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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会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度秋冬季铁腕治霾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我县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一个目标,立即行动。
总书记指出,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今年以来,总书记先后到云南、浙江、X、山西、宁夏、吉林等省区考察,每到一地总书记都要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传递出了绝不能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强烈信号。根据以往多年的经验,秋冬季是决定一年空气质量状况的关键时段,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县域空气质量最为关键的环节,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围绕不断改善空气质量这一目标,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县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和市委、市政府考核我县的重要指标,对我县综合目标考核有直接影响。2019年受天气不利等因素影响,我县2019年1月出现污染天气X天,一季度全县优良天数只有64天,直接影响了全年空气质量状况。2020年初我们认真汲取教训,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群防群治,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紧密配合、严格监管,分阶段重拳整治烟花爆竹燃放、秸秆焚烧、工地扬尘等,实现了2020年春节禁燃区烟花爆竹零燃放,确保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有所上升。
截止12月X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X天(优天数达X天),同期增加X天,PM2.5平均浓度Xμg/m3,同期降低Xμg/m3,有望实现历史最优。但我县属两山加一川地貌,空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易聚集不易扩散,加之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分散,工作稍有松劲极易反弹回潮。
当前已进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期,特别是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报,近期省内局地可能出现轻度和短时中度污染,因此,各镇、各部门务必要立即行动起来,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在确保完成省市考核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实现优良天数同比增加,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为2021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好局、起好步。
二、坚持“两个原则”,压实责任。
防治措施千万条,履职尽责第一条。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没有什么窍门,最关键的还是履职到位、监管到位,要坚持“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要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员作用,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乡镇看得见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给部门执法做好放哨官、侦察兵。一是抓好秸秆垃圾禁烧。
各镇对秸秆禁烧工作负主体责任,坚持全域禁烧,把责任压力传导到村组,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耐心劝阻、快速上报;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暗访力度,会同公安部门对镇村上报的焚烧线索及时查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县;农业农村局要继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下大力气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住建局要做好县城区垃圾禁烧工作。二是抓好烟花爆竹禁放。
应急管理局要对禁燃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和店面开展摸排清理,对违法销售行为依法处罚;公安局要坚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常态化管理,严格执法,处罚一个教育一片,提前着手安排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巩固2020年春节零燃放成果。需要强调的是,电子鞭炮容易造成市民的误解,因此也要积极引导,进行制止。三是抓好餐饮油烟治理。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要分工负责,加大城区餐饮经营单位排查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监督餐饮企业、露天烧烤和骑窗经营摊点安装和规范使用油烟收集处理和净化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四是抓好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
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对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实施全天候检查,督促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罚到位。要继续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吸尘、洒水保洁力度,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作业方式,科学精准抑尘;交通局要始终保持公路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县乡道路和交通工程工地扬尘防控力度;交通、交警部门要持续加强渣土车带泥上路和“跑冒滴漏”监管,对渣土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其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加强所负责的项目工地扬尘治理。五是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
冬季静风频率高,汽车尾气污染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加大对机动车路检力度,在重点路段、区域、时段开展常态化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推进柴油车治理工作;交警大队要在查处高排量机动车工作基础上,加大交通疏导治理力度,严防交通拥堵造成机动车尾气污染;交通局要加强汽修行业监管,督促汽修业户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六是抓好散煤治理。
冬季是用煤高峰期,在PM2.5平均浓度贡献率中,散煤占30%左右,可以说散煤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各镇积极配合,加大散煤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餐饮店使用散煤现象,有的放矢削减散煤用量,巩固提升散煤治理成果。除此之外,经贸局要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工业企业物料、废品收购站物料堆放管理;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矿山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气象局等各部门配合,要联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形成全方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三、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实效。
一要宣传教育到位。宣传教育是一项治本的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镇、各部门要继续发扬宣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车、电子屏、自媒体、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大气污染危害、防治措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教育广大群众从思想深处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资料,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减少工作阻力。特别要对渣土车公司负责人、司机进行扬尘管控培训,对餐饮店负责人进行餐饮油烟治理培训,对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扬尘管控培训,确保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系统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体科技局要在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让学生回家督促父母家长不焚烧秸秆、不燃放烟花爆竹,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公民。
二要督考问责到位。县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专班要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巡查,不定期开展巡查和暗访,发现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各镇、各部门对交办、反馈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风险。今年县委、县政府已将生态环保列为单项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生态环保单项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
三要执法监管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业监管执法,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对有法不依、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快速查处到位,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重点领域、关键时段要实施联合执法,形成强大震慑,让违法者认识到法律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为全面做好我市20xx―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25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5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委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xx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xx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xx―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xx年9月27日开始,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
(20xx年9月27日―10月31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9月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3、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市生态建设局牵头,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4、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碧桂园等工地实行施工时段24小时驻场监管,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市房产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五是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建筑工地扬尘。市环保局牵头,对点位周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县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10月15日前对路面破损严重的市道、县道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岗古城坪道路扬尘进行彻底整治;榆中县、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金公路两旁积土进行彻底清除;皋兰县政府负责,对省道109线、201线忠和段、九合段开展清尘保洁,并对道路两旁积尘进行清除,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七是市生态建设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市工信委牵头,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措施。二是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市工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并于9月30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三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训诫。四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近郊四区和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五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居民使用优质洁净型煤。六是巩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红古区平安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二是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企业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7、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城管、食药、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通过现场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监察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及出城入园任务,继续推进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
8、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示范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为点燃。对国测点周边楼顶进行维修硬化。
(二)严防严控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28日)
9、重污染企业严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环境公示。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继续落实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应急响应。遇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监管重点工业源。一是创新监管方式,10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不定时抽查、在线监控、随机监测等监管措施。驻厂监管,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继续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城区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对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时抽查,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对照环保公示牌随时进厂抽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由市环保局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在线监控,即市环保局牵头,整合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驻厂人员现场查处。随机监测,即市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是落实严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的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取消“五限”实行“双控”,即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以及兰石化化肥厂继续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同时实行“五限”指标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兰石化化肥厂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2mg/m3、≤40mg/m3和≤65mg/m3指标,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三是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兰石化公司要立即减产查源。同时严格落实兰石化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五是严格企业“冬防”期间检修报批。六大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11、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资格。同时于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二是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逐步推行“以克论净”保洁环卫作业标准,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12、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一是由指挥部在近郊四区及周边县区的69个街道(乡镇)安装网格化大气监测设备,加密监测网络,由城区自行分析,及时掌握城区及本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对大气污染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每天、每周、每月对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街道(乡镇)的主要依据。二是在各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三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四是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五是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
13、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对重点部位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城区,实行大车绕行制度。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利用市区主要进城路段设置的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激光/红外遥感检测系统,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进行实时检测,同时利用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车对城区内在用车进行路检抽检,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每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四是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市交通委负责,扩大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由市交通委负责,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六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严查全市生产、销售伪冒假劣油品。
14、严控农业源污染。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市农委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各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市农委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对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追责,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三)严控外来沙尘阶段
(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5、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委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近郊四区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每周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对各自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督促乡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每月对乡街考核排名。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每月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四区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约谈,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问题转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县区、部门进行转办。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和智能在线监控系统随时发现管控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区、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四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五是协同联动。区(县)部门联动联防,要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严格奖惩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远郊三县一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各县区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四)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四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根据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紧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控煤工作
(一)工作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单位:督促对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安装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燃煤锅炉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环保煤,严禁使用劣质燃煤。对贮存的煤炭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煤场:严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输煤炭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配合工商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违法煤场实施强制断电。
(二)涉及单位:
1、机关事业单位:信用社、供电所、派出所、教育中心(包括各小学、幼儿园)等。
2、生产经营性单位:鸿祥印刷公司、中堂文化用品公司、文波洗浴、中国洗浴、晓东洗浴、春江洗浴、晓东饭店、鑫源饭店等。
3、煤场:等8家。
二、抑尘工作
(一)工作措施
1、煤场。督促对煤炭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砂石料场。督促对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抑制扬尘。配合土地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违法单位强制断电。
(二)涉及单位:
1、煤场:8家
副乡长牵头负责。
2、砂石料场:6家。
副乡长牵头负责。
三、企业整治
(一)工作措施:
1、工业企业:督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污口。
2、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督促鸿祥印刷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二)涉及单位:
1、工业企业:中堂文化用品公司等企业、4家浴池等;
2、挥发性有机物:鸿祥印刷公司。
四、禁烧工作
(一)工作措施
1、巡查。以北塘路为界,分为南北两片,由科级领导干部带队,每日上路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置。
(1)北塘路以南:
组长:(正科级组织员)
成员:
(2)北塘路以北:
组长:
成员:
2、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发放《禁烧通知》,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二)区域:以京昆高速沿线、北塘路沿线为重点,全乡区域实现禁烧。
五、油烟治理
(一)工作措施: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二)涉及单位:晓东饭店、鑫源饭店、农家饺子馆、革塘饭店、建国饭店、双凤饭店等。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它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分工。副乡长牵头负责控煤、企业治理、油烟治理、北塘路以北禁烧巡查、煤场整治等工作;副乡长牵头负责砂石料场整治;牵头负责北塘路以南禁烧巡查工作。
(三)强化网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发挥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乡村干部齐抓共管做好禁烧、“土小”企业排查整治等工作。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天水市麦积区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区2021年大气污染“冬防”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扎实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生活面源管控等大气污染终点工作,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实施、全民共治、公众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麦积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因新冠疫情影响,“冬防”工作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至2022年4月1日结束。“冬防”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理念,以推进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二次扬尘污染行为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积极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防”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全局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股,张文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渣土车管控。各辖区中队加大路段巡查频次,重点对羲皇大道、310国道东部水源地段、兴陇路、成纪大道东路等路段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不规范使用密闭盖板、沿路抛撒、带泥上路行驶等不文明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加强渣土车夜间运行的巡查和监管,切实有效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分别在羲皇大道二一九地质队、成纪大道天秀桥、渭河2#大桥(华龙)、羲皇大道石咀加油站等处设立固定执法检查点,联合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其他路段及站点根据辖区管理实际灵活设置。进入城区运输的所有渣土车辆,全部加装盖板,建立运行台账,实现挂牌标号管理;未加装盖板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运输散体物料的工程车辆,车容明显不洁的、不采取覆盖措施的,或虽采取措施但覆盖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为强化源头管理,从即日起,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在建工地逐一进行检查,查看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是否到位,并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对未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巡查发现、部门交办、媒体曝光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案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确保扬尘污染问题有效整改。同时,对即将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面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三)露天烧烤取缔。按照“以人为本、疏导为主、疏堵结合”方针,持续对城区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内的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对有固定门店的烧烤经营户,要求烧烤炉具等设备一律进店经营,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不执行规定或违规露天烧烤的经营户,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主城区无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四)“四烧”行为查处。各单位加大对“四烧”(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固体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焚烧行为。对垃圾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蹲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消除措施,对焚烧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制止随意焚烧行为。
(五)“燃煤散烧”管控。按照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仿古街市场、北山路市场、陇昌路夜市、林水路市场等市场内的各类餐饮摊点、门店的'燃煤小火炉进行取缔。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街道、镇对沿街的各类餐饮摊点、门店燃煤小火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经营户使用清洁能源。
(六)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监管。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对工地洗车台、出口道路、驶出车辆等进行严格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加大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区公安分局,对城区及城郊重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定任务、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定期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冬防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对工作任务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集中时间,限期突破,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冬防期间,执法股要制定全局日常督导检查值班表,各分管领导、科级领导干部要采取常态化督导检查方式,坚持每天带班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冬防工作。督查股要不定期对各相关中队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到岗到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发布督查通报,跟踪回访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规范餐饮油烟治理,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确保柯桥区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
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秋冬季期间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重要区域范围保持主要道路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晴天洒水不少于10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每晚增加不少于1次机扫作业的作业频次;该区域次要道路、其他区域主要道路晴天洒水不少于6次/日,其他区域次要道路洒水不少于4次/日,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特殊天气时根据专家团队调度实时调整作业频次及作业方式。(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覆盖密闭,严禁带泥运行、抛洒滴漏、超速超载。渣土(泥浆)消纳场所要配备冲洗设备,周边道路的冲洒保洁到位,裸露泥土覆盖抑尘到位。加快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投运,加大水路运输运量,坚决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每月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直属三中队,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3.助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齐全,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率达到100%,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覆盖率达到100%。对于区蓝天办、区建设局移交的施工工地场内扬尘案件,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二)提升行业管养维护水平
4.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类管理。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管理办法》,加大重型柴油车绿色化改造力度。12月底前,柯桥、柯岩街道范围的道路保洁、垃圾中转车辆应全部达到绿色柴油移动源标准。(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5.加强市政设施运维。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现场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控,桥梁修复、道路沥青修复、人行道修复等做到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6.深化园林养护管理。加强园林养护现场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管控,严厉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推进城区绿地提档升级,及时开展绿化补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同时,严格按照《柯桥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督促城区11家养护作业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三)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7.加强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鼓励各镇(街道)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由执法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人员对空气质量严控区(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餐饮店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清查是否装有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每月至少清洗维护1次、是否建立清洗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等行为,督促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治。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8.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秋冬季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依托“柯桥区露天禁烧精密智控”平台,打通联动执法新通道,构建极速预警、迅速派单、快速处置、定速反馈的闭环全流程,实现露天禁烧扑灭和执法双闭环。同时,配合属地镇街加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宣传,引导群众筑牢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对垃圾(秸秆)焚烧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9.严管室外烧烤行为。开展主要道路两侧齐门经营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坚决取缔移动式露天烧烤和临街型露天烧烤。同时,宣传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对禁止区域内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肃处罚。(牵头单位:创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行动
10.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深化各单位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污染加重时做到提前部署应对,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组织开展污染应对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污染防控,减少排放。(牵头单位:指挥中心;配合单位:环卫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属地镇街中队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治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做好协同推进;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凝心聚力,重拳出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从严执法,监管有力。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施工单位、餐饮业主等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露天焚烧、烧烤等要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三)强化督察,严肃问责。对标对表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铁的纪律和过硬的措施坚决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责任科室(单位)、中队的工作台账及问题整改点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科室(单位)、中队及个人,将依照《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各项要求。围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职责法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准确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无职责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信用约束。探索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通过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联动,强化生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意识,努力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社会共治。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功能,提升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同效能,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局长王再新任组长,班子成员黄俊、李腾勇、孙军、邱永伟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股,蔡晓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引导餐饮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积极推广使用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进一步整治规范烧烤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重点服务项目,督促相关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经环保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停业。(责任领导:孙军,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分局)
(二)强化燃煤锅炉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燃煤锅炉安装、使用关,做好现有在用锅炉使用登记台账,对符合要求新安装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对属于淘汰范围内的.新增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安装、使用登记手续。同时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区35T以下燃煤锅炉建设。(责任领导:邱永伟,责任单位:特设股)
(三)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领导:黄俊,责任单位:检验检测中心)
(四)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加强抽检力度,取缔违规加油站点。(责任领导:李腾勇,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
(五)加强协同配合。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整治合力。(责任单位:各分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完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防治工作。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措施,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时间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攻坚行动工作,涉及的产业链条长、部门多、地域广,要加强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工作全统筹、配合工作不掉队,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履职尽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属于其它部门执法范围和涉嫌犯罪的,按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