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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2024-04-23 22: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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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形式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表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形式制作。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区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县级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其统一监制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八)执行消防、环保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物价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有关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者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损毁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实施。

附录: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第九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以及变更经营项目的,应当在三十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二十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事项还应当按规定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九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暂扣相应的许可证件三个月或者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篇: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凭总经理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

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

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

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

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

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三篇:停车场管理实施方案

寒冬的到来,恶劣天气下将会造成小区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确保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物业公司应早安排、早预防,提前制定了应急方案,做好冬季“三防”(防冻、防漏、防滑)工作,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

一、防冻

冬季的到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首先要做的是防冻。一般来讲,应注意空置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楼道保温等三个方面。

1、空置房屋的防冻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看护的空置房屋的防冻。一些开发商出于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信任和减少看护房屋的麻烦,将没售出或已售出但没办理入住的房屋(特别是商业网点),交给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看护。对于这类房屋,应采取如下措施避免上、下水管线受冻出现渗漏跑水现象

防冻措施:

①加强室内防寒保温。对空置房屋的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窗)进行检查,缺失的玻璃应补安,确保门窗关闭严实。必要时还应将上、下水管线用岩棉等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对关闭不严的门窗用草垫子、棉门帘进行封档。不供暖的空置商业网点,全楼的上、下水主管线都在其室内,一旦发生冻害,受影响的就是全楼的住(用)户。历年此类事故已屡见不鲜。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能忽视防寒保温,不要舍不得防寒保温的投入。

②建立空房巡视制度。设专人对空置房屋进行巡视,一般要求三天巡视一次,最长时间也应一周巡视一次。三九严寒时对重点房屋(如有共用设施的空置商业网点)应一天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解决。

③建立应急机制。入冬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维修队,准备应急物资材料。无论是夜晚还是节假日,接到应急报告,相关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尽快解决发生的问题。真正做到应急不慌,处理得当,修缮及时,避免损失。

(2)开发商空置房屋的防冻。由于销售或其他原因,没有入住的空置房屋,由开发商负责看护。开发商注重的是空置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否丢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则注意的是这些空置房屋不要给他人的权益带来损害。所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入冬前应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这些空置房屋冬季看护巡视办法以及发生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案。明确双方处理空置房屋应急事件的负责人和联系办法,建立日常空置房屋看护巡视的双方联系制度。要确保空置房屋情况清楚,双方应急方案明确,互相联系沟通及时,应急处理实施快捷。

(3)业主空置房屋的防冻。无论什么档次的小区,业主空置房屋的现象都普遍存在。这些空置房屋的`业主,大部分缺乏对冬季防冻重要性的认识,疏于对空置房屋的适时查看,同时又不愿意将自己相关信息告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或相邻业主,致使发生应急事件时联系不到空置房屋的业主。每年冬季空置房屋发水(暖气管或上、下水管冻裂等)而找不到业主的事情都时有发生,给相邻业主带来了较大损害。对这样的空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入冬前应积极主动找空置房屋的业主,沟通协商冬季如何对空置房屋进行查看,建议业主对上、下水管线等采取保温措施,确定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方案,互相交换联系办法。同时向业主告知空置房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给他人带来损害时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空置房屋内没有贵重物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可以收存业主的房门钥匙(需要专人保管),以备突发事件时使用。

2、共用设施、设备的防冻

进入冬季后,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也应该做好保温防冻措施。上、下水管线、消防设施等大多在楼道内或房屋地下室内,隆冬时节很容易发季冻害:如下水管道冻结造成下水不通,消防温感报警器冻裂造成漏水等现象,很多小区都曾发生。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对这些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保温。保温方法可用珍珠岩砌块围护或橡胶管、岩棉、棕麻缠绑等。必要时,还可在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安装热风幕设施。这些保温措施都是一次投入多年受益。

3、楼道保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入冬前应将楼道门窗关闭严实,缺损玻璃及时补安。屋面出入口也要封闭严实,必要时可加锁防护。没有闭门器的楼道门应安装门弓子,以达到楼道门自动回关。

二、防漏

冬季共用部位的渗漏主要是屋面和外墙面水落管位置。

1、屋面渗漏的防治

冬季屋面渗漏的主要部位是女儿墙防水檐下和集中排水的排水口两处位置。究其原因:一是防水檐下卷材粘接不牢有翘起缝隙,在屋面积雪溶化成水超过卷材边缘时,顺着翘起的缝隙向下渗漏;二是排水口是铁板焊制,卷材粘贴在铁板上,冬季寒冷时铁板与卷材膨胀系数不同,容易出现卷材翘起的现象。屋面积雪溶化成水流淌时,顺翘起之处渗漏。另外排水口窄小,防水施工时有一定困难,防水施工人员疏忽不认真操作,也是引起此处冬季渗漏的原因之一。

冬季屋面渗漏防治的主要方法:

①在入冬前仔细检查女儿墙防水檐下卷材有无翘起缝隙,如发现有缝隙应用防水油膏嵌充,以牢固密实为准;

②仔细检查排水口铁板与卷材粘贴是否密实到位,如发现不密实或没到位现象应立即用喷灯烘烤或重新粘贴防水卷材;

③冬季一旦发生屋面渗漏,要迅速排除屋面积雪和积水(冰),再仔细清理渗漏之处的冰渣水滴,必要时可用喷灯烘干,而后再填嵌防水油膏。

2、外墙面水落管渗漏的防治

大多屋面都是有组织排水,冬季屋面积雪溶化成水,由屋面排水口流入外墙水落管排出。可是外Φ乃涔埽ㄌ乇鸨蓖馇矫嫔系乃涔埽┪露群艿颓矣趾艹ぃ┧乘涔芰飨率本投辰嵩谒涔苣诒谏希徊愀匆徊阒鸾コ杀伦≌鏊涔埽潭蛘统牌扑涔堋J沟醚┧┏隼此惩馇矫媪魈剩谝辜浜涫庇侄辰嵩谕馇矫嫔稀6竞涫蓖馇矫嫘纬杀娌阆窒笏娲杉词怯纱硕伞

防治水落管渗漏主要方法:

①在屋面积雪溶化期间,注意及时清扫排出积水,并在临近黑天时,在水落管上部用木棍敲打,将粘结在水落管内壁上的冻层震碎震落,避免冰层越积越厚堵住整个水落管;

②发现外墙面上有冰层时,要及时将冰层清理。即能避免冰层坠落伤人,也可减轻或避免此处墙面春暖花开时发霉长毛。

三、防滑

冬季,由于天气寒冷,路面有雪有冰非常滑,人员出行有很大不便。如果一不小心摔倒了,容易摔伤,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告知业主一些冬季防滑小知识,及时做好温馨提示。

1、人员的防滑:

①及时清除装置、道路、楼梯、通道上的积雪、结冰。

②在主要通道上设置防滑设施,如:防滑毯、防滑垫等。

③在存在滑到风险的地方,设置安全提示标语。

④上下楼梯应扶扶手。

⑤冬季雪天出行应穿防滑鞋,在马路人行台阶上行走。

⑥雪天步行速度不要太快,步幅要小,双手不要揣在兜里,因为上臂来回摆动能起到平衡作用。

⑦如果路上真的不小心突然摔倒,尽量别用手腕去支撑地面,因为这种摔倒姿势最容易造成手臂骨折。一旦摔倒发生骨折,切不可乱揉乱动,以免加重伤情。应用围巾、木板等工具固定好骨折部位,请求他人帮助或报警,尽快送医院治疗。

2、汽车的防滑:

①防滑链,在轮胎外层套上一层防滑链,就像上面说的在鞋子上套防滑鞋套一样。相对来讲价格比较实惠一些。

②要是预算允许,可以换雪地轮胎,为了确保您的轮胎在冬季路面保持良好的抓地和操控性能、保证您驾控之旅的安全,更换成冬季轮胎是有必要的。

3、自行车的防滑:

增加车轮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防止打滑,提醒业主最好选择较粗的轮胎。车体不要携带过多、过重的物品,骑行过程中,切记不要急刹车,否则会使车轮打滑、失去平衡,雪天出行,还是以慢骑为好。尽量避免急转弯,使自己的重心通过车轴线与地面保持垂直,在道路许可的范围内转弯半径越大越安全。自行车防滑增加车轮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防止打滑,因此最好选择较粗的轮胎。车体不要携带过多、过重的物品,骑行过程中,切记不要急刹车,否则会使车轮打滑、失去平衡,雪天出行,还是以慢骑为好。尽量避免急转弯,使自己的重心通过车轴线与地面保持垂直,在道路许可的范围内转弯半径越大越安全。

第四篇: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随着小区管理的新时代要求,智能社区、平安小区逐渐成为时代居民的迫切的呼声,智能停车场系统及其他系列的安防设备结合起来,为建设智能社区、平安小区提供有效的途径,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实现小区的智能化管理成为主流。

一、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工具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等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工具应齐全;

2、工程施工布线标准、线材规格型号、应符合停车场工程设计要求及标准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3、携带好齐全的相关单据,及资料。

二、工程施工布线技术要求停车场系统布线不仅要求安全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

线缆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并应加套管保护和使线缆固定稳妥美观;220V强电与信号线要分开铺设,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内,距离大于50CM。

并且所有走线都必须套管,PVC管和镀锌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断线路引起故障。

若线路中间有断点,需将断点用烙铁焊上并做好绝缘处理;布线时一定要对线缆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电源线出入口道闸、出入口控制机需要220V电源,采用三芯屏蔽线(RVVP3x1.5),一般接到专线UPS专线供电,在某些情况下AC220V电源也可就近接取,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确保系统中AC220V插座中的地线真实接地。

联网线

停车场联网方式可以分为:485通讯、TCP/IP通讯、RS422通讯等485联网线必须采用屏蔽双绞线RVVSP2x0.5,485总线长度,理论上是可以达到1200米,建议不要超过1000米。

如果超过请选用485HUB或者中继器来改善通讯环境。为了保证通信的稳定,在通讯线末端接电阻,或者把所有的屏蔽层都连接起来,末端可以悬空或者根据情况接到大地上。485网络必须是总线型结构,不允许全部或局部星型结构。TCP/IP联网线可以选择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控制机到交换机或HUB的距离要小于100米。

设备要求:

远距离读卡器信号线(读卡器―控制机):读卡器信号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按钮线(管理室按钮―道闸):按钮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对讲线(对讲主机―对讲分机):对讲线使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对讲线应远离强电,电磁干扰环境;

显示屏信号线(显示屏―控制机):信号线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为了使信号线不受到干扰,在铺设时要与电源线分开铺设;

控制线(道闸―控制机):标准停车场控制线采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简易停车场(MAC板子)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具体情况根据停车场类型来定;

视频线(摄象机―控制室电脑):视频线采用SYV75-5视频线,不要与其它强电系统在一起,应保留500mm距离。

三、工程施工布管(布槽)技术要求

线管(线槽)布线有明线和暗线两种,明线管要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暗线管要求管路短、畅通、弯头少。线管(线槽)的固定、线管(线槽)在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超过1.5米应加以固定。

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在门禁布线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的话,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和客户认可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布线线管(线槽)时有时需要确定开槽:开槽应根据以下原则:

①路线最短原则;

②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

③不破坏防水原则;

④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PVC管的多少,进而确定槽的宽度;

⑤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16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0-25mm;若选用20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5-30mm;

⑥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⑦线槽的测量:暗盒和配线箱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测量,若线槽宽度超过80mm按双线槽长度计算;

⑧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应与原平面相平。

四、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

控制机距相对应道闸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出入口雷同);

设备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

箱底与地面接触紧密,间隙出用水泥抹平密封;

箱体不应超出车道线,最小距车道边缘5厘米;

设备固定要牢固,不存在摇晃的情况,并应该在抵受100kg/s冲力时设备不移位不松动;

入口控制机应安装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便司机从车辆左侧窗口读卡。

2、显示屏

显示屏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固定于司机容易看到并易于倒车的位置。

3、道闸控制按钮

道闸控制按钮安装在人员方便操作的地方,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来操作。

五、地感线圈技术要求

1、线圈材料:标准Φ0.75mm耐高温镀锡线;

2、周围50公分范围内不能有大量的金属,如井盖、雨水沟盖板等;

3、周围1米范围内不能有超过220V的供电线路;

4、作多个线圈时,线圈与线圈之间的距离要大于2米,否则会互相干扰;

5、标准3米宽马路,地感线圈的尺寸为2米长1米宽,角上做45°、20厘米长的切角;

6、线圈与马路边的距离在50厘米左右,线圈为垂直叠加绕3--8圈,总长度在30-40m;

7、埋设线槽切割参数:宽度3-5mm、深度40-50mm,深度和宽度要均匀一致,应尽量避免忽深忽浅、忽宽忽窄的情况;

8、线圈应与道闸或控制机处于同一平衡位置;

9、线圈引出的两根线应该双绞,密度为每米不少于50结,未双绞的输出引线将会引起干扰。输出引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由于探测线圈的灵敏度随引线长度的增加而降低,所以引线电缆的长度要尽可能短。

六、安全岛技术要求

安全岛主要是起摆放设备以及防止车辆撞击设备的作用。如因马路宽度限制设备安装于路边时,应在路边做设备安装地基。安全岛施工注意事项:

1、如设备安装地基尺寸应比设备实际尺寸大10厘米以上,防止固定设备时膨胀螺丝将地基胀破;

2、安全岛应高出地面约10cm-15cm;

3、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水泥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5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4、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沥青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20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七、系统检查测试

安装前检查:在安装设备前需提前将设备品种、数量核对安装合同,确定无误后从库房领出设备。当设备从库房中领出后,需对全部设备逐一测试,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在安装时带来麻烦。

第五篇: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1凡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有效的停车卡,待闸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并承担保管负责。凡使用本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无须为被停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对象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之用,其它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车辆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处财务部缴付相关停车费用。

14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应立即向门岗管理员申报,月租卡遗失须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补办手续,并缴付有关费用。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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