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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二篇)

2024-01-13 2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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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镇绿色生态建设步伐、巩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成果、改善居民生态环境、提升生活品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府办发〔20xx〕74号《20xx年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及“森林城乡”创建工作,突出重点,全民共建,全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力争把我镇建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空气清新、人居和谐的森林生态乡镇。

二、目标任务

在实现我镇“森林乡镇、绿色通道”建设三年成效、五年展新貌的前提下,20xx年确保完成新造林及抚育与封山面积2800亩,其中新造林地700亩,封山育林600亩,中幼林抚育1500亩,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进一步提高,森林绿化质量稳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我镇的造林绿化工作继续借助重点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血防林和种苗基地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抓好高产油茶示范基地建设。

一是在红光村(原青华张岭背)建设一个千亩的油茶示范基地,通过荒山流转方式,引进外商(大户)进行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建设。

二是对老油茶示范基地加强管理补植,使之造一片成一片,逐步形成一个支柱产业。

2、开展“森林十创”活动。

集镇、新农村镇村联动建设点、校园、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采取治脏补绿、见缝插绿的措施绿化到位。采取以种植樟树、枫香、石南、桂花、喜树、杜鹃等树种为主,做到树、花、草综合利用,乔、灌、草相结合,实现多品种、多样式、多颜色、多层次绿化,全面提高居住区、单位庭院的绿化水平。

3、集镇绿化。

结合集镇建设发展规划,以绿化美化为中心,全面改善集镇绿化状况和人居环境。街道两旁进行全面补植樟树和桂花树,驻镇单位所管辖的地段由本单位负责绿化。整体集镇绿化规划由城建办负责制定和实施。

4、村庄绿化。

全镇的大小村庄环境绿化是造林绿化的重点工程。首先,要突出新农村建设点的环境绿化工作,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土地,大力栽种白杨和泡桐树以及果木经济林。发展特色产业型、休闲观赏型乡村绿化模式,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5、荒滩、路沟渠绿化。

一是以河和初升河为绿化重点,搞好荒滩、河坝的植树工程。按各村所管辖的地段各自组织劳动力或采取承包方式进行打穴植树。

二是搞好村组公路两旁的绿化。过去植树成活率不达标的地段要进行打穴补植。三是搞好沟渠的绿化任务。对新施工的沟渠两旁和用于农田灌溉的小沟两旁都要栽上树,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平原绿化效果。

四、工作措施

1、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制。

将全镇造林绿化建设工程责任落实到人,严禁栽种无主树,实行谁栽树、谁管理、谁受益的管理机制。吸收能人和大户投资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2、按时间节点分阶段实施。

①20xx年11月30日前做好造林绿化抚育林地的落实与设计工作。

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新造林地的清理和整地工作。③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造林绿化的植苗及抚育工作任务。

3、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在工程实施中,林业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取技术培训,现场指导,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保证造林质量,严格按照规划、标准、监督程序的要求施工,确保造林质量的树木成活率。

4、改革采伐政策。

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林木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营造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的造林大户,镇政府积极支持办理相关的林权证书。

5、切实加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对各项工作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造林质量高、造林绿化工程有一定规模的村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林绿化工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

第二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区、州《关于下达20xx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实施“一村一策、一村一品”,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格局。在全县大力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创造宜居环境,促进镇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危旧房改造与城镇扩容升级紧密结合原则;建设“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原则;山区乡村规划区内原址重建原则;“五保户、低保户、解困户”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

三、建设内容

(一)建房任务

20xx年我县农村安居富民工程计划建设任务900户,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总投资1.08亿元。

(二)任务分解

结合实际,任务分配如下:三台镇100户,泉子街镇110户,镇45户,北庭镇120户,二工镇110户,庆阳湖乡120户,老台乡100户,大有乡120户,新地乡75户。

(三)建设要求

各乡镇、村委会把安居富民工程与危房拆除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步落实。

一是各乡镇、村委会要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地质勘察、整体规划设计、房屋施工图纸设计,尤其是对建设二层以上的安居房要经县质监站、安监站,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是在抓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村庄要与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

三是对木质结构危房的改造,各乡镇、村委会要与设计单位及时对接,减小房屋火灾易发率,提高房屋抗震等级。

四是要注意保护好景观旅游村庄等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

五是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带乡镇砖混结构四坡彩钢修饰屋顶,彩钢夹芯板必须采用防火岩棉型的,根据抗震设防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六是对于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七是对于本乡镇建设的安居富民工程进行跟踪服务,对房屋建设每个环节进行造册登记,确保工程质量。八是做好危房拆除工作。对不能达到抗震标准的,经抗震鉴定为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异地新建的其原有住房必须及时拆除,原址重建的其原有住房一律不得用作居住。九是使用功能、单体面积不达标的历年新建房屋,增加面积和完善房屋功能后,也可统计在当年建房任务中。

(四)建设方式

1.“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坚持统一规化设计评审、统一核定价格、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入住对象。鼓励以引入产业投资或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建设集中居住小区。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规划、土地、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严格工程款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纳税。由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完成“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工作。新型社区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提倡多村整合,打破地域界限,统一规划、整体布局,集中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大型宜居社区。

2.平房建设承建方式:采取“乡村组织实施、农民自建为主”的方式。主要依靠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自建来完成。项目实施由乡镇组织当地工匠(本乡镇专业劳务服务合作社)与户主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在项目乡镇司法所审核备案),合同要明确承包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建设内容,并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建设项目

1.新型农村住宅社区2个

(1)继续做好哈族清真寺(康丽家园)、红畦花园农民住宅小区剩余房屋的出售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2.其他

(1)做好20xx年特色乡镇、中心村的房屋建设工作;

(2)其它历年已建成小区,继续做好剩余房屋的出售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3)三台镇辖区农户,原则上向三台片区农民住宅小区集中。

3.农牧民平房建设点。由项目实施乡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就近改造,各民族嵌入式修建居住,达到标准”的原则。合理优化布局,有效整合资源,推进“小村向中心村集中,分散户向规划居民点集中”,连片建设。

4.按照规划,依规原址重建及改扩建的零星散户。

四、补助政策

(一)新建平房补助

1.平原乡镇:住房每户补助1.8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二工镇头工街村集中连片建设二层楼100户年底完工入住,每户奖励3万元;集中连片建设10户以上的每户基础设施补助5000元(村镇统筹使用)。

2.山区乡村、民族贫困村(含县级)补助。住房每户补助2.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建设10户以上的每户基础设施补助5000元(村镇统筹使用)。包括庆阳湖大泉村,老台乡芦草嘴子村、二工河村、乏马塘村,二工镇十八户村、红山子村,三台镇潘家台村。

3.经民政局和残联认定的解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农村残疾人。其中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方式,争取农村福利院项目,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农村残疾人贫困户、解困户住房每户补助2.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低保户住房每户补助3.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

(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补助

住房每户补助1.8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基础设施不予补助。

(三)其他

1.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以及20xx年因商业拆迁、公益性拆迁安置的农户,不享受补助政策。

2.入住“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本村农户,必须拆除旧宅,并持有与农户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拆旧协议,及乡(镇)政府同意购买新居的审批证明,方可办理小区入住手续。具体按《县20xx年新农村建设旧宅基地拆除补助办法》(吉县政办〔20xx〕78号)执行。

3.其他,修建安居富民房屋必须先办理国土、规划部门的手续,达到安居富民建房标准的予以补助。拆除旧宅必须报县安居办,经确认后方可补助。

(四)补助对象:

1.持有本县农村户口的在册农牧民;

2.建设按照县安居办加盖审图公章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经县、乡、村三级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张榜公示的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建房户。

(五)补助资金筹措。

20xx年安居富民工程总投入1.08亿元。其中农户自筹8235万元,补助资金25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945万元、自治区补助720万元、县财政补助900万元)统一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引领。

各乡镇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配备的要求,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依据村镇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做好安居富民工程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户一设计”,力求建一片新房、成一片新村。

(二)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督促设立县、乡两级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补助资金专账核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群众建安居房,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广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宣传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开辟专栏、专题,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建安居富民房的热情。

(四)金融支持。

县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村镇银行负责解决自筹建房贷款,各乡镇要主动与各金融部门对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项目前期。

各乡镇负责做好新型农村住宅社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招投标程序,投标方案于3月底前编制完成,确保4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

(六)严格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安居办组织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验收。村理事会承担所在村安居工程监督管理,对施工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督查工作。

(七)规范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完善安居富民工程农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进一步规范农村安居房建设信息管理。

(八)强化考核验收。

各乡镇于11月底全部完成建房任务。县安居办负责制定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督查室负责组织县安居办、乡镇安居办验收核实,经济办负责统筹核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财政局于12月底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安居户及所属乡镇。

六、奖励办法

1、建房质量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村镇(乡)建筑结构〔DBJT27―93―11〕》工程建设设计标准,下达的任务完成100%,且网上录入建房信息准确率达到100%,“一户一档、分部分项”建房施工资料和建房纸质档案齐全,每户奖励乡镇安居富民办公室质量监督检查经费100元。

2、对于完成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较好的乡镇及村委会将授予“先进单位”和“好班子”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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