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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公车改革方案
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此,南昌市公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此外,根据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南昌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出炉。
南昌计划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
方案称,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0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交警、森林公安)、司法(含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地税。
市级、县(区)级及以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分别按照不超过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60%、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取消的公车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
方案称,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其中:中央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省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市、县(区)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南昌要求,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更换尾号为“G”(赣A-××××G)号段车牌。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全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
相关方案要求,改革后南昌全市的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且节支率不得低于7%。
记者从会上获悉,从南昌全市公车数看,这次公车制度改革前,有公务用车7512辆;改革后,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事务保障用车共保留3464辆,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从支出成本看,改革前,南昌市每年公务交通支出约5.14亿元;改革后,测算运行费用、公务出行补贴约4.75亿元,全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组建市级公务用车“一中心两平台”
据《南昌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厅级)在编在岗人员,以实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车,按照每人1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南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在按标准核定保留车辆编制的基础上,保留必要的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比例不超过现有同类车辆的35%。
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政控股集团公司(或面向社会招标确定管理单位)负责组建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市级重大调研接待应急用车平台,分别保障改革后市直部门机要通信、行政执法,以及市四套班子领导调研和接待、全市性重大会议和活动、部分单位特殊应急用车需求。
用车服务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制度
据《南昌市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管理办法》,平台车辆需按规定更换统一专门号段车辆,喷涂“行政执法用车”字样。平台车辆实行记账式付费管理。各单位使用平台车辆按照“保障公务、成本管理”的原则计费,费用由平台直接从市财政拨付的行政执法用车经费中列支。
中心及两个平台均分别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红谷大厦设置车辆停放点,并实行24小时值班调度制度。此外,用车服务均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制度。
根据《南昌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办法》,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各单位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取消的车辆按以下程序处置:封存停驶、鉴定评估、交接车辆、处置车辆以及账务调整。
凡车辆手续不齐全、证件不完整及交通违法记录未作处理导致过户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涉改车辆,一律不予接收。对涉改车辆移交不彻底的车改单位,一律不批准发放车改补贴。
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这次公车改革,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而改革的车辆范围则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单位的通勤用车,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总体方案允许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补贴:厅级1690元/月,科员600元/月
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广东车改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对比而言,江门方案规定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的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中央和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总体方案也提到,鼓励市及各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几种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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