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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023-12-03 2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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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杜绝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和谐乡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党政办主任、综安办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综安办、派出所、交管站、经济发展办、工会为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意义和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送短信,做到促使企业主动参加,开展安全达标工作。

三、确定达标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金鸿石灰石有限公司、芮希石灰石矿、云林采石场、怡达建材有限公司、荆洲一、二砖厂、雁坪砖厂、金龙机砖厂。

2、化工企业:玉桥化工厂;

3、规模企业:友谊肉联厂、县肉联厂、鸿雁海泡石有限公司、金湘木业有限公司、羊鹿茶业有限公司;

4、规模以下企业:全镇各石灰加工厂、铸造厂、彩瓦厂、建棚石棉瓦厂、南华机械厂、泽民轧辊厂、京电物资有限公司、橡塑厂;

四、时间要求

20xx年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化工企业实现达标。

20xx年规模企业实现达标。

20xx年规模以下企业实现全面达标。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配合各企业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第二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调整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达标评审工作责任,保证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达标评审体系、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以下简称《规范》)和相关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完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二、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

(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18号);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xx);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104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19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1号)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三、实施范围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四、目标任务

煤矿要在20xx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xx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xx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xx年前实现达标。

五、工作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辖区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企业安全达标呈批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复;经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负责向社会公告,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银行、证、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受理企业安全达标认定申请,由申请企业从安

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负责审核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并向安监部门提交企业达标报批材料;对经安监部门批复确认达标的企业,负责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予牌匾事宜;负责对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评审单位:依照《规范》和安全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进行逐项考核评估,定量评分,向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情况报告。

六、实施方式

(一)安全达标等级

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统一实行三级制。一级为国家级,二级为省级,三级为市级。

(二)达标认定程序

企业在依靠自身力量或在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下,依照《规范》和评审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评估,确认本企业己经达标或确认达到升级条件的,由企业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确认安全达标的,评审组织单位向安监部门报送安全达标审批材料。

经安监部门审核公告后,评审组织单位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匾事项。

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评审组织单位在受理之前,应当征询县级安监部门意见;申请二级的,应当征询市级安监部门的意见;申请一级的,经自治区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安监总局或授权单位认定。

(三)评审组织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发证和授匾工作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制定的要求,自治区安监局授权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简称广西安协)作为本方案实施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作为评审组织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安监部门确定。

(四)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一[20xx]104号、安监总管一[20xx]190号、安监总管三[20xx]145号、安监总管四[20xx]87号等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评审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国家监管总局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资格由国家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资格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并报国家监管总局备案。

获得二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评审;获得三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只能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评审。

(五)咨询服务

鼓励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邀请具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双方合同约定内容的标准化咨询服务。

七、实施时间

从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相关工作:

(一)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调整和修订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要按以下要求对本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分类,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第一类(巩固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好,目前己实现安全达标且等级较高,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这类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

第二类(提升类):企业己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标准,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需要通过技改才能升级。对此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促进达标升级。

第三类(改造类):企业经过前一阶段的整顿,己经取得进步,但目前尚未达标,应当进一步加强扶持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全面技改,尽快实现安全达标。

第四类:企业目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仍达不到最低安全标准的企业,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本地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职责,认真指导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技术

装备水平,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进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二)调整思路,统一标准。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评审降低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紧不放,督促落实整改,限期达标。经各地确认安全达标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

(四)典型引路,广泛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创先争优的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热情,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贡献。

第三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生猪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我局决定20xx年继续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工作。为确保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转变养殖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工作,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实现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生猪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生猪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继续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力争完成5个省级以上创建目标;同时对全市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小区和生猪养殖专业协会(合作组织)及全市22个种猪扩繁场按照农业部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进行改造、完善、提高,纳入生猪标准化场养殖管理,力争在“”全部达到省级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的要求,并创建一至二个国家级生猪标准化养殖县(市)、区。使全市生猪标准化养殖占全市规模猪场比例达到35%。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生猪标准化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岳阳市畜禽规模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养殖标准

生猪标准化养殖的内容主要:

1、生猪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生猪良种,品种来源清楚、品质优良、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生猪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和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猪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生猪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且有执业资格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及动物饮水的有关规定,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台账记录,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消毒设施完善,防疫、消毒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生猪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病死生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生猪粪污处理方法符合相关要求,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岳阳市畜禽规模养殖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疫病防控及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工作,制定生猪标准化养殖工作方案,完善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指导小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生猪标准化养殖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生猪标准化养殖单位。各县(市)区根据20xx年年底生猪养殖大户备案情况和岳阳市畜牧水产局确定的规模标准,确定本辖区内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域,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于20xx年3月将辖区内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的场(户)基本情况报岳阳市畜牧水产局畜牧科。

(三)强化生猪标准化养殖培训。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将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利用国家有关养殖业阳光培训政策,认真搞好本区域内生猪标准化养殖的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纳入生猪标准化养殖的单位应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对管理措施进行制订规范,建立健全生猪养殖的各项生产台账记录。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区域已挂牌的国家级、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生猪养殖档案建立和生猪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本区域内生猪标准化养殖规模,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不断拓宽生猪及其产品的销售市场。

(六)验收考核。20xx年底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生猪标准化养殖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生猪标准化养殖标准对各县(市)区生猪标准化养殖进行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同时将各地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要成立生猪标准化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和指导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要安排专人负责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猪标准化养殖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要充分利用国家、省规模猪场的标准化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菜篮子工程等项目全力支持生猪标准化养殖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的水平。

(三)加强生猪标准化龙头企业带动。进一步扶持壮大生猪标准化养殖龙头企业,引导发挥规模示范效应,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生产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和规范生猪标准化养殖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推进全市生猪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进程。20xx年全市各县(市)区要扶持一家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和一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合作组织(协会)的标准化养殖建设。

六、严格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要对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将对生猪标准化养殖工作不定期的开展督查和检查。一是新建生猪规模场必须按农业部标准化场建设;二是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养殖的政策性资金必须严格支持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今后的生猪养殖项目原则上只申报标准化场。三是20xx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绩效考核,年终市局将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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