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实施方案 > 详情页

乡镇综合执法创建实施方案(推荐3篇)

2024-01-16 22:37:2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乡镇综合执法创建实施方案(推荐3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乡镇综合执法创建实施方案(推荐3篇)》。

第一篇:乡镇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17〕5号)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镇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全镇党政副职根据各自分工和分管的工作,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督查。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卫生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结论。对于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责任和措施。

(二)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各村要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同时各村要突出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排查力度,各村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由镇安监站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并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时间、人员安排。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结论。

四、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二)企业安全检查;

(三)道路安全、消防安全检查;

(四)建筑施工、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安全检查;

(五)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安全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队检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凡因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责任不落实、酿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检查人员要深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环节,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和应急预案,实行跟踪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逾期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值班,畅通信息。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镇安监站,如发生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二篇:乡镇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第三篇:乡镇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有效化角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委《关于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乡综治委决定,在全乡开展“进一步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基层在先、民生优先、服务为先的理念,着力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突出抓好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工作平台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提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夯实平安建设的根基,全力推进平安汝州、法治汝州、魅力汝州建设,提前实现全面小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全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社会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化运行,全面提升基层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能力和效果。

三、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

强化乡社会服务管理职责,乡综治中心更名为集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治安防控中心,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一体的王寨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一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将职能相近的综治、公安、司法、法庭、信访、民政、社会保障、行政、维稳、法律服务、消防、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人口、文化、就业等部门整合起来,集中办公。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各组成部门职能不变、体制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王寨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由主管组织、纪检、综治、信访工作的乡副书记甄成德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王志远兼任,专职工作人员至少5人。王寨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由甄成德书记主管,王寨乡社会治安防控中心由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王志远负责,王寨乡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由分管信访的负责人郭帅武负责,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村综治工作站更名为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将综治、信访、维稳、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综治协管员、义务巡逻队等进行整合,一体运作,站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社区民警兼任副主任。全面推行新华区网格化管理,形成“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管理体系。

加强基层政法治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社会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政法综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综治办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着力提升“五种能力”,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落实好政法综治干部特别是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乡、村建立专职巡防队伍,常年坚持巡逻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二)硬件建设

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必须有一处相对独立、比较适宜开展工作的办公和接访场所,统一挂牌为“王寨乡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xx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配齐办公必须的电脑、电话、传真、资料柜、交通工具等办公室设备。

建立市、乡、村三级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逐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各类社会管理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完善提高视频监控和区域联网报警系统,形成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提升防控能力。

(三)机制建设。

乡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具有任务分流指派权、工作人员指挥高度权、工作进展检查督办权、工作责任倒查问责权、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建议权等权限。充分发挥工作中心作用和综治体制机制优势,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协作配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

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直接到乡要求调处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反馈。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两个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直接调处或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调处。规范以“一卡三单”为重点的信访工作流程,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建立健全以综治协管员与平安中心户长为骨干、治安巡防队为主体的治安工作网络;积极推广科技防范手段,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网络,落实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定期摸排、梳理、整治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督促、指导和落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与服务的措施,指导帮助较大规模的企业设立综治服务站与外来员工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一站式”等管理与服务新模式;指导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帮扶措施。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设立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栏,将进驻部门服务项目、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全部对外公开。印制便民服务联系卡,方便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凡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可以当场可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好即来即办;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承诺办理时限。

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建立落实治保、调解、治安安全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力量协助制度,实行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值班等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台账、报表和工作情况。

四、工作步骤

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以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为重点,通过巩固提升,全面解决个别地方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仍然存在的场所不尽如意、人员参差不齐、制度新旧混杂、运作不到位、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平衡等问题。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乡党委、政府、综治委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形成深厚氛围。

2、全面规范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乡党委、政府对本地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找出差距和存在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全面规范。规范化建设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对于基础较好的村可以先行规范完善、提档升级,形成示范效应,进行经验推广,20xx年10月底全面达到规范目标要求。现在已进入全面规范阶段。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验收由乡综治办具体负责,结果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对各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精神到位、措施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层层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确保各级在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方案,逐项逐条抓好落实。要在综治工作软硬件施设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抓基础、抓统一、抓完善、抓经常,切实提高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力求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使全乡综治工作的组织建设、场所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再上新的台阶,保障各项综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深入宣传动员。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层层搞好动员部署。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单、标语、墙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良好氛围。

推荐专题: 乡镇综合执法创建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