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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04-16 0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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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认真执行省、市、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作用,确保督查考核和责任落实到位,办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使生活垃圾处置、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能力建设得到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得到遏制,环境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项目得到规范,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消除,环境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保护环境卫生,督促市住建局、环卫处对小街小巷的垃圾收容器进行封闭管理,并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潞村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并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2、污水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确保饮水安全。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建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完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

3、社区要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环境卫生监督,重点做好无人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单位内部清洁。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程。以“煤改气”和锅炉脱硫脱硝工程为依托,加快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脱硫脱销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为主要手段,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今年年底前,辖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部淘汰到位,10蒸吨以上锅炉要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2、控制建筑工地扬尘。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辖区各在建工程,一是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渣土运输污染管理;二是各施工工地设置冲洗设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

(三)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各部门的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环境追责制度,切实做到环境问题人人有责。

2、进一步完善环保协调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与环保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建立环保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污染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环保工作,纳入“大督查”格局,严格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点评”等制度,督促各社区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督促责任主体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环保工作任务。

4、完善环保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考核的比重,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批污染防治等重点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整治步骤

此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从20xx年1月7日开始,至20xx年4月30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月7日--20xx年1月15日)。各社区对照办环保综合督查整改落实任务分解会议安排的整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要以问题整改为导向,逐户、逐路、逐段的拿出具体的政治台账和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具体任务、处置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

第二阶段: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4月15日)。各社区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一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16日--20xx年4月30日)。由办统一组织总结验收。

四、措施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我办环境质量,办决定成立区办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常务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明确整改责任。有关单位、企业是环保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一把手亲自抓,制定专人负责,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迅速制定相应的配套整改落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4、加强信息调度。各社区要于1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办。1月20日起,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5、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微信、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全面深入报道全办环保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同时,要畅通环保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第二篇: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明确重污染天气市级预警条件下我市环境保护各部门应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逊,副组长:陈运、徐蒂、凌云志。成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污防科、宣传法规科、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陈东鲁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凌寒、葛朝军、陆奇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等相关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职责分工

局污防科: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措施,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警响应级别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实施方案并通报启动应急预警级别,督促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局宣传法规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会商,及时研判,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会商意见和预警级别,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调整响应级别及解除预警的意见。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建议,提请市局主要领导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议,确定启动级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批发布。根据响应级别制定完善我市工业污染源限产、停产名单和制定重污染天气督查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市环境信息中心: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二、应急响应流程

(一)预报会商

1、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2、预报。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建立联系会商制度,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发起会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xx2)规定,结合未来48小时内的气象预报情况,及时研判。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以及预警的级别,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由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报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发布

1、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研判市环境监测站提出预警发布意见,认为符合《预案》规定的预警条件时,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xx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于当日提交市局领导审批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审批。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复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3、局宣传法规科在预警启动后及时联系媒体,根据预警级别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倡导公众节能减排,绿色生活,宣传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降低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应急措施,并于每天下午16∶00以前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到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级别和具体措施: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预警,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 和I级(红色)预警。

IV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xxx-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xx市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见附件4)。(3)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现场巡查,要求各排污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4)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IV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I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5)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对照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驻厂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5)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在实施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全市除热电行业外,其它企业全部落实减排比例或停产措施。(2)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Ⅰ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企业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和分析研判取得的效果;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密切追踪舆情。

三、预警变更与响应终止

1、市环境监测站根据监测结果以及与市气象台会商情况,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形成、发布流程提请预警变更;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按照上述流程提请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解除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提请应急响应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经批准后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申请解除预警。

3、应急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通报,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响应终止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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