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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xx年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xx]5号),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于20xx年秋季全面展开,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立足甘肃实际,借鉴先期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帮助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高中课程改革的理念、目标、结构、内容和教学要求,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了解和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体例特征、结构特征及各学科之间的关系;了解和掌握高中课程改革实施的情况,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逐步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指导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完善高中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体系,为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各普通高中学校顺利实施高中新课程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培训学科: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门学科。
(二)培训内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总体情况及各学科课程方案的介绍;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介绍;各学科有关重要内容的解读;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方式方法的培训;有关指导学生有效学习方法的辅导;教学评价方法的指导;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教师教研活动特别是校本教研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引领等。
(三)培训对象:20xx年我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各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民办高中,下同)起始年级学科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学科参加)、省市县高中学科教研员,共计约1.5万人。
三、培训时间
(一)准备阶段:6月5日―7月20日,各市(州)完成各学科班级组织工作,组织对班主任、辅导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培训,配发课程资源,组织学员做好学习前各项准备。
(二)培训阶段:7月28日―8月6日,组织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教师学习。每天5学时,共计50学时。其中学习视频课程2小时,在线学习、交流和研讨时间不少于3小时。
(三)总结阶段:8月7日―8月17日。各市(州)培训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培训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至“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邮箱。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本次远程培训工作在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专门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省教育厅基教处、师范处、财务处、民教处、督导室,省教科所、省电教中心负责人以及十四个市(州)教育局负责人。省教育厅成立“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办公室),执行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项目执行办公室在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项目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我省培训实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协调多方力量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新课程省级骨干培训,组织培训者培训,加强与教育部相关部门和各网络平台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省教育厅成立巡视督查组,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巡视、指导与督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二)网络培训服务平台的主要职责。“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挂靠在中央电教馆)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工作。通过招标机制遴选有关专门网培训机构提供远程培训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具体任务分配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负责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北京今日园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北京百年树人远程教育有限公司负责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学科。
网络平台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和培训光盘制作,协助专家团队进行教学,组织专家在线辅导、远程答疑,提供教务管理服务,制作操作指南,配合培训者培训的实施,组织在线研讨和提供培训信息交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三)各市(州)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解、细化我省的远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针对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直高中的培训工作;成立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培训工作的准备、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和省教育厅上报本辖区辅导教师、班主任、联络员、参训学员编班情况等信息;审核各县、区呈报的学员培训成绩报表;为本辖区远程培训项目的实施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并对本地区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本县(市区)学校、教师分布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县(市区)集中学习点(以下称为“学习中心”);做好本县(市区)各“学习中心”班主任、指导教师、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的遴选工作;及时向所在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县(市区)班主任、指导教师、联络员、学员编班情况等信息;制定本县(市区)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培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做好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辅导教师的接待和在各学习中心的分配工作;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培训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存档、上报工作。
(五)普通高中的校长、“学习中心”配备的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是培训的具体组织者、管理者、指导者,对顺利实施和完成本次远程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担任“学习中心”的主任,全面负责该中心培训期间的组织和管理、协调工作;对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时参加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班学习活动,了解本班学员学习进度,记录学员学习活动参与情况,对跟进不足的学员进行督促,检查审核作业。
辅导教师的主要职责:负责本班学习指导,组织并引领学员研讨,点评并推荐优秀作业,编辑并提交学习简报。各地要选择富有经验和责任心的骨干教师和教研员担任班主任和辅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已进入实验省区的高中课改优秀教师承担辅导工作。同时,要切实发挥教研部门的力量,要求各市(州)教研部门积极总结和利用在“甘肃省基础教育网络教研教师教学远程研修”平台中开展的两次研修经验,保证本次培训的顺利实施。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网络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密切配合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助行政部门、班主任、辅导教师进行管理与辅导,解决学员在注册及学习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本地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培训原则及方式
(一)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进入新课程的高中一年级各学科教师进行系统的全员岗前培训,原则上各学科任教教师都必须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系统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组织方式:采取班级化组织管理。组班方式以县为单位,分学科组班(网上虚拟班级)。每个班不超过100人,设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各1名。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组织学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学科集中参训。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学习中心”,组织学员集中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高中学科教研员、各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相应学科组班进行学习。
(三)学习方式:由市(州)、县(市区)集中安排学员在“学习中心”学习。其学习形式主要包括:通过多媒体投影在线或离线(dvd光盘播放)集体收看专家主讲的视频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员针对专家授课内容结合各自教学实践开展网下的研讨和交流;学员个人借助可上网的计算机自学网上的拓展性课程资源和相关学习资料,参与网上的案例研讨和专题讨论,提出问题或咨询,接受专家的问题解答和教学指导;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等。
(四)辅导方式:本地研讨、在线交流与专家答疑相结合。本地研讨应在班主任与辅导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在线交流应在本地研讨的基础上,在课程专家团队的主持和指导下,组织学员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讨论。针对各地学员学习研讨和交流中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由课程专家集中答疑指导。
六、培训实施及流程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工作从20xx年6月启动,分阶段、分学科逐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6月10日前,各市(州)应负责将参加本次培训的不同学科的教师人数(含高中学科教研员、各高中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学校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设施设备的数量及技术状况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邮箱。另外,各市(州)对各县(市区)学校上报的上述信息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参训学员的数量和分布状况,设立和确定“学习中心”。(注:“学习中心”在冠名时可以其所在学校为基础,冠以“xx高级中学学习中心”、“xx学校学习中心”等),确定学习中心负责人与技术保障人员。指定“学习中心”所在学校的一名校长和两名副校长担任“学习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培训期间该“学习中心”培训的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6月11日,省教育厅将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组织进行对管理者进行培训,一是部署我省“国培计划――20xx年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工作;二是对各市(州)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学习中心”负责人、技术保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培训流程,各级培训管理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6月20日前,各市(州)按附件2的信息上报要求(相关表格请在省科所网站下载:xxx.com),完成统计参加培训相关信息:
1.将各县(市区)应接受培训的教师按学科进行编班,原则上每个学科为一个班,并确定每个培训班级培训期间所在的“学习中心”。对于学员人数超出50人以上的较大班级,可再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学习组,便于组织网下的交流、研讨。
2.为每个培训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和培训辅导教师,对人数较少的小学科,可二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3.各市(州)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和各网络平台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接洽工作。
(四)7月1日前,各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将帐号分配到我省;7月10日前,完成辅导教师、班主任的注册报名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学员注册报名工作,以便学员及早体验网络平台操作。7月22日班主任在各学校校长的配合下完成审核确认工作,7月24日之前,“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确认信息(线下)上报给平台,7月25日完成用户调整工作。
(五)7月15日前,省教育厅将组织全省培训者培训,届时邀请国家学科课程专家及网络平台教学管理和技术人员对我省班主任与指导教师进行培训。
培训者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介绍培训组织流程、培训辅导者工作职责、课程主要内容、讲解课程特点、组织交流研讨与辅导答疑的方法和技巧、教学教务管理与技术操作办法与流程、学习简报内容与编制、与课程专家组交流沟通及信息反馈形式与办法。期间,组织学员做好学习前准备。
在此期间网络服务平台应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相关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将向市(州)教育局送达各络视频课程的dvd光盘,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县区上报的“学习中心(学校)”数向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最终逐级配送给辖区内各“学习中心”的培训点。
2.完成计算机网络检测、dvd光盘播放测试、学员网上注册、分班、预览相关课程资源等工作。
(六)7月28日至8月6日,培训工作正式实施。在此期间,各“学习中心”负责人(校长、副校长)、班主任,应认真组织本中心的教师按照网络远程培训课程表的安排到指定的培训点集中进行培训;班主任负责对参训学员集中培训的考勤和日常管理。辅导教师在业务上具体指导参训学员的网上学习和组织网下集体研讨、交流等活动。
(七)网上远程培训工作结束10天内,辅导教师应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出学员的培训成绩并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经审核无疑义后应将学员培训课程、课时、成绩等信息呈交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作为学员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和颁发结业合格证书的凭据。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习中心”对培训工作做出认真的总结,对培训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纳入本年度“教师培训年”评选表彰活动中。
七、培训考核与发证
对成绩合格的学员,省教育厅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了项目管理小组,并在省教科所成立了项目执行办公室,由省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当地的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管理、辅导人员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确保远程培训各个环节落实到位。各普通高中校长要特别重视本次培训工作,保证每位教师完整参加培训全过程,并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二)质量保障。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分赴各地检查、督促培训工作。省教科所要组织省级专家团队深入培训现场指导培训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培训结束时要提交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三)应急保障。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对突发情况要做到快速有效应对。对黑客、病毒攻击等导致培训无法进行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尽快恢复正常;对培训过程中出现停电、设备故障及其他突发情况等,要有应急措施,确保培训的顺利实施。
(四)经费保障。
本次活动经费采用分级负担:
1.本次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教学组织、网络平台支持服务及管理等费用由教育部安排专项经费;
2.省教育厅负担本次培训中管理者培训费用,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培训费用(不含交通费),督查指导工作、省级管理组织费用以及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的工作补助等费用;对于在培训中获得优秀的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3.各市(州)承担本次活动中各县(市区)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的集中培训费用,市级管理组织以及督查指导工作等费用;
4.各县(市区)及各校承担本次活动中对各“学习中心”班主任与指导教师集中培训费用,县级管理组织以及督查指导,场地、设备使用维护及其它费用(上网费、电费等)。
本次活动不向培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省教育厅“甘肃省普通高中课改试验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如需咨询相关问题请与办公室联系。
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的要求,地方课程由省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需要而自主开发并管理,由地方、学校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地方课程的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整合课程资源,构建和完善我校地方课程体系和管理、开发机制,提高我校基础教育质量。
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发展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三、地方课程设置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要求,将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的实施、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有机结合起来,
2.整合性原则。地方课程的突出特点是区域化、本土化,要与综合实践活动、有关专题教育和学校课程进行整合。小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环境教育等主要安排在地方课程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的内容主要渗透在相关学科和活动中进行,也可以利用学校课程开设专题讲座。
3.独立性原则。地方课程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作用,有自身相对完整的课程体系,它和国家课程、学校课程共同构成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三者相辅相成,不能用国家课程代替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四、课程开发内容及课时安排
《传统文化》、《环境教育》课程、《安全教育》课程、《品德与社会》课程。
1―2年级每周1节,3―5年级每周《传统文化》、《品德与社会》1节,《安全教育》课《环境教育》各1节。
五、课程设置说明
1.《传统文化》课程,要求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会诵读或记忆一些传统的古典诗词,培养学生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2.《环境教育》课程和《安全教育》课程,着重发展学生适应现代生活的能力,使学生了解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一些问题,了解校园安全及自我无保护的措施。
3、《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让学生通过学习,了解是基本的良好的品行特点,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设健康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六、开发与实施要求
1、在地方课程的实施中,要更多地组织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同时要始终渗透安全教育。
2、要充分发挥社区、校教研组的作用,鼓励有关人员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深入生产生活实际,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创造性地为地方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服务。
3、要处理好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的关系、课程内容与地方资源的关系、课程学习活动方式中接受与探究的关系以及学生与社会生活的关系等,优化课程结构,切实发挥地方课程的育人功能。
七、管理评价
1、地方课程的评价形式要多样化,可以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考试和考查,但要以考查为主。评价要实行等级制。
2、地方课程的评价不仅要评价学生的结果,更要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特别是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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