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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充实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到我县中小学任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四)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和xxxx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五)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其中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选聘:
1.在学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
2.正在立案审查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县内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全县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中学10名,农村小学90名。具体招聘岗位数及学历、年龄等条件见《宁都县xx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报名及资格初审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身份证、就业派谴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xxxx年办理教师资格证明由办证所在县市教育局提供证明),于7月26日。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而且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xx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xx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xx1号)要求,提前招聘为20xx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6月xx日―6月20日。
2、报名网址: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5日。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未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4)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4)各设岗县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查阅。
(5)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xx年〕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21号)执行。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我区“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广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市、区)工作;
(六)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而且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xx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xx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xx1号)要求,提前招聘为20xx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6月xx日―6月20日。
2、报名网址: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5日。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未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4)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4)各设岗县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查阅。
(5)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xx年〕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21号)执行。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我区“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广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市、区)工作;
(六)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xx〕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xx〕7号)精神,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xx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下称“特岗计划”)3700名,实施范围为:池州市石台县,蚌埠市怀远县,宿州市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徘睬焓星鄙绞小⑼亍⑻亍⒃牢飨兀茨鲜惺傧兀彩性0睬⒔鸢睬⒔鹫亍⑹娉窍亍⒒羟裣兀裰菔汹鄢乔⑽醒粝亍⒚沙窍亍⒗料兀费羰序6ⅡI舷亍ⅡV萸ⅡH匏上氐25个脱贫地区(原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徽省20xx年“特岗计划”分县区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招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xx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公告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要求
1.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各设岗市、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一次性招考未完成计划的县(市、区),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开考比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并在岗位计划表中明确。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2.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设岗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设岗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4.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各设岗县(市、区)结合“国培计划”或采用其他有效方式对特岗教师开展系统培训和指导。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5.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教育部20xx年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设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要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对于优秀特岗教师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五、招聘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
各设岗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招聘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发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4日8:00-4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2)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市、区)的一个招聘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1.4月14日8:00-4月18日18:00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19日17:30前审查结束。报考人员在4月19日17:30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4月19日17:30前改报。
2.不足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由省教育厅调减或取消,并于4月22日前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4月23日8:00-12:00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应于4月23日16:00前完成改报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6日8:00-5月8日18:00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与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小学科学、道德与法治;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60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5月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岗市(报考宿松县岗位的考生在安庆市参加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实施。
5月18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询。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拟参加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的比例确定、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的比例确定、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出现小数的整数位加一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1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笔试准考证、《20xx年特岗教师报名表》(5月21日-24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原件等材料。其中:
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20xx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②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xx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本人关于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将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格复审合格拟面试人员”一栏,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5月28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工作方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宿松县面试工作方案报安庆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工作于6月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市、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官方网站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设岗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设岗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6月8日前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将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一栏。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征集志愿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含报名阶段调减、取消岗位),由省教育厅视情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并发布公告。
(七)确定人选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将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拟聘用人员”一栏,并从系统导出《安徽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花名册》(附件2),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天。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议书(样本)》(附件3)。对未能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未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前,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设岗学校;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方式安排到设岗学校。
六、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师资处赵淼,联系电话:0551-62xxxx80。电子邮箱:sfc@ahxxxxu.gov.cn
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市进人领导小组同意,南阳农业学校拟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岗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报考者须是20xx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具有二年(含二年)以上从事中职教育或本专业相关企业工作经历。
5.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年龄和工作年限截止至20xx年8月31日。
三、招聘专业、名额及资格条件
岗位 专业 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
教师(13人) 电子信息工程(限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1 3 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2周岁以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2 3
机电技术教育 03 2
机械类(限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 04 2
汉语言文学 05 1
英语 06 1
体育学类(限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07 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来源:高校人才网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考生自20xx年9月7日至20xx年9月9日登陆南阳农业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20xx年9月10日至9月11日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查看网上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工作由南阳农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南阳农业学校咨询电话:63393808。
2.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持网上打印好的《报名表》两份、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两张贴于报名表,另外两张背面写清姓名及报考代码)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每人按规定交纳考务费。
3.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的,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急需紧缺专业招聘人数,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应聘者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在南阳农业学校网站公布。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南阳农业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由异地出题,异地改卷,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电技术教育、机械类专业的考生,考时事政治和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体育学类的考生,考时事政治、公共教育理论,时事政治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公共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内容),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笔试报名时一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前。加分人员须经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核把关,并报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面试(试讲)。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专业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南阳农业学校组织实施,面试由异地出题、异地考官,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面试采用试讲(含实际操作)办法进行,每人提前备课15分钟,试讲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根据笔试考试和面试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名额的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按政审不合格处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政审工作由南阳农业学校组织实施,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七、聘用审批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填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一)凡涉及与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九、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南阳农业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日常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xxx学校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里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是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根据需求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的管理等都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09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教师3371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10人,省级“特岗计划”1661人左右。平均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设置。
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范围在19个县(市、区),包括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县、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5个边境县(市、区):集安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3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范围在13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梅河口市、洮南市、东丰县。
全省共计32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中,列入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6、有志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校在编教师(限申报省级特岗教师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考核、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注意解决好城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落实各项补贴和相关待遇资金,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以及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底前)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等。
(二)公开招聘(7月初―8月20日)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程序进行。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政策措施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相应待遇。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仍在原岗位工作且考核优秀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7、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调配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符合条件的城镇在编教师被聘为特岗教师后,原有工资待遇、开支渠道不变,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特岗津贴。满3年聘期后,回原学校工作。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特岗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国家“特岗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特岗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设立“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2009年第一批省级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工资性补助和城镇在编教师的特岗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市(州)、设岗县(市、区)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