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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我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目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申报了xx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水利局批复实施。为加快前期土地征收占地青苗补偿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实施范围
项目涉及后塔底、前塔底、村10894亩农田、229眼机井,乡村2106亩农田、37眼机井,泵站占地2.96亩,坑塘占地30.3亩,铺设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施工临时占地560亩,其中:球墨铸铁管道长10946米,占地按10米宽,PE管道长43901米,占地按6米宽。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范围为:泵站及坑塘内涉及到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铺设范围涉及到的青苗等临时占地。
二、实施主体
水利局
三、实施单位
1.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征占迁费用,并安排对树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评审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地类性质安排对泵站及废旧坑塘进行边界的测定,并办理相关占地手续及树木采伐证。
3.供电部门。配合电力设施的架设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4.、南楼乡是本次工程的受益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征占迁及群众的协调工作,依据补偿标准和评估、评审结果签订补偿协议和兑付补偿资金,确保按时开工和顺利施工。
5.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公共设施(电力通信天然气等)拆迁。依据评审或审计结果,与公共设施改迁施工单位签订拆迁协议、拨付拆迁资金,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基建程序,为顺利施工和按时竣工提供基础保障。
四、征地赔偿及施工期限
1.征地赔偿期限:xx年3月1日-xx年4月15日
2.施工期限:xx年3月15日开工,xx年12月30日竣工
五、评估机构确定
由财政局从评估入围机构选定一家作为该项目的'合法评估机构。
六、占地、青苗及拆迁补偿
地上附着物、全部树木、青苗按照石政办函〔xx〕6号文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有合法手续的按照石政办函〔xx〕6号文,无合法手续的按照正政〔xx〕39号文进行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七、签订协议的规定
政府、南楼乡政府要依据评估评审结果订立完备的占地拆迁补偿手续,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占地拆迁、青苗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合规、安全高效。
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之后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由水利局处置,被征收人不得干预。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三)其他因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不应当给予补偿的。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