等等,所有水泥结合部都安装了里程碑,实现了标准化路段管理。
五、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路养护工作的新局面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精神,在工作中与县交通局、公路处保持高度一致。为把我乡的农村公路建设搞得更好而努力。
一年来,在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我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年度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年度支出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本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面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面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面3,村级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
第二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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