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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项目实施方案(大全)

2024-04-23 22: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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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停车场运营的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我市停车场运行管理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普查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关于领导驾驶舱系统建设要求,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一张图、一本账”的总要求,全面摸清安阳市有关县(市)、区所辖区域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的数量底数,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普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普查,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普查:

1、全市审批、备案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领导:马红宾;

2、全市停车场规划许可情况普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领导:宁红亮;

3、全市道路内停车泊位普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领导:杨庆兵;

4、全市各大商场、宾馆、饭店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领导:刘健;

5、全市汽车站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李亚非;

6、全市医疗系统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领导:王永斌;

7、全市教育系统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领导:黄艳;

8、全市的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领导:薛文明;

9、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责任领导:郭用周;

10、全市各小区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事务中心,责任领导:杨庆兵;

11、全市银行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责任领导:孙建国;

12、其余停车场由辖区政府普查,责任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

普查数据统一报至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负责汇总后,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上报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面简称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认真排查

排查的问题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私用公共资源和利益输送“腐败”问题;

2、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是否收支两条线;

3、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问题和乱收费、强制收费的“黑停车场”问题;

4、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运营收费资格;

5、收费停车场是否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照公示牌收费;

6、是否存在收费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问题;

7、收费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

8、是否存在占用绿地、河道设置停车场,是否是违章建筑设置的停车场;

9、是否规划为其他用途,现私自改变性质设为停车场,或者规划为停车场现改变为其他用途;

10、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住建局、市金融局、辖区政府要对照上述排查内容,认真排查负责普查的停车场、停车泊位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排查结果统一报至辖区政府,辖区政府汇总后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上报至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举报收集。各责任单位要畅通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各责任单位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要对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核实,情况属实的登记受理,纳入问题停车场整改台账,整治完成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四)深入整改

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及相关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权认真梳理归类,逐个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逐项抓好整改。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结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依据问题台账认真检查督导,确保问题真正整改、落至实处、取得实效。

(五)完善制度

全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交通局共同出台安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相关文件,建立安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公共停车场的运行管理。

三、整体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25日至8月5日)。出台《安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县(市)、区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事物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安排整治工作任务。

(二)全面普查排查(8月6日至8月21日)。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停车场的普查和问题停车场的排查,摸清全市停车场数量底数和问题停车场情况。梳理归类、填表统计按照“先市区后县市,先收费、后不收费”的顺序归类统计。安阳市-县(市)、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统计表(附件2)、安阳市-县(市)、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统计表(附件3)、安阳市-县(市)、区城市专用停车场统计表(附件4),由各辖区政府把关后以纸质版盖章和Excell电子格式于8月24日前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8月22日至10月31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进行整治,确保排查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各有关县(市)、区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问题台账(附件5),自8月份起,每月12日前更新报送一次进度。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要加盖公章,同时上报Excell格式电子文档至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

(四)总结评估(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全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完善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健全停车场运行管理制度。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城市停车场收费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强化思想认识,克服完任务和敷衍应对、走过场的不当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单位党组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落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抽调精干力量进行推进,要做好必要保障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整治任务较好完成。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明晰任务、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纪委挂牌督战,各有关单位要在整治方案中明晰任务、明晰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对排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问题,要以公函形式交办处理,不得以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为借口迟滞问题整改。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人(附件6),并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联系人名单8月10日前报送.

(四)多措并举、认真整治。负有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出的整改问题,采取挂牌督战、限期拆除、停业整顿等方式认真进行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市纪委监委有关处室,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实、不细、进展缓慢、普查不准确、台账数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篇:停车场运营的方案

下面还专门为大家介绍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三、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四、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中将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五、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七、停车场标识:

市场各区域竖立停车场标识

八、停车场管理规定须悬挂公示

第三篇: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通用8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第四篇:停车场项目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私家车的增多及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相对滞后,造成现在不少老城区街道周边和老小区,特别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没有地下车位的老宿舍,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没处停车已成为众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时的一种烦脑;而且由于小区内没处停车,导致不少路段时常有车辆占道停泊,进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拥堵。如何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已是一个涉及面广、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成因

1.车多位少导致交通拥堵、邻里不和。以新华路、人民大街为例,两条主街道周边的房子还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车空位少之又少,而这两条街道周边办事单位多,商业交易繁华,老百姓办事停车很不方便,有时为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两边,导致交通拥堵,春节期间尤为明显。又如以青田码道周边、玉峰小区、古湖小区为例,目前小区未划固定车位,每户居民实际拥有车辆至少在一辆以上,邻里之间的停车经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车位之争导致邻里不和谐,并引发很多纠纷。

2.管理失衡导致无序停泊。因为车量大大超出车位数,街道社区也不可能不让小区内的车主进出自己的家园,目前通常采用的是先到先得,后到也得进去的态势,如此一来,小区内无序停车导致绿化损坏、道路压坏、应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现象。

3.制度缺失导致无计可施。街道社区希望通过加宽小区内道路,调整绿化等方式增加停车位,但因为受到规划容积率、绿化面积等硬性规定的束缚,很难开展工作,如果这些工程要上马,光做群众工作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有规划先行,制度护航,才能更有效的解决增加小区车位的问题。

4.各行其是导致资源浪费。汽车每天的停放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单位,晚上回小区。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而晚到的汽车可以停到小区周边的马路及人行道上,因为二十时后大马路上一般车不多了,马路晚间错时停车会增加交警和执法队员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内停车难。而目前的现状是不光大马路不能停,较宽的小马路和人行道也是无法停的,因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话也会被开罚单。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会资源,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个全社区共同参与的课题。

二、解决停车难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的缓解这一矛盾是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为此,结合以往遇到的.一些问题、具体做法及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绿化、延展道路缓解小区停车难

将小区内每幢楼房前后及道路边的大部分草坪、灌木丛,改建成常绿树下的停车位,从技术上讲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体实施。

1.改建理由。一是确实有效解决住户停车难。二是小区道路通畅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区内的绿化总量不减反增。四是高乔木比草地和灌木便于养护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对立体和地下车库建设较低。

2.改建方法。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很少的乔木,绿化立体化其实不减少绿化率;在每个停车位旁种上一两棵常绿乔木,并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树高,使其向周边生长,从而形成绿化伞,既提高了绿化率,又美化了环境,同时也解决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养护的问题。

3.改建好处。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依靠绿叶光合作用,乔木(樟树、桂花树)相对于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乔木绿叶总面积是其树冠投影面积的10倍,绿化三维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数倍,其吸附尘埃和降噪比贴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结合综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结合全市开展的截污纳管工程对环境整治工程等小区内绿化进行改建,这将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后有偿出售给小区内的有车户,或者通过三到五年的停车包月费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车牌、加快规划缓解小区停车难

车多位少,这是我们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没有跟上造势造成的,那么让车子增量的速度慢点下来,也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三)政治协商、推进自治缓解小区停车难

小区停车难说大了是一个社会问题,说小了是一个小区内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问题。通过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小区停车难,解决因停车难而引民的邻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听证会。在社区党委组织下召开居民听证会,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实现有车族和没车人之间的面对面沟通,便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循序渐进的实施新的停车制度奠定群众基础。

2.营造良好小车停车氛围。加强宣传小区内停车管理办法;发动居民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在重要出入口安装禁停标语和禁停杆;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有效处理。

3.规范有序管理。一是对小区内车辆摸清底数建好档案。二是设计好小区出入口道杆,加强小区进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加强停车值班(日、夜)巡逻,避免停车车主的车辆遭受损失,保障其权益。四是规范小区内道路的行驶路线,确保行车畅通不出现人为塞车。

(四)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缓解小区停车难

因为小区内目前车位数和车量数的比例严重失调,所以小规模的找几个车位出来根本解决不了发展的需要。而小区内停车是有规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门去单位,晚上回小区停放,只要部门联动,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那么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1.开发好公共停车位。通过社会资金进行区域性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利用地上空间进行立体车库建设,进行有偿服务。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是缓解小区停车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因大力推进,但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绿化的保护,局部利益的兼顾。

2.借用好单位停车位。出台相关规定,确保单位停车位晚间给周边居民停放,实行错时停车,确保这一举措能落到实处。

3.使用好马路停车位。定时开放马路停车。晚六点小区车辆开始回流,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那么晚七点后来的车基本没有车位,而晚上七点后马路上一般不会堵车的,所以晚七点到早上八点间,马路也是可以用来给小区居民停车,虽然这样增加了交警和执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缓解小区内停车难。

(五)顶层设计、制度护航缓解小区停车难

老旧小区停车难是一个社会综合性的问题,是三十年前步行时代的城市设计与三十年后的汽车时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剧增随而来的是车辆的剧增,城市道路的狭窄,城市房屋的密集这些都是客观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这是缓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决城市病的有效途径。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点,公共停车泊位和公共自行车配置再合理点,很大程度上也会缓解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问题。

3.制度环境要人性。如要实现小区改建相关工程,在技术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路边停车等设想,必须要有制度护航。而目前停车管理制度建设上还不够人性,而在执法过程中却又不够严肃,所以导致停车无序。所以下一步要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从制度上把公共资源利用起来,才能较好地解决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随着我县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老旧小区目前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有车族的停车需求。为此,建议政府从规划角度出发,尽快启动老旧小区停车场规划,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现阶段应该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按“就近就地”原则,并运用综合的、科学的管理技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同时,着手规划建设小区停车场(位)规划。职能部门应统筹兼顾,县城管局和县住建局(规划局),应及时做出合理调整。对老旧小区停车位占地、停车设施配备现状进行全方位调查模底,对不同的小区进行不同地规划设计,有效地利用多种空间建设停车场,也可利用小区内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区可根据城市、道路的具体情况,增建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同时对新建小区,县规划局也应提高新建小区车位的配备比例等,从长计议今后的停车难问题。对新建停车场(位)可由建设集团等国有公司来运作,建成后,采用市场化进行分配,对停车位进行拍卖,收回成本。

第五篇:停车场投资运营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打造智慧停车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着力提升新区停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全区公共秩序、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资源统筹、规划引领

统筹考虑现有停车资源供需情况、潜在可新增停车位的空间资源,通过精准规划引领新区停车设施向精致建设、精明运营迈进。

2.整体谋划、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区本级、开发区未来用地、产业、机动化发展态势,统一规划小汽车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大货车专业停车场。针对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商圈、大型医院、老旧小区以及四个集港区的大货车停车难问题提出实施方案。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4.智慧管控、资源共享

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5.分区定价、调控需求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依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就业岗位密度、公交服务水平、停车供需情况、道路运行速度,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的停车收费分区,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居民向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缓解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拥堵。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0万个,其中随各类地块开发新建建筑物配建车位不少于8万个,新建各类公共停车场(楼)停车位不少于5000个,老旧小区内部挖潜车位不少于15000个,严格控制路内停车位。基本建成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系统。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集港区大货车占道违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建成滨海新区全域智慧停车平台,示范性智慧停车场(楼)5处,示范性智慧道路停车场15处,联网停车泊位数量不低于6万个,经营性停车场(楼)统一电子支付比例超过80%,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高至2车次/天,泊位平均利用率不低于80%。滨海新区停车创新发展取得突破,停车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初具规模,停车经营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行车有序、停车便捷的新格局。

到2035年,全面建成供需相适、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绿色低碳、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滨海新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缓解供需矛盾,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城区重点片区(滨城核心城区生活区、南北片区生活区)现状停车资源普查,掌握现状国有公共停车资源分布情况;构建停车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排摸公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开展集港区大货车停车供需调查。排摸市政道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排摸闲置地下人防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改建为地下车库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整理已收储,近期无划拨、出让计划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形成资料清单。排摸现状未利用空地、边角地资源分布情况,包括政府权属用地、企业自有用地等。(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滨海新区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20xx-2035年)》,确定城区小汽车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局方案、集港区大货车专业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调查,提供建设需求清单。依据《发展规划》及各方投资意向,制定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行动计划,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清单,持续滚动更新,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3.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位供给。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组织开展居住小区内部停车位挖潜、扩容工作,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零星空地、边角地,见缝插针设置停车泊位;通过平改立,提高单位面积泊位供给量。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周边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有偿对社会开放,缓解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居委会、业主、社会资本作用,探索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严格执行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做好配建停车设施验收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消防支队)

4.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建设集约化的立体停车设施,“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城区重点商圈、大型医院等地区停车难问题。选取3个示范建设项目,分别为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新建停车楼工程、海河外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停车楼)、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或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选取杭州道街洋货轻轨站兴港桥作为试点,设置桥下临时停车场。集港区建设大货车专业停车场示范项目。推进医院停车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提高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建投集团)

5.便捷停车换乘。结合地铁站同步规划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引导绿色出行,减少进入重点地区机动车流,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和城市常规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便捷客流集散。(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6.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委网信办)

(二)规范路内停车,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7.加强路内停车位管理。完善区级道路停车位设置审核程序,定期对道路泊位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动态调整道路泊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加快实现无感支付;建立全区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平台,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建投集团、区委网信办)

8.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广泛宣传,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管人行道违停行为,保障行人路权。加快新能源公交场站建设,逐步消除公交占道停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规范经营性停车设施软硬件环境,提升停车运营服务水平

9.规范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督促经营企业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标志牌等软硬件设施的设置。(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

10.整改非法经营性停车设施。逐步减少非法经营性停车场及非法经营停车泊位数量。(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1.查处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逐步减少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比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创新智慧服务,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2.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停车资源整合和智能化改造,开展线下市场化运营服务。推动建设新区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实现线上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打造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示范项目。引导停车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车便利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研究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各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公益类建筑等配套停车场数据接入新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发挥平台规模效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建投集团)

13.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企业在智能停车装备研发、高精度地图制作、系统软件开发等方面自主创新,培育新区停车服务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停车资源。壮大一批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停车场(楼)充电设施建设。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停车应用场景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建投集团)

(五)强化要素支撑,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

14.完善用地政策。将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成果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永久性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公共停车场用地预留和控制。制定新区公共停车场供地实施细则;鼓励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分区域确定不同类型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鼓励利用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分区域确定最低租金标准;采用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租金标准应与出让金标准相均衡。做好《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和宣贯,鼓励公共停车场投资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设施,增加营收来源。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降低用地成本,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5.用好财政政策。强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监管,实现路内停车经营收入反哺停车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智能停车装备研发及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

16.创新金融政策。根据停车服务企业需求,探索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展停车业务。吸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及创新服务等。在公共停车设施领域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区发展改革委)

17.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执行本市“停车+换乘”优惠相关规定,缓解本区域交通压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管理主体

18.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简化审批流程,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强化停车场(楼)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强化对停车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20.健全停车管理制度。结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滨海新区停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停车方面职责分工,为各项停车举措的实施提供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陈波副区长、陈玉东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街镇为成员单位。

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包括细化停车方面工作任务分工,汇总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区政府办,组织召开停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涉及停车场建设、综合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推进执法联动

结合道路交通乱点、堵点,加大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车劝导制度,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员作用。综合治理违规经营、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围绕当前城市停车治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停车共治、共享、分区差异化定价等措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第六篇:停车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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