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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优秀范文六篇)

2024-02-14 10: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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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散煤综合管控水平,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上级关于散煤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华村镇实际,制定华村镇2022-2023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以镇域内主要区域(监测站点1500米范围内)实现零散煤使用、严防完成“双替代”村散煤复燃和对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打击劣质煤炭销售等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持续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一是加强村内巡查。各村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服务点作用,把好本村进出口,对发现的流动散煤经营户,及时向村委和镇散煤治理巡查小组报告,并对散煤销售车辆予以暂扣。二是做好镇域交界路口、重要路段巡查。巡查小组早、晚两个时段派驻专人在各重要路段、交界口进行值守,严查过路散煤运输车辆,防止劣质散煤流入我镇。三是做好散煤销售点巡查。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大黄沟村祥民散煤销售点的不定时巡查,要求其加强散煤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场内环保措施,做好露天散煤覆盖,喷淋设备正常运行。对厂区扬尘污染和销售劣质散煤现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牵头领导:邵成建、张峰、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生态环保科、综合执法大队、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村委)

(二)突出重点部位,严控燃用散煤。将11个已实施“双替代”改造村和空气质量监测点1500米范围内划为“禁燃区”,严禁散煤复燃。对“双替代”村建立改造户清单,规划建设科、各服务区、包村干部、村干部每天对“双替代”户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散煤复烧。针对气代煤户,重点检查燃气壁挂炉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插电使用,是否存在“双气源”“双火源”等安全使用隐患。针对电代煤户,重点检查空气源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是否运行正常,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是否存在在电取暖设备上搭放物品或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对未实施“双替代”村等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地区,坚决杜绝燃用劣质散煤行为。经贸招商科组织村干部逐村逐户走访,彻底摸清散煤存量,建立工作台账,9月底前完成。(牵头领导:张峰、陈强、潘超;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规划建设科配合,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销售民用劣质煤炭行为,对非法煤炭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散煤,严查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强化对沿街商铺、集市、畜禽养殖户及流动摊贩燃用散煤的排查力度,“禁燃区”内杜绝燃用散煤行为,“禁燃区”外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包村干部、服务区、村支部书记各负其责,开展包联区域内的散煤排查“清零”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一户不漏。(牵头领导:张峰、任广生、邵成建、杨卫恒、陈强、潘超;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贸招商科、规划建设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农机畜牧科、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四)推广清洁煤炭,完成散煤置换。以站点1500米范围内农户为重点,通过清洁能源替换、补贴电费、鼓励购置电取暖设备等方式彻底消除镇域内使用散煤现象。对排查发现的散煤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科学设置集中存放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回收置换或清缴,确保全面消除散煤复燃隐患。10月18日前,对排查清理的散煤完成清洁煤炭置换,建立完善交接、处置台账,明确劣质煤去向,坚决防止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领导:张峰、陈强;责任单位: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五)开展煤质监测,科学进行管控。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扎实做好煤质检测工作,确保在售和在用的民用煤炭环保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或《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蜂窝煤1号”强制标准。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祥民煤炭销售点、流动商贩等市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质监督检测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20%,对销售民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牵头领导: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微信群、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讲“ 用好煤、保蓝天、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开展相应宣传活动。每个村至少悬挂3条宣传条幅,镇里统一录制宣传音频,通过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散煤管控措施和清洁取暖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转发“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燃用散煤危害,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号召群众争做散煤禁燃行动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汤文婷、陈强;责任单位:宣传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村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招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服务区、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散煤治理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24小时对散煤销售点和华村-石莱交界口、各村进出口、镇域内主要路段和各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巡查,严查劣质散煤销售和散煤复燃等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属地责任人,对村内农户、商铺、畜禽养殖户等开展宣传、督促、检查,实现劣质散煤销售、燃用管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有效阻断非法销售散煤渠道。建立散煤管控包保制度,实行镇科级干部、包村干部包村,村支部书记、村干部包户,逐级逐人签订散煤治理管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散煤治理,重点针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和“冒黑烟”现象,开展劣质散煤线索有奖举报工作,落实防输入、防复燃,进一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散煤治理防线。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村年终工作考核,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散煤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散煤管控工作不力,“双替代”村农户出现散煤复燃、其他村农户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造成空气质量恶化的,扣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年底考核扣减相应分数。

第二篇: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我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x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xx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县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xx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xx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县环保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县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高频次督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

20xx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知识和重要意义。一是利用党校进行宣传。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党校干部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干部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利用主题日进行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报等形式进一步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政策,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理念。三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对矿区环境整治、秸杆禁烧等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一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督促金日盛矿业公司、临水酒业有限公司等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安装了锅炉除尘和脱硫设施。金日盛矿业公司20蒸吨燃煤锅炉还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实现联网。同时,我县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对2座水泥窑进行了关停,实施jt窑改造。目前,该企业对原有落后的水泥窑全部进行了淘汰。为巩固石料厂关停成果,我县认真落实《xx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在督促各铁矿开发企业加大选矿厂、场区和尾矿库粉尘污染治理的同时,督促铁矿开发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自建石料加工厂,杜绝废矿石无序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煤烟整治方面。督促位于城区的`金蓼磁化肥有限公司1台2蒸吨工业燃煤锅炉实施了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使城区彻底告别了燃煤锅炉,也彻底解决了因扰城区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群众拍手称快。完成9家城区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并进一步加大了县城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初步划定了县城区露天烧烤禁烧区。

三是扬尘污染整治方面。加强s343霍陈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载施工材料车辆进行覆盖,遇有四级以上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区域内道路安排专人清扫,且在沿线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开展了砼搅拌站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共完成11家砼搅拌站、10家物料堆场和4家渣土公司扬尘污染整治。

积极提升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能力,购置负压式清扫车2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作业面,确保道路清洁。加强城区绿化,新增绿化面积达94.13公顷。

四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方面。全面完成我县5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五是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面。县政府多次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从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乡镇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目前,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已圆满完成,共淘汰黄标车1769辆,全县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100%。

六是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完成。

七是秸秆禁烧方面。我县坚持疏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禁烧实现“零火点”。

经监测,我县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1m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四)强化监管执法。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能耗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防火墙”和“控制阀”作用。

二是认真解决环境难点问题。针对秸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推进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和包保制、保证金制、督查巡查制,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同时,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拓宽秸秆出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涉气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及时处理大气污染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大气污染环境信访案件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1.继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促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化环境人人受益”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参与到环保事业建设中来。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进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3.全面推进《xx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严格控制铁矿采选、废石加工、道路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各单位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出,绝不姑息。

5.建议尽快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布点规划,推动实心粘土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为新型建材业腾出空间,并尽快制定优惠政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利用尾砂生产新型建材、环保设备制造等环保产业予以扶持。

6.发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作用,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有效的保护了周边环境。现就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环保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等相关环境保护制度,使全体员工对各项制度有清醒的认识,通过检查和考核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确保了清洁环保运行。

二、适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消除环境风险

为降低我局环境风险,实现环境风险事故零的目标,定期对我局进行全面环境风险评估,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使环境风险全部处于可控状态。

三、定期组织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环保培训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局每年都对干部职工进行相关环保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和环境守法意识,从而使环境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第三篇: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根据《泾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案》,我镇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制定计划、做好全年安排,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镇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制订了《黄村镇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与各村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状,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为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黄村镇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播放电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积极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秸秆禁烧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黄村镇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是搞好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高音喇叭、电子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我镇统一组织制作宣传条幅80余条,悬挂到各村人流量较大的重要路口等显著位置,使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共识;充分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各村每天早、中、晚多频次广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三是利用“黄村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

利用便民服务大厅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放秸秆、垃圾禁烧标语。

二是突出重点,积极联动。以县道和黄九公路两条主干道为重点,镇驻村干部、村巡逻小分队集中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查督查,严把死守,确保不出问题,效果明显;

大力宣传秸秆还田的好处,鼓励并出资组织秸秆粉碎机械进行秸秆还田,有效地减轻了我镇秸秆禁烧压力。

三是严格督查,落实责任。镇政府每天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情况。镇党委书记、镇长每天坚持深入各村,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企业防尘。我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粉尘、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镇域多家企业进行现场查看,监督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粉尘、烟尘达到相关规定;

二是建筑工地防尘。我镇项目办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进行日常监督,采取措施,做好工地除尘相关的技术手段,确保有效完成建筑工地防尘任务;

三是环卫清扫防尘。我镇聘请了保洁人员对辖区内的道路进行清扫,同时,我镇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要求。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为做好我镇机动车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镇域内机动车辆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积极宣传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淘汰和禁止使用黄标车,切实将我镇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四)排污企业监管执法工作

我镇环保办工作人员每月按计划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进行巡查,现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排或超排现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五)清洁能源宣传使用工作

我镇组织人员定期到辖区内的企业、饭店、农家乐进行燃煤使用情况检查,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都是使用清洁能源,并对我镇范围内的餐饮店进行不定期抽查,杜绝燃煤炉灶的使用;

对新开的农家乐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保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主动性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宣传还不够深入全面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整改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力推动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2、继续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防止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定期排查污染企业,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4、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第四篇: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通用5

为全面提升我镇散煤综合管控水平,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上级关于散煤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华村镇实际,制定华村镇2022-2023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以镇域内主要区域(监测站点1500米范围内)实现零散煤使用、严防完成“双替代”村散煤复燃和对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打击劣质煤炭销售等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持续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一是加强村内巡查。各村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服务点作用,把好本村进出口,对发现的流动散煤经营户,及时向村委和镇散煤治理巡查小组报告,并对散煤销售车辆予以暂扣。二是做好镇域交界路口、重要路段巡查。巡查小组早、晚两个时段派驻专人在各重要路段、交界口进行值守,严查过路散煤运输车辆,防止劣质散煤流入我镇。三是做好散煤销售点巡查。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大黄沟村祥民散煤销售点的不定时巡查,要求其加强散煤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场内环保措施,做好露天散煤覆盖,喷淋设备正常运行。对厂区扬尘污染和销售劣质散煤现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牵头领导:邵成建、张峰、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生态环保科、综合执法大队、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村委)

(二)突出重点部位,严控燃用散煤。将11个已实施“双替代”改造村和空气质量监测点1500米范围内划为“禁燃区”,严禁散煤复燃。对“双替代”村建立改造户清单,规划建设科、各服务区、包村干部、村干部每天对“双替代”户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散煤复烧。针对气代煤户,重点检查燃气壁挂炉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插电使用,是否存在“双气源”“双火源”等安全使用隐患。针对电代煤户,重点检查空气源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是否运行正常,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是否存在在电取暖设备上搭放物品或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对未实施“双替代”村等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地区,坚决杜绝燃用劣质散煤行为。经贸招商科组织村干部逐村逐户走访,彻底摸清散煤存量,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2),9月底前完成。(牵头领导:张峰、陈强、潘超;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规划建设科配合,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销售民用劣质煤炭行为,对非法煤炭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散煤,严查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强化对沿街商铺、集市、畜禽养殖户及流动摊贩燃用散煤的排查力度,“禁燃区”内杜绝燃用散煤行为,“禁燃区”外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包村干部、服务区、村支部书记各负其责,开展包联区域内的散煤排查“清零”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一户不漏。(牵头领导:张峰、任广生、邵成建、杨卫恒、陈强、潘超;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贸招商科、规划建设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农机畜牧科、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四)推广清洁煤炭,完成散煤置换。以站点1500米范围内农户为重点,通过清洁能源替换、补贴电费、鼓励购置电取暖设备等方式彻底消除镇域内使用散煤现象。对排查发现的散煤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科学设置集中存放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回收置换或清缴,确保全面消除散煤复燃隐患。10月18日前,对排查清理的散煤完成清洁煤炭置换,建立完善交接、处置台账,明确劣质煤去向,坚决防止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领导:张峰、陈强;责任单位: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五)开展煤质监测,科学进行管控。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扎实做好煤质检测工作,确保在售和在用的民用煤炭环保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或《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蜂窝煤1号”强制标准。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祥民煤炭销售点、流动商贩等市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质监督检测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20%,对销售民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牵头领导: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微信群、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讲“ 用好煤、保蓝天、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开展相应宣传活动。每个村至少悬挂3条宣传条幅,镇里统一录制宣传音频,通过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散煤管控措施和清洁取暖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转发“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燃用散煤危害,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号召群众争做散煤禁燃行动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汤文婷、陈强;责任单位:宣传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村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招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服务区、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散煤治理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24小时对散煤销售点和华村-石莱交界口、各村进出口、镇域内主要路段和各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巡查,严查劣质散煤销售和散煤复燃等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属地责任人,对村内农户、商铺、畜禽养殖户等开展宣传、督促、检查,实现劣质散煤销售、燃用管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有效阻断非法销售散煤渠道。建立散煤管控包保制度(见附件3),实行镇科级干部、包村干部包村,村支部书记、村干部包户,逐级逐人签订散煤治理管控责任书(见附件4),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散煤治理,重点针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和“冒黑烟”现象,开展劣质散煤线索有奖举报工作,落实防输入、防复燃,进一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散煤治理防线。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村年终工作考核,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散煤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散煤管控工作不力,“双替代”村农户出现散煤复燃、其他村农户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造成空气质量恶化的,扣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年底考核扣减相应分数。

第五篇: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在接到市禁煤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市散煤管控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通知后,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依据《有关进一步加强散煤管控的紧急督办函》和《市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加强散煤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区域范围内全部清理取缔散煤销售点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散煤行为;严禁散煤以各种形式流入我区;严格企业、工地使用散煤行为,彻底清查散煤复烧行为,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发区成立了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散煤治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经发局负责:严格管控散煤输入,对进入辖区的运煤车辆、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跟踪检查,发现偷运偷销散煤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对我区内已取消的散煤销售网点进一步复查,严防存放、偷销散煤行为。

建设局负责:严格检查区内建筑工地,对建筑工地内的茶水炉、做饭的小煤炉进行逐一检封,建立管理台账,同时,与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环保所负责:建立区内企业散煤工作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巡查,查扣、没收区内企业、工地的燃煤炉具和散煤,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依法集中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平面广告、微信等优势对正反两面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理解与认识,杜绝个人使用散煤行为。

(二)强化协调联动。经发局、建设局、环保所等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相互补位,形成全覆盖、零死角的格局,共同研究制定工作举措。

(三)加强监督检查。禁煤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查阅工作记录,处理案件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第六篇: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泰安市2022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严格散煤质量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民用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为目的,夯实散煤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散煤治理宣传和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煤质抽检,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劣质散煤,严格民用煤质量标准,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对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巩固劣质散煤动态“清零”成效。

二、目标任务

建立民用散煤全过程监管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网格化”长效机制,落实清洁煤配送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已有的劣质散煤动态“清零”成效,深化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2公里范围等重点区域居民用煤推广洁净煤、洁净煤“引火”燃料推广使用环保引火碳。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落实散煤治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深化“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宣传,搭建平台,创新措施,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和短视频、微电影以及城际公交广告等新媒体进行宣传,采取立体式、多方位、广覆盖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到“报纸有字、电台有声、电视有影”。要进村入户,发挥宣传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村村有条幅和小贴画、户户有宣传单明白纸。要加大试燃试烧的力度,增强群众对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认知度,让使用洁净煤的好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激发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举报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行为,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网格化”散煤治理工作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加大各级散煤清洁化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压实街道(镇)、社区(村)组及网格员责任,切实做到工作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抓好清洁取暖洁净煤供应保障。各街道(镇)出台辖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深入摸排,确村确户确量。继续做好民用散煤用户调查摸底,在前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清洁取暖工作安排,进一步掌握使用洁净煤的居民数量、燃煤用量、存煤情况、并在摸排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台账。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企业对接,以大型煤炭企业及型煤加工企业为供应主渠道,依照市场化规则和质级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销售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市场供应优质煤炭,确保清洁煤供应充足。

(三)严格散煤管控,巩固劣质散煤动态“清零”。防治散煤复烧复用。加强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居民的跟踪监督,建立巡查制度,落实排查检查责任,散煤复燃排查整治行动坚持长期开展,充分调动社区、村等基层人员积极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清洁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四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散煤市场秩序,鼓励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组织开展散煤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煤场和煤炭加工、经销单位,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生产、流动销售的形式进行散煤经营活动,对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卡点建设,强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巩固我区劣质散煤“清零”效果。

(四)坚持质量标准,加大煤质检测的力度。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台账,落实煤炭质量抽检制度,完善“企业自检,区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炭监控机制,要求供煤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洁净煤必须附煤质检测报告,每一煤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煤炭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严把民用煤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洁净煤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做到标识清晰、源头可溯。要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准确记载销售煤炭的质量、数量、产地、经营者,做到进煤知源、出煤知点,供销过程可追溯,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行为。

(五)统筹规划布局,完善民用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将建设条件符合环保要求、规划布局和储备规模、具备较高服务水平和经营诚信的清洁煤配送企业,统一由政府公开招标,将中标企业纳入配送清单管理,配送企业必须与街道(镇)签订保障配送合同和保证清洁煤质量保证书。加强对配送企业的业务指导,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证居民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煤,做好清洁煤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后续服务。

四、资金来源

区政府设立散煤清洁化治理补贴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五、推广方法

(一)购买使用区政府招标配送企业配送的洁净煤的泰山区居民享受政府补贴,每吨补贴300元。

(二)购买使用区政府招标配送企业配送的节能环保炉具的泰山区居民享受政府补贴,每台补贴400元。

(三)各街道(镇)、村(社区)协助配送企业向辖区居民宣传“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政策,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洁净煤及节能环保炉具购买登记工作,填写《洁净煤及节能环保炉具购买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交街道镇,由街道镇统一交至配送企业。

(四)配送企业根据登记表,及时配送到位。所有购买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的,在购买时,一律由配送企业填写销售单。销售单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买数量、单价,一式五联,配送企业、用户、街道镇、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各一联。配送价格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配送企业以销售单为依据,按月制作销售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依次上报街道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取暖季结束后,由各社区、村根据每户的购买情况,在社区村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街道、镇经贸办,由经贸办统一汇总经分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作为补贴的依据。

六、责任分工

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开展联合行动,全面协调落实散煤治理各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以及城区外流动售煤商贩。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管道路占道经营的流动售煤商贩进行清理整顿和依法查处。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对阻扰清理和执法的用户训诫教育,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区交运局:负责在已经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对洁净煤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报送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双替代用户确村确户的名单台账,做好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适时宣传报道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做好区级奖补资金的预算。

各街道(镇):作为辖区内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负总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切实承担起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对散煤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夯实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标准规范,严格督查考核执法,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街道(镇)要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发挥财政保障的积极作用,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予以倾斜,落实好散煤治理奖励或者补贴政策。

(三)严格督导检查。发挥部门职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协同管控,通过采取上下联动、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盯紧问题、重拳出击,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坚决落实劣质散煤替代“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实现动态“清零”。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问题严重又不能及时改正、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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