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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定考核实施方案

2024-03-29 0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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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洛阳市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

2、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的原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完成任务等方面的平时考核工作;

3、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家长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法、步骤

1、建立组织。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组织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一次,每年十二月和六月进行,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和家长评议占10%,教师互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10%,平时考核占70%。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

考核分学生或家长评议、(包括个人自查和报告)、考核小组考核、平时考核四部分。个人自查和报告:

①学生或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

②教师互评,以校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和报告,每位教师要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

③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结合学生或家长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④平时考核,严格依据平时考核的成绩。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奖励2-4分(但师德考核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1、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做坚决斗争且成绩突出者;

2、获得师德标兵、爱岗敬业标兵、学习标兵等荣誉者;

3、做学困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者。依据期末镇组织的考试和《20xx――20xx学年度上学期教学奖惩制度》计算出教师的奖励分,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8分

5、其他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有重大贡献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管得分多少,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并未改正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5、违反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7、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师德师风考核表》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师德师风考核在教育局及镇中心校的指导下进行,学校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学校要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目的和意义;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师风考核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

教师在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以《五龙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做学生的表率,教师的楷模。

平时考核,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工作头绪多,涉及的面广,奖罚分的尺度难以把握,因此,考核小组领导,在平时考核时,一定要抱着对工作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公平、公正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的评分、记录、统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尤其是确定考核等级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上交学校存档。

第二篇:学校考核制度方案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宜君县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

2、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的原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3、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家长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包含借调-教师)。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

(一)、爱国守法(15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5分)

守法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者,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者,每次扣1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每次扣1分。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5分)

散布封建迷信言论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者,每次扣1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者,每次扣1分。

(二)爱岗敬业(15分)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较轻的;值周、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国有财产损失,情节较轻的;不遵守教学工作规程,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者;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到校上班者;不服从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1分: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吸烟等);同事之间搞不团结,吵架、打架及互相猜疑、

诋毁者;上班或上课迟到、早退;未参加学校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集 会及其他重大活动;上班期间从事与本人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和活动(打游戏、炒股、上网聊天等)。

3.不得敷衍塞责。(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1分:工作敷衍、实行放羊式教学;不按要求进行备课,无备课教案进教室者;作业不及时、认真批改者;

(三)关爱学生(20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5分)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5分)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5分)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讽刺、挖苦、岐视、谩骂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准许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随意让学生停课或让学生出教室。

(四)教书育人(15分)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5分)

片面追求学分或升学率,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每次扣2分;擅自停上体、音、美等课或占用课外活动时间,每次扣1分。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分)

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认真答难解惑,每次扣1分;对学生错误放任自流,每次扣2分。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分)

缺失日常评价或期末评价者,每缺一项扣1分。教育失职或方法不当,造成学生迷失方向,不思进取或沉溺网络者,每人次扣2分。压制学生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不让学生参加兴趣活动者,每次扣2分。

(五)为人师表(25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违反-社-会公德或师德规范;聚众赌博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损于学校及同事声誉的言行。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5分)

有下列情形者,每次扣1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教室者;在学校公众场合吸烟者;在校内喝酒或酒后上班者。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5分)

同事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等每人扣2分,对主要责任者加倍扣分;背后说闲话或造谣、污蔑、诽谤他人,每次扣2分;其他影响学校声誉、形象的言行,每次扣2―5分。

(六)终身学习(10分)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5分)

不思进取,教育思想落后,教育方法陈旧者,不给分;没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给分。不参加各类公开课的听课、说课、评课活动,每次扣1分。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5分)

每缺一次校本研修活动扣1分;不写教学反思扣1分;全年没有发表、交流一篇论文扣1分。

五、考核方式

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形成考核结论。

六、组织考核

1、成立师德考核小组

我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我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10人,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全体教师民主推选产生。

2、组织评议

①教师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并提交一份师德自评总结。

②教师互评。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述职,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互相评议打分。

③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

④家长评议。每班选取3―5名家长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⑤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结合学生或家长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七、确定等次

考核满分为100分,自评占1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30%,家长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分别占20%;学校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80―89分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在60―79分的,定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根据个人、同事、学生、家长、考核小组的评议打分情况,计算出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做出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拟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师德师风考核表》(附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

不合格者,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予以调整岗位或待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3)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在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造成责任事故的;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推荐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商场、书店购买学习用品或教辅资料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有价证坏模

(8)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并从中获利的;

(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九、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十、其他事宜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师德考核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借调-教师也由原单位进行师德考核。

(二)对于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岗位特点适当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三)教师对本人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师德师风考核在县教体局的指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师风考核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

教师在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以《棋盘中小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做学生的表率,教师的楷模。

考核人员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上交学校存档。

第三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分配政策,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优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奖励性工资中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学校在岗的教师。

三、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履职考核、出勤考核、千分制考核四部分,共设200分,其中师德占40分,履职占120分,出勤15分,千分制25分。每月考核一次,对本校教育教学突出的教师可设奖励分。

(一)、师德考核

1、扣分项目:

(1)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每次扣5分。

(2)考试监考迟到;每次扣5分。监考过程未履行职责的玩手机扣15分,站在教室门口及教室门外的,扣20分,出现雷同卷的扣15分。

(3)不服从或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扣10分。

(4)一月内无故1节;扣40分,两节以上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出现教学事故的,扣40分。

2、加分项目

(1)教职工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发现并上报重大违纪事件,每次奖励5分。

(2)主动上前制止处理突发恶性的事件,奖励15分。

(二)履职考核120分:

1.教育教学过程(75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等。采取学校和学生评议的方式进行,每月评比教务科评分。

(1)备课:按学校规定,根据各教师备课的实际情况,通过学校教务科月查评比,将各教师月查结果分四等级分别给20分、16分、12分、0分。

(2)教学:课堂中发现学生玩手机的5人(含5人)以下,扣2分,6-10人的扣5分,10人以上扣10分;上课时间发现5人(含5人)睡觉,扣2分,6-10人的扣5分,10人以上扣10分。

(3)批改:根据作业是否适量,批改率95%、80%、70%,作业记载是否详细等指标由教务科检查分三等级给分:20分、16分、12分。

(4)教研分析:及时(每月至少一次)进行质量分析、试卷分析、学情分析以调整教情给10分。

(5)有教学计划,能按计划进行教学给5分。

2.教科研(45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1)每月完成学校规定听课节数的给10分。

(2)完成规定的`校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等20分。由教务科评分。教职工参加校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缺勤一次扣10分,请假的扣5分,迟到一次扣1分.

(3)每月至少在学校网站或OA系统上传一篇论文或学习心得或教育教学随笔、教学反思等给10分。

3.教师专业发展(5分):重点考核教师拓展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1)积极参与校本研究给2分。

(2)积极向学校博客上传材料的给3分。

4.考勤(15分)

5.千分制考核由学生科负责。(25分)

(三)教育教学贡献加分(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同时,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或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或其他活动,并取得的成绩。

(1)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获奖;撰写论文或辅导学生获奖;各类业务竞赛获奖等。(5分)

(2)参与校级师范课开课的。(2分)

(3)师徒结对帮带年轻教师。(3分)

四、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聘用、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考核人员,发放按相应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没有考核结果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四篇: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六、年度考核评优量化标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班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担任2个或3个班的班主任,第2个班加50%,第3个班加25%);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七、附则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第五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实施方案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通过考核而使每位教师发现自身工作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懂得如何改善自己的工作,促使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

2、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带给依据。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绩效考核标准的制订要本着“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原则。

三、绩效考核周期

学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考核

四、考核资料

从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方面考核

五、考核方法

360度绩效考评法

360°绩效反馈是一种较为全面的绩效考评方法,它是指帮忙一个组织的员工(主要是管理人员)从与自己发生工作关系的所有主体那里获得关于本人绩效信息反馈的过程。

我们利用多渠道收集信息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反馈我们教师的工作。(可插图。就是首先,自我评价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分析、自我提高的过程。其次,系主任熟悉教师的岗位职责,他提出的意见常常具有建设性和指导好处。第三,学生与教师持续着最经常、最直接的接触,他们的具体推荐和意见有助于教师改善教学态度、组织管理等具体环节。第四,同行具有和评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知识和背景,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他们能够提出中肯的意见。

六、考核基本程序

1.教师个人自评

2.组织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考核

4.公示考核结果

七、具体实施:

1.教师工作实绩考核量表

2.平级互评

3.学生评价

八、分数计算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

1.自我评价、上级评定、平级互评与学生打分的权重分别为20%,30%,20%,30%

2.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基本合格(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低于60分)五个等次。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凡申报校园教学科研岗位、专职教学岗位聘任的教师,聘前考核期本科教学业绩须到达有关岗位聘任要求。

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到达校园有关要求。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务必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个性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教学业绩考核为E者,降低一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

4.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务必有一年为A。

5.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校园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善要求。

6.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E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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