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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服务高考活动策划方案()在全国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的活动的良好氛围中,为发扬助人为乐的传统优良美德,在全系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磨练我系青年志愿者的道德品质。充分发挥我系青年志愿者在社区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推向我系志愿服务稳步房展。在临时会议召开后,建工系主任通知建工系的所有志愿者参加社区活动。
二、活动目的
1、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
2、为宣传建工系
3、增强志愿者的活动意识
4、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养大学生的公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活动名称及单位
1、名称、义务社区服务
2、单位、建工系
四、活动主题社区服务
义务奉献。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时间:
20xx.2.26;
地点:柳溪社区
六、组织形式
由建工系实践部通知建工系各班班长在20xx.2.26早上举行义务进社区活动。
七、活动对象
各班青年志愿者
八,活动准备前期
1、通知各班负责人报参加人数,并统计参加者的名单
2、在会议中安排注意事项,及强调安全问题。
3、活动中拍摄照片的负责人,以及相机的准备。
后期
1、统计整个系的参加者名单,强调安全及着装。
2、各班班长负责各班人员的清点,以及前进途中的安全。现场准备、在指定地点集合后,分配各小组,由指定人领到指定地点服务。
九、活动流程
1、全体参加人员穿系服在图书馆门前集合,由实践部部长盖月明带领大家去社区。
2、实践部成员分散在队伍途中,强调安全问题,注意路上的过往车辆。
3、到达社区后在指定地点集合。
4、由社区负责人带领指定人数去指定地点服务。
5、活动后到指定地点集合,再整队带回。
十、注意事项
1、在去社区的途中注意车辆安全
2、在单元楼内如有意外发生,及时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3、注意与本班人不分散第、志愿者服务活动策划书
为认真做好20xx年“高考”期间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消防大队成立20xx年高考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立湘潭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健湘潭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赵泽文湘潭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谢方勇湘潭县消防大队参谋
付英德湘潭县消防大队参谋
高翔湘潭县消防大队参谋
文庆林湘潭县消防中队指导员
郭惊虎湘潭县消防中队中队长
尹柏林湘潭县消防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联系电话:xxxxx
二、指导思想
20xx年高考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严肃认真、扎实细致、严格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证高考工作消防安全平稳进行,确保万无一失。
三、保卫时间:20xx年06月04日―06月09日
四、保卫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夯实高考期间执勤战备基矗要
充分做好官兵动员部署工作,要求全体官兵充分认识到高考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严格值班备勤制度,确保高考消防安保工作顺利开展。以学校以及高考考点为中心,深入涉考场所开展“六熟悉”活动,结合实地演练进一步完善灭火预案;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动联防机制,制定完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模拟、实战演练,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校园铲除“火患”。
为确保“高考”期间各项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大队执法人员要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主动帮助和推动校园整改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期间,大队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考”期间的消防安全稳定。
三、扩大辐射范围,依托公安派出所开展校园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针对高考期间将会有大批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宾馆、饭店住宿、用食,在附近的商尝市场内消费的实际,大队要积极联合公安派出所,发挥派出所民警熟悉辖区、贴近群众的优势,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辖区高考考点周边的宾馆、饭店、商尝市场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商尝市场内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加强消防培训,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要高度
重视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本着“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原则,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高考”前夕大队监督员要深入校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深入开展《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及时宣传消防安全意识,使学生懂得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自觉做到不玩火,能防火,加强对学生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并开放消防站,邀请学生进红门体验红门生活,以达到良好的消防宣传效果,确保“高考”期间万无一。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组织
成立20xx年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整个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区监察局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6月6日下午派人参加在35中召开的考务会;6月7日、8日两天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
区环保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污染物、噪音等影响考点周边环境质量的问题进行治理。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考试期间建筑单位的施工管理,加强对考点及学生夜间休息地点附近的工地在高考期间机械作业的管理,严格控制居民区附近工地噪音等污染。
区文体局负责加强对考点和居民区附近娱乐场所的管理,严格控制影响考试环境和考生正常休息的噪音污染。
区新闻中心负责高考工作的宣传,为考生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要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政府、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为高考提供的优质服务,确保考生顺利高考所做各项工作的宣传(记者不得进入考场)。
大同运管站负责加强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为考生提供快捷、便利、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是政府行为,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考生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安排布置。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尤其是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高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全部涉考人员都能了解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高考工作服务。
三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考试安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整个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遇到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
五要精心组织。高考是对一个单位整体战斗力和精神风貌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精心计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把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和国家选拔人才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家长放心,让考生放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立足我省发展新定位,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稳妥推进,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抢抓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利时机,通过争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优质来源计划,落实省院省校合作协议,吸引省外优质高校增加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挖掘本省教育资源潜力等多种途径,逐步提高全省高考录取率和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证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享受到更多高等教育资源。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的长效机制。
3.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主动服务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大对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考生招生照顾力度,积极支持并采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班等照顾措施,确保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稳中有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选择部分州、市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2014年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和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申请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公示录取结果。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科学设置招生专业及考生选科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政策原则及各环节事项,详细写入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度建设,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重大事项等方面必须经过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检查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采取学校网站、信箱等方式建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体现科学选才。提升人才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全面发展;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四)注重统筹推进。加强对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五)立足首都实际。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勇于创新,以首善标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和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委有关精神,坚持能改早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中考综合改革
1.推进考试科目和分值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兴趣多元化,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从2018年起,考试科目和分值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九门课程。
中考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
体育成绩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2.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9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首都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推进中考体育考试改革,逐步增强考试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3.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市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2016年达到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目标。招生政策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高考综合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从2017年起,英语听力分值30分,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科目总分值不变。
3.改革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模式。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选考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满分值为750分,作为高等院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三)相关配套政策改革
1、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设置。自201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引导考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学习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Ⅰ学习要求为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各区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市教委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考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认定。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程序,完善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信息。从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坚持“谁用谁评”的原则,招生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继续推进高考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
(1)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贴近社会实际,贴近课程教学改革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考试的能力导向。继续保持和增强北京试卷注重基础、综合、灵活的特色,增强试题的选择性和开放性,给学生创设更大的思考空间和展示个性才华的平台,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摒弃“死记硬背”“题海战术”,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改革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投档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填报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并将本科一、二、三批次志愿设置从平行志愿组方式调整为大平行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从2017年起,将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待条件成熟,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继续推行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将单独设置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相关高校要公开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市属高校中设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多维度综合评价招生方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5)改进本科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市属本科一批院校设立农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就读的农村户口考生招生。在北京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招生计划向远郊区倾斜。
4、减少和规范考试招生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高级中等学校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原则进行规范和调整。
(四)深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考试招生改革
1.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推进单独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方式改革。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将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的比例,2017年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达到70%以上。
2.探索职业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改革实验。按照教育部要求,完善五年制高职招生、“3+2”中高职衔接招生试点。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继续支持部分示范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适合贯通培养的优势专业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和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后,通过专升本考试(测试)进入本科高校学习。
3.推进成人高考改革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的范围,进一步完善英语专业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替代英语科目考试、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行统考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入学方式的改革试点方案。
4.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为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高水平服务。探索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推进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三考联动”,建立终身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转换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五)强化监督管理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考试招生管理,构建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加强考试招生安全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考试招生全程进行监督,确保规范操作和廉洁运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做好高考期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高考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耀忠
副组长:包春光
成员:董永奇、姜杰、田晓辉、于德江、王永成、赵颖、邵歧志、刘晓光、高三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召开高考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门部署高考就餐安排和食品安全工作。
2、要求食堂各经营组按照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将在高考期间组织专门检查和指导。
3、要求学校餐务办公室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并具体落实相关规定,责任到人。
4、审核高考就餐方案,严格监督落实。
5、制定学校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做好其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具体要求;
1、食堂和超市的环境卫生:要求各经营组于6月5日前认真清理内外环境卫生,注重细节,不留死角。
2、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原材料检验制度,把好原材料入口关;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严格按照夏季卫生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贮存。
3、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
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粗加工、初加工、烹饪、面点制作等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岗位要求与操作规范。
5、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强对餐厨具清洗消毒、备餐间消毒的检查,确保餐具厨具清洗消毒质量。
6、食品留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按规定及操作规程留样。
7、坚决禁用高危食品,严禁制作和销售凉菜(包括咸菜),早餐不得制作使用隔夜米饭加工的炒饭,不得制作使用豆角等作为原材料的菜肴,豆浆、牛奶等必须煮透方可销售;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8、监督食堂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9、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食堂安全的各项规定,确保就餐秩序安全有序,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10、餐务办工作人员、各经营组负责人要全程在岗监督,切实保障考生饮食健康安全。
四、考生及工作人员就餐具体安排:
1、就餐地点:早餐:考生自主选择一楼或二楼食堂就餐;午餐、晚餐考生集中在三楼教工食堂就餐。跟车和保障人员在三楼食堂西侧餐室就餐。
2、就餐时间:早餐:7:00---7:30 午餐:12:15---12:40 晚餐:17:40D18:20
3、高考学生食谱菜价:(附) 高考期间所有菜品均为小灶烹饪。
4、跟车工作人员就餐方式: 工作自助餐
5、责任人:包校长总体负责。各经营组;一楼经营组由田晓辉、邵歧志具体负责;二楼经营组由王永成、刘晓光具体负责;三楼由于德江、邵岐志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