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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小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明确目标职责,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国计委、财政部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居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卢军
副组长:刘洪彭哲华
成员:余定福陈朝国杨健邹远富
各项目学校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二、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1、立项。
由学校向区教育局写立项申请――区教育局向发改委出函――发改委出具立项批复。
2、规划。
学校提供整体规划方案和拟建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建筑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报区规划局审批,合格后办理规划许可证(副本)并出具红线图。
3、报建。
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到建设局建管股报建,提供报建相关资料,填写报建表。
4、勘测设计。
地震震损程度为轻度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措施;震损程度较重的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结论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属于新建的工程由学校委托勘测单位出具地勘报告、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施工图齐备后需到区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审核;委托施工图审查公司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然后到区建设局建管股做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
5、招标程序:
确定代理机构:到发改委办理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比选事宜、代理机构网上报名、邀请相关人员(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招标办、教育局监察股及计财股相关人员)出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会议、随机确定两代理机构、和两代理机构分别就操作程序和费用等题进行谈判、确定代理机构,并到发改委、建设局招标办备案。
招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造价机构计算工程量、财政评审确定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由学校向教育局写评审申请、教育局向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函、评审中心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控制价和招标清单都必须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制作招标(比选)公告、招标件备案(发改委和建设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或比选公告、报名、发放招标件、邀请相关部门(纪委、发改委、建设局招标办、教育局监察及计财股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监督、评标结果公示、发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6、施工阶段:
确定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到建设局招标办办理招投标备案、到建设局建管股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需提供资料清单目录提供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缴纳中标价千分之三点五的监督费)、规划局放线、开工、建设实施过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督和各种关系协调、初验、竣工验收。
三、项目经费管理
工程项目实行县级报帐制,按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工程专项资金用途包括规划费、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各种规费、工程款、工程量增减及工作经费等所有费用,不得突破上限。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按国有关规定处理。
严格合同管理。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应送区发改委、区建设局招标办备案。如需签订其他协议的,在签订前,需由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区监察、发改委、招标办、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集体讨论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签订其他协议的依据。未经上述单位共同决定,且调整的单价违反招投标结果的,订立的其他协议无效。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成后的运用。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影响建设、施工单位的信誉、效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是参建各方工作的重点,也是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作为建设单位,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通过控制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招标投标、审定重大技术方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安全施工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上报相关部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以下阶段,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参与:基础验槽、初验、竣工验收。
五、工程变更管理
对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
1、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送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须经教育主管部审定,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纸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期增减的,由双方预先书面协定,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变化等需要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同意,施工单位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
所有的变更在完善上述程序后,需取得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备案。
加强责任追究。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应保存的资料未妥善保存或监理、设计、中介机构等单位弄虚作假的,按国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六、工程结算管理
全部工程量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固定部分:招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②增减部分:根据发包人和设计需要发生了变更,影响了工程量的增减;③附属及配套工程部分。双方核实工程量时,必须由建设、施工、业主三方签字认可并报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后,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
全部工程量确定后,编制双方认可的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书,组织涉及全部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由学校交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以审核结果交区审计局进行审计,以审计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的工程款支付价格,财务部门按审计件的工程总造价执行。
七、工程资料管理
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工程建设档案归档详见区建设局档案资料清单。
八、工程纪律
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要对规建设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和杜绝违纪违法现象,保证廉洁高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做出具体承诺,广泛接受群众及各方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杜绝不正当竞争。做成经济工程、放心工程、实用工程、廉政工程。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若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交都市的目标是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打造发达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并辅以科学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确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部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调控和引导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推进新时期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具体行动。根据xx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批创建城市的通知》(交运发[xx]550号),确定郑州市为第一批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之一,这为我市新时期城市交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建设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既能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和城市交通和谐发展,又能进一步提升xx市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推动中原经济区及郑州都市区建设,并积累“公交都市”建设经验,为其他城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供示范和实践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思路
(一)总体目标
结合“中原经济区”战略对xx市的功能定位和“xx都市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借鉴国际先进公交都市发展经验,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加强规划引导、科技创新和政策扶持,积极构建一体化的综合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力争通过5年的时间,建设“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公共交通系统,确立公共交通在郑州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将郑州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较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
(二)具体目标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保障更有力。公共汽电车线路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万人公交车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到85%;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
服务更优质。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85%;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在90%以内。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0%。
设施更完善。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35%以上;初步建成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集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网络;基本形成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网络及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达到30%;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达到30%以上。
运营更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死亡率控制在0.03人/百万车公里以内。
管理更规范。建立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综合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形成,衔接更加顺畅;公共汽电车车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到100%;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超过80%;行业更加稳定,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城乡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指标的详细对比分析以及xx年和2017年分阶段目标详见附件1,指标测算及说明详见附件2。
(三)建设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交通先行;中原崛起,交通先行;三化协调,交通先行”的基本原则,以“域外枢纽、域内畅通”为目标,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综合运用“交通供给、交通需求和交通引领”三大策略,实施“九大工程”,依托“四项保障机制”,促进城市及交通发展的“六个转变”。
(六个转变:“交通被动适应城市发展”向“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转变、“松散开发模式”向“紧凑集约开发模式”转变、“交通设施和城市开发脱节”向“以公交站点为中心的综合开发模式”转变、“单一交通体系”向“综合交通体系”转变、“满足基本出行需求”向“人性化的公共交通服务”转变和“高能耗、高污染”向“低碳、环保”转变,实现城市的精明增长。)
(四)建设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
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
因地制宜,科学谋划。
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郑州都市区建设内涵,科学合理规划,构建组团式区域性发展地区与郑州市中心城区接驳换乘网络,提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负载能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居民出行方式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小汽车、慢行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合理发展,构建一体化、多模式、高效率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出行需求。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战略思想,统筹“公交都市”建设,保障各项工程有序推进,注重城市长远的发展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多方参与。以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出谋划策,形成合力。
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征地是否报批;(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
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8、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落实维稳工作措施
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奖惩措施;
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
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
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
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
第五步:建立工作档案,实行目标管理
县维稳办对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建立工作档案,列入工作目标,明确考评奖惩。同时,各乡镇和工程主管单位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通畅,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