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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20XX年全面实现“村村通”客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群众可得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山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建制村“村村通”客车任务。
(二)建立“村村通”客车财政兜抵保障支持机制。对农村“村村通”客运实行政府兜抵保障支持,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能持续”。
三、主要任务
目前,全县共有41个行政村未通客车,这些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量少,针对这些情况,首先提升道路状况,后采取灵活多样的客运班线开通方式解决“村村通”客车问题。
(一)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对不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农村道路实施改造,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提升分全线拓宽改造和部分拓宽改造。对目前无法实施拓宽改造的道路必须先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的标准和要求增设错车道,而后逐步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公路通行设施,不断提升道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今年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和错车道增设工程要求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安保设施和安全标志标识建设。为确保“村村通”客车工作的有效落实,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村村通”客车的安保设施、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县公路管理局应当会同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及属地乡镇,对我县未通客车的41个行政村通车道路状况进行全面的踏勘和调查,确定“村村通”客运线路应建设的防护栏、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识,进而实施工程建设。“村村通”客车安保设施、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识建设工程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三)通车方式。根据我县“村村通”客车通车道路现状、客流流向、流量等特点,我县“村村通”客车采取以下五种通车方式。一是预约出租车。街头镇的寺家坑、泳溪的紫云山等最偏僻的5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少,线路长,如寺家坑和紫云山二村还需要跨越毗邻县,且沿途村庄又很少。对这些行政村,我们采用每月开通二个班次的预约出租车方式通行。二是隔市班车。对岭里、大山等1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少,路线长,客流少的村庄,我们则采用隔市班车的通车方式。三是集市班车。对万马渡、天宫等23个行政村,这些村庄的常住人口少,客流量少,但在家的村民大多有到集镇赶集的传统出行习惯,我们对这23个行政村则采取开通集市班车的方式。四是每日班。白鹤镇的鹧鸪畈、三州的五联2个行政村,分别与原有已开通的班线距离短,这些班车班次也比较多,对这2个行政村,则每天开通5个班次的日班车。五是协调邻县开通班车。白鹤的宝通村地处新昌天台二县交界,离白鹤镇比较远,村民日常生活以出行新昌为主,为方便群众办事,由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对接,采用新昌的客运班车来解决村民的出行需求。
(四)“村村通”客车班线经营的实施主体。鉴于我县下阶段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实际,为促进“村村通”客车工作的有效落实,“村村通”客车的实施主体为天台县交通集团,由县交通集团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府办《关于“村村通”客车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20XX〕89号)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四、长效机制
(一)资金保障。实施“村村通”客车的资金主要有道路提升改造、安保设施建设、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建设、新增车辆购置费及每年经营性亏损补助等。为保证“村村通”客车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县财政按“村村通”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今年需要投入的资金约为1200万元,其中公路提升改造约690万元(包括错车道建设费),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志约需350万元,防护栏(由县财政另行安排),新增车辆购置费用约需60万元,年度经营性亏损补贴约需100万元。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客车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村村通”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确保“村村通”客车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新增农村客运班线按《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由县府办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所在地乡镇、县交通集团等单位对安全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村村通”的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村村通”客运线路必须尽全力做到拓宽改造,确实一时无法拓宽改造的,应当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公路通行设施,以提高“村村通”道路安全通行能力。县公路管理局要完善“村村通”道路的防护栏、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等安保设施。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根据职责做好对行业监管工作,强化对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路面管控,严防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道路路况、防护设施、标志标识、警示标志等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县交通集团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营运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村通”实施工作的考核制度。在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的基础上,由交通部门会同财政、审计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实施工作的考核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村村通”客运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输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3.进一步规范“村村通”客运价格管理。“村村通”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票价按照现有的天台县内山区客运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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