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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2024-03-29 0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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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为促进教师专业快速成长,夯实“争创全国示范性学校”的人才基础,更为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实施学校的办学理念,遵循“以实绩为先、以能力为重”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主要组员:党政办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长、教科室主任

评审推荐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导向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三、评委库成员:

四、申报条件

1、学历与资历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含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硕士前已工作1年以上的减1年)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初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应具有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

2、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计算机过级证书

教师须具备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

4、普通话过级证书

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

5、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证书

6、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7、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必须有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论文;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必须有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论文。

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未达到上述七条要求者。

2、处于解聘、待岗、试聘、长期病休等期间者。

3、申报教师在任现职期间,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行政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由于个人原因中途被撤换,或在限定时间内仍不能胜任者。

4、违反株洲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师十不准》,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经济上、荣誉上)并受到学校处罚者。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查实者。

五、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职称参评申请表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者不予考虑。

2、资格审查

职评工作小组审查资格,公示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

3、考核小组核分

参评教师必须在核分截止日前提供材料,过期不予受理。考核小组根据计分标准、材料逐一核分。

4、根据考核小组的核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指标的120%舍尾取整确定入围人员。

5、入围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每人限时5分钟的述职,入围申报中学高级和一级的教师要接受全校教师的民意测评。考核组综合测评。

6、考评小组核分,职评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公示计分和最后推荐结果。

7、学校上报后,在评审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未通过,隔一年才能申报。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定小组集体决定。

六、计分项目和标准

以7月5日为时间分界点。

(一)班主任或其它管理经验(20分)(由学生科负责考核)

1、任期内(指高级职称申报日前五年,中级四年,下同),在方南中学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或年级主任、年级组长、年级干事)。计分办法:第一年计2分;第二年计2+1=3分;第三年计3+2=5分;第四年计5+3=8分;第五年计8+4=12分。未从事此项工作者不得分。

2、任期内,被评定为校级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加1分;被评定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加3分;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级别的优秀班主任(含省级)或德育工作者加5分。每学年只取一次最高级别计分,可连年叠加。

3、任期内,担任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干部、学校德育专干(专指学生科负责年级、班级管理考核或学生干部培养者)可按班主任计分办法的2/3计分。副班主任可按班主任计分办法的1/2计分。校级、市级、省级优秀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分别计1分、3分、5分。

(此项考核中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科考核计分,中层干部由党政办考核计分,德育干事由学生科考核计分,最后将得分情况汇总到学生科。)

4、上述三项可以叠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二)教学业绩(40分):以《方南中学教师教学成绩的认定方案》考核为依据。

具体分为三项:

1、教学满意度,满分5分,根据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各方面情况,教务科组织一期一次的问卷调查,根据近五年的满意率平均结果按5×平均满意率计分;

2、AB评价档,满分30分,

高考科目教师根据每期两次的AB评价法原始成绩,以满分30分折算评价分,取近五年的平均值作为被评教师的个人分数。

音、体、美教师按工作量、竞赛成绩、及课外活动组织情况经教务科考核合格的按30分的75%记分,认定不合格按50%记分,学校认定的高考专业教师,完成高考指标加3分,超高考指标按0.5分/人次累加;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及其他类教师成绩按工作量、竞赛成绩、课外活动组织情况经教务科考核合格的按30分的75%计分,认定不合格按50%记分。

3、教学常规考核满分5分,根据学校每期对听课、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检查、教学计划上交等一期一次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取近五年平均值分,按参评人数均分4档分别计5、4、3、2分;

(三)论文(10分):

该项得分标准分别按照省级一等奖以上(含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和省级三等奖计5分、4分、3分和2分;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按每篇8分、6分计分。(由教科室负责考核,须出示原始论文及获奖证书,原始证件由教师本人保存,并在异议提出时及时出示,申报高级考核近5年的论文,申报中级考核近4年的论文。)

(四)课题(6分):

参与各级课题的立项、研究者,分别按照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的标准进行计分;参与各级课题子课题的主要人员,则比照相应等级下降一级计分;课题的一般参予人员按上述各项应有分值的四分之一计分。课题不仅限于立项审批,必须要真正实施,对于假课题、死课题均不计分,同时需无条件退还学校发放的相关费用。(由教科室负责考核,申报高级考核近5年的课题,申报中级考核近4年的课题。)

(五)业务考试(4分):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业务考试,考试内容、难度与高考相同。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舞弊者,该项记0分;正常参加考试者,计1分;考试成绩占同学科教师排名前50%者,记2分;考试成绩占同学科教师排名前25%者,记4分。(由教科室负责考核,按先年考试分数排名打分。)

(六)培养青年教师(3分)

在任职期内(指高级职称申报日前五年,中级四年),带有经学校指定的徒弟记2分,被学校评为优秀师徒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3分。

(七)专业评审评分(7分):将专业评审的满票数计7分,每个人的专业评审得分则按得票率乘以7即得分。

(八)教龄计1分/2年(学校同意的脱产学历提升学习年限不扣除,病休、离岗休息时段扣除)。

七、计分材料来源:

1、教学实绩类材料由教务科提供。

2、班主任工作类材料由学生科提供。

3、教研类材料由教科室提供。

4、其他考核荣誉性材料由办公室提供。

调入教师教学成绩从其人事和业务档案中认定;若档案中无记载,则要求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统计表,由学校职评组比照执行。

八、加分部分:(最高分限定为20分)

(一)支教、赛课

1、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支教(含到外国语、凤凰支教)的教师加计2分/年,最高分限定为6分。

为鼓励教师去外国语、凤凰支教,按申报人数与教育局下达指标的比值确定外国语、凤凰的入围人数,若不满1人可跨年累加至满1人为止。(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2、赛课按全国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省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市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校一、二等奖2分、1分计入加分项目,最高分限定为6分。(由教科室负责考核)

(二)各学科的任课教师,若被学校正式选聘为教练且能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奥赛,可以按下述规则加分:

1、完成一个奥赛周期且有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者,加3分;

2、所带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者(注:具有高考加分资格),按照每人次8分的标准累加;

3、有学生进入省级以上培训队(含省级)者,按每人次10分的标准累加;

4、有学生获得国际奥赛金牌者,按每人次20分的标准计数。

教师在其他非奥赛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的成绩,由教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交校办公会讨论决定。原则上非奥赛项目加分应比照奥赛项目的相应水平减少50%。(由教务科负责考核)。

(三)其他考核、荣誉性计分(以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及文件为依据,荣誉一年度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项,申报高级5年内,申报中级四年内可连年累计。且不能与“(一)班主任或其它管理经验”项中所获荣誉重复计分。最高分限定为10分)

1、年度考核优秀计1分/次,学校嘉奖(五“十佳”、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月度人物)计1分/次。

2、省级及以上劳模和优秀荣誉计5分/次;市级优秀荣誉计3分/次。

以评定职称当年为限,五年以来,每年考核优秀者奖1分。

(四)、教研成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1)、公开教学: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县级示范课、教改课、研究课。国家级分别记12分、10分、8分;省级10分、8分、6分;县级8分、6分、4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12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2)、优质课:获得学科教学、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县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分、4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10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3)论文、案例、教案评比:任现职以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可的获奖论文、案例、教案、说课稿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分、4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

(4)学科辅导: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满分为10分)。

(5)教学质量加分:职称评定当年度,教育局组织的学科统考(中考、期考),以全县科任人数中间数为基数1,每前进一名加0.5分。

(自评者必须按上述各项记分如实进行自评并计总分,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表及自评依据原件送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加分:

(1)、任现职年限:每年记1分。

(2)、教龄与学历:按不同学历的周年计算,不足部分按月计算,提高学历则分段计算。每周年:本科记1.2分、专科记1分、中师记0.8分。

(3)、职务加分:任现职以来。正校长每年记6分;副校长每年记5分;正主任每年记4分;副主任、班主任每年记3分;科组长、团支部书记每年记2分;科任每年记1.5分。(兼职者按最高一项记分)

(六)、教职工民主测评:

申请教师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后,全体教职工按《xxx县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当场累计总分,扣除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七)、学校行政会议考核

学校行政会议对申请教师进行考核评分,评分标准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当场累计总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八)、申评中学高级、中学一级职称按以上四项的得分累加,经学校行政领导会议审定后,按上级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上送申评名单,并公示七天。

(九)、被确定上送申评教师填表,准备材料上送评审。

(十)、材料上送评审的教师,当年未被评选的,三年内,本校教师如有符合该职称评选条件的,该教师不得再参加本校该职称的评选。

(十一)、20xx年6月16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参照《xxx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制订,如有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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